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始于1999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采取直接采光、自然通风、优先采用集中供热等节能措施。200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经贸委)、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局)向全国各级政府机构以及公共财政支持的军队武警、教育、医疗、研究机构等发出了《政府机构节能行动倡议》,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02年年底,时任总理温家宝同志就中国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政府机构节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2002年和2003年,原国家经贸委会同建设部、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先后两次对全国政府机构进行了能耗现状抽样调查,了解了中国政府机构能耗现状、管理水平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后续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强调政府机构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制订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额、支出标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国管局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试行),明确提出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围护结构、装饰装修、供热采暖、通风空调等方面维修时的节能要求。2004年年底,财政部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公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各级公共机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
2005年6月,中直管理局和国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的通知》,对中央和国家机关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用品开支、建筑节能、节能采购和建立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制度等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2005年6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率先垂范、先行一步,带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活动。2005年6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公共机构要带头节能。2005年6月29日,温家宝同志在国管局报送的中央和国家机关资源节约工作有关请示上批示:中央和国家机关带头抓好资源节约工作,不仅对控制和降低资源消费增长有着直接的重要作用,而且对引导和推进全社会节约资源会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当前机关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用品、建筑节能、节能采购、建立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和审查监督制度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这种做法很好。希望各级机关都要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工作,抓紧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带头厉行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真正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2005年6月30日,温家宝同志在全国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要首先带头,各级政府和所有公务员都要率先垂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深入开展资源“国情”教育,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节约观念,倡导节约文化、节约文明,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资源节约活动,积极创建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政府、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务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在积极推进公共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
2007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增加了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内容,在“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中,将“公共机构”作为能源消费的重要部门,明确了公共机构在节能方面的责任义务,如制定节能规划,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等,确保中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并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次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出台专门法规。条例的出台,推动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利用能源”,并从节能规划、节能管理、节能措施以及监督和保障制度方面,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了要求。同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组建成立“中央国家机关节能管理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形成了一支专门队伍对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200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党政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地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2010年,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的批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调整,设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房地产管理司“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成建制划转。
2011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该规划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和面临的形势,“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领域和工程,保障措施4部分。明确提出“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是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2015年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同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2012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1982号),共同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截至“十二五”末,共创建205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13年,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十二五”期间,1380家省直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各部门具备条件的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
