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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第四十二章)

【提要述評】

此節爲傅奕本第四十二章,河上公注本題“道化第四十二”,唐玄宗注本題“道生一章第四十二”。

本節旨在對上一節(第四十章)所涉及的兩個基本理論問題進行闡發論證。

第一段旨在進一步闡明上一節提到的道生成萬物的問題(河上公注本題“道化”,可能即基於此)。“道生一”,即在補充説明上一節所説的“有生於無”。“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即在解釋上一節的“天下之物生於有”。這四句是在上一節的基礎上進一步闡明萬物的生成規律。接下來兩句則利用陰陽學説,進一步闡明萬物生成的原理。

第二段旨在論證上一節提出的“弱者,道之用”的理論,王公自稱“孤”“寡”“不穀”以示弱,不但無損,反而有益;彊梁者逞强而不示弱,則反而有損。老子就是這樣從正反兩方面論證了“弱者,道之用”的正確性。

本節兩段文字之間並没有什麽内在的邏輯聯繫或語義聯繫,所以有人認爲本節第二段原是第三十九章的文字,後錯入了本章(見陳鼓應之引述)。這種判斷顯然是錯誤的。其致誤之原因,在於他們囿於本節來考慮問題,而没有看出此節與上節的有機聯繫。此節是上一節兩個理論問題的補充説明,所以合爲一節並不誤。再説,本節舉王公自稱“孤”“寡”“不穀”之例旨在説明其示弱而强、“損之而益”,而第三十九章則用以説明“以賤爲本”,兩者旨意不同,所以這第二段絶非第三十九章之文。

【校定原文】

道生一 [1] ,一生二 [2] ,二生三 [3] ,三生萬物 [4] 。萬物負陰而袌陽 [5] ,沖氣以爲和 [6]

人之所惡,惟“孤”“寡”“不穀” [7] ,而王公以自稱也 [8] 。故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 [9] 。人之所教 [10] ,亦議而教人 [11] ——“彊梁者不得其死 [12] 。”吾將以爲學父 [13]

右第四十二章,七十五言 [14]

【注釋探賾】

[1] 河上公曰:“道始所生者一也。”覺按:關於“道”和“一”,見第一節注[10]和第二節注[1]。有人將“道”與“一”混爲一談,這“生”字就難以解釋了,可見在《老子》書中,“道”與“一”是不可混同的。

[2] 河上公曰:“一生陰與陽。”覺按:“二”指陰、陽。老子將“陰陽”看作“一”的産物,與《周易·繫辭上》所謂的“一陰一陽之謂道”有所不同。至於“陰”和“陽”,則是我國古代相對的兩個哲學概念。我國古代思想家認爲,萬事萬物的生成和變化,都取決於一對正反矛盾的物質基因,這一對物質基因就是所謂的“陰”和“陽”。他們以陰、陽來解釋世界上的一切,凡天地、日月、晝夜、男女、臟腑、氣血等各種事物都被分屬於陰陽。

[3] 三:指陽産生的清輕之氣、陰産生的濁重之氣以及陰陽交合産生的中和之氣。河上公曰:“陰陽生和氣、清、濁,三氣分爲天、地、人也。”這三氣説,在東漢之前是較流行的。《列子·天瑞》:“清輕者上爲天,濁重者者下爲地,沖和氣者爲人,故天地含精,萬物化生。”《潜夫論·本訓》也有大致相似的説法,其言云:“上古之世,太素之時,元氣窈冥,未有形兆,萬精合并,混而爲一,莫制莫御。若斯久之,翻然自化,清濁分别,變成陰陽。陰陽有體,實生兩儀。天地壹鬱,萬物化淳;和氣生人,以統理之。是故天本諸陽,地本諸陰,人本中和。”既然此文之“二”指陰、陽,則“三”當指三種氣。現在很多人將“二”理解爲基數詞而以爲指陰陽二氣,却把“三”理解爲序數詞“第三”而認爲它只是指陰陽相合而形成的和氣(參見陳鼓應之引述,許抗生、馮達甫之注譯)。其理解前後不一致,顯然不當。

[4] 河上公曰:“天、地、人共生萬物也。天施、地化、人長養之。”覺按:《潜夫論·本訓》云:“天道曰施,地道曰化,人道曰爲。”與河上公之意同,但如此理解,大旨尚可,却不很確切。此“三生萬物”當指屬陽的清輕之氣、屬陰的濁重之氣、和氣産生萬物。《荀子·天論篇》云:“陰陽大化,風雨博施。萬物各得其(指陰陽)和以生,各得其(指風雨)養以成。”《淮南子·天文訓》:“道曰規始於一,一而不生,故分而爲陰、陽,陰、陽合和而萬物生,故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可見萬物是由陰、陽組成的,是由和氣生成的,所以下文説:“萬物負陰而袌陽,沖氣以爲和。”

[5] 負:以背載物,引申指帶有,與“袌”同義,故《淮南子·説林訓》“負子而登牆”高誘注:“負,抱也。” 袌:古“抱”字,以臂合圍持物,引申指懷有、含有。 陰、陽:見注[2]。

