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开化的社会,劳动量是物物交换的惟一标准。如果猎手捕杀一头海狸需要的劳动量是捕杀一头鹿的两倍,那么,一头海狸就可以换得两头鹿;两天劳动所得到的生产物的价值,就是一天劳动所得到的生产物价值的两倍;两小时劳动量所得到的生产物的价值,就是一小时劳动所得到的生产物价值的两倍。
不过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一种劳动比另一种劳动更为艰难,那么这种劳动的艰难性,当然需要予以格外考虑。通过一个小时异常艰难的劳动所得到的生产物,往往可以换得两个小时比较轻松的劳动所得到的生产物。
还有一些劳动需要非凡的技巧和智能,同样的,这些劳动所得到的生产物与其他仅需要普通技能和智力就能得到的劳动生产物相比,也具有更高的价值。超乎常人的技巧和智能,往往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练习才能获得,将技巧非凡的人的生产物赋予更高的价值,只不过是对之前获得这种技巧和智能所付出的劳动与时间,给予合理的报酬,当然也是对具备这种技巧和智能的人的尊重。例如在进步社会,对于特别艰苦的工作和特别熟练的工作,劳动工资都会有额外的加成。
事实上,资本一旦积聚在少数人手里,必定就会有人将资本附加在劳动者身上,供给他们原材料和生活资料,让他们劳作,以便自己通过劳动生产物的售卖或劳动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获得利润。这部分利润,即用于与货币、劳动或其他货物交换的完全制造品的价格,在除去足够支付原材料代价和劳动工资后的剩余差额。这部分利润,就是企业家将资本投在企业场所所得的利润。
由此可见,劳动者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劳动者工资,一部分为雇主利润。雇主利润主要被雇主用作垫付原材料和工资的全部资本,如果雇佣劳动者的生产物售出所得,无法抵消雇主所垫付的资本,雇主便不会雇用工人;而且,如果他所得的利润不能和他所垫付的资本额保持相当的比例,他也不会进行大投资而只进行小投资。
对于这种资本利润,也许有人会说它只是某种特定劳动工资的别名,更明确地说,它不外乎是监督指挥这种劳动的工资。其实,这种观点是大错特错的。利润与工资完全不同,它们受着两个完全不用的原则支配。监督指挥这类工作,作为一种劳动,其本身也有数量、强度、技巧的区别。利润则不同,它无法同劳动数量、强度、技巧等成比例。
那么,是什么在支配着利润呢?当然是资本。利润的多少与资本的大小成比例关系。例如某地有两种不同的制造业,分别雇用劳动者20人,工资每人每年15镑,全年共计300镑。现假定该地制造业的年利润为10%,其中一方每年加工价值700镑的粗糙原料,另一方加工价值7000镑的粗糙原料,合计起来,即前者每年投入资本1000镑,后者每年投入资本7300镑。最终按10%的年利计算,前者每年就会获得利润100镑,后者每年则会获得利润730镑。不难看出,这两者在利润上的差异是很大的。
虽然两家工厂在利润额上相差很大,但他们的监督指挥工作却并没有什么不同。在许多大工厂里,这类监督指挥工作通常都由一个重要的工作人员经管。这个劳动者的工资,正说明了上文所言的监督指挥那一类劳动的价值。在考虑这名劳动者的工资时,不仅要考虑他的劳动和技巧,还要考虑他所负的责任;不过,他的工资与他所管理的资本,并不成比例关系。
与这名劳动者不同的是,资本持有者虽然没有什么劳动,却总希望其利润能与资本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这样,在商品价格中,资本利润就成了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与劳动工资截然不同,受完全不同的原则支配。
利润空间的存在,必然意味着劳动生产物并不完全属于劳动者,他们还要同雇用他们的资本持有者共同分享。同样的,一般用于取得或生产任何一种商品的劳动量,也不能单独决定这种商品一般所应交换、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另一个因素——垫付工资、提供材料的资本的利润,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土地私有的国家,拥有土地的地主为了不劳而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生产物也要收取地租。土地私有化之前,森林中的树木,田野里的花草,大地上的果实,劳动者砍伐采集之后就是自己的,而如今要获取这些,还需要向土地所有者付出额外的代价。他们在砍伐采集这些自然生产物之前,必须得到土地所有者的准许,他们必须将自己所得到的分出一部分来上交给地主。这一部分,便是我们所说的地租。
地租是商品价格的第三个组成部分。另外两个组成部分是上面所说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任何年代任何社会中的商品,其价格都可分解为这三个部分或其中之一。在开化较好的文明社会,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由这三者构成。
以谷物价格为例。谷物价格的三部分为:付给地主的地租;付给生产者所雇用的劳动者工资及耕畜维持费;付给农场主的利润。谷物的全部价格,或直接或最后由这三部分构成。