2015年12月30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国管节能〔2015〕579号),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充分认识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建设节约型、绿色化公共机构为主线,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能源资源,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公共机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与节能工作相结合,大力实施节能改造,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要与节约型机关建设相结合,加强办公用房、各类资产、办公用品的节约集约使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要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践行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国管局联合以行政令第32号,发布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016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在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和提高利用效率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工作值得肯定。“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尤其是国家机关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继续积极主动作为,创新方式,深挖潜力,着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综合效益,促进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同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发展理念、基本思路,提出开展“六项绿色行动”、实施“六项节能工程”。
2016年7月4日,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学习领会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为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做出贡献。会议指出,“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重要举措,超额完成预定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三五”时期,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全程覆盖、重点推进、分类指导,落实和完善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和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做起,当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领头羊”和“排头兵”。
2016年,国家密集出台节能减排政策性文件,对公共机构节能提出具体要求的有《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配套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2016年12月2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会上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批示精神并讲话,对公共机构率先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要求。
初步核算,2015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43.0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0.9%。煤炭消费量下降3.7%,原油消费量增长5.6%,天然气消费量增长3.3%,电力消费量增长0.5%。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4.0%,水电、风电、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7.9%。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6%。
能源消费是指生产和生活所消耗的能源。能源消费人平均占有量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人均能耗越多,国民生产总值就越大,社会也就越富裕,能源消费强度变化与工业化进程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的增长,工业化阶段初期和中期能源消费一般呈缓慢上升趋势,当经济发展进入后工业化阶段后,经济增长方式发生重大改变,能源消费强度开始下降。
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里,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翻了两番,但是能源消费仅翻了一番,平均的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仅为0.5左右。然而自2002年进入新一轮的高速增长周期后,中国能源强度却不断上升,经济发展开始频频受到能源瓶颈问题的困扰。
中国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从国家安全角度看,能源资源的稳定供应始终是一个国家特别是依赖进口的国家关注的重点,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石油、天然气等清洁高效能源在未来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将会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2009年9月22日,时任国家主席的胡锦涛同志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开幕式上发表题为“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演讲,称中国争取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有显著下降,同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
2013年1月30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同志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形成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的新机制。会议同意国家发改委提出的预期目标:到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左右,用电量控制在6.15万亿千瓦时左右。同时提出,要把总量控制目标科学分解到各地区,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负总责。
2014年11月12日,《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提出: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2015年11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法国巴黎出席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的重要讲话,重申中国在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并提出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举措,与节能工作相关的有: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把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设立20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2016年启动在发展中国家开展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及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合作项目;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四十三章“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中提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消费,制止奢靡之风。在生产、流通、仓储、消费各环节落实全面节约要求。管住公款消费,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推广城市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服务系统。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建立健全资源高效利用机制。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目标责任,完善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组织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我国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具有用能单位数量多、能源消耗总量大的特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呈现如下特征。
