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建设本身是一个复杂的技术工程和社会工程,要牵涉方方面面的事物。同样的,作为建设工程最终成果之一的建设项目结算工程造价的形成,也不仅仅只是涉及工程造价或者建筑工程学科本身,其中很多时候要融合税务、法律、政策、金融、经营等其他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巧。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重合,往往会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带来影响,产生相应的造价风险。
尤其是在当下PPP建设、EPC建设等带有投融资属性的建设模式的兴起,跨学科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交叉等的情况就更为突出,值得商务人员进行相应的风险关注。
◆案例背景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全费用市场清单形式进行计价,其中某部位的钢筋工程全费用单价如表1.3所示。
表1.3 其项目钢筋工程全费用单价分析表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了该部位钢筋工程的绑扎工作。由于建设单位对该项目使用功能的调整,设计单位因此出具了设计变更,取消该部位施工内容,由施工企业负责拆除该部位绑扎完毕的钢筋工程。针对该拆除工程事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全费用单价的基础之上,按照以下原则办理签证:
(1)已经绑扎完毕的10t钢筋按照合同约定的全费用单价5351.9元/t按实计算。
(2)施工企业拆除的钢筋工程,计取300元/t的拆除费用(含税)。
(3)拆除后的钢筋由施工企业负责处理,扣减800元/t的钢筋残值(含税)。
因此,该钢筋工程的工程造价为10×5351.9+10×300-10×800=48519(元)。
◆商务解读
从表面上看,该拆除工程签证办理得很合理,公平公正地基于合同和发生的实际事实计算了相应的费用。但是,如果从不同学科的角度从本质上去理解工程造价,会发现其有不合理的地方。
首先,从工程造价的视角,不管是定额计价,还是国标清单计价、企业战略清单或者全费用市场化的清单,在营改增的计费模式下,进入工程造价的材料皆为除税价,或者是按照含税材料价进入计价文件,后面再扣除材料进项税的做法进行计算处理。在这背后,暗藏着一个最基本的逻辑:这个项目发生的所有材料费的进项税金从工程造价的角度,是能够抵扣的。
但是,从税务的视角关于材料费进项税金抵扣就存在不同的理解。材料费的进项税金能全部抵扣,首先要满足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的四流合一;其次抵扣方要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应的时间内完成申报、认证和抵扣等手续,最后最为关键的是该材料费不能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的不能抵扣的费用。
例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即使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某工程材料费满足四流合一、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申报进项税金抵扣,但是如果该材料属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比如非正常损失,该材料费的进项税金就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什么是非正常损失呢?对于某个建设工程项目,从税务学科的视角,所消耗的材料应该是最终成型的实体所消耗的各种材料再加上合理的制作、加工、运输、安装损耗等,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导致重新施工造成的材料多余消耗、现场管理不善导致的材料被偷盗被浪费的多余消耗、施工安全事故导致材料的多余消耗等均应理解为非正常损失。
比如该项目,某部位钢筋工程绑扎后由于设计变更导致拆除,该钢筋工程消耗的材料就属于非正常损失,该钢筋工程的钢筋材料进项税金从税务的角度是不应该抵扣的。而从工程造价学科的角度,在编制该钢筋工程的全费用单价时,是考虑了进项税金抵扣的。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在最终计算该变更行为导致的钢筋工程拆除的工程造价时,应该将不该抵扣的钢筋材料进项税金补回,重新计入工程造价。
因此,从税务和造价跨学科的双视角,该钢筋工程拆除签证办理的工程造价应为:
10×5351.9+10×300-10×800+3500×0.13×1.09×1.12×10=54073.64(元)