再以面粉价格为例。面粉由谷物制造出来,故面粉价格应在谷物价格的基础上,额外加上面粉厂主的利润和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再以面包价格为例。面包又由面粉制造出来,所以面包价格又应在面粉价格的基础上,额外加上面包师的利润和雇用劳动者的工资。另外,谷物由农家运到面粉厂,再由面粉厂运到面包房,又需要支付若干劳动工资,因此,这种劳动工资及这种资本的利润,也要计算在内。
从谷物到面粉,从面粉到面包,我们不难发现,商品越接近完成,其价格中的工资、利润部分占总价格的比例就越大。并且,随着制造加工的逐渐深化精细,工资、利润项目不断增加,后者较前者就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本,他们也由此而获得更多的利润。如织工是纺工的深加工,雇用织工的资本,除了支付雇用纺工的资本和利润外,还要额外加上织工的工资。所以,雇用织工的资本总是大于雇用纺工的资本,并且与雇用纺工相比,雇用织工也能产生更大的利润。
商品价格一般由以上三个部分构成,但也有少数商品的价格仅由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组成,甚至极个别商品的价格直接等同于劳动工资。
例如,海产鱼类的价格,往往只包括渔夫工资和渔业资本利润两个部分,地租则极为少见。海上渔业无须交付地租,河上渔业就不同了。在欧洲大陆的绝大多数地区,鲑鱼业都需要支付地租,这种地租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土地地租,在形式上它已变为河域租金,但它实质上仍与工资、利润一同构成鲑鱼价格。
再如,在苏格兰一些地方,通常有或多或少的穷人到海岸边拣拾斑色小石头,这些被称为苏格兰玛瑙的小石头会受到雕石业者的青睐,他们会从拣拾者手中将其收购过来。这时,雕石业者收购的石头的价格,就只是拣拾者的劳动工资,没有地租,也没有利润。
总而言之,一切商品的全部价格,最后必由地租、工资和利润三部分或其中一两个部分构成。一切商品价格中,除去土地地租和劳动工资所占份额外,剩下的全部归属于利润。
从小的方面说,每一件商品的价格都由地租、工资和利润三部分或其中一两个部分构成;从大的方面说,一个国家全部劳动生产物的价格,也由这三个部分构成。其全部居民共同分享支配着这三个组成部分,国家每年生产的全部物品,也正是以这样的方式分配给不同社会成员的。由此可见,地租、工资和利润,是一切收入的根本源泉,所有人的收入,归根到底都来源于这三种收入中的一种。
任何人的收入,都因劳动、资本或土地而来。来自劳动的收入,称为工资;来自运用资本的收入,称为利润。也有人将资本转借给他人,以从中取得收入,这种收入,就称为货币利息或利益。利息或利润也是一种收入,因为借款人偿还利息所用的款项,不是来自合理运用借款而得到的利润,就是来自他种收入。地租归地主所有,它是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拥有土地的农场主,收入通常有两个来源,一为劳动,一为资本。在他们看来,土地不过是借以获得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的工具。所有通过税收获得的收入,所有俸金、恩恤金和各类年金,归根到底也都因这三个根本的收入源泉而来,即都直接或间接地以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土地地租的形式构成收入。
通常,当地租、工资、利润这三种收入属于不同人时,很容易理解区分;而当这三者同属于一个人时,就极易混淆了。
例如,很多乡绅不但自己要耕种一部分土地,同时还要以地主资格收取地租,并以农场主资格获得利润。乡绅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收益,都被他们悉数划入了利润的范畴,这就将地租和利润混为一谈了。英国在北美和西印度有很多种植园主,也在自己的土地上经营农业,他们很少说到种植园的地租,而谈论的通常都是种植园的利润。
另外,更为明显的混淆是,农场主将自己劳作所应得的工资也算在了收益之内。很多农场主在出租土地获得利润的同时,都会参与土地劳作,如犁耕、耙掘等。所以,在全部收益中,除去地租,剩余的部分并不全是利润,还包括自己作为劳动者所应得的工资。
与农场主相似,从事独立工作的制造业者,也容易将工资与利润混为一谈。如果这类制造业者拥有的资本,足以用来购买原材料并维持生活直到货物上市,那么,他最终获得的收益便应该包括作为工人应得的工资,以及作为老板得到的资本利润,而不能笼统地将这些收益划归为利润。
地租、工资和利润这三者都集于一人,情况就更为复杂了。一个亲自动手栽培植物的园林家,同时兼有地主、农场主和劳动者三种身份。因此,他的生产所得,自然便应包括他支付给地主的地租、自己作为农场主的利润及作为劳动者的工资。而在通常情况下,他的全部收益都被当成他的劳动所得。
在开化较好的社会,价格单由劳动构成的商品极为少见,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包含有大量的地租和利润。因此,该社会全部劳动的年生产物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远远超过这年生产物制造乃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量。