2015年全国公共机构约175.52万家,能源消费总量1.83亿t标准煤,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4.26%,用水总量125.31亿m 3 ,约占全社会城镇用水总量的16%。
“十二五”时期,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年均增速较“十一五”时期分别下降了1.43、1.58个百分点。
2015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电力占45.37%,原煤占30.86%,其他占23.77%。与2010年相比,电力比重上升了11.07个百分点,原煤下降了17.16个百分点。
2015年,全国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370.73kg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0.55kg标准煤/m 2 ;人均用水量25.35m 3 /人。与2010年相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了17.1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了13.88%,人均水耗下降了17.84%。
“十二五”以来,我国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公共机构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确定并推进公共机构重点领域节能,对公共机构节能的投入不断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意识不断提高。
“十二五”期间,我国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的职能得到强化,大多数地(市)和部分县(区)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日趋顺畅,与教科文卫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更为密切,基本形成了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节能工作推进机制。
国家层面制定、修订了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等制度和计量器具配备、办公用房节能改造、示范单位评价以及节约型机关、学校、医院等评价标准;各地也制定了有地方特点的节能管理制度标准,提高了节能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持续推进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组织完成85万家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的机构数量由2010年的48.6万家增加到2015年的近75万家。部属高校、卫生计生委属(管)医院能耗统计工作卓有成效。各地区积极推进统计工作信息化和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统计数据质量逐年提高,统计分析水平不断提高,统计工作信息化取得新进展。
各级人民政府将公共机构节能作为对下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内容。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不断深入,节能执法、节能监察等监管手段也得到应用,部分地区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突出的市县和单位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十二五”期间,各地区以建筑及其用能系统、附属设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为重点领域,累计投入财政资金超过80亿元,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施了绿色照明、绿色数据中心、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零待机能耗计划、节能和新能源公务用车、燃气灶具改造等重点工程,为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完成2050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部分省(区、市)开展了省级、地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对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对全社会节能减排做出了表率。积极推动节水型单位创建,30个省(区、市)出台了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1380家省直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在中央国家机关和8个省(区、市)积极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节能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各地区采用面授、远程教育等方式,培训节能管理人员190余万人次,节能管理能力得到增强。
我国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的主要措施见表1-1。
表1-1 我国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的主要措施
尽管我国目前开展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部分制度建设也尚在研究设计之中,但与国外公共机构节能措施相比,迄今为止我国政府采取的以下几方面措施在全世界都是独一无二的。
我国政府制定的节能目标是强制的,为保证目标的贯彻落实,国家定期对各地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目标完成以及工作措施、资金投入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为保证地方省市政府节能目标的落实,各省市政府也定期对本辖区内的公共机构节能情况组织实施监督考核。
我国政府在综合考虑国内经济社会状况、政府采购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制定了政府强制采购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制度,有效地引导了全社会的节能技术发展方向,为全社会树立了良好典范,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高耗能产品。
自2009年起,对全国公共机构使用的煤、电、油、气、水等能源资源开展全面统计调查,截至2015年,共有75万家公共机构定期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
与工业、建筑、交通节能等领域比较,公共机构节能财政投入相对较少,公共机构节能能力的形成,并未依靠大量的财政投入,而是依靠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制及宣传教育等低成本措施强化公共机构节能责任、意识和习惯来实现。
设立指令性节能目标是促进节能的有效措施之一。例如,美国2007年颁布的13423号行政令设立的节能目标是:在2003年基础上每年建筑能耗降低3%,到2015年累计降低30%。欧盟能源终端使用效率和能源服务的“能源服务指令(ESD)”2006/32/EC规定包括节能目标在内的六大核心内容:
专栏1-1
德国公共机构建筑物约有200 000栋,其中约有2%属于联邦政府所有,部分属州政府所有,绝大多数还是属于地方政府所有。地方政府的建筑规模非常小,能耗总量也很低。每年公共机构全部建筑物能源费用为35亿多欧元,而联邦政府建筑物能源费用支出占总费用的16%,地方政府建筑占64% 。
德国2007年制订的国家行动计划承诺在2001—2005年基准上,9年内能源消耗总量降低9%。在2005年国家气候保护项目中,联邦政府再次确认联邦建筑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30%的承诺。为实现该目标,一方面重点依靠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融资,另一方面计划在2008—2012年政府每年提供1.2亿欧元的财政预算投资资金用于节能。州及市政建筑的节能改造将继续从德国开发银行Kreditanstalt für Wiederaufbau(KfW)申请低息贷款。据估算,加强公共建筑能源管理和用能设备的密切监控可以识别低成本的节能措施,并能带来10%的节能效果 。新建联邦建筑的能源性能比德国建筑能源标准要高20%。
2011年的国家节能行动计划将体现2010年国家“能源概念”。总体性目标是2020年温室气体绝对量降低40%,2050年降低80%(与1990年相比)。实现该目标的措施是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分别达到18%和60%,一次能源消耗分别降低20%和50%。希望2050年建筑基本实现碳中和 。
为实现上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联邦政府承诺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建筑物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50%,其中包括在1990年的能耗基准上,2005年和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降低20%和30%的目标。针对这些目标提出的措施包括:提高既有和新建建筑的能源效率、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实施节能采购以及其他一些措施。联邦政府节能工作效果显著:截至2007年,联邦政府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已降低了42% 。
