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用能设备是指公共机构通过消耗电、燃气、燃油、水、城镇集中供热(蒸汽、热水)等资源而达到建筑和车辆等设施使用功能的设备。
按照设备的用途和使用量的多少,公共建筑用能设备分为常规用能设备和特殊用能设备。常规用能设备一般包括:
特殊用能设备包括:
用能设备实行制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
《节约能源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各种用能设备的管理必须制度化,以促使用能设备的经济运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用能设备实行制度管理,建立健全设备性能、状态监控反馈系统,对用能设备的故障做到预控预修,维持用能设备正常运行,提高用能设备使用效率。
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的常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设备节能采购制度、设备质量控制体系、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设备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点检和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节能监测制度、能效对标管理制度和经济运行管理制度等。
采购节能设备能够从源头上有效控制设备的能耗水平,应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各级公共机构在制订采购计划时应载明对节能性能的具体要求,实际采购中应依据产品能效标准、节能认证或能效标识等优先选购能效水平高、寿命周期成本低的设备;从源头对尚未出台能效标准的设备,应通过寿命周期成本分析选择能耗水平相对较低、技术经济相对合理的设备。凡利用政府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应严格执行国家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
用能设备质量的好坏,不仅会影响用能设备的事故率和维修率,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公共机构的正常工作,所以必须建立完善的用能设备质量控制体系。该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保障体系和制度体系及约束机制。
健全组织保障体系,是指在公共机构内部必须明确管理用能设备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全面管理保障用能设备,确保用能设备安全高效运行。健全制度体系和约束机制是指在健全组织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种用能设备质量管理规程,形成制度体系和约束机制。
用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包括用能设备使用规程、用能设备维护规程和规程的贯彻执行三部分内容。用能设备使用规程主要包括用能设备的操作规程、用能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和用能设备运行动态管理等;用能设备维护规程主要包括用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规程、用能设备缺陷的处理等;规程的贯彻执行是指利用一系列相应的制度,监督、督促用能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的落实,切实按照规程操作运行。
用能设备档案管理是用能设备管理的一部分,担负着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记录、积累、鉴定、归档、查询服务的任务,是用能设备管理的重要内容。
点检是指为了保持用能设备的原有性能,通过人的感官或简单的工具以及精密检测仪器,对用能设备的规定部位(点)按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技术标准,周密施行全过程有无异状的、动态的检查。
用能设备会随着合用产生磨损、污损和耗损,产生性能、精度下降,以致造成故障,导致用能设备的效率低下。因此,要对用能设备进行必要的点检和巡回检查管理,及时掌握用能设备的运行状态。
点检和巡检管理的目的,是对用能设备进行检查、诊断,以尽早发现故障隐患,判断并确定故障隐患的范围和内容,编制检修计划、备品备件供应计划等,确保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
在用能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定期进行节能检测,以便掌握该用能设备的性能、运行状况、技术指标等,为用能设备的管理和技术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用能设备能效对标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用能设备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针对用能设备运行的特点,制定出各自的经济运行标准。通过检测判定用能设备是否达到能效标准,进一步加强用能设备经济运行的管理,并实现制度化。
用能设备经济运行是指在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遵守规程和提高操作人员素质等方法,实现用能设备运行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只有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基础管理、操作管理、节能改造管理、节能监测管理以及能效管理等,才能做好用能设备经济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