如果一个国家每年所能购买的劳动量都被社会雇用,那么,随着劳动量的逐年增加,这个国家劳动生产物所具有的价值也会逐年增加。但这种价值的增加,并不能保证这个国家年产物的普通或平均价值也随之逐年增加,这要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年产物分配给劳动者的多少。因为任何国家的年产物都不是全部用来维持劳动阶级的,其中很大一部分都会被懒惰阶级消耗掉。
古典经济学是凯恩斯理论出现以前的经济思想主流学派,由亚当·斯密在1776年开创。主要追随者包括大卫·李嘉图、托马斯·马尔萨斯和约翰·穆勒。一般来说,该学派相信经济规律(特别如个人利益、竞争)决定着价格和要素报酬,并且相信价格体系是最好的资源配置方法。
古典经济学又称古典政治经济学、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是指大约从1750~1875年这一段政治经济学创立时期内的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之外的所有的政治经济学。其起源以大卫·休谟的有关著作出版(1752年)为标志,以亚当·斯密的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出版(1776年)为奠基。
亚当·斯密的继承者之一是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他以一部被后人称为人口论的著作而闻名。而在亚当·斯密之后,推动古典政治经济学发展和作出主要贡献的是大卫·李嘉图,他在继承亚当·斯密理论的同时,也批判了他的一些观点,从而形成了一种似乎不同于亚当·斯密的体系,甚至有人将此称为“李嘉图革命”。李嘉图的成功曾吸引了一批跟随者,其中有著名的詹姆斯·穆勒。
古典经济学着重经济总量研究,这涉及到经济增长、国际贸易、货币经济和财政问题等方面。这与1870年以后盛行的研究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学是有所不同的。古典经济学关心的是国家经济问题,虽然那时候的学者也非常强调个人利益必须尊重,但他们更强调的是如何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保持协调。亚当·斯密在讲到这一点时,总是谆谆地开导人们,国家大事相比个人更重要。
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核心是经济增长产生于资本积累和劳动分工相互作用的思想,即资本积累进一步推动了生产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发展,而劳动分工反过来通过提高总产出使得社会可生产更多的资本积累,让资本流向最有效率的生产领域,就会形成这种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古典经济学似乎是想告诉人们,顺从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保持资本积累的良性循环,会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但他们又看到劳动分工是受条件约束的,资本的积累会使现有的劳动分工以更大的规模出现,并表现出工资的随之上涨,而劳动分工的发展却不易实现,这将使资本积累受到劳动分工发展跟不上的影响。古典经济学的分析产生了自身的矛盾。李嘉图特别强调过这种矛盾,不过他的解释也不能消除这种核心思想中的矛盾。
关于废除《谷物法》的争论是古典经济学争取自由贸易主张的一部分。一些经济学家由此提出了自由贸易理论,其中著名的有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该理论指出,一个国家能够从进口甚至那些具有竞争优势的商品中获益,只要它在生产其他商品上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所以,按照这一理论,一个国家应该将其生产能力更多地集中在优势更大的产业上。休谟研究的国际收支问题的成果为这方面理论研究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他认为,国际收支逆差将通过黄金的流出来减少货币供给,从而也降低物价水平,使得出口具有竞争力而进口的吸引力减少,这一均衡机制将持续地发生作用,直到黄金外流暂停,收支进入平衡为止。而李嘉图等人的看法是,当黄金外流时,作为货币供应的一部分纸币发行必须收缩,因为黄金外流是物价水平过高的一种征兆。这些思想至今不无启发意义。
后来创立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产生于对古典经济学的批判。卡尔·马克思曾这样概括地评价:“古典政治经济学是属于阶级斗争不发展的时期。它最后的伟大代表李嘉图,终于有意识地把阶级利益的对立、工资和利润的对立、利润和地租的对立当作他的研究的出发点,因为他天真地把这种对立看作社会的自然规律。这样,资产阶级的经济科学也就达到了它不可逾越的界限。”但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理论的批判关系,古典经济学也就成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