联邦房地产署(Bundesanstalt fuer Immobilienaufgaben)拥有所有联邦政府建筑物的产权并负责管理运营。联邦房地产署与建设部共同制定了联邦政府建筑节能改造长期战略和时间进度表。初步估计实现2020年节能减排目标投资需求额度为2亿欧元。两家单位共同负责向上级汇报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进展情况。
德国大多数州,但不是全部,已经根据国家计划和目标制订了自己的气候保护计划。各州都强调需要“示范表率”,并且通过对州政府产权所有的建筑节能改造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合同能源管理是首选的融资机制。许多州建立了州资产署,负责产权归州政府的建筑和租赁建筑的管理和运营。这些州资产署对州政府建筑进行能源管理并定期报告能源消耗情况 [1] 。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都采用类似的气候保护战略和理念,其中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是各种欧洲节能和气候联盟的成员。
政府节能采购由于投资少、见效快,并能从源头上控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受到许多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据美方专家估算,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如果都采购节能产品和设备,每年能节省能源费用支出9亿美元,减排二氧化碳110万t。目前,日本、美国、德国、瑞典、丹麦、瑞士、墨西哥等国家都在积极推行政府节能采购。国外政府节能采购的主要做法包括:在国家采购法中做出明确规定、由国家公布节能采购目录、编制节能采购指南等。
健全的能耗信息统计体系是发达国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功的重要保证。美国政府规定,所有联邦政府机构每年应对自身能耗状况进行检测,并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能源部、国会以及总统提交年度能耗报告。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规定,所有政府机构每年要向工业、旅游和资源部报告年度能耗状况,同时提交国会,接受议会和公众监督。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自身节能的成功做法对其各州政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各州政府也先后开展了类似的年度能耗状况报告制度。
能源审计是评估节能效果、优化能源投资、改善能源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得到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美国联邦政府规定各个政府机构每年应确保对10%的设施或建筑开展能源和用水审计。澳大利亚规定所有建筑物在入住1年内必须进行能源审计,以后每隔一段时间(不超过5年)进行一次审计。
提高终端用能产品(电器产品、办公设备、建筑物等)的能源效率,强制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和建筑物,可以提高节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是各国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关注对象。美国采购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采购的用能产品必须是“能源之星”认证或联邦能源管理项目组指定的节能产品;凡涉及用能产品的服务采购,包括公共建筑的设计、建造、改建或维修,供应商必须提供“能源之星”或其他节能产品。澳大利亚规定联邦政府新建建筑或租赁建筑必须是“国家住宅能源分级评定方案”中4星或4星以上水平;政府机构必须采购4星或4星以上的电器设备;采购的办公设备必须达到美国“能源之星”技术水平。
合同能源管理,即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合同,帮助用户开展节能诊断,实施节能改造,分享节能效益。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是解决公共机构节能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也为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因此,各国都在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中明确并采取措施积极鼓励在公共机构节能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编写合同能源管理指南,组织开展试点示范以及宣传推广工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不仅应进行宏观引导和管理,还应做好节能技术服务工作,重点是组织编写节能技术推广和使用手册,开发公共机构节能计算和评估软件等技术服务工作。美国能源部组织专家编写了公共机构能源管理、节能采购、合同能源管理等指南,开发了各种节能评估软件,极大地促进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
教育培训和节能信息传播所需费用相对较低,它是提高节能意识、将节能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包括定期开展职工节能意识的教育培训,进行节能展示,推广节能成功案例等。美国13123号总统令规定各级政府机构应采用切实措施对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节能教育培训;各个公共机构应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新建建筑进行展示,促进能源效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以及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使用。
专栏1-2
美国联邦政府每年货物和服务费用支出3000亿美元,其中的170亿美元为能源费用。联邦政府总能耗为1600兆亿Btu(一次能源),相当于5760万t标煤;二次能源1100兆亿Btu(3960t标煤)中的33%是由“目标”建筑 物消耗的。联邦政府机构所占用建筑物有50多万栋,建筑面积约30亿平方英尺(2800万m 2 ),其中约3700万平方英尺的建筑物是租赁的。
最新的能源法令和行政令主要有:3423号行政令、2007年的《能源自主和独立法令(EISA)》、2009年的13514号行政令。这些法令和行政令构成了涵盖联邦政府建筑物可持续能源使用规划、实施以及性能改进等内容的综合性框架体系。仅为实施联邦政府建筑节能项目拨付了很少的财政预算经费;更多的经费是希望联邦政府机构使用直接的财政拨款、奖励资金、补贴资金、节能效益留成、采用超级能效合同(ESPCs)或者是公用事业能源服务合同(UESCs)方式的替代融资等。
目标
· 降低建筑能耗:所有的联邦政府机构每年降低3%、到2015年年末总降低30%(相对于2003年);各联邦政府机构自己的具体温室气体减排目标(2008—2020年)(此外,还包括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节水和车辆能源改进等目标);
· 新建建筑:到2030年建筑物在现有标准基础上节能30%,并实现零能耗建筑要求;
· 可再生能源:2010—2012年可再生能源使用占电力用量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5%的水平,2013年不低于7.5%,2013年后每年新增电力的至少一半应采用可再生能源,联邦政府机构建筑物使用可再生能源应确保具有可行性;
· 计量:所有的建筑物都进行能源计量,2012年完成所有电力计量、2016年完成天然气和蒸汽计量。
要求
· 从2010年年末开始,总务局租赁的建筑物必须是获得“能源之星”认证最高星级的建筑物,联邦政府机构应直接和房东就所在建筑物的成本效益性能好的节能改造问题进行沟通谈判;
· 每个联邦政府机构应指定一位能源管理师负责实施法定的节能要求、降低每栋建筑物的能源消耗;
· 找出占机构建筑总能耗至少75%的那些建筑物(称作“占用建筑物”);
· 每隔4年对各个占用建筑物进行综合性的能源和用水审计,并报告所有的节能、节水的潜力以及具体措施;
· 组织实施那些被识别为寿命周期内成本效益最好的节能措施;
· 将占用建筑物的能耗、节能评估、开展的项目以及后续行动等内容输入基于网站的信息跟踪系统;
· 将每栋开展能源计量的建筑物能耗数据输入对标系统,如能源之星建筑物管理员系统。
责任
· 每个联邦政府应指定一名高级的管理官员担任可持续高级官员,负责机构的可持续管理;
· 计分牌:每年应向管理预算局(OMB)两次汇报机构的实施状况概要,并以计分牌的形式对外公布。
2007财年联邦政府建筑的节能成绩
· “目标”建筑总能耗为353兆亿Btu,比1985年降低29%(二次能源);
· 2007财年“目标”建筑的能源成本费用为58亿美元;
· 自2003年,节能投资总额为28亿美元,约一半是直接财政拨款,10亿美元来自超级能效合同,大约5亿美元来自公用事业能源服务合同;
· 自1985年,节能改造投资总额为63亿美元,估计能源成本节约量为50亿~80亿美元,其中10亿~20亿美元来自超级能效合同;
· 计量:11个联邦政府机构的所有建筑物都至少采用标准的电力计量仪表对电力使用情况进行了计量;2007年环保署与住房和城市发展部100%完成了自己所有建筑物的高级计量工作。
资料来源:FEMP,http://www1.eere.energy.gov/femp/regulations/requirements_by_reg.html; FEMP 2010 http://www1.eere.energy.gov/femp/pdfs/annrep07.pdf; and http://www.naesco.org/events/meetings/federal/2007/presentations/Cynthia_Vallina.pdf.
