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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CAR-T治疗适应症

一、CAR-T治疗纳入标准

(一)CD-19 CAR-T的主要纳入标准:

目前CD-19 CAR-T主要用于治疗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B细胞淋巴瘤等表达CD-19 阳性的B细胞恶性肿瘤。

(二)CD-19 CAR-T治疗患者纳入的其他标准

1.肿瘤患者功能状态评分(KPS)> 60 分;

2.预期生存时间在 3 月以上;

3.性别不限,年龄 4-75 岁;

4.患者疾病进展但对最近治疗有一定临床反应(包括肿瘤缩小或稳定);

5.临床诊断为高危型复发、难治型;

6.靶向治疗失败或不适合进行靶向治疗的患者;

7.上次化疗后无进展时间小于 1 年;

8.有可测量和可评估的病灶时;螺旋CT 或MR评估的病灶必须≥ 1cm;通过临床体检或其他影像学评估病灶必须≥ 2 cm;

9.无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

10.足够的心肝肾功能(心脏:无心脏疾病或冠心病患者,充分的心功能-一个月内测定的LVEF ≥ 40% ;无严重肺部疾病;肾脏:Cr ≤ 133umol/L[请作者确认是否应改为“μmol/L”][已确认];)

11.无与本方案相冲突的其他严重疾病(如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缺陷、器官移植);

12.无其他恶性肿瘤病史;

13.患者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CD-19 CAR-T治疗的排除标准(禁忌者)

1.肿瘤患者功能状态评分(KPS)<50;

2.对细胞因子过敏;

3.28 天内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预防性髓鞘内给药并非排除因素);

4.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5.存在需全身性应用糖皮质激素的基础疾病者;

6.既往经过其他基因产物治疗者;

7.急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

8.T细胞抑制剂治疗者;

9.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

10.过去 1 月内曾参加其他的临床研究;

11.其他研究者认为的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情况(HIV感染、静脉药瘾者等),或者其他影响本临床研究结果分析的情况。 ZgMLAZ7sPuNMVV3N0B8ggSS1UAoGtAZfZrI8hKB8AcJqCsioQ1gHSwgXj0Lbgj3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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