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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屈原爲中華文明軸心時期文學領域充滿“理智與個性”的代表人物,其憑忠誠愛國情懷與堅貞純潔之個性創作出了《離騷》《九歌》《天問》《九章》等傑出詩篇,在中國文學史占有極高的地位。在屈原諸多作品中,《九章》對研究屈原生平與思想有重要意義。然相比《離騷》《九歌》等屈原作品而言,對《九章》的深入研究尚嫌不夠,這與《九章》地位極不相稱。爲了給學界研究《九章》提供系統的資料,決定編纂《九章集注》。在搜集整理此前各家注釋的过程中,發現一些問題,也有一些思考,現寫出來,供使用《九章》時參考。

一、節士爲《九章》主要人物類型

清代以前,關於《九章》的争論幾未涉及各篇之真僞問題,而對《九章》篇次與作時作地諸問題討論較多。對篇次、作時、作地的界定,歷代注家均注意從作品的思想内容去着手,如黄文焕以《九章》中多有言及歲月,並以此爲綫索做出篇次重排;林雲銘等注意到《九章》各篇中言及東、南、西、北之方位,結合《史記》所言屈原流放之故實等排出篇次順序;蔣驥則注意到《九章》各篇所言山、水等地形、水文,如陵陽、夏水、漢水、沅水、湘水等,對《九章》各篇創作的時間、地點,以及由此而來的各篇次序上做出了新的編排。這些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給後人的進一步研究提供了重要啓發與參考。然而由於時間久遠,各篇創作時間跨度長,資料也缺乏,各説亦有未盡完善之處。如以歲月爲綫,則每年皆有春夏秋冬四季,皆有十二個月份,到底爲哪一年,很難有確定的答案。以方位爲綫來界定也是一樣,以爲屈原先往東,就不能往西,在南即不言北,亦不能令人信服。而陵陽是不是山名,本就存在争議,以此判定屈原的行蹤及其創作,也不能令人完全信服。

過去人們研究《九章》,幾乎没有注意到《九章》中屈原稱引的人物有着明顯的特征,即《九章》稱引人物幾乎均爲節士。此爲解讀《九章》各篇創作時間、地點,確定各篇篇次的一個重要突破口。

節,《説文》:“竹約也。”原指竹節。節士,指堅持氣節之士。節士乃先秦時期一重要群體,其事蹟集中見於劉向《新序·節士》篇。此外,《左傳》《史記》及先秦諸子作品中亦常有見到。在《九章》中,節士人物主要有:

申生。見於《惜誦》,其云:“晉申生之孝子兮,父信讒而不好。”劉向《新序·節士》中載,晉獻公太子申生路行,遇蛇繞車輪,隨從以爲天降祥瑞,建議申生取代父親,自己即位,即所謂“得國”。申生曰:“不然。我得國,君之孽也。拜君之孽,不可謂禮。見禨詳而忘君之安,國之賊也。懷賊心以事君,不可謂孝。挾僞意以禦天下,懷賊心以事君,邪之大者也。而使我行之,是欲國之危,明也。”遂伏劍而死。《節士》篇引“君子”曰“可謂遠嫌一節之士也”。關於申生事蹟,《節士》篇與《左傳》僖公四年、《史記·晉世家》不同。《左傳》與《史記》均記載申生乃受其父晉獻公寵姬驪姬謀害,有人諫申生曰:“太子何不自辭明之?”申生曰:“吾君老矣,非驪姬,寢不安,食不甘。即辭之,君且怒之,不可。”亦有人諫申生曰:“可奔他國。”申生曰:“被此惡名以出,人誰納我?我自殺耳。”不久,申生自殺於新城。申生自殺事蹟,各本記載雖不同,然申生爲孝子,顧國之安危,甘願受屈自殺,以免晉國受損,此點各本記載一致。申生此品節爲與《節士》篇許國太子類似,《節士》載許悼公“疾瘧,飲藥毒而死”,太子“止自責不嘗藥,不立其位”,“專哭泣”,“未逾年而死”。“故《春秋》義之”。申生與許國太子皆爲節士。

接輿、桑扈。見於《涉江》,其云:“接輿髡首兮,桑扈臝行。”王逸《楚辭章句》注曰:“接輿,楚狂接輿也。髡,剔也。首,頭也,自刑身體,避世不仕也。桑扈,隱士也。去衣裸裎,效夷狄也。言屈原自傷不容於世,引此隱者以自慰也。”王逸將接輿、桑扈解爲隱士,隱士歸隱亦爲節士表現之一種。胡文英曰:“接輿、桑扈,蓋皆賢人,知世不能用己,而托於狂放,以自隱者也。”接輿、桑扈對世俗不滿,不願同流合污而避世隱居,有堅持氣節的意藴在内,爲節士。接輿被皇甫謐列爲高士,皇甫謐《高士傳》載:“陸通,字接輿,楚人也。好養性,躬耕以爲食。楚昭王時,通見楚政無常,乃佯狂不仕,故時人謂之楚狂。”據皇甫謐《高士傳序》之説,高士乃從未入仕途之士,其名節過於節士者。接輿既爲高士,雖不見於《節士》篇,其爲節士也屬自然。