[6] 高亨曰:“《説文》:‘沖,涌摇也。’《廣雅·釋詁》:‘爲,成也。’‘沖氣以爲和’者,言陰陽二氣涌摇交蕩以成和氣也。《莊子·田子方篇》:‘至陰肅肅,至陽赫赫。肅肅出乎天,赫赫出乎地(天地二字當互易)。兩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淮南子·氾論篇》:‘積陰則沈,積陽則飛,陰陽相接,乃能成和。’並沖氣以爲和之意也。”覺按:“沖”原指水之湧動摇盪,此指氣之湧動激蕩。 氣:指上句的“陰”“陽”二氣。 和:和氣,中和之氣。它是我國古代的哲學概念,是陰陽二氣通過交感激蕩達到某種和諧程度時生成的一種具有相對穩定性的基因,是構成各種具體事物的物質性的東西。《荀子·正名篇》“性之和所生”楊倞注:“和,陰陽沖和氣也。”萬物都含有陰、陽兩種物質基因,所以説“萬物負陰而袌陽”。但正如《韓非子·解老》所説:“凡物不並盛,陰陽是也。”陰、陽二氣實在不斷地激蕩運動着,陰盛則陽衰,陽盛則陰衰,所以説“沖氣”。當陰、陽二氣的相互交感激蕩達到某種和諧程度而成爲和氣時,就達到了相對的平衡,從而表現出相對固定的性質而形成具體的特定的事物。换言之,具體特定的事物的形成,乃是陰、陽平衡的結果,是陰、陽交合爲和氣的一種表現,所以説“沖氣以爲和”。總之,“陰”“陽”是生成萬物並使萬物發展變化的基本因素;“沖”是萬物生成前或變化時發生在事物内部的“陰”“陽”運動方式與過程;“沖氣”是“陰”“陽”的一種不平衡狀態;“和”是“陰”“陽”相互激蕩的結果,是“陰”“陽”相對平衡時的表現,也是萬物各具特性的基礎。前面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四句是對萬物生成規律的揭示與概括,這兩句則是對萬物生成原理的解釋與剖析。换言之,開頭四句在説明萬物生成之然,這兩句在説明其所以然。

[7] 孤、寡、不穀:見第二節注[15]。

[8] 公:傅奕本作“侯”,據帛書本改。 王公:帝王諸侯,與“王侯”同義。

[9] 河上公注“損之而益”曰:“引之不得,推之必還。”又注“益之而損”曰:“夫增高者致崩,貪富貴者致患。”覺按:此二句爲承上啓下之句。“損之而益”承上“王公”而言,王公謙稱自己而身居高位,故曰“損之而益”;“益之而損”探下“彊梁者”而言,彊梁者逞强而夭折,故曰“益之而損”。《尚書·大禹謨》:“滿招損,謙受益,時乃天道。”《説苑·敬慎》:“子路曰:‘敢問持滿有道乎?’孔子曰:‘持滿之道,挹而損之。’子路曰:‘損之有道乎?’孔子曰:‘高而能下,滿而能虚,富而能儉,貴而能卑,智而能愚,勇而能怯,辯而能訥,博而能淺,明而能闇,是謂損而不極。能行此道,唯至德者及之。《易》曰:“不損而益之,故損;自損而終,故益。”’”與此兩句同旨。

[10] 人之所教:傅奕本作“人之所以教我”,含義雖同,但其文不古,故今依河上公本改。

[11] 亦議而教人:傅奕本作“亦我之所以教人”,文雖通順,似非古本原貌。帛書甲本作“夕議而教人”,“夕”爲“夜”之省文,“夜”通“亦”,故今仍依傅奕本作“亦”,其餘則依帛書甲本改。河上公本、王弼本此句作“我亦教之”,今人都從之,似也未當。末句“吾將以爲學父”既爲“教人”之語,又爲議論之言,故以帛書甲本爲優。

[12] 彊梁:强悍。《詩經·大雅·蕩》“曾是彊禦”毛傳:“彊禦,彊梁。”孔穎達疏:“彊梁者,任威使氣之貌。”焦竑曰:“木絶水曰梁,木負棟亦曰梁,取其力之强也,故曰强梁。” 其:指意之所屬,即合乎理想的。 不得其死:指不能盡其天年。河上公曰:“不得其死者,謂天所絶、兵刃所加、王法所殺,不得以壽命死。” 彊梁者不得其死:即上文所説的“人之所教”,是老子所引古語。《説苑·敬慎》載:“孔子之周,觀於太廟(《孔子家語·觀周》云“太祖后稷之廟”),右陛之前,有金人焉,三緘其口而銘其背曰:‘……强梁者不得其死,好勝者必遇其敵。’”可見這是西周時刻在銅像背上的銘文中的一句話。

[13] 學:范應元曰:“《音辯》云:‘古本作“學父”,河上公作“教父”。’按《尚書》‘惟斆學半’,古本並作‘學’字,則‘學’宜音‘斆’,亦教也,義同。”覺按:此句應上文“亦議而教人”,故“學”當通“斆”(xiào效),教也。 父:河上公曰:“父,始也。老子以强梁之人爲教戒之始也。”焦竑曰:“老子獨尊之曰‘教父’,如言‘萬物之母’之謂。母主養,父主教,故言生則曰母,言教則曰父。”

[14] 七十五:傅奕本作“七十九”,今删削共四字,故改。

【韻脚韻部】

本節不押韻。

【義疏正解】

道産生出渾然一體的混沌之氣,渾然一體的混沌之氣産生出陰、陽二氣,陰、陽二氣産生出重濁之氣、輕清之氣、中和之氣三種物質基因,這三種物質基因産生出萬物。萬物既帶有陰氣又含有陽氣,激蕩運動着的陰、陽二氣以萬物生成爲標誌而成爲和氣。

人們所厭惡的,就是“孤”“寡”“不穀”,而帝王諸侯却拿它們來稱呼自己。所以世間的事物,有的減損它却反而使它增益了,有的增益它却反而使它減損了。别人拿來教導我的,也就是我在此發表議論去教導别人的——“强悍的人不得好死。”我將拿它作爲教人的第一句話。 2OaFmAGXlfVu8fJt8CjqVqN95v4FzCwow5kkOy1hw6RwflJ7KGoTUMBS77sJ2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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