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贫富与否,主要取决于他支配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及娱乐品的多少。但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这些货品中,只有极少数可自给自足,绝大部分要依赖于他人劳动。所以,又可以这样说,一个人贫富与否,主要取决于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也就是说能够购买多少劳动。人们将自己不愿消费或消费不了的货物存放起来,待合适时机拿去与他人交换其他货物,对这些人来说,这些货物的价值,就是他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由此可见,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都取决于劳动。
商品的真实价格,即指取得这种物品所付出的所有劳动代价。一个人拥有了一种用于交换的物品,这种物品的真正价格,就是别人将其生产出来的劳动价值。因此,用货币或货物来购买商品,就像我们用劳动获取所得一样,也需用劳动来购买。
劳动是任何商品最原始的价格,是最初用以购买一切货物的代价。用货币或货物去购买商品,就能使自己免于这种商品的劳动,从而直接通过交换自己的劳动来得到它。
霍布斯说:“财富就是权力。”但即使一个人继承了一笔数值很大的遗产,也不一定就获得了继承民政上或军政上的政治权力。因为他所拥有的财产权,只是一种直接的购买力,一种对市场上各种劳动或劳动生产物的支配权。这种支配权的大小,与他的财产大小成比例。
劳动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但一切商品的价值,通常并不是由劳动来衡量的。
不同商品以不同的劳动方式生产出来,要确定生产商品过程中的两种不同劳动量,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于生产条件、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完成它们的时间也断然不同。而且,由于其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也不尽相同,所以,它们的劳动量是极难衡量的。
另外,商品一般都是直接与商品交换,很少与劳动交换,所以,人们通常总是用交换得来的另一种商品来衡量本身持有商品的交换价值,而很少用这种商品所交换得来的劳动量来衡量。尽管后面这种衡量标准更合乎道理,但这种似乎偏离正道的现象也很正常,毕竟后面的劳动是一种抽象概念,不易把握;而前面是商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具体而鲜明。
物物交换直观鲜明,其局限性也很大,如上述所说的用牲畜去交换食盐,就必须用整数倍的牲畜去完成交易。所以,物物交换也是商业社会不够发达的表现。当商业社会发展到足够成熟的时候,货币成为商业上的一种流通媒介,商品也就不再同商品交换,而直接同货币交换了。
例如,屠夫需要面包或美酒,就无需将持有的兽肉拿到面包店或酒店去交换,而是先把这些肉类拿到市场上售出换取相应的货币,然后用这些货币去购买面包和美酒。在这个过程中,屠夫衡量自己所持兽肉的价值,往往不是用换来的面包和美酒来衡量,而是用换来的货币来衡量。1磅肉值3个便士,比起1磅肉值3斤面包或3夸脱麦酒,的确更为自然。
因此,衡量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通常并不以其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或其他商品为标准,而多以货币量为标准。
同其他商品一样,作为这种衡量标准的货币本身的价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有时高有时低,有时难有时易。通常而言,作为货币的金银,其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或其他商品,主要取决于当时发现的金银矿山的出产量大小。出产量越大,所耗费劳动就越小,所以购买力就越小,价值也就越小;出产量越小,所耗费劳动就越大,所以购买力就越大,价值也就越高。
众所周知,作为衡量其他事物的标准,本身应该具备相应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若货币本身的价值频繁波动,则决不适于衡量商品的真实价格。也许至此你会发现,物物交换本质是劳动,物币交换本质亦是劳动,货币本身的价值波动也由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那么,商品的真实价格,便也是由劳动决定的了。
是的,让劳动充当这一衡量标准再合适不过。等量劳动,无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都有同等的价值。如果劳动者都具有一般的精力和熟练的技巧程度,那么在劳动时,就必然牺牲等量的安乐、自由与幸福。他所购得的货物不论多少,总是等于他所付出的代价。虽然劳动者的劳动,有时能购买较多商品,有时只能购买较少商品,但这是商品价值变动,而不是购买商品的劳动价值变动。任何时候,凡是难以购得或在取得时需花较多劳动的商品,价必昂贵;凡是易于购得或在取得时只需少量劳动的商品,价必低廉。
