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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索尔兹伯里的约翰与杰弗里·文索夫

在古典时期及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修辞学批评在欧洲人文学科研究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一状况到加洛林王朝时期(公元8—10世纪)发生巨大变化,纯修辞学批评几近消失,其位置被语法学研究取而代之。当然,此时的语法研究吸收了大量修辞学批评的内容。到12、13世纪,出现了新一轮关于修辞学、语法学和逻辑学的地位之争,语法学批评依旧占据主导地位,其中最突出的学者——不止在英国,而且在欧洲范围内——是索尔兹伯里的约翰;修辞学批评则以杰弗里·文索夫及加兰的约翰(John of Garland)为代表。

索尔兹伯里的约翰(John of Salisbury,约1115—1180)生于英格兰的索尔兹伯里,1136年游学巴黎,曾师从阿伯拉尔(Peter Abelard)、贝尔纳(Bernard of Chartres)等著名学者。他是学者,又投身于政治,曾任教皇驻罗马特使、坎特伯雷大主教的秘书等职,后因维护教会的神圣和独立,触怒英王亨利二世而遭流放;1176年始任沙特尔(Chartres)主教,直至去世。他影响最大的著作是两大长篇论文:《政治家手册》( Policraticus ,1159,国内译为《论政府原理》)和《元逻辑》( Metalogicon ,1159)。在这两篇论文(主要是《元逻辑》的许多片段)里,约翰就文学的归属和功能提出看法,并就写作提出了一些原则性建议。

《元逻辑》是中世纪最先将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 Organon )引入逻辑学、语法学和修辞学研究的著作。约翰自称写此书的目的是反对托名“科尔尼菲西乌斯”(Cornificius)的人及其追随者对人文教育,对逻辑学、语法学和修辞学的责难,为这三大学问辩护。怀疑论者认为人文教育无关紧要,因为演说能力和敏锐思维乃天之所赋,研习语言和逻辑对理解世界帮助甚微。历史上,从柏拉图到昆体良(Marcus Fabius Quintilianus)都强调口才或文采需要天赋、理论知识和不断的练习,三要素缺一不可,这一思想也成为约翰在《元逻辑》里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他也相信人天生具有理性和雄辩之禀赋,但他认为二者需要加以系统训练方能发挥得理想。按照约翰的定义,逻辑学是研究“言语表达和推理的学科”,训练理性思维的最佳途径就是研习逻辑。论辩有力首先需要表达正确、自如、有效,这也是逻辑活动必备的能力,语法学是研究“正确地说话和写作的学科”,因此,训练逻辑思维和论辩能力,必须先研习语法。不难发现,约翰在主张逻辑研究之时,实际上将语法学提升到首要地位。

《元逻辑》提到当时发生的诗歌归属之争,即属于语法学或修辞学,还是一门独立的学问。这表明在12世纪,关于文学的性质和位置的论争业已开始,学者们开始注意到文学模仿、虚构的因素。约翰视语法学为一切人文研究的起点,“语法使思维做好准备,令其理解一切能用言辞来讲授的东西……所有其他研究均依赖语法”;语法是“一切口头表达的母亲与仲裁者,还是打开一切写成之文的钥匙”。 [13] 中世纪的“语法”所覆盖的范围比今日要宽得多——按照他的观点,语法研究的对象不仅包括字母、音节和词语的性质和意义,还包括格律、诗歌的规则、修辞格的定义和运用,以及历史叙事和虚构性叙事的方法,等等。许多在今日属于文学阐释范畴的内容,均被约翰划到语法学的范畴之内。约翰谈到当时该如何对诗进行恰当归类有过一番论争:许多人从诗模仿自然出发,把诗作为一门独特的艺术,认为诗既不属于修辞学,也不属于语法学。约翰承认语法的人为特性,却强调语法一样非常逼真地模仿自然(如诗歌的规则反映了自然),进而明确诗的归属:“诗属于语法学,语法学是诗学研究的母亲和乳母。” [14]

约翰从语法学家的立场出发,为写作和文本解释提出若干指导性原则。既然语法研究的问题是如何“正确地说话和写作”,其功能必然是阐明说写时需要遵守的规则和需要避免的弊病。他针对的是总体的写作和文本解释,故而文学明显包括在讨论对象之内。约翰关于写作的思想大致可以分为三块:遣词造句、文体风格、模仿学习。用词方面,他数次引用恺撒(Julius Caesar)的话“犹如水手会避开岩石,罕见的或特别的词也应当避免”,说明写作时须避免生僻、不常用的词,强调以习用(custom)为原则。需要指出的是,约翰所谓的“习用”并非普通人平常所用,而是指“能正确说话者的实践” [15] 。从“习用”观竟然可以隐约看到20世纪接受研究者提出的“阐释群体”思想的影子,这显示出中世纪文学批评所具有的真知灼见。造句方面,约翰提出要仔细避免诸如短语搭配、句子元素组成上的语法错误。

