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節爲傅奕本第四十章,河上公注本題“去用第四十”,唐玄宗注本題“反者道之動章第四十”。通行本此節都置於上一節之前,今依帛書本排列,在内容上與上下節更爲連貫。至於嚴遵《道德真經指歸》將此節併入第二節(第三十九章),則顯然不當。
本節是提綱式的文字,作者言簡意賅地闡明了有關“道”的三個基本理論問題。
一是“道”的運動規律。這是三個理論問題中最基本的核心問題。老子認爲,道在不斷地運動,而它的運動總趨勢是向其對立面轉化。這就是所謂的“反者,道之動”(河上公注本題“去”,可能即基於此)。當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見第二十五章),天地和人類都法“道”,所以“道”的運動規律,也就是天地、人類的運動規律。而老子所揭示的這一運動規律也的確揭示了世間萬物的變化趨勢,其思想無疑是深刻的。
從向對立面轉化的運動規律出發來看問題,那麽强會轉化爲弱,弱會轉化爲强,於是老子便引出了第二個理論問題,即“弱者,道之用”(河上公注本題“用”,可能即基於此)。只有守弱,才能向强的方向轉化,所以“道”永遠採取示弱的手段,以保持自己永不衰敗。當然,得“道”者也會如此。
從“反者道之動”引出的又一個理論問題是萬物的生成過程問題。既然道的運動是向對立面轉化,那麽它生成萬物的過程就必然有一個從“無”到“有”的轉化過程,所以這三個問題的核心是“有生於無”。至於“天下之物生於有”,那只是另一個層次上的繁衍,並不是與道直接相關的規律,所以也就不再是從“有”到“無”的轉化,而是從“有”到“物”的衍生了。
反者 [1] ,道之動;弱者 [2] ,道之用 [3] 。天下之物生於有 [4] ,有生於無 [5] 。
右第四十章,二十一言。
[1] 反:相反,即“物極必反”之“反”,指向相反的方向轉化。第五十八章曰:“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正復爲奇,善復爲 。”均其例。當然,道向相反的方向轉化,也得有一定的量變發展過程,要發展到極點時才向其對立面轉化,所以第二十五章曰:“有物混成……吾未知其名,故彊字之曰‘道’,彊爲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
[2] 弱:弱小。一般人都解爲“柔弱”(參見河上公注、王弼注、陳鼓應注譯),實不當。在《老子》中,“柔”與“弱”是兩個概念。“柔”的反面是“堅”或“剛”,“弱”的反面是“彊”,所以第七十八章云:“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堅彊者莫之能先……柔之勝剛,弱之勝彊。”“柔”與“彊”有相通之處,所以第五十二章説:“守柔曰彊。”但“弱”與“彊”絶非同類,所以第三章云:“弱其志,彊其骨。”第三十六章云:“將欲弱之,必固彊之。”其中的“弱”與“彊”相對,根本不含有“柔”義。
[3] 用:一般人都將“用”解爲作用(參見陳鼓應之譯文),不當。因爲道的作用並不“弱”(參見第三十九章)。王符《潜夫論·本訓》也説:“是故道之爲物也,至神以妙;其爲功也,至彊以大。”此“用”字當解爲用具、工具。《荀子·禮論篇》:“禮者,以財物爲用。”《韓非子·解老》:“馬者,軍之大用。”均可證“用”字在古代可表示用具、工具。在老子看來,弱小只是戰勝强大者時所用的一種工具、一種手段,所以第七十八章説:“弱之勝彊。”第三十六章也説:“柔弱勝剛彊。”河上公曰:“柔弱者,道之所常用也,故能長久也。”
[4] 有:老子使用的一個哲學概念,指具體存在、具有一定性質但又不可憑感官感覺到的物質元素。打個不恰當的比喻,它猶如現在化學中所説的“分子”。若用老子的概念來理解,它相當於第三十九章、第四十二章所説的“一”(參見第二節注[1])。《莊子·天地》:“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謂之德。”郭象注:“一者,有之初,至妙者也。至妙,故未有物理之形耳。”《列子·天瑞》:“夫有形者生於無形,則天地安從生?故曰: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太易者,未見氣也;太初者,氣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質之始也。氣、形、質具而未相離,故曰渾淪。渾淪者,言萬物相渾淪而未相離也。視之不見,聽之不聞,循之不得,故曰易也。”老子所謂“有”,相當於《莊子》的“一”與《列子》的“太初”;而所謂“無”,相當於《莊子》的“泰初”與《列子》的“太易”。河上公將“有”字理解爲“天地”,認爲“天地有形”,故稱爲“有”。今也有人將“有”理解爲“具體存在的有形有象的事物”(見許抗生之注),似不很確切。因爲“有”雖具形質,但未必指具體可感知的事物(參見第五十八節注[10])。至於陳鼓應將“有”與“無”混爲一談,認爲“這裡的‘有’‘無’即意指道”(見陳鼓應引述),則顯然不當。“有”是“道”産生的一種物質元素,而絶非“道”本身。如果“有”指“道”,則下一句“有生於無”就成了“道生於無”,這顯然講不通。參見第四十五節注[9]。
[5] 無:老子使用的一個哲學概念,它不是指一無所有,而是指雖然存在却没有固定性質、没有形象、不可憑感官感覺到的原始的物質基因(參見第五十八節[9])。因爲它無法被感知,所以老子稱之爲“無”。打個比喻,它是比現在所説的粒子更小的物質基因。若用老子的概念來理解,它是“道”的本體(參見第六節注[2])。從河上公開始,人們往往將“無”與“道”混爲一談,實不當。因爲老子所説的“道”,不但指一種物質性的基因,而且指一種支配天地萬物的總規律,所以第二十五章不但將“道”説成是“混成”之“物”,而且又説“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人、地、天都法“道”,但絶不法“無”,可見“無”與“道”的概念是不完全相同的。“道”兼指規律而言,“無”則不包含規律。參見第一節注[10]、第四十五節注[9]。
動、用,東部。
向相反的方向變化,是道的運動規律;向人示弱,是道所採取的一種有效手段。天下的東西産生於具有一定性質的物質元素,具有一定性質的物質元素産生於没有固定性質的物質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