伍子胥。見於《涉江》《惜往日》《悲回風》。如《涉江》曰:“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惜往日》亦曰:“吴信讒而弗味兮,子胥死而後憂。”《悲回風》:“浮江淮而入海兮,從子胥而自適。”伍子胥事見《左傳》《史記》等,王逸注曰:“伍子,伍子胥也,爲吴王夫差臣,諫令伐越,夫差不聽,遂賜劍而自殺。後越竟滅吴,故言逢殃。”伍子胥忠心爲國,而吴王竟聽信讒言,賜劍而死,還把屍盛以鴟夷之革,浮之江中。伍子胥忠而不用,明知有危險,勇而直諫,被讒而殺,爲節士之行。

比干。見於《涉江》,王逸注曰:“比干,紂之諸父也。紂惑妲己,作糟丘酒池,長夜之飲,斷斮朝涉,刳剔孕婦。比干正諫,紂怒曰:‘吾聞聖人心有七孔。’於是乃殺比干,剖其心而觀之,故言菹醢也。”比干,爲商紂王叔父,《節士》亦載其諫紂作炮烙之刑事,“遂進諫,三日不去朝,紂因而殺之”。比干亦爲節士之一。

伯夷。見於《橘頌》與《悲回風》。《橘頌》云:“行比伯夷,置以爲像兮。”《悲回風》也説“見伯夷之放跡”。伯夷,亦節士。王逸注:“伯夷,孤竹君之子也。父欲立伯夷,伯夷讓弟叔齊,叔齊不肯受,兄弟棄國,俱去之首陽山下。周武王伐紂,伯夷、叔齊扣馬諫之曰:‘父死不葬,謀及干戈,可謂孝乎?以臣弑君,可謂忠乎?’左右欲殺之。太公曰:‘不可。’引而去之。遂不食周粟而餓死。”朱熹、汪瑗等皆同此説。《節士》載“伯成子高辭爲諸侯而耕”、曹國“子臧讓千乘之國”、吴國延陵季子不受國君之位,皆爲節士。故伯夷、叔齊兄弟讓國,此行爲即爲節士之行。

介子推。見於《惜往日》與《悲回風》。其中《惜往日》云:“介子忠而立枯兮,文君寤而追求。”《悲回風》曰:“求介子之所存兮,見伯夷之放跡。”王逸曰:“介子,介子推也。文君,晉文公也。寤,覺也。昔文公被孋姬之譖,出奔齊楚,介子推從行,道乏糧,割股肉以食文公。文公得國,賞諸從行者,失忘子推,子推遂逃介山隱。文公覺悟,追而求之。子推遂不肯出。文公因燒其山,子推抱樹燒而死,故言立枯也。”介子推事亦見《節士》篇,内容與諸史記載略有不同。介子推因功而不受禄,即便死也不要被感恩,被列爲節士之一。

彭咸。見於《抽思》《思美人》《悲回風》。《抽思》:“望三五以爲像兮,指彭咸以爲儀。”《思美人》:“獨煢煢而南行兮,思彭咸之故也。”《悲回風》:“夫何彭咸之造思兮,暨志介而不忘。”又曰:“淩大波而流風兮,托彭咸之所居。”彭咸,被屈原多次提到,立爲效法的榜樣。彭咸,傳統的注釋中亦解爲節士,王逸注曰:“彭咸,殷賢大夫,諫其君不聽,自投水而死。”洪興祖《補》曰:“顔師古云:彭咸,殷之介士,不得其志,投江而死。”介士,就是節士。彭咸爲殷時節士。

申徒狄。見於《悲回風》,其云:“望大河之洲渚兮,悲申徒之抗跡。”申徒狄也被《節士》篇列爲節士,其云:“申徒狄非其世,將自投于河,崔嘉聞而止之曰:‘吾聞聖人仁士之於天地之間,民之父母也。今爲濡足之故,不救溺人,可也?’申徒狄曰:‘不然。昔者,桀殺關龍逄、紂殺王子比干而亡天下;吴殺子胥、陳殺洩冶,而滅其國。故亡國殘家,非聖智也。不用故也。’遂負石沉於河。”

上述彭咸、比干、伯夷、申生、介子推、伍子胥、接輿、桑扈、申徒狄等人皆爲節士,乃《九章》中抒情稱引最多群體,爲《九章》抒情重要特徵之一。

二、節士爲《九章》各篇抒情核心

屈原在《九章》中選擇的歷史人物僅限於節士,有其明確之目的,即引節士爲同道,以節士爲知音。如在《橘頌》中屈原表白要置伯夷以爲“像”,《抽思》中要“指彭咸以爲儀”。屈原把自己視爲節士,明言效法歷史上的節士及其作爲。劉向《新序·節士》篇即把屈原列爲節士之一。因此,《九章》中的節士即爲屈原之自喻。其通過節士身上體現出來的個性品質與人生追求來抒發己之情感。

第一,忠誠爲國。節士的品質之一即以國家、國事爲重,忠誠於國家,在國家與個人私利的關係上,節士均毫不猶豫地選擇以國爲重,公而爲國,心甘情願地爲國犧牲。如比干,《節士》篇載,紂作炮烙之刑,比干曰“主暴不諫,非忠臣也;畏死不言,非勇士也。見過則諫,不用則死,忠之至也”,於是進諫,被紂殘殺。比干爲節士,有爲國家事業不惜犧牲性命,通過個人犧牲來保全國家的安危,此即爲“忠”。在屈原的作品中,忠誠國家有充分的表現。《橘頌》篇借頌橘表明自己“受命不遷,生南國兮”“深固難徙”的愛國之情。即使在外流放時,詩人仍然關心時局,時刻想返回郢都,掛念國家的安危。如《哀郢》即云:“羌靈魂之欲歸兮,何須臾而忘反。”即使臨終將死,也要把頭朝向郢都,《哀郢》“亂詞”曰:“鳥飛反故鄉兮,狐死必首丘。”屈原時刻不忘返回郢都,即爲對國家命運深刻關注與憂慮,乃忠於國家之表現。