因此,只有本身价值绝不变动的劳动,才是随时随地可用以衡量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真实标准。劳动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货币只是商品的名义价格。
商品的这两种价格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商品真实价格相同,其价值往往相同;商品名义价格相同,其价值会因金银货币价值的变动而产生极大的差异。例如,一个人永久租赁出自己的田产以收取地租,并希望自己的地租价值永久不变,那么,他就不可将地租固定为一定数额的货币。因为固定数额的货币地租的价值,难免会产生变动。
首先,它会因不同铸币时代金属货币所含金银的分量而变动,如各君王和国家都认为,减少铸币内所含的纯金属的量对他们眼前有利,所以现今,各国铸币内所含的纯金属量都在不断减少,从来没有增加。其次,它会因不同时代生产金银货币所耗费的不同劳动价值而变动,如美洲矿山的发现,降低了欧洲金银的价值,而且很多人都推测,金银价值还会逐渐下降,并在长时期内持续下降。显然,货币的这两种变动,都降低了货币地租的实际价值。
与货币地租不同的是谷物地租。谷物,即劳动者的生活资料。谷物地租相对而言,较货币地租更能保持原有价值。因此,伊丽莎白第十八年就曾规定,国内各学院地租,2/3纳货币,其余1/3要纳谷物,或按照当时最近市场上的谷价折合货币。
的确,如果要经过很长时间的跨度,等量谷物比等量金银或其他商品似乎更能购买到等量劳动,或者说,等量谷物在很长时间内较金银等更能保持相同而稳定的真实价格,因为在任何时候,谷物对人们来说总是一种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即劳动本身的真实价格,在不同时期也是大不相同的,这点在后文将予以阐明。社会越进步,劳动者需要的生活资料就越多,劳动的真实价格就越大。反之则截然不同。所以,谷物地租只受一定分量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的变动影响,而以其他任何物品计算的地租,除受这种影响之外,还要受到一定分量这种物品所能购换的谷物量的变动的影响。
与货币地租的真实价值相比,虽然谷物地租就长时期如几十年一百年来说,变动很少,但客观地说,它在短时间内如一年一年,变动却是十分频繁的。
如下文所述,谷物的货币价格的涨落并不会使劳动的货币价格时刻与之保持一致,这只是一种经常性的、偶然性的变动,后者只会与谷物的平均或普通货币价格相协调。而谷物的平均或普通价格,亦受金银价格的支配,受金银矿山产量的支配,受运银到市场所必须使用的劳动量的支配,因而也受所必须消费的谷物量的支配。关于这一点后文中将有详细论述。
与谷物地租相反,金银价在长时间内会有很大变动,在短时间内,则往往具有相同或相差不大的同等价值,即具有相同或相差不大的平均或普通价格。在这段时间内,劳动通常也保持着相同的货币价格。但谷物就不同了。其暂时性、偶然性的价格可能很高,也可能很低,如今年每夸特25先令,而明年可能涨至每夸特50先令。谷物价格翻了一倍,谷物地租的名义价值和真实价值都会比以前提高一倍,或者说所支配的劳动量或其他货物量比以前大一倍。而在同期内,劳动与其他绝大多数商品的货币价格一直保持不变。
在长时间内,我们不能用一种商品所能换取的货币来估量它的真实价值;在短时间内,我们不能用一种商品所能换取的谷物来估量它的真实价值,但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我们都能用这种商品所能换取的劳动量来估量它的真实价值。所以,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劳动才是衡量价值的正确尺度,只有劳动,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衡量一切商品的价值。
商品的真实价格是按劳动确定的,所以稳定不变;商品的名义价格是按货币确定的,所以经常波动。这两种价格的区分,对订立长期契约如长期出租土地等,有很大的好处,但对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买卖,用处并不大。生活中普通的买卖交易,时间性很强,并没有多少时间去等待一个合理的价格出现。不管价格偏高还是偏低,人们都会尽快完成买卖,获得彼此需要的生活必需品。
商品的这两种价格之间的关系,也因地理位置的不同而不同。在同一地方同一时间,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成正比。如在伦敦售卖一种商品,所得货币越多,那么在那个时间,它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就愈多;所得货币越少,它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就愈少。但在不同地方,尤其是彼此相去甚远的两个地方,这两者并不成正比例关系。例如,往返英国和中国两个地方的商人,他们所考虑的,只是购买商品所用的银数和出卖商品获得的银数之间的差额。在中国广州,他们用半盎司白银就能买到在伦敦需要一盎司白银才能买到的商品,换言之,他们可以将在中国广州购得的商品运回伦敦售出,得到双倍的白银,从而实现百分之百的利润。
商品的名义价格,常被人们用作评判买卖交易是否合理的标准。由此,人们也越来越注重商品的名义价格,而忽略其真实价格。
