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1770-1850)出生于英国北部昆布兰郡的一个律师之家,在英格兰西北部的湖区长大,这一成长环境对他今后的创作观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他八岁丧母,13岁丧父,成为孤儿,17岁考入剑桥大学的圣约翰学院,于1791年获得学位。之后,他花了一年的时间游历欧洲,深受法国大革命的理想主义的影响。回到英国之后,华兹华斯创作了《素描集》( Descriptive Sketches ,1793),颇得柯勒律治赏识,二人遂结为好友,尔后华兹华斯还邀请柯勒律治与其合著诗集《抒情歌谣集》。1797至1807年的十年间是华兹华斯创作的黄金时期,在这期间除了《抒情歌谣集》之外,他还创作了《诗两卷》( Poems in Two Volumes ,1807)和《序曲》( The Prelude ,1805)等作品。虽然发表于1814年的《漫游》( Excursion )也是华兹华斯发表的重要作品,而且在此之后他仍然不断有作品面世,但是不少评论家倾向于认为,此时的华兹华斯的创作已然开始走下坡路。1843年,他被维多利亚女王封为英国的桂冠诗人。
关于英国浪漫主义时期的起始时间存在不同说法,其中颇具影响力的一种认为它始于1798年华兹华斯发表《抒情歌谣集》之时,止于19世纪40年代。将这部诗集的发表当成英国浪漫主义时期开始的标志,足见华兹华斯在浪漫主义中的重要地位。而他为这本诗集写的《序言》 较为完整地阐释了诗人的文学创作观,成为英国文学批评史上的名篇,甚至有评论家将之视为英国浪漫主义的宣言。
作为英国浪漫主义开始的标志,《抒情歌谣集》的《序言》具有承上启下的特性:上承18世纪的模仿理论(mimetic literary theory),下启浪漫主义的表现理论(expressive theories)。艺术即模仿的美学观点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在《诗学》的开篇中,亚里士多德曾提出“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及大部分双管箫乐和竖琴乐——这一切实际上是模仿”, 这些不同的艺术种类都“用节奏、语言、音调来模仿”, 而模仿的对象则是行动。在这种模仿中,诗人的主体性地位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以复兴古希腊罗马经典为己任的新古典主义美学标准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模仿传统,奉艺术即模仿的观点为圭臬。18世纪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在亚里士多德和希腊批评家们看来(如果有人觉得论证如此明显的观点还要引证权威的话),一切诗歌都是模仿。诗歌模仿上帝创造的一切,将宇宙万物尽收其中,确实是模仿艺术中最高尚、包罗最广的形式”。 与模仿概念强调模仿这一行为不同,表现说意在突出模仿者的主体性,认为诗歌从本质上而言是诗人内心世界外化的产物,是诗人的感受力、思想以及想象力共同作用的结果,用华兹华斯的话来说,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溢”。 [3] 然而,这篇承上启下的文章中的论述多有自相抵牾之处,为不少评论家所诟病。其实,文中大量存在的矛盾源于两种不同的文学观之间的矛盾,源于华兹华斯在思想上的成长,以及由此对《序言》所做的修改。与第一版相比,第二版《序言》最大的改变在于加入了大量表现理论,却未能完全从贯穿第一版的模仿理论中走出来。
华兹华斯自言,作《序言》乃出于为《抒情歌谣集》辩护的需要,因为该诗集中的平实文风(plain style)、用乡村野趣作创作题材(rustic subject matter)在当时具有革命意义。浪漫主义滥觞之前的18世纪英国,新古典主义文学占据主导地位,合式(decorum)是它的重要原则,强调文学题材与文学体裁之间的相互对应关系。在《序言》中,华兹华斯似乎弃得体原则于不顾,突出强调诗人的主体地位,提出“诗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溢”,并以此论为基础,围绕诗的主题、语言、创作、功用以及什么是诗人等问题建构起一整套理论。