在古代中國,由於家國同構的模式,君主往往代表國家,使得忠於國家往往與忠於君主相一致,忠君即忠於祖國。屈原忠於國家更多地表現爲忠於楚王,尤其是楚懷王。《惜誦》云“事君而不貳兮,迷不知寵之門”,《哀郢》亦曰“楫齊揚以容與兮,哀見君而不再得”,表達了對楚國、楚君的忠心不二。《史記》載忠於國家,忠於君主,是屈原人格的重要方面,這一點從“節士”中得到有力證明。

第二,廉而不屈。“廉”之意爲若生於濁世,則不苟活。《節士》篇中載申徒狄“非其世”,負石沉于河,“君子聞之曰:廉矣乎!如仁與智,吾未見也。”申徒狄認爲其生活之世,不是一個明君賢臣相得益彰的時代,而爲賢人不用、奸臣當道之世。如入仕途,則爲對自己品性的玷污,因而投河而死。廉士的這種特徵,對理解屈原的作品十分關鍵。過去關於屈原的死,有“殉國難”與“殉道”等多種説法,但是未注意屈原乃節士,未注意屈原對廉的認同,未注意屈原之死可能與他認爲生不逢時有關。在《涉江》中,屈原説:“鸞鳥鳳凰,日以遠兮。燕雀烏鵲,巢堂壇兮。露申辛夷,死林薄兮。腥臊並禦,芳不得薄兮。陰陽易位,時不當兮。”就是感慨自己生不逢時,抨擊當時楚國陰陽易位。《懷沙》中,詩人感歎“世溷濁莫吾知,人心不可謂兮。知死不可讓,願勿愛兮。明告君子,吾將以爲類兮”。此之“君子”即爲節士,詩人明確地説出自己的死,是仿效節士,以節士爲同類。因此,其投水而死應該就是仿效申徒狄,是對生不逢時的一種控訴,同時也表明自己廉而不屈的品行。

第三,清潔不汙。節士皆注重個體人格尊嚴,重視人格修養,保持品質的純潔不汙。《節士》篇載黔敖不食嗟來之食而死,東方之士爰旌目誤食强盜送與之食,遂吐而死等事。“旌目不食而死,潔之至也。”《節士》篇説屈原“有博通之知,清潔之行”。其云:“屈原疾暗主亂俗,汶汶嘿嘿,以是爲非,以清爲濁。不忍見汙世,將自投於淵。……遂自投湘水汨羅之中而死。”《節士》篇的記載在屈原作品中得到反映。《卜居》曰:“甯廉潔正直以自清乎?”《漁父》:“屈原曰:舉世皆濁我獨清,衆人皆醉我獨醒。”又曰:“寧赴湘流,葬于江魚之腹中。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塵埃乎?”《九章》中以露申、辛夷等芳草來喻自己品性之高潔。王逸説:“《離騷》之文,依《詩》取興,引類譬喻,故善鳥香草,以配忠貞;惡禽臭物,以比讒佞;靈修美人,以媲於君;宓妃佚女,以譬賢臣;虯龍鸞鳳,以托君子;飄風雲霓,以爲小人。”“善鳥香草,以配忠貞”,忠貞即爲節士之品質,王逸也認識到了此點。對於屈原之清潔品質,劉勰《文心雕龍·辨騷》:“蟬蜕穢濁之中,浮游塵埃之外,皎然涅而不緇,雖與日月争光可矣。”給予極高評價。

第四,守信不變。《節士》篇多言節士守信之事,可見守信也是節士的重要品質特徵。如載延陵季子路過徐,徐國君看到延陵季子寶劍,“不言而色欲之”。後延陵季子歸國路過徐,準備把劍送給徐國君時,國君已去世,於是“季子以劍帶徐君墓樹而去”,以守信。又如柳下惠是魯人,齊攻魯,索要魯之岑鼎,魯國君送去一個鼎,齊國君不信此鼎乃真鼎,於是説“柳下惠以爲是,因請受之”。可見,柳下惠乃守信之人,連敵國的人也只相信他。節士守信對理解《九章》亦很重要。在《抽思》中:“惜君與我誠言兮,曰黄昏以爲期。羌中道而回畔兮,反既有此他志。”亦對楚王失信加以譴責。在《惜誦》中,詩人説“言與行其可跡兮,情與貌其不變”,表白自己始終如一,守信不變。

