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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第四十四章)

【提要述評】

此節爲傅奕本第四十四章,河上公注本題“立戒第四十四”,唐玄宗注本題“名與身孰親章第四十四”。

此節的主旨在於勸戒世人(河上公注本題“立戒”,可能即基於此)——特别是勸戒那些爭霸求名、貪得無厭的諸侯,勸他們不要爲了名利而不顧自己的生命,應該知足,適可而止。

老子首先針對世人奮不顧身地追名逐利的行爲發出了一連串的質問:究竟是名譽、財利重要,還是自己的生命重要?得到名利與失去生命究竟哪一樣更有害?這一當頭棒喝,不能不使人們驚醒。接着,老子便從正反兩方面嚮世人講述了其中的道理:一味追求名利,必會不擇一切手段,到頭來將人財兩空;只有知足勇退、適可而止才可使自己長壽平安。在生命與名利的天平上,老子是重生的。虚名浮利畢竟是身外之物,其價值怎能與生命相提並論?人活着如果爲了名利而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那就是捨本逐末了。老子的論述剖析無疑是清醒的,可謂是看破了紅塵。但世界上又有多少人能不爲名利所動呢?韓非早就指出,“以‘殆’‘辱’之故而不求於足之外者”,不過是“老聃”而已(見《韓非子·六反》);至於一般人,則如管仲所説:“凡人之有爲也,非名之,則利之也。”(見《韓非子·内儲説上七術》)正因爲如此,所以古今名利場上又有多少人沉浮其間,這就使老子此論能永不過時而歷久彌新,至今仍有發聾振聵之效。

【校定原文】

名與身孰親 [1] ?身與貨孰多 [2] ?得與亡孰病 [3] ?甚愛必大費 [4] ,多藏必厚亡 [5] ,故知足不辱 [6] ,知止不殆 [7] ,可以長久 [8]

右第四十四章,三十八言 [9]

【注釋探賾】

[1] 親:關係密切。 名與身孰親:這是勸人不要爲了名譽而不顧自己的生命,所以河上公説:“名遂,身必退也。”

[2] 多:數量大,引申指所占比重大,重要。

[3] 王弼曰:“得多(覺按:當作“名”)利而亡其身,何者爲病也?”覺按:“得”指得“名”與“貨”。“名”與“貨”爲身外之物,必須去求得,故曰“得”。“亡”指亡身。“身”爲自己本有之物,無須去求得,却會亡失,故曰“亡”。 病:擔心,憂慮。

[4] 傅奕本“甚愛”上有“是故”二字,據河上公本删。 河上公曰:“甚愛色者,費精神也;甚愛財者,遇禍患也。所愛者少,所亡者多,故言大費者也。”蘇轍曰:“愛之甚,則凡可以求之者無所不爲,能無費乎?”范應元曰:“甚愛名者,則必大費精神。”覺按:下句照應上文“身與貨孰多”,則此句當照應上文“名與身孰親”,指“甚愛名必大費”。

[5] 河上公曰:“生多藏於府庫,死多藏於丘墓,生有攻劫之憂,死有掘發之患。”蘇轍曰:“藏之多,則攻之者必衆,能無亡乎?”

[6] “知足”上傅奕本無“故”,據帛書甲本補。 河上公曰:“知足之人,絶利去欲,不辱於身。”

[7] 河上公曰:“知可止則須止,乃財利不累於身心,聲色不亂於耳目,則終身不危殆。”

[8] 河上公曰:“人能知於‘止’‘足’,則福禄在於己。治身者神不勞,治國者民不擾,故能長久。”覺按:上兩句“不辱”“不殆”均指“身”而言,則此“長久”也當指“身”而言。

[9] 三十八:傅奕本作“三十九”,今删二字,補一字,故改。

【韻脚韻部】

本節一句一换韻,其韻脚爲:身、親,真部。貨、多,歌部。亡、病,陽部。愛、費,物部。藏、亡,陽部。足、辱,屋部。止、殆、久,之部。

【義疏正解】

名譽和生命哪一個與你更密切?生命和財貨哪一個對你更重要?名譽、財貨的獲得和生命的喪失哪一樣更使你擔憂?非常喜愛名譽就一定會有巨大的精神損耗,大量地收藏財貨就一定會有巨大的散亡,所以知道滿足就不會受辱,知道罷休就不會危險,這樣就可以長壽久安了。 oCz9i9veJeftX4xmAfdXxyoeYYwKwHuURYuuzK5k3ihpb/09J0MgZWKsie8f4/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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