“强烈情感的自然流溢”,华兹华斯这一著名的诗歌定义,从创作论的角度代表了诗人唤起情感或情感表现说的观点。他认为,自然流溢的情感“本源于宁静中的情感追忆;这种情感一直被观照到由于某种反应而宁静逐渐消失时,一种与先前被观照对象的情感同源的情感又渐渐产生,而它本身实际上存在于心中”。 [4] 这一观点实际上将内心情感的初始冲动或者说灵感降临,和之后的意识酝酿、修饰表达,亦即后期的修改技巧结合在一起,形成了诗歌创作的全过程。一方面,华兹华斯多次强调,音步“出自天成”“沛然涌出”“无法记住”,诗人“直抒胸臆,落笔成章”,“这些真情实事应当本能似的迸发出来”,“不靠死记硬背,而是凭清新明晰的原来直观洞悉无遗”。另一方面,他又说:“我常常发现初次的表达是讨厌的,第二次用的词句和思想往往是最佳的。” [5] 也就是说,诗歌生成并非最初的情感激发的直接结果,它还需要凭借一系列的“艺术规则和功夫”对这种原始情感进行加工润饰,诗人这种有意识的诗才功夫包括观察、感觉、想象、幻象、虚构、反思、判断等意识过程,正因如此,华兹华斯质疑弥尔顿所谓“不假思索的诗句源源而来”,认为这容易使人误入歧途,未可尽信。这种从冲动的初始激发到情感的后期积淀和重新酝酿,即“宁静中的情感追忆”构成了华兹华斯情感唤起或者情感表现说的基本内容。
“普通”和“自然”是《序言》论述中的关键词。判断一首诗是否为“强烈情感的自然流溢”的重要标准之一是措辞,即诗的语言。华兹华斯提倡平实的文风,避免在诗歌中将抽象观念拟人化,同时也避免使用所谓的诗歌语汇。他尤其强调要“遴选人们在真实生活中使用的语言” [6] 作为诗歌用语,认为普通人所常用的语言才是真正具有哲学性的永恒的语言,才是诗歌应该使用的语言。在这一点上,华兹华斯与新古典主义诗学分道扬镳。以德莱顿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诗学主张,通过诗人提炼过后的语言才能更接近真实的自然,到达超验的真理。华兹华斯竭力回避甚至排斥18世纪所提倡的诗歌语言,批评18世纪晚期的诗歌矫揉造作、言不达意。他提出,诗歌应该使用如散文一般平实的语言,好的诗歌语言即好的散文语言,并特意引用墓园诗人格雷(Thomas Gray)的一首十四行诗《论理查德·韦斯特先生之死》为例,指出诗中真正有价值的诗句只有五行,而这五行诗所使用的正是散文的语言,而非造作的所谓诗歌语言。当然,华兹华斯接受过的良好教育让他意识到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语言并非全部都适合入诗,于是,他在后面的论述中进行补正,提出在遴选诗歌语言时,良好的品位与感情有助于剔除平凡生活语言中的“粗俗和鄙陋” [7] 之处,再加上适当的格律,这样才能创作出让人满意的诗。
与普通人的语言相应的,是以普通人的生活为主题。当论及《抒情歌谣集》的创作主题和风格时,华兹华斯针对18世纪业已为人们所接纳的美学价值体系提出,“卑微的生活题材以及乡村生活题材” [8] 才是诗歌创作的合适主题。就此,他列出了一系列原因:
这种生活状态为心灵的基本激情(essential passions)的成熟提供了更好的土壤,对激情约束较少,因而能以更朴实无华但同时也更具表现力的形式展现;因为在这样的生活状态之中,我们的各种基本情愫(feelings)以更朴素的形式共存,于是有可能对之进行更准确的观照以及更有力的交流;因为乡村生活方式萌生自这些最基本的情感以及乡村劳作形式的基本特点,因而最容易理解,也更持久;最后,因为在那种状态之中,人的激情与自然的各种美丽、恒久的形式结合在一起。 [9]
华兹华斯使用“更朴实”“更具表现力”“更准确”“更有力”“最容易理解”“更持久”这一系列比较级甚至最高级的表述,目的在于阐述乡村题材是“人类之崇高的纯粹的原型”, [10] 在于证明他所提倡的诗的主题能真正反映出自然的本质,从而获得永恒的艺术魅力。
