联合国“外债与人权问题指导原则”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涵盖了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承认和保护人权国际体系的基础。外债与人权问题独立专家报告(2011)阐述了这一领域的指导原则。 《世界人权宣言》的结构反映了拉兹之前提到的内容,也体现了森关注的提升能力的因素。例如,其第3条到第21条提到了个人的生命、自由、安全和财产权、言论自由、不受酷刑的自由、正当程序权利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而第22条到第27条则强调了提供发展路径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例如受教育权、工作权和环境权。
联合国“外债和人权问题指导原则”的基本原则是成员国必须确保“人权至上”(第11条到第12条)、平等和不歧视(第12条)、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责任要平衡(第14条),以及必须确保“透明度、参与和问责制”(第14条到第15条)。
这些原则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启示。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需要充分地考虑整个社会。金融法律制度需要在公认的价值和原则的道德框架内运作。在当前欧盟面临众多政治、经济和生存挑战的情况下,我们需要重申人权、民主和法治作为欧盟核心价值的重要意义。这些价值观在欧盟的创始条约中即有体现,在2000年欧盟通过的《基本权利宪章》时得到强化,并在《宪章》因2009年《里斯本条约》生效而具备法律约束力后得到进一步加强。寻求加入欧盟的国家必须尊重人权。成员国与第三国签订的所有贸易和合作协定都包含一项条款,即规定尊重人权是双方关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