第五,堅持正義。節士大都堅守正義,不畏邪惡。《節士》篇記載齊的太史群體,即爲節士堅持正義之典範。齊相崔杼殺國君莊公,“止太史無書君弑及賊”,太史不聽,“遂書賊”。崔杼已殺太史,“其弟又嗣書之,崔氏又殺之。死者二人,其弟又嗣復書之”。太史兄弟不懼强權,不畏死亡威脅,前赴後繼,堅持正義。不僅如此,“南史氏是其族也,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將復書之,聞既書矣,乃還”。太史身上的正義感,乃節士標誌性品質之一。這對理解屈原個性及其作品,有重要啓發意義。在《惜誦》中,屈原即言“事君而不貳兮,迷不知寵之門”,不願爲了博得君主歡心而去阿諛奉承。又曰“欲横奔而失路兮,堅志而不忍”,即便被放走投無路,也堅持自己的理想信念絶不放棄。《涉江》中説得更加直接:“吾不能變心而從俗兮,固將愁苦而終窮。”在《九章》系列詩歌中,詩人足跡遍及長江南北,身歷春夏秋冬,“九年不復”,但一直未放棄正義,一直堅持理想,絶不同流合污,皆可以從持節角度得到解讀。屈原作品之所以有打動人之巨大魅力,與其持節正義之品行密不可分。

第六,正道直行。直亦爲節士共同特徵之一。《節士》篇載楚人石奢,爲楚主管刑法訴訟之官。有一次在道上遇見有人殺人,於是追上去抓住了罪犯,然此犯人卻是自己父親。於是石奢就放走了他的父親,親自到朝廷來認罪,説:“殺人者,僕之父也。以父成政,不孝;不行君法,不忠。”於是刎頸而死於朝堂之上。孔子聽説了這件事,感慨地説:“子爲父隱,父爲子隱,直在其中也。”《節士》篇又載晉文公臣李離,因爲誤判了案子,自求請死,晉文公百般阻攔,仍未攔住,“遂伏劍而死”。石奢、李離,皆爲“直而不枉”的節士典範。節士的正道直行,在《九章》中也有充分的反映。《惜誦》曰:“行婞直而不豫兮,鯀功用而不就。”鯀之死,即因直。《離騷》云:“鯀婞直以亡身兮,終然殀乎羽之野。”即使像鯀那樣亡死身滅,也不願放棄正道直行。

第七,勇於犧牲。不惜死,爲節士一共同特點。《韓詩外傳》卷十曰:“吾聞之,節士不以辱生。”在《節士》篇中,節士之死皆爲不願受辱,或節士被冤殺,如比干、齊之太史兄弟等;但大多數節士爲主動自殺。《節士》篇中載節士李離的故事,結局是“遂伏劍而死”。許悼公太子哭而死。衞宣公之子,兄弟伋、壽、朔等争爲死,結果“兄弟俱死”等。不惜死對理解《九章》有重要啓發。過去以爲屈原投水死爲效仿古人彭咸,因爲彭咸爲“賢大夫”,其死方式即投水,故屈原也投水,如此理解未能真正理解屈原投水之必然性。彭咸乃“賢大夫”,更是“節士”,因此只有從節士的品質特徵上來加以解讀屈原投水之必然性,才是抓住了根本。如《懷沙》:“知死不可讓,願勿愛兮。明告君子,吾將以爲類兮。”“類”,即爲節士。詩人自言將像節士那樣,準備自死,不再偷生。至於死的方式,《惜往日》曰:“不畢辭而赴淵兮,惜壅君之不昭。”《漁父》也説“赴湘流”,投水爲節士屈原選擇死之方式。

節士具有忠誠爲國、廉而不屈、清潔不汙、堅持正義、正道直行、不惜死等精神品質,節士擁有的這些品質即爲屈原之品質,節士追求之“節”亦爲屈原所終身追求之目標。王逸在《楚辭章句·離騷·後敘》中即評價説:“人臣之義,以忠正爲高,以伏節爲賢。”屈原由“求節”而“伏節”,借節士群體來抒發自己的情感。節士身上具有之特點,自然即成爲屈原之特點。人們對比干、伯夷、伍子胥、申生、介子推等人的理解與認識,也就變成了對屈原的理解與認識,如此,屈原借歷史人物中之節士充分地表達自己的思想與情感。節士群體選擇從節有其社會背景,比如比干、伍子胥等遇昏君;申生遇讒佞;介子推捨身爲君而不求任何回報;接輿與桑扈不活於濁世等。這些也成爲解讀屈原品質與社會背景之重要參考。可以説,《九章》乃屈原立志爲節士之歌。在《離騷》中,屈原對自己的一生作了回顧,並對未來進行展望,其云:“路曼曼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對今後人生之路作出規劃。《離騷》又曰“悔相道之不察”,要“回朕車以復路”,此所復之路爲何種之“路”?《九章》諸多篇中揭示了答案,即成爲節士之路。劉向《新序·節士》篇將屈原列爲節士,即是對屈原一生作了最確切的概括。屈原在去職之後,即以節士身份度過餘生。然而在去職前後,走上節士道路之前,屈原經歷過激烈思想鬥争,此種思想鬥争在《悲回風》中得到集中反映。《九章》之中,歷代注家均公認《悲回風》最難讀,其實未能把握《悲回風》即爲屈原在“入世”與“持節”之間思想鬥争。當然,屈原也并非直到被逐之前才意識到要立節走節士之路,他此前對節士也存在高度的欣賞與認同,而最後投江自殺也是節士行爲之表現。因而可以“節士”爲切入口,對《九章》内容及篇次、作時、作地等作出進一步深入研究。