在推崇回归自然,将普通也是最自然的言行作为诗歌的题材之外,华兹华斯还特别强调人的意识在反映自然之中所起的作用。他提出人与自然之间是和谐的共生共存关系,人的意识是自然之中最美好的那部分特质的镜子。镜子是模仿说的典型隐喻,意指诗歌是真实反映自然本来面目的一面镜子。 浪漫主义者在起初单纯的客观映照之中加入了诗人的主观意识,令“对自然举起的镜子变得透明,使之得以洞察诗人的思想和心灵。把文学的探索作为探寻个性的指南,这一开拓起于19世纪初,它是表现说不可避免的结果”,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造了这个隐喻。
使用凡人的语言、模仿凡人的生活,其目的是制造愉悦(pleasure)。在《序言》中,华兹华斯开宗明义地指出,诗歌的功用在于为读者带来愉悦,通过再现普通的自然来取悦尽可能多的人——这里讲的愉悦实际是审美愉悦。华兹华斯希冀通过使用普通人的语言来启发读者的理解力并同时提升和净化其情感,最终带给读者美的享受。虽然诗人提出采用完全不同于传统的风格和主题,但是这段论述让人感觉他仍旧停留在传统之中,为自己的诗学实践辩护。其实,在关于诗歌目的的论述上,华兹华斯的态度常常模棱两可。他似乎意在表明自己在《抒情歌谣集》中是出于取悦和教化读者的目的而模仿英国乡下人的行为举止、情感和激情。但在之后的论述中,他又提出诗歌并非仅仅再现外部世界,而更多的是倾听和表现诗人内心的声音。此外,华兹华斯声称单纯的情感并不能创造出好的诗歌,好的诗歌都有一个“值当的目的” [11] ,他的诗集中,每一首诗都有其独特的目的,笼统地说,这目的就是展示“我们的感情和观念如何在一种兴奋的状态中结合”, [12] 换言之,是展示“形式”。在华兹华斯看来,思想和感情通过形式(form)结合在一起。但他旋即否认在创作之前就有明确的目的性,而是因为冥思的习惯已经对他的感情产生了影响,于是他对于那些能引发感情的客体的描述将无可避免地涵盖目的性。他相信只要在其思想和感情之前预先建立起某种联系,那么一旦出现“强烈情感的自然流溢”,读者自然而然地会获得愉悦并且得到教益。不管怎样,目的论一出,让人立刻意识到所谓的“强烈情感的自然流溢”既不自然,亦不只是单纯的情感这么简单。
有意思的是,一旦华兹华斯将诗歌定义为“强烈情感的自然流溢”,提倡用普通人的日常用语表现普通人的生活,他就不得不解释作为一个接受过剑桥大学良好教育的律师的儿子,他如何再现他所推崇的乡野村夫的情感这个棘手的问题,而华兹华斯给出的答案并不那么令人信服。在1802年版中,他加入了一大段关于“何为诗人”的讨论。这部分论述的引入,表面上看起来使华兹华斯的理论论述得更为完整,实际上却强化了文章内部的矛盾。他提出,与普通人相比,诗人具有“更鲜活的感受力,更多激情和柔情……比一般人更了解人性,有着一颗更为博大的灵魂”; [13] 诗人对自己的激情和意志均感到满足,比常人更能为内心的生命之力所欣喜,乐于就宇宙中类似的意志和激情进行冥想,当他找不到这种意志和激情时,会习惯性地创造它们。在这种种特质之外,他比常人更能受不在场的事物的影响,好似这些事物就在眼前一样。更重要的是,诗人有能力也乐于将他的“所思所感”表达出来,这些思想和感受自觉或不自觉地“在他内心升腾,却不会在他的外在以任何激动的形式立刻显现出来”。 [14] 诗人常常能够“让自己分身进入一种完全的幻境,甚至能够将自己的感情同(他所描述的对象的情感)混淆并且认同”。 [15] 由此,诗人必须擅长将他的所见所闻内化为自身的经验,就好像他当真曾经亲身经历一般。
与此同时,华兹华斯又说,诗人与普通人在种属和基本素养方面其实并无二致,二者仅仅是在感受力的程度上存在差别而已。不过,诗人还拥有一项特殊的才能:想象力。华兹华斯尤其强调想象力在诗歌创作中化平庸为神奇的决定性作用,他提出,诗人:
从普通生活中选取偶发事件和不同的情境,尽可能地选取人们实际使用的语言将它们讲述或是描述出来;与此同时,还需要运用想象力对它们进行一定程序的润色,令普通的事物以不寻常的方式在意识中呈现。当然,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在这些偶发事件和不同情境中真实而非虚饰地找出我们的天性/自然的最基本的法则,主要是寻觅在兴奋状态中将不同的想法联系到一起的方式,从而使这些事件和情境有意思。 [16]