文体风格方面,约翰特别强调两大原则:明晰易懂和合式(decorum)。他表示,成功的作家应该装备有丰富的词汇、流畅的表达、精巧的文辞,而作家言语表达最优秀的品质是明晰清楚。约翰不反对为了清楚或优美的目的适当使用修辞手法。他沿用圣伊西多尔(St.Isidore of Seville)和圣奥古斯丁关于修辞格的描述,即它是“用得适当的坏毛病”“诗歌中最优美的元素”,强调使用时务须明辨、宁缺毋滥,它只能是“非常博学者的专有权”, [16] 因为只有受过教育的博学者才能有语法意识和辨别能力。约翰十分强调“合式”这一古典时期就有的创作原则,指出人物说话的方式必须由说话人的特征、听话人的特征、说话的时间和地点等诸因素来决定;他甚至在《政治家手册》中称调整词语以适应主题与场合的要求乃遵守论辩的基本规则。

和许多前贤一样,约翰认为作家的成功需要不断的练习,在方法和道德精神上要以古代的杰出作家为典范。他特别推崇他的老师贝尔纳的教育理念:宗法杰出作家,努力做到“真正的模仿”而不是抄袭。值得注意的是,约翰就模仿前人提出了颇有意思的看法,即后来的写作者往往会改变前驱的观点:“每一个人,为了确立自己的名声,创造出自己特别的错误。借助这个错误,人们一方面号称要纠正先生的错误,同时也把自己变成有待后代和自己的门生来纠正、批评指责的目标。我承认,我本人也面临着这一危险,同样的规律也适用于我。” [17] 这一见解预示了20世纪后期为美国批评家布鲁姆所系统发展的“误读”思想——后起作家因为对前驱作家的影响怀有深深的焦虑的缘故,必须故意误读前驱,从而为自身创作时能有所创新开辟出空间。“约翰把自己放到误读链条之内,这表明在他的眼中,如此产生文学传统的方式是不可避免的。” [18]

约翰不仅为写作,还为阅读和文本阐释确立了“语法规则”。他鼓励博观和精选,建议阅读过程中要像蜜蜂那样“自由地从花朵飞向花朵,但只吸取蜜汁”。约翰所谓的“蜜汁”是形成文学效果的主要细节,包括作者如何恰当地处理主题,如何有效地安排细节、特定的词语和修辞格的效果、华丽或克制的表达所产生的优美,等等。与此同时,他反对过于纠缠细节,认为那是学究式的迂腐表现,毕竟绝大多数作品里都有模糊、无关宏旨之处。他指出了古典文学中存在的一些没有启发性的地方,建议读者阅读时须细加鉴别,不能因为对古典的敬仰而放弃了独立的判断。约翰的文本解读观本质上是基于字面意义的作者意图论,其核心是保留作者原意。他指出:要理解文本,必须考虑其根本的目的;在分析文本时应“同情而温和”,而不是像对待俘虏那样“放在拷问台上受尽折磨” [19] 。换言之,不能把本来没有的意义强加于作品之上。对于有争议的作品,要根据语境和所维护的目标的性质来认识其意义。在19、20世纪的阐释学中得到深入发展的作者意图观,其基本原则在中世纪已经提出并成为批评的目标。事实上,作者意图观在西方批评史上有着深远的影响,直到20世纪上半叶的“新批评”那里才开始真正受到质疑。

在中世纪的学术大背景下,约翰的思想和观点并不是从文学的立场出发,他也不是文学理论家或批评家。但是,他对古代经典的感情,对经典文学的价值的认识,为写作和文本阐释提出的原则,在英国文学批评史上具有重要的传承意义。正如阿特金斯所云:“在那个神学占学术研究的统治地位、超脱俗世的兴趣占主导的时代里,彰显古希腊、罗马文学的人本价值观,可以说为当时的思想给出了新的方向……他代表着英国土壤上人文主义发出的第一个挑战,为思想和表达开启了新的可能。” [20]

杰弗里·文索夫(Geoffrey of Vinsauf)生卒年不详,有关他的身世记录也很少,可以确定的是他在巴黎上学,后来在英格兰的汉普顿教书,曾去过罗马。杰弗里·文索夫的《作诗法》( Poetria nova )成书于1200至1216年间,广受读者欢迎,有近200个手抄本流传下来,不少手抄本被人评注。杰弗里·文索夫的其他著作有《演讲与诗歌的艺术与方法指导》( Documentum de Modo et Arte Dictandi et versificandi )和《修辞色彩概述》( Summa de Coloribus Rhetoricis )。