三、《九章》各篇繫年與次序

今本《九章》次序爲王逸所定,首《惜誦》,次《涉江》《哀郢》《抽思》《懷沙》《思美人》《惜往日》《橘頌》《悲回風》。至於爲何爲如此次序,湯炳正曾説:“(《九章》)作爲先秦古籍的篇次,在漢代還是極不穩定的這一歷史事實。因爲《九章》既非屈原一時一地的作品,因而纂輯者只得根據自己的判斷來編排各篇的次第。”根據湯炳正考證,王逸所定之篇次乃繼承漢代流行之本,並未有專門考訂。其後注家多從王逸。至明黄文焕則對此提出疑問,他在《楚辭聽直·合論》中曰:“余從《九章》中,詳稽其歲月,自非一時所作。然既有歲月,則《九章》次第自當以何歲何月爲先後。王逸原本殊爲淆亂。朱子因之未改。余以詳稽,遂爲更定。《惜誦》之後,次以《思美人》、三《抽思》、四《涉江》、五《橘頌》、六《悲回風》、七《哀郢》、八《惜往日》,而以《懷沙》終焉。”黄文焕以《九章》各篇敘及年歲、季節、月份爲綫索,將各篇排序,打破了王逸以來的序次,有石破天驚之效。林雲銘、高秋月等承之。後蔣驥據各篇題意重新序次爲首《惜誦》、次《抽思》、次《思美人》、次《哀郢》、次《涉江》、次《懷沙》、次《橘頌》、次《悲回風》、終《惜往日》。此爲清前有代表性之説法。民國以來,學者亦各有所次,另有解説,兹不具論。今以節士爲綫索,根據各篇言節士之情感及立志爲節之矛盾,結合“莊蹻暴郢”之史實,另行考訂篇次並編年如下:

懷王十六年,《惜誦》 。《惜誦》主旨可以一個“忠”字概括,全篇有自表忠心,以正視聽之意。開首云“所作忠而言之兮,指蒼天以爲正”,次曰“竭忠誠以事君,反離群而贅疣”,又曰“思君其莫我忠,忽忘身之賤貧”“忠何罪以遇罰兮,亦非余之所志”,最後結以“吾聞作忠以造怨兮,忽謂之過言”。從首至尾,五次言“忠”,可見篇中以“忠”爲主旨,詩人反覆在表白忠心,以正視聽,篇中有云“恐情質之不信兮,故重著以自明”亦是此意。這説明,此篇之創作背景當爲詩人已被楚王所懷疑,受到了冤枉,而加以辯解之詞。結合《史記·屈原列傳》,當是上官大夫讒屈原“每一令出,平伐其功”,“王怒而疏屈平”之事,與《離騷》“荃不察余之中情兮,反信讒而齌怒”“指九天以爲正兮,夫惟靈修之故也”類似。故此篇當爲屈原既疏之後而未放之前作,今繫於懷王十六年。然篇中亦提及節士申生,贊其“孝”行,此亦與“忠”相呼應。屈原有節士情結,慕節士之行,自幼而然也。

懷王十八年,《橘頌》 。《橘頌》在文體上承於《詩經》之頌,而改頌人爲自頌。關於《橘頌》的創作時間,當以文中“閉心自慎,不終失過”及“年歲雖少”爲依據。“閉心自慎,不終失過”暗示屈原已經被疏不在左徒之位。故此篇當作于懷王十六年後。屈原被疏之後,楚懷王即被張儀所騙,隨即發兵攻秦,懷王十七年與秦戰於丹陽、藍田,楚均大敗,且韓、魏亦出兵攻楚,而齊不救。楚兵被迫撤回。事實證明,一旦不用屈原主張的“聯齊抗秦”之策,楚即喪師失地。同時也證明,屈原被疏不是屈原自身過錯,此即“不終失過”。不久,即懷王十八年,屈原使齊,重結齊楚聯盟。楚危險暫時得以解除,迎來短暫的和平局面,故從文中情感不是特别消沉。由於屈原一貫主張“聯齊抗秦”,屈原與齊君臣關係勢必良好。此次使齊,屈原又不在左徒之位,楚國内必有人懷疑屈原有可能使齊不還。詩人爲了打消人們的懷疑,表白一心忠於楚國,寫下了此篇。“橘生淮南則爲橘,生於淮北則爲枳”,楚在淮南,齊在淮北,屈原借當時的俗語言自己不會背叛楚國而被齊國所用。正是有此篇銘志之作,懷王才放心讓屈原使齊,再次締結齊楚聯盟。而“年歲雖少”亦符合彼時屈原之年齡,故將《橘頌》繫於懷王十八年使齊之前。一般認爲,屈原在懷王十六年不任左徒之後,擔任三閭大夫之職。綜合起來看,將《橘頌》斷爲原任三閭之職時所作較爲合適。本篇亦提到節士伯夷,言“行比伯夷,置以爲像”,屈原以伯夷之節士高行,喻己之才情、品格與人生追求。爲流放沅湘流域之後徹底選擇節士之路作鋪墊。

