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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任台谏官的条件限制

宋人认为,“台谏之任甚重,不可以苟然居之” 。为了确保能够择取天下第一流的人才进入中央监察系统,宋代尤其重视台谏官的甄拔,形成了远较前代严密的制度和程序,其总原则是侍从荐举、宰执不预、君主亲擢,同时对入选为台谏的官员还有资序流品和德行才学等具体的标准要求。

1.寄禄官阶的限制

宋代文臣以寄禄官阶的高低分为京朝官和选人两个壁垒分明的序列,而京朝官还区分为朝官(亦称常参官、升朝官)与京官(亦称不常参官、未升朝官)两个截然不同的等级。在原则上,宋代只有进入京朝官序列的文官才有选充台谏官的资格,至于选人超授台谏仅是特例而已 。但在朝官抑或京官以上(包括朝官)方能入选的问题上,却有一个变化过程。

《长编》卷九一“天禧二年二月戊辰”条载有命“于常参官中”举御史的诏书,表明台谏官必须在常参官中选任的举格在天禧元年(1017年)真宗整顿台谏制度时就已经确立。综合天禧以后到熙宁以前的文献记载,这一时期对台谏官的寄禄官阶的限制可归纳如次:

其一,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员外郎以下的寄禄官可以荐充三院御史。

其二,寄禄官仅至太常博士次一阶的三丞(指太常丞、秘书丞、殿中丞),如有特旨,可以荐充御史里行。

其三,如欲擢用京官、选人为台谏官,必须先除太子中允这一朝官最低的寄禄官阶,考任满期,始可充选,不得超授。

其四,正言、司谏等谏官,虽说“朝廷所知,临时不次擢用,本无常法”,但原则上仍遵循升朝官的限制。

这些寄禄官阶的限制,再与其他条件相结合,使得可以应选台谏官的官僚圈大为缩小,颇难荐举出资序相当的合适人选。早在熙宁以前就不断有臣僚上疏要求放宽举格,而王安石变法也亟需引用新进来调整言事官的结构。熙宁二年(1069年)神宗下诏“稍略其资格”,只要京官品秩即可除授,其后不久王子韶、谢景温等即都以京官权监察御史里行。神宗时期遂始终贯彻这一规定,元丰改制,厘定寄禄官制,仅更换相应品阶的名称而已。

元祐更化后恢复升朝官选充台谏官的旧制。绍圣绍述复行熙丰法度,仍诏:“今后台谏官并举未升朝官以上,不拘资序。” 据《陶山集》卷四《举台谏官札子》,徽宗即位初曾一度限用朝官,但崇宁以后当即奉行熙宁之制了。南宋关于台谏寄禄官阶鲜见明文规定,但据间接史料,宣教郎以上京官即可荐充台谏的熙宁规制仍然遵用未改。

大体说来,宋代选任台谏官的寄禄官阶的限制可以熙宁二年为界,在制度上经历了由升朝官扩大到京朝官的转变。

2.职事资历的条件

虽然乾兴元年(1022年)诏举御史已有“合入同(通)判”的规定,但据吕公著所说,天圣前期三院御史仍“多是知县充举” 。天圣后期,职事资历的选格渐紧,谏官陈执中即因“资浅,宜试治民,乃命出守” 。《长编》卷一〇八载“天圣七年(1029年)八月戊戌”诏书曰:“自今御史并举历知州、同(通)判人,其见在台资浅者,且令出知州。”仁宗亲政后再次强调:“台谏官未尝历知州者,且与知州。” 天圣以后严格起来的这一方面的限制可以归结为三条:

其一,实历通判或相当资序者可以选充监察御史以上台官。

其二,正言、司谏比照上款规定的资历选任,亦是“祖宗故事”。

其三,实历知县者,特旨可选充殿中侍御史里行或监察御史里行。

元丰改制不设御史里行,但知县资序得权御史的做法仍被奉行,故元祐更化才有必要重申“通判资序实历一年以上人充”台谏官的旧制 。但“士自选人改官,经两任知县,一任通判,若稍有才名,多为朝廷擢用,其余碌碌无取,难以复堪台官” ,因而熙丰时消歇的举格苛严、入选艰难的呼声重新不绝于元祐时期,至绍圣绍述仍行熙丰不拘资序之制后始告平息。徽宗时代,除即位初期一度实行“合入通判以上资序” ,崇宁以后旋即恢复熙丰、绍圣之法,知县资序即可入选为台谏官。