其中:3500为全费用单价中钢筋的除税价;0.13为钢筋的增值税抵扣税率;1.09中的0.09为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1.12中的0.12为当项目在城区的时候,根据规定需要计算的附加税金(即城市建设维护税,费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三者税率合并为12%),均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算基数。
如果不按照上述方式计算,对于该项目而言,项目建设完成后税务部门对施工企业该项目的税金缴纳情况进行核查时,针对该拆除钢筋的进项税金抵扣金额部分,可以要求施工企业重新补缴相应的税金。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前期拆除工程签证单中扣除了钢筋工程的进项税金,而后期税务部门要求补缴该进项税金,相当于建设单位把相应的税金风险通过工程造价的形式转移给施工企业承担,属于不合理、不公平。
造价笔记586
昨日早晨,我们团队为一个项目去进行技术交底,中途需要换乘重庆最拥挤的轻轨3号线才能到达目的地。在中转站排队候车时,我发现一个微小的细节:在等候的时候很多人把电脑包双肩背在背后,等到轻轨快到时,很多人又把电脑包反背在了胸前。对此我以前的理解,一直都是认为电脑包背在后面没有安全感,包里面的物品容易失窃。但是,当我进入异常拥挤的轻轨车厢内时,我才发现如果电脑包双肩背在背后,一方面很难挤上轻轨,更重要的是在密闭拥挤的轻轨车厢内容易拉扯到其他人。而把电脑包放在胸前,则可以很容易地挤上轻轨;因为电脑包是在胸前,自己看得见也比较容易控制,因此也就不会在密闭拥挤的空间内影响到其他人。
所以,我才突然领悟,现代社会,大家的电脑包中没有现金也没有值钱的物品,而手机又是拿在自己手中,大家的电脑包背在胸前,不是我们以为的防盗需要,而是现实出行方式带来的改变,以及由传统的熟人社会过渡到城市化的陌生人社会,而由此产生的不愿意给其他人带来麻烦的生活方式和理念等因素造成的结果。
昨日下午,我们拜访了在施工项目成本管理软件上很有思想又成功地去实践的C总。C总给我们分享了他们项目成本管理软件在不断迭代升级中的一些小插曲。
比如,施工现场的挖土机等机械设备,不能以计件的方式去计算,只能现场签认台班来计量。成本管理软件中设置了机械设备的使用、地点、记录、人员、现场照片等各种信息,项目现场只要发生了机械设备的使用,现场管理人员实时记录上传后公司每月进行结算,这样可以规避机械设备使用计量的不及时、不规范、人为随意性大的成本管理风险。
从实施情况反馈,确实达到了C总当初想要的结果,成本管理软件系统全面地记录了机械设备使用的情况。但是,当C总深入项目一线实地调研时发现,虽然体现在成本管理软件上的结果是完整的,但是实际中仍旧是机械设备的老板们自己用小本本记录时间,几天后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再根据这个记录在成本管理软件中补填。这样,虽然好像是满足了C总想要的结果,但是现场实施在本质上仍旧是采取传统的方法在管理,没有规避机械设备使用的风险和人为随意性的成本控制问题。
于是C总又进行了成本管理软件和管理方法的迭代,一方面需要根据机械设备使用记录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结算规避补录的方式;另一方面针对实际场景中当场记录不可避免存在的时间差问题,软件中单独设置补录审批环节以解决现实困难。
这是昨天在工作生活中碰到的两件小事情,但是通过这两件小事情,却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我们自己以为的,往往不是我们以为的。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每个人的教育背景、价值理念、现实需求、专业技能、擅长领域等不一样,每个人都是差异化的。所以,很多在我们自己看来是习以为常的事情,在他人看来就未必如此;可能对方还是完全相反的观点。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前行的动力和因素,因为矛盾才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内因。
针对我们具体的工作和做事,如果我们一个团队想要做好一件事,做好某项工作,达到某个目标,就需要排除我们自己想当然的以为,要让自己的以为和团队真正的以为达成一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有效、持久地去做好某项工作并最终达到期望的结果。通过长时间的积累,我们的以为就和团队的以为融合在一起,形成高度一致的战斗力。这时不经意间就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巨大的价值和收获。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