懷王二十八年,《哀郢》。 懷王二十七、八年間,五國伐楚,戰於垂沙,楚軍正與秦、齊等軍隊對陣。因垂沙大敗,將軍唐昧戰死。前綫戰事不利,楚懷王命莊蹻在郢都掘軍人家屬之墓,去軍人之籍。《尉繚子·重刑令》曰:“將自千人已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衆,命曰國賊;身戮家殘,去其籍,發其墳墓,暴其骨於市,男女公於官。自百人已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衆,命曰軍賊;身死家殘,男女公於官。使民内畏重刑,則外輕敵。故先王明制度於前,重威刑於後,刑重則内畏,内畏則外堅矣。”《尉繚子》所言之軍事法令乃戰國時期之軍法。根據《尉繚子》所言,將軍若領兵千人以上,如有戰敗,則“身戮家殘,去其籍,發其墳墓,暴其骨於市,男女公於官”。而懷王二十七、八年間連連戰敗,垂沙之戰更是大敗。爲了達到“内畏則外堅”的政治效果,執行軍法,懲處戰敗之軍事首領,懷王下令掘墳墓,暴尸骨,没籍充公。莊蹻爲楚之將軍,領命執行。此即歷史上有名的“莊蹻暴郢”。“莊蹻暴郢”之“暴”即“暴尸骨”之“暴”,非殘暴之“暴”。按照《尉繚子》的説法,掘墓這種懲罰必須涉及千人以上,所以“莊蹻暴郢”的這次掘墓,涉及人數應該超過一千多個家庭,少説也有幾千人。故引起的震動相當大,整個郢都都處在混亂、恐懼與悲憤之中。屈原也被卷入其中,與逃難的人群一起離開郢都,向外逃亡。古之禮,墓地一般均位於國都西方、西北方或北方。時楚軍將士家族之墓亦應在郢都之西北方,莊蹻暴郢引起震動亦在此方位,故百姓逃難是向東行。彼時除郢都混亂之外,楚國其他地方尚爲“州土平樂”,并未受影響。屈原已從懷王十八年使齊後,不復左徒之位已九年,故將《哀郢》之作繫於懷王二十八年仲春。

懷王二十九年,《思美人》。 篇中云“遵江夏而娱憂”,此點明屈原活動地域在江夏之間,而非襄王放逐之沅湘之間。與此同地之篇者,還有《哀郢》。《哀郢》曰:“去故鄉而就遠兮,遵江夏以流亡”,“過夏首而西浮”。地域即江夏間。從方位上看,夏水、夏首均在郢都之東,故《哀郢》曰“今逍遥而來東”。本篇云“指嶓冢之西隈兮,與纁黄以爲期”,相約在西方,也暗示詩人彼時也在東。從情感上看,兩篇皆有娱憂之情。《哀郢》曰:“聊以舒吾憂心。”本篇曰:“吾將蕩志而愉樂兮,遵江夏而娱憂。”故本篇應作於《哀郢》前後。從時間上看,應爲懷王二十九年春。《哀郢》作於垂沙之戰莊蹻暴郢之後的懷王二十八年春,此篇之作晚於這個時間。篇中云“開春發歲兮”,説明時間在過年之後開春之時,而非《哀郢》所説的仲春。這只能是第二年了。由於莊蹻暴郢爲楚内部之事,不久當被平息。莊蹻後又領楚軍循江西上,轉烏江進入西南夷之地,後入滇爲王。屈原對“莊蹻暴郢”的事情心情是十分複雜的。一方面,“暴郢”的事在楚國歷史上很少發生,這次給郢都帶來巨大的動亂,故可“哀”;另一方面,懷王下令這么做也是執行軍法,屈原對依法辦事還是十分支持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懷王仍被屈原稱頌爲美人。屈原再思美人,盼有機會再行美政也。事實也正如此,動蕩平息,原亦回郢都,復起用,而有懷王三十年諫武關之事。此篇今繫於懷王二十九年。

懷王三十年,《抽思》。 此篇當於被放漢北時途中所作,篇中“有鳥自南兮,來集漢北”,又思郢曰“南指月與列星”,可證屈原彼時在郢都之北方,亦即漢北。漢北爲楚故都鄀、鄢所在,彼時未被秦占。屈原放漢北時間,當以懷王三十年諫武關之會爲準。據《史記·屈原列傳》,懷王三十年,秦昭王約楚懷王會於武關,懷王欲行,屈平曰:“秦,虎狼之國,不可信,不如無行。”懷王稚子子蘭勸王行,曰“奈何絶秦歡!”懷王卒行。秦果伏兵武關,挾懷王入咸陽。此次屈原進諫,在本篇中有多處可印證,如“茲歷情以陳辭兮,蓀詳聾而不聞”“初吾所陳之耿著兮,豈至今其庸亡”“憍吾以其美好兮,敖朕辭而不聽”等。屈原如此反復言陳辭不聽,最終導致“庸亡”他鄉,只有諫武關之會與之相合。《抽思》又曰“與余言而不信兮,蓋爲余造怒”,造怒之事應指這次進諫不聽事,懷王遂放屈原於漢北。《抽思》篇後“亂辭”有“泝江潭”“宿北姑”“行隱進”“狂顧南行”等語,可見作此篇時正在途中,亦即赴漢北途中。故此篇今繫於懷王三十年。