南宋大体仍循知县以上的资历标准。乾道二年(1166年)明令:“今后非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实际执行时虽未必坚持两任之定规,但“未尝作县,难以入台”,则基本上视为定制实行至宋末 。由于宋室南渡以后登闻检院、登闻鼓院、粮料院、审计院、官告院、进奏院等六院“例以京官知县有政绩者充,亦有自郡守除者”,故形成了“六院弥重,为察官之储”的惯例 。这一惯例与知县以上的资历标准是一致的。南宋选用谏官也强调亲民职事官的条件,因宋代谏官无不位列侍从,故绍兴元年(1131年)“不历外任者,勿除侍从”的著令 ,也可视为对入选谏官的职事资历的限制。但实际执行中往往不及台官严格,所谓“谏垣则不拘于为县” 。据《宋史》卷三八五《萧燧传》记载,朝论多以为萧燧堪补台官之阙,但终“以未历县,遂除左司谏”,或许正是出于这一考虑。

总的说来,宋代强调“举非州县之职,则毋以台谏选焉”。 这一亲民职事官的资历限制对入选的台谏官能在谙历民情、知察弊政的基础上切实有效地从事监察工作,无疑是一个有利的先决条件。这一限制大体也分为两个时期:前期以通判资序为主,知县资序为辅,较为严格;后期则逐渐宽略,到南宋则以知县资序为主了。而这一限制由严向宽的转变也在熙丰时期,与寄禄官阶放宽限制的转变基本上是重合的。两者结合虽改变了台谏官应选艰难的局面,却也导致了台谏官素质在总体上的下降。

3.出身流品的规定

宋代仕进分科举正途与恩荫旁径,科举又有进士、诸科之分,而以进士得人最盛,进士出身的士人自然成为宋代官僚集团的中坚。至道二年(996年),太宗就明确规定:台谏官“不可令与他官循资选授,诸科举人及无出身人亦不合在除授之限;唯登进士第及器业有文学者,可膺是选” 。但据《宋史》本传,熙宁新政时,崔公度以任子而充御史,徐禧以布衣而擢里行,出身流品的条件限制仍有通融的余地。这一限制严格执行是在元祐以后,元祐四年(1089年)寄禄官阶始分进士为左,余人为右,似乎是强调台谏官出身流品的一种职官制度的背景。元祐五年,拟除杜纯为侍御史,招致“向以无科第”的强烈反对;吕希哲以任子为司谏,绍圣初(1094年)也被论以“进不由科第” 。其后,台谏必须由进士出身者选任,被理所当然地视为祖宗故事了。靖康元年(1126年),御史中丞陈过庭反对以荫补入仕的唐恕任监察御史,理由就是“自祖宗以来定令,本台僚属非有出身,未尝除授”;“以荫补入仕,有违祖宗条例,恐此(例)一开,自是袴襦之子攀援进取者,足相蹑于宪府矣” 。南宋仍恪守“任子不为台谏官”的定制,如要选拔非进士出身人担任言事官,先赐进士出身,已是例行故事。

4.德行才学的标准

任何统治者总希望把本阶级操行高尚、才能卓异的优秀分子吸收进政权机构,宋代选任台谏官也不例外。早在大中祥符中,真宗诏敕就提出了“文学优长、政治尤异”的德才并重的选择标准 。仁宗则进一步将其法规条文化:“须自来别无赃滥,忠厚淳直,通世务、明治体之人”,并屡次载入诏举台谏官的敕文中 。后来神宗、徽宗等也下诏重申过言事官的德才标准,但大体上未超出仁宗诏敕的范围 。据《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四二《举谏官劄子》,司马光也曾提出过选择言事官的标准:“第一不爱富贵,次则重惜名节,次则晓知治体”,这三条入选条件与仁宗的标准倒是逐一对应的,可见已经成为宋代君臣的共识。

而在具体遴选时,往往对御史要求所谓“严威刚直”、“敏明不挠”,而对谏官则强调“文行著闻、议论识体” 。当然,这种侧重也并不是绝对的。

综上所述,宋代确立了台谏官应选的具体而严格的条件,作为拔擢德才兼备的人才的准绳。其中,资序流品的限制较为刚性,一旦形成制度,大体遵循不违;而德行才学的条件则颇具弹性,在执行中往往出现因人而异或因时而异的复杂局面。 BPkcLO5+W7tlgWoPAmk8VnV89mHH3rZ+bk5n8eIwHh12BLl0YXD7eV2GvGM9xt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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