显而易见,想象力的加入使此段论述成为模仿说和表现说的杂糅,而华兹华斯也离他最初所依赖的模仿理论越来越远。当再次提到诗歌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溢”时,他接着解释说,这种情感“在安静状态下回想起来”时与现实经历的情感并非全然一致。当然,这种在静思冥想状态下回想起来的情感会更加纯净,可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却少了些许他之前所提倡的直接的真实性。于是,他步履维艰地跨在模仿说与表现说之上,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诗人试图传达的情感的有效性并非如模仿说所认为的那样由准确性决定,而是由一个更加主观、内在的衡量标准决定。
在华兹华斯看来,诗歌以陶冶和培养健全的感情为首要目的,这种感情不仅与读者产生同情共鸣,并且人们借此变得更加善良、更有德行,以涤荡目前时代“野蛮的麻木”和社会人群的感情淡漠。他说,“一位伟大的诗人必须陶冶人的性情,予人以新的感情成分,使其感情变得更加健全、纯洁而恒久,总之,变得更合本性,即更合永恒的本性,以及万物伟大的原动力”。 [17] 这里所谓的“本性”,“一方面意味着与大自然息息相通的理想人性,简朴地生活在大地上,远离都市文明的罪恶,一方面又意味着18世纪所指的‘自然’:即对我们的普通人性、所有人民之间的纽带关系、人与外界自然的统一性所具有的一种意识”。 这使得诗歌具有了强大的人类社会的救赎功能,“诗人用激情和知识把广袤的人类社会的帝国捆束在一起,使之向整个世界和所有的时代扩展开去”。 华兹华斯意在培养“那种爱之纯洁本性的欢乐之情”的诗歌宗旨,其深层次的背后包含着对现代都市文明的仇视、对卢梭意义上自然的回归、人与自然的统一融合等浪漫主义的要义。通过这种感情的孕育和读者对此种感情的觉醒、同情和宣泄,诗歌达到了类似道德教化的社会效果。这种教化和训导的艺术意图随着华兹华斯步入创作的后期而变得日益明显,“每个大诗人都是导师”, [18] 而诗歌的目的在于“塑造典范,去改进人类的生存规划,重新铸造世界”。这时诗歌逐渐用以传达道德和真理,是“一切知识的生息和灵魂”。
华兹华斯的《序言》行文冗长拖沓,经常在界定一个概念或是抛出一个观点之后,即用数个短语甚至是从句对之前的定义或观点进行阐释或修订,这种行文风格可以视为诗人观念上的矛盾的外化。鉴于《序言》中的诸多自相矛盾之处,我们有理由相信,华兹华斯是心怀极为复杂的情绪来创作《序言》的。他在本质上仍然停留于亚里士多德以降的模仿说之中,同时又发现这种模仿说并不足以解释浪漫主义的理论,于是在诗歌是模仿的同时,又提出诗歌是表现。韦勒克认为,虽然《抒情歌谣集》以及那篇《序言》的大名如雷贯耳,但华兹华斯在浪漫主义中的地位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这种看法忽略了华兹华斯在《序言》中表现出来的矛盾性,正是这些矛盾丰富了对其进行不同阐释的可能性。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华兹华斯力邀好友柯勒律治与其合作《抒情歌谣集》,并在《序言》中表示,二人在诗歌题材方面的意见几乎不谋而合。 [19] 但事实上,柯勒律治并不认同他的理念,相反,在其撰写的《文学生涯》中对华兹华斯的诗歌理论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批评。
无论如何,尽管存在矛盾、存在争议,华兹华斯为《抒情歌谣集》所作的这篇序言仍然是英国浪漫主义诗歌以及表现说理论的重要批评文献。不可否认它仍然带有此前诗学思想的痕迹,然而更重要的是,作者的诗学主张中对散文化的诗歌语言和乡村生活题材的提倡,由此而形成平实的文风,以及主张诗人作为强烈情感的主体必须具有伟大灵魂和感受力,这些观点都已明显标示出浪漫主义时期文学批评与18世纪新古典主义诗学主张的区别和转折,在这一意义上,它成为浪漫主义诗学思想的一部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