頃襄王二年,《悲回風》。 判斷本篇的寫作背景當以“夫何彭咸之造思兮,暨志介而不忘”一句爲標尺,此句透露了詩人欲學彭咸,立志爲一介士。文中三次説到彭咸,除此之外還説:“求介子之所存兮,見伯夷之放跡。”又曰:“浮江淮而入海兮,從子胥而自適。望大河之洲渚兮,悲申徒之抗跡。”彭咸、介子推、伯夷、伍子胥、申徒狄等人都是節士。此篇如此多地説到節士,不忘彭咸志介,求介子之所存等,皆暗示屈原以節士自居。彼時屈原還尚無必死之打算,故有“獨隱伏而思慮”“孰能思而不隱兮”,一度有隱居之想法;又曰“任重石而何益”,不贊同申徒狄“驟諫”不成而立死。立志爲節士,又不即死,當不爲絶命之辭。屈原立志爲節士,當遭受政治上之打擊。此當爲諫武關之會不成,反遭懷王流放漢北之事。屈原被放之後不久,懷王入武關,被秦兵要挾至咸陽。懷王入秦不歸,楚國内立頃襄王爲君,子蘭爲令尹,屈原徹底喪失了在政治上重起的希望。彼時,屈原面臨人生道路之選擇,或去楚遠赴他國,或從俗同流合污。然屈原均未實施,最終走上節士之路,立志作節士以度餘生。《悲回風》篇即屈原人生選擇節士之路的真實反映。從時間上看,應爲流放漢北時期比較合適。此篇今繫於頃襄王二年。從篇次上看,約在《抽思》之後。

頃襄王三年,《涉江》 。頃襄王三年,懷王客死歸葬,屈原受命爲其招魂,在《招魂》篇“亂辭”中,有“君王親發兮憚青兕”一語,錢鍾書《管錐編》以爲“乃追究失魂之由”。青兕爲青色之犀牛,當時被視爲神獸。頃襄王至雲夢打獵,殺了青兕,此神獸作祟降殃於懷王,導致懷王客死。故憚青兕乃極不祥之兆,有懷王之死隱喻責任在頃襄之嫌。故“令尹子蘭聞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於頃襄王,頃襄王怒而遷之”。上官大夫所短,應即《招魂》篇中指責頃襄憚兕之事,不然頃襄王也不會“怒”而“遷”之,因爲屈原言語確實觸及頃襄王之聲譽。此次被逐,地點在江南之沅湘之間。本篇即爲屈原流放江南途中所作。屈原從鄂渚(今湖北鄂州)出發,向西行至洞庭,再向西南方向上沅水,沿沅水乘船溯水而上,在沅水的一個小灣枉渚上岸,再至辰陽(今湖南辰溪縣),上溯入溆浦,進入山林。此地爲今湘西三苗地界。原涉江已然決定作節士,故篇中多言接輿、桑扈、伍子胥、比干等節士以明志。今此篇繫於頃襄王三年。

頃襄王十六年,《惜往日》 。惜往日者,亦臨絶之音。篇中曰“不畢辭而赴淵兮,惜壅君之不識”,正是投淵前之語。篇中又曰“臨沅湘之玄淵兮,遂自忍而沉流”,可見,彼時詩人尚在沅湘之間,并未到達汨羅。汨羅既不注入沅水,又不注入湘水,且沅湘注入洞庭湖之南,而汨羅注入洞庭湖之東,彼時屈原尚未到達汨羅也。但已起意投水,篇中言“子胥死而後憂”“介子忠而立枯”,皆言節士“死”事;又言“寧溘死而流亡兮,恐禍殃之有再”,亦定下赴死之決心。但此時應未定投水之地點與時機。《懷沙》中已曰原於五月初五投汨羅,其時間、地點均爲精心選擇。本篇只見投水起意,未見其選擇投水之時機與地點,故較《懷沙》爲早,今繫於頃襄王十六年。

頃襄王十六年,《懷沙》。 此篇當爲屈原臨淵投水之前而作,爲其絶命之辭。原謀投江久矣,然沅亦水,湘亦水,洞庭亦水,何以非至汨羅才投之?此不知汨羅水之走向也。汨羅之水,自東向西流注於洞庭,且其離洞庭入江處未遠。原念念不忘返回郢都,只此一水,在方位上可將尸體帶回郢都,此所謂狐死首丘之意也。然汨羅注入洞庭,而洞庭水入大江,若投水,軀體不隨洞庭之水向東流乎,而何向西耶?此又決定於投水之時也。原投水擇期爲農曆五月初五,彼時洞庭湖流域已然進入梅雨期,湖水普漲,水量大,水可西流至於郢都。郢都即今湖北荆州,大江自荆州至岳陽爲荆江,爲蜿蜒性河道,有九曲回腸之稱。河道北岸爲江漢平原,南岸爲洞庭湖平原,地勢都是十分低窪。每年夏曆五六月間,大江梅雨期漲水,水位完全可以到達荆州。此即爲屈原選擇在汨羅江、夏曆五月初五投水之原因。《懷沙》曰“滔滔孟夏”,時間上與農曆五月初五正合。又曰“限之以大故”“知死不可讓,願勿愛兮”等,皆爲臨絶之音。因已定必死,而赴水亦爲節士之舉,契合節士身份。篇中曰“進路北次”,即由沅湘之間北上至汨羅。故定爲絶命之辭。至於投水年份,亦當從節士身份去解。屈原爲節士,持節而度餘生,如無大事刺激,則不會投水。據《史記·楚世家》,頃襄十四年,頃襄王與秦昭王好會於宛,結和親。十五年,楚與秦、三晉、燕聯手共伐齊,齊受到極大打擊,勢力受到很大削弱,不能繼續作爲楚可依賴聯手的對象。且楚之最大敵人爲秦,楚竟然助最危險之敵人秦來攻最可依賴之齊,楚即將走上崩潰之道路。且頃襄十六年,楚又與秦好會於楚之故都鄢。總之,楚國距離滅亡已經不遠了。面對國家如此局面,屈原不願意親眼目睹國之滅亡,憤而投水,以保故臣之節。此篇今繫於頃襄王十六年。