实行目标责任制,是当前节能管理的主要方式。主要做法是选用一些指标(如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耗强度、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等),设定一定时间段和一定区域范围内指标数值允许变化的幅度作为节能工作目标,层层进行分解,最终落实到用能单位,由用能单位采取管理的、技术上的措施将各项指标数值控制在允许范围。“十一五”时期,我国政府提出要对能源消费强度进行控制,通过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源消耗量的下降指标,对各级政府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初步建立了基于单位GDP能源消耗量的节能管理模式;2011年,我国政府在制定“十二五”规划纲要时进一步明确提出采取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节能措施;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明确提出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的提出,丰富完善了指标体系的内容,也表明从国家层面,进一步采用目标管理的手段是未来一段时期节能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模式。公共机构节能也基本采用了上述模式来推进。
目标管理模式,是一种基于绩效管理的节能工作管理机制,对公共机构节能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用能系统进行系统的指标化管理,不仅使实际管理效果有章可循、有数可查,而且有利于进行绩效考核,能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节能积极性,发挥节能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此外,采用基于指标控制的节能管理模式,还可以有效地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进行定性定量评价考核,是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抓手,也是节能交易和碳交易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基础。
随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不断深入,节能的难度也不断加大。一方面,随着办公条件的不断改善,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各种电气设备使用量日益增大,人均办公面积也相应有所增加,对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造成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呈现刚性增长的趋势。另一方面,从节能的角度而言,又需要控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量增长,以有限的能源供应实现日益增长的用能需求,这就形成增长与控制的矛盾。从现有的节能工作看,若仅依靠现有的节能手段和措施,不创新管理模式,将很难进一步实现节能目标。
我国现行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是以某个年份能源消费为基数,以后逐年降低的模式。在《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2015年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分级按年度分解下达年度目标,最终将能耗下降比例落实到各个公共机构。这种管理模式,是和当前全国节能指标的下达模式相适应的,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容易造成“鞭打快牛”的现象,节能工作原来做得不好,能耗基数比较高的公共机构,节能指标容易完成,还可能成为先进典型,原来能耗比较低的公共机构难以完成任务。并且,随着公共机构用能人数和设备的增加,能耗量上升刚性需求也日益增加,连年下降的指标势必与现实脱节,容易造成数据造假、数据浮夸的情况,影响工作开展。为此,必须改变基数的确定方式,根据用能实际需求及总量控制的要求,以及未来能源利用技术的进步,确定能耗基准,以实际能耗偏离基准的程度来评价节能工作效果。
我国政府已经注意到公共机构能耗指标控制的重要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提出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要求“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t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40亿m 3 以内。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也提出加强能耗基准线研究,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鼓励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经过多年的努力,一些简单易行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机制已得到有效推广和普及。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技术应用,只有树立系统化的理念,采用治标又治本的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节能潜力。例如:
物联网技术是指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照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体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的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与传统节能减排技术相比,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慧能耗计量平台具有泛在感知、数据采集精准灵活、可监可控、科学决策等优势,与节能减排的需求相结合,能够带动具备共性的关键技术的创新与实施。具体作用包括:
能源管理体系是应用系统管理的理念,针对能源输入、使用、输出的全过程,以制度、标准、规范为依据,落实与能源相关的每个人、每个环节的责任,通过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管理行为,使与能源相关的组织活动、过程及其要素不断优化,从而达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目标。简单讲,就是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标准的要求,完善能源管理,形成系统化的持续发挥效用的能源管理模式,从组织、制度层面保证节能工作的持续性,从而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方式转变。这种转变,有一系列的工作要做,包括现状的评价分析(既有管理的评价,也有能源利用效率的评价),改进的目标及具体措施的设计,管理组织的完善,能源管理方针的制定,具体措施的实施及质量检查,措施效果及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等。而且每一环节的工作都要有相应的文件记载。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对不同的机构而言,能源管理体系的原理是一样的,但具体建设过程中还有不同的要求,有的简单些,有的就很复杂。
随着节能工作的不断深入,节能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扩大,目前通常所说的公共机构节能,是节约能源资源的简称,包含能源的节约和资源的综合利用,涉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以及各种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例如,近年国管局推行的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涵盖节能、节水、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明确指出: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包括公共机构。
从节能的维度看,从单一的提高设备的能源效率,向“全寿命、全方位、全过程、全系统”多维度节约能源管理思路发展。全寿命节能,是指各种用能设施、设备或建筑物,其生产、采购、使用、拆除、废弃处理等都应考虑节能的问题;全方位节能,是指应涵盖技术角度的硬节能和政策法规、制度措施等方面的软节能;全过程节能是指从策划设计、建设施工到运行维护的综合考虑;全系统节能,是指从区域的角度、从设备系统相互匹配的角度、从各种管理措施的综合应用方面开展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