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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不少化学品因其固有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存在着很多危险性因素,如果我们在接触、使用这些化学品前能对其危害性有所了解,并对其防范处理办法有一定的认识,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它们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化学品侵入人体的途径:有害物质可以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人体内。其中,呼吸道是有害物质进入体内的最重要的途径,气体、蒸气、雾、烟、粉尘形式的有毒物质均可通过呼吸道进入体内。

1.危险化学品的毒性

危险化学品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人体,在体内积蓄到一定剂量后,就会表现出慢性中毒症状。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健康的毒性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刺激

许多化学品对人体有刺激作用,一般受刺激的部位为皮肤、眼睛和呼吸系统。许多化学品和皮肤接触时,能引起不同程度的皮肤炎症;与眼睛接触轻则导致轻微的、暂时性的不适,重则导致永久性的伤残。一些刺激性气体、尘雾可引起气管炎,甚至严重损害气管和肺组织,如二氧化硫、氯气、煤尘。一些化学物质将会渗透到肺泡区,引起强烈的刺激。

1.2 过敏

某些化学品可引起皮肤或呼吸系统过敏,如出现皮疹或水疱等症状,这种症状不一定在接触的部位出现,而可能在身体的其他部位出现,引起这种症状的化学品有很多,如环氧树脂、胶类硬化剂、偶氮染料、煤焦油衍生物和铬酸等。呼吸系统过敏可引起职业性哮喘,这种症状的反应一般包括咳嗽(特别是夜间甚至会加剧),以及呼吸困难。引起这种反应的化学品有甲苯、聚氨酯单体、福尔马林等。

1.3 窒息

窒息涉及对身体组织氧化作用的干扰。这种症状有:致使机体组织的供氧不足而引起的单纯窒息,导致血液携氧能力严重下降而引起的血液窒息,影响细胞和氧的结合能力而引起的血液窒息。

1.4 麻醉和昏迷

接触某些高浓度的化学品,有类似醉酒的作用。如乙醇、丙醇、丙酮、丁酮、乙炔、烃类、乙醚及异丙醚等会导致中枢神经抑制。这些化学品一次大量接触可导致昏迷甚至死亡。

1.5 中毒

有害物质进入人体后,分布在不同的部位,参与体内的代谢过程,发生转化。有些可以解毒或排出体外,这种情况一般对人体的伤害较小,有些化学品则在体内聚集起来,久而久之,导致各种中毒症状。有害物质被吸收后,会分布到全身,当在作用点达到一定浓度时,就可发生中毒。同一种有害物质在不同的组织和器官中分布的量有多有少。如铅、氟主要集中在骨质,苯多分布于骨髓。

人体由许多系统组成,所谓全身中毒是指化学物质引起的对一个或多个系统产生有害影响并扩展到全身的现象,这种作用不局限于身体的某一点或某一区域。

化学毒性的危险化学品引起的中毒往往是多器官、多系统的损害。机体与有毒化学品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中毒后症状也不一样。同一种毒性危险化学品引起的急性和慢性中毒,其损害的器官及表现也有很大差别。例如,苯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而慢性中毒主要为造血系统的损害。这在有毒化学品对机体的危害作用中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

绝大多数危险化学品,除了毒性物质,还包括多数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物和有机氧化物都能致作业人员发生职业中毒。中毒可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其中毒表现各有不同:有的是致神经衰弱综合征表现;有的是致呼吸系统的刺激症状,表现为气管炎、肺炎或肺水肿;还有的是致中毒性肝病或中毒性肾病;也有的对血液系统损伤,出现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红蛋白变性,如高铁血红蛋白、碳氧血红蛋白、硫化血红蛋白而导致组织缺氧、窒息;还可对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等造成损伤。

1.6 致癌

长期接触某些化学物质可能引起细胞的无节制生长,形成恶性肿瘤。这类肿瘤可能在第一次接触这些物质的许多年以后才表现出来,潜伏期一般为4~40年。如砷、石棉、铬、镍等物质可能导致肺癌;铬、镍、木材、皮革粉尘等易引起鼻腔癌和鼻窦癌;接触联苯胺、萘胺、皮革粉尘等易引起膀胱癌;接触砷、煤焦油和石油产品等易引起皮肤癌;接触氯乙烯单体易引起肝癌;接触苯易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

1.7 致畸

接触化学物质可能对未出生胎儿造成危害,干扰胎儿的正常发育。在怀孕的前3个月,胎儿的脑、心脏、胳膊和腿等重要器官正在发育。一些研究表明,化学物质可能干扰正常的细胞分裂过程,如麻醉性气体、水银和有机溶剂,从而导致胎儿畸形。

1.8 致突变

某些化学品对人的遗传基因的影响可能导致后代发生异常。实验结果表明,80%~85%的致癌化学物质对后代有影响。

1.9 尘肺

尘肺是由于在肺的换气区域发生了小尘粒的沉积以及肺组织对这些沉积物的反应,导致尘肺病患者肺的换气功能下降,在紧张活动时将发生呼吸短促症状。这种作用是不可逆的,一般很难在早期发现肺的变化。当X射线检查发现这些变化时,病情已较重了。有的固体危险化学品当形成粉尘并分散于环境空气中时,作业人员长期吸入这些粉尘可以引起尘肺病。能引起尘肺病的物质有石英晶体、铝尘、石棉、滑石粉、煤粉和铍等。

2.危险化学品的爆炸危险

爆炸品在受到环境的加热、撞击、摩擦或电火花等外能作用时发生猛烈的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厂房倒塌、设备损坏,损失惨重。除了爆炸品之外,可燃性气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都有可能引发爆炸。如硝酸铀、硝酸钍、硝酸铀酰(固体)、硝酸铀酰六水合物溶液等都具有强氧化性,遇可燃物能引起着火或爆炸。

3.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性危险

许多危险化学品都具有易燃性,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些毒害物品具有易燃的危险性,当它们所处环境具备燃烧条件时,就会发生火灾。

4.危险化学品的腐蚀性

腐蚀性物质无论是酸性物质,还是碱性物质,或其他腐蚀品都具有严重的腐蚀性,人体接触后,可造成化学灼伤,有的还可以引起中毒,甲醛等还有致癌性。

腐蚀性物品接触人的皮肤、眼睛、食道或肺部等,会引起表皮细胞组织发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而且被腐蚀性物品灼伤的伤口不易愈合。内部器官被灼伤时,严重的会引起炎症,如肺炎,甚至会造成死亡。特别是接触氢氟酸时,能发生剧痛,使组织坏死,如不及时治疗,会导致严重后果。

5.危险化学品的放射性

放射性物质具有严重的放射性,当人体接触时,可造成外照射或内照射,发生电离辐射作用而引起急性或慢性放射性疾病。若发生泄漏,则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化学品能从原子核内部,自行不断放出有穿透力、为人们肉眼不可见的射线(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和中子流)。其放射性强度越大,危险性就越大。人体组织在受到射线照射时,能发生电离,如果人体受到过量射线的照射,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在极高剂量的放射线作用下,能造成3种类型的放射伤害:对中枢神经和大脑系统的伤害,对肠胃的伤害,对造血系统的伤害。

由于物质本身是复杂多变的,其危险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所以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易燃性、易爆性,还可能兼有毒害性、放射性和腐蚀性等。一种物质不会只有一种危险性,如磷化锌既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又有相当强的毒害性;硝酸既有强烈的腐蚀性,又有很强的氧化性。 T0kEg+KHzqndMLza5Sb6eO443cZOqMubL3o2txTRX/4zJmTtTgI8OsMCQ9nqJO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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