四、集注工作的幾點説明

在《九章集注》之前,已有游國恩先生《離騷纂義》《天問纂義》,從時代環境看,這兩部著作具有重要意義。因當時信息閉塞,對大多數楚辭研究者來説,很多前代學者的注釋等資料很難見到,而由專人纂集提供給學界則乃惠澤學界之大事。

而今已進入信息時代,海量信息令人目不暇接,查找、購買、擁有與楚辭有關的各種資料是很容易的事,看起來再做這樣的工作似乎是没有什麽意義了,且最終成果被視爲二次文獻,在當前的學術評價體系中不被看好。其實不然,因爲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信息多,資料多,然時間有限。在有限時間内,人們或进行碎片化閲讀,或是根據需要有選擇地使用資料。且在資料不斷翻印的過程中,出現諸多的文字錯訛問題。如果不是專業的文獻學專家,征引文獻不對版本作鑒别,則征引文獻的可靠性也就很值得懷疑。《九章》研究亦應是如此。就資料而言,有關《九章》的資料以驚人的速度增多,可供核查的原始資料已甚爲豐富。面對如此多的資料,真正做到將歷代注家所有的注釋都從頭至尾梳理一遍的仍爲少數,且能選擇最權威的版本來作征引依據的人則更少。因此,無論是從系統化的知識來説,還是從專業化的文獻信息而言,做《九章集注》仍十分必要。

此前學術界已經出版的《楚辭集校集注》,頗便學者。然其個别注家注釋之版本選擇有值得商榷之處,且清前注家收録未爲齊全。二十世紀楚辭研究者未經歷史評價,且注解重複、字句考證繁瑣者多。爲了提高質量,本着後出轉精之原則,我們另起爐灶,重新作集注。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起,游國恩先生致力於撰寫《楚辭注疏長編》,原計劃分《離騷》《天問》《九歌》《九章》《招魂》五編。由於種種原因,最終只完成《離騷纂義》與《天問纂義》。在申請江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時,原計劃做《九歌》,獲得了立項,并已經準備好《九歌》的各種版本資料,開始工作。後看到國家古籍出版規劃中有北京大學董洪利先生申請的《九歌纂義》,意識到不能重複,便申請改爲《九章》。爲了避免知識版權争議,將成果名稱定爲《九章集注》。雖然名稱不同,但創意仍沿襲《楚辭注疏長編》,希望以此承續學術傳統。

此次作集注,在體例上仿游國恩《離騷纂義》與《天問纂義》,不對文字進行校勘,正文中有個别文字有異文,在文後以小一號字體附後。年代截至二十世紀末。文後有按語,對各家之説加以品評,並發表個人看法,以與《離騷纂義》《天問纂義》形成系列。與《楚辭集校集注》收録諸家相比,元代增補祝堯《古賦辯體》、吴訥《文章辨體》,周用《楚詞注略》三家,明代增補于光華《重訂文選集評》、張京元《删注楚辭》、李陳玉《楚詞箋注》、賀貽孫《騷筏》、周拱辰《离騷草木史》、王萌《楚辭評注》及王遠注、張詩《屈子貫》等七家及部分明人評點;清代增高秋月《楚辭約注》、吴世尚《楚辭疏》、許清奇《楚辭訂注》、王邦采《屈子雜文箋略》、賀寬《飲騷》、夏大霖《屈騷心印》、邱仰文《楚辭韵解》、丁元正《楚辭輯解》、陳遠新《屈子説志》、江中時《屈騷心解》、姚鼐《古文辭類纂》、徐焕龍《屈辭洗髓》、張雲璈《選學膠言》、牟庭《楚辭述芳》、鄭知同《楚辭考辨》、顧錫名《屈子求志》、武延緒《楚辭札記》等十七家。當代楚辭學者增趙逵夫、潘嘯龍、周建忠三家,總計增三十家,争取將有價值的注釋均收入,以便學界使用。

本書撰寫時間跨度六年,在此過程中,趙師逵夫先生在注家的選擇、體例的確定等方面給予許多指導意見,并多次督促項目進展。對《九章》作品的理解,尤其是《哀郢》的創作背景與莊蹻暴郢有關的諸多觀點原是潘師嘯龍先生的觀點,潘師指導我寫論文時提出的,讓我獨立發表出來,體現導師無私奉獻的高尚師德。周建忠先生更是關注本書的進展,在定期開展的楚辭研究中心工作例會上,我都要向周先生匯報,聽取指導意見。周先生總是給予鼓勵,并將其列爲先生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東亞楚辭文獻的發掘、整理與研究”成果之一,給予出版資助。我的研究生郭琳玥、趙迎迎也爲本書做了不少工作,南通大學楚辭研究中心陳亮先生在聯繫出版等方面付出了辛勞,在此一併致謝!

由於學力所限,諸家選擇或有遺漏之處,加之時間緊迫,文中錯誤與不當之處,在所難免,歡迎廣大學界朋友與讀者批評指正。 DQeArxGZ+fA1vhI0ULXHCNyELj24YxOiVy25B5NuRrS+po9T1sSbJTcVXnWhWw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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