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节能标准化是根据我国节能方针和政策要求,为发展科学技术和加强对能源的科学管理,实现节约能源、增加效益的目的而提出来的,即以能源系统为对象,运用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制定、修订和发布实施各项节能标准而达到统一,在节能领域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节能标准以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为形式,以提高效率和效益为目标,是发挥引领和协调作用,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将节约能源的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是评价、衡量能源利用效率高低和能源利用过程是否科学合理及其先进程度的有力工具;是政府对节能工作实施科学、有序和定量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与节能工作领域相对应的节能标准体系,如图2-1所示。
图2-1 我国节能标准体系
综合、基础类节能标准主要包括术语标准、计算标准、计量标准等。
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主要涉及家用耗能器具、照明器具、工业设备、办公设备、商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规定了用能产品的能效限定值(功效耗电量)、节能评价值、目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工业节能标准包括节能设计、能源平衡、能耗测试与计算、能源消耗定额、用能设备节能监测、用能设备经济运行、能源审计、高效节能产品及装置、评价企业合理用能等相关内容的标准。
建筑节能标准涉及建筑节能设计、能源审计与监测、节能建筑系统和材料、建筑能效分级、工程施工与验收等方面的标准。
交通运输节能标准包括节油技术与装置、节能检测、燃油消耗量测试与计算、能源审计、能源平衡、能源利用评价与管理、交通能源消耗统计分析等方面的标准。
现行标准体系中,公共机构常用的标准是术语标准、计量标准、建筑节能标准、节约型公共机构的评价标准。
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在层次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目标层次、工程层次和产品层次。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框架图如图2-2所示。
图2-2 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目标层次标准是提出对各气候区域中各类型建筑总体节能目标要求,或针对下两层次中的某个、多个或全部环节提出具体目标性要求。目前节能目标都是落实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而没有专门制定节能目标标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的气候差异大,而且建筑类型复杂,设定针对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节能目标还是很必要的。
工程层次标准是利用一个或多个专业的技术,以完成目标层次标准提出的要求为最主要目的。此层次中每个环节均会涉及与节能有关的多个专业,工程层次中的每个环节都要有自己的分框架图。工程层次标准是实现节能目标最重要的部分,在框架划分上是从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角度考虑的,包括建筑设计、建造和运行各个环节,以及如何对建筑节能进行评价。工程层次标准是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主体,其中,设计环节节能标准又是工程层次标准的基础标准。
产品层次标准是对上层次标准中为达到目标要求或工程要求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所可能涉及的材料、设备、制品、构配件、机具、仪器等标准。此层次标准隶属产品标准,其中包括建筑门窗、建筑外围护结构、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可再生能源等内容。产品层次标准是上层次标准的补充和保障,均直接或间接地与建筑节能相关,服务于上层标准。
1999年原国家计委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采取节能措施的规定。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是中国批准发布的首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性国家标准,对采暖、通风与空调、冷热源和监测与控制的节能设计提出了详细的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不达标,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与20世纪80年代初建成的公共建筑相比,采用该标准全年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可减少50%。
2008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节能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标准。对于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建设规模5000m 2 以上办公建筑项目和1万m 2 以上的住宅、公寓等项目),国管局委托评审单位或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节能审查、评估活动。评审内容包括: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自然采光性能,空调冷热源,照明系统,变配电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设计状况的定量评估;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是否落实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
2009年国管局发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耗油定额标准(试行)》,明确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主要车型耗油定额。
2012年,国管局组织制定了《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该标准充分考虑各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客观需求及现实情况,分别从计量的种类和范围、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和配备要求以及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并给出了具体的配备率要求(见图2-3)。
图2-3 公共机构节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