《作诗法》基本上是在修辞学的框架内讨论作诗的技艺,被认为是中世纪最有影响力的修辞诗学著作。《作诗法》仿照贺拉斯的《诗艺》,采用诗体形式,由2121行六音步诗行组成。全书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诗歌通论》把作诗比作盖房子,在动工之前先要有图纸,“作为一个工匠,首先在心灵的城堡里构建整个的结构”。杰弗里·文索夫将形式与内容视为可以分离的两个部分,形式为内容服务,“诗歌艺术用语言来给题材穿衣服”。 [21] 第二部分《序列》将材料的安排分为自然序列和艺术序列,自然序列只有一种形式,艺术序列则呈多样性:诗歌的开头有多种方式,可以先交代结尾,也可以从中间开始,或以谚语、例子起始。第三部分《铺陈与简约》介绍两种不同的途径,“或是大江,或是小溪”。 [22] 重复、迂说、比较、呼语、拟人、偏题、描绘等铺陈手法可以使涓涓细流变成浩荡大江,纤纤树枝长成参天大树;简约则是删繁就简,简明扼要,以“理解之火”来烧“材料之铁”,将其置于“研究之砧”,用“智力之锤”锻造出“最为合适的词语”。 [23] 第四部分《风格的修饰》分别介绍了“困难的修饰”“容易的修饰”“词性转换”“定语”和“各种规定”。“困难的修饰”列举了十种修饰手法:隐喻、拟声、换称、讽喻、转喻、夸张、提喻、词义误用、倒装、置换。杰弗里·文索夫强调“内在修饰”(意义)的重要性:“如果意义具有尊严,就要保持住这份尊严,确保不要让粗俗的词语将其降格。” [24] 词语应适合内容,说话要讲究“适宜性”。贺拉斯在《诗艺》中说:“在创作的时候必须注意不同年龄的习性,给不同的性格和年龄以恰如其分的修饰。” 杰弗里·文索夫也说,如果涉及物体、性别、年龄、状态、事件、地方、时间等,应充分重视“物体、性别、年龄、状态、事件、地方、时间应有的不同品质”, [25] 可见他明显受到贺拉斯的影响。第五部分《记忆》就如何训练记忆提出指导意见,认为输入要适量,让心灵感到“喜悦”,而不是“负担”,“愉悦增强记忆力”。 [26] 第六部分《演说》介绍在大庭广众之下背诵或演说的技巧,建议以良好的品位来控制声音,配上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调节声音,使其与话题内容和谐一致。” [27]

值得注意的是,杰弗里·文索夫的论述显示出他在坚持古典原则的同时表现出一定的现代性。一方面,杰弗里·文索夫维护适度、合式,以及文体(散文与诗歌)差异性和文类等级等古典主义审美原则。他强调散文和诗歌有本质不同,即不雅的内容和文辞允许在散文里出现,但不允许在诗歌里出现;类似地,他认为普通的谈话和口头语言只允许在喜剧里出现。另一方面反映在杰弗里·文索夫的文学的功能观。贺拉斯在《诗艺》中提出文学的目的是愉悦或教育,这一观念后来逐渐演变为寓教于乐,愉悦往往被作为教育的策略与途径。在中世纪,基督教强调文学的教育意义,其愉悦作用充其量只服务于文学的教化功能。不仅如此,基督教甚至还认为,感官愉悦有可能使人忘情于快感而忽略教益,从而阻碍人向上帝皈依。因此,中世纪文学特别强调文学的寓意性质与教化功能而弱化其艺术性和愉悦作用。杰弗里·文索夫认为文学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娱乐——虽然是有限制的娱乐,而并不强调文学的道德教育功能,这无疑是超越时代之见。

杰弗里·文索夫的《作诗法》用拉丁文撰写,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是从修辞学角度介绍作诗的技巧方法,并无多少理论创新。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世纪文学批评的状况:学者们满足于整理、注解、翻译古代文本,因袭古希腊罗马的一些古典文艺观念,并力图将其纳入基督教阐释体系。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英语进行文学创作。但是,由于语言的隔阂,英语文学创作实践与拉丁文学者之间缺乏互动,后者的相关论著因为不是以英语文学创作为依据,所以更直接地对拉丁语文学创作(如用拉丁语写的基督故事、圣徒传、祷告文、赞美诗等教会文学)有指导作用。 UPvdxe1GxvLsvlTCDTWLP18aLxc5tPAz/yE0ez3PeXx9okw/kze86PoMibN7F/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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