随着文明国家的不断发展,君王和政府逐渐发现,货币金属并不一定非要局限在金银上。依所付款项的大小不同,分别用不同的金属货币来支付,会更加便利,如数额巨大的用金币支付,数额一般的用银币支付,数额很小的用铜币或比铜币更贱的金属铸币支付。
无疑,这种情况会造成币种稍多,但也无需担心流通不畅,他们同时会专门选定一种作为主要的价值尺度。这个价值尺度主要由最先用于商业流通的货币金属来担当,并且,即使日后主流货币金属发生改变,它也仍会被人们广泛使用。
例如,在第一次普尼克战争之前,罗马便开始铸造银币,但这种被日益广泛使用的币种,并没有改变铜币在罗马共和国商业流通中作为价值尺度的地位。在银币被铸造之前,罗马共和国只有铜币,国内一切账簿、财产、价值等,都以若干阿斯计算。阿斯,即一种铜币名称。所以,古罗马人若欠别人很多钱物,通常都会说成欠了别人很多铜。
与罗马不同,英国最先用于流通的是银币。撒克逊人入主英格兰时,英格兰只有银币;直到爱德华三世时代,才出现少许金币;在詹姆士一世以后,才有铜币。因此,英国将白银作为价值尺度同古罗马将铜币作为价值尺度,道理是一样的。
事实也正如此。在英格兰,黄金在铸币后很久还不曾取得法定货币的资格。金币和银币价值的比例,不由法律或公告规定,而完全取决于市场。所以,债务人如果以金偿债,债权人可以拒绝,否则,就须按照双方同意的金价计算。铜在现在的英格兰,也只用以兑换小银币,已经不是法定货币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不仅在名义上有所不同,在实质上也有了很大的区别。
铸币有数种之多,其中作为价值尺度的特定铸币与其他币种的价值比例也日渐为人们所熟悉,人们之间的商业流通开始真正便利起来。1几尼换多少先令,1先令换多少便士,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人们可根据实际数额大小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各币种以法定比例确定下来,并规定一定的有效期,由此,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就只是在名义上有所不同罢了。
但需要指出的是,在以上这种法定比例发生变动时,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又会回到以上那种情况。例如,1几尼金币的法定价值,由21先令落至20先令,或升至22先令,以银币偿还,和以前相同;以金币偿还,就有很大的差异。在1几尼低于21先令时,所需金币数额必较大;在高于21先令时,所需金币数额必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与金价比较,银价似乎不易变动。这时,似乎是以银衡量金的价值,而不以金衡量银的价值。金的价值,似取决于金所能交换的银量;银的价值,似不取决于银所能交换的金量。实际上,这种差异起因于商业行为多用银币表明的习惯。如习惯用金币来表明,金币同样会面临银币这种情况。
法定比例变动会造成币种兑换的紊乱,在不同金属铸币的不同价值中,要是有个法定比例持续不变,那么最昂贵的金属的价值,便在实际上支配着一切铸币的价值。而这最昂贵的金属,无疑属金币几尼。
历史上,英国从未曾征收铸币税,以重1磅或1盎斯标准金块持往造币厂,可不折不扣换回重1磅或1盎斯的铸币。所以,每盎斯3磅17先令10便士半,就成为英格兰所谓金的造币厂价格,也就是造币厂交换标准金块所付给的金币量。
但这只是最初的情况。金币改革之前,市场上标准金块的价格,好多年都在每盎斯3镑18先令以上,常是3镑19先令或4镑。但在当时磨损的4镑的金币里,很少含有1盎斯以上的标准金。金币改革以后,每盎斯标准金块的市价很少超过3镑17先令7便士。改革前,其市场价格总是或多或少地超过造币厂价格;改革后,市场价格一直低于造币厂价格。但不论以金币或以银币支付,市价都相同。所以,最近金币的改革,不仅提高了金币的价值,也提高了和金块甚至和一切其他货物对比的银的价值。不过,因受大部分其他货物的价格影响,金币或银币的价值增长看起来并不怎么明显。
虽然价格相同,但3镑17先令7便士的金币制造价格含有的标准金总是少于1盎司,所以有人认为,这个数额并不应该换取更多的标准金块。其实,这种观点也是片面的。铸币即标准金块,在使用上无疑比一般金块便利很多,而且,铸造货币虽无须支付额外费用,但金块持往造币厂,往往须在数星期之后才能换回铸币。时间的拖延,相当于抽取小额的铸币税,并使金币的价值略高于等量金块的价值。
对铸造金银币征收少量的赋税,对国家是有利的。首先,它会使铸币金银的价值更进一步高出同量条块金银。铸造货币会按税额比例增加铸币金属的价值,正如把金银制成器皿会按制造费用的大小而增加金银器皿的价值。其次,它可有效阻止铸币输出。铸币在外国,只能按照条块的重量出售,而在国内,其价值超过同等重量金银块的购买力,所以把输出的货币带回国内来是有利可图的。此外,其对铸币熔解也有一定的阻止作用。
一切商品市价都会因运输、损耗、意外事件等而发生变动,金银条块同样如此。它们会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意外,会在镀金、包金、镶边和绣花过程中遭受损失,等等。对于这种消耗,金银矿山多的国家自然没有忧虑,金银等金属矿产稀缺的国家就需要不断输入金银来进行弥补。在这种输入过程中,虽然金银输入国总是力求准确,但输入过多或过少的情况仍难以避免。输入过多,他们往往不愿冒再输出的危险与困难,而情愿以稍低于一般价格的价格在国内售去若干;反之,如果输入过少,金银市价就会高于一般价格。这种略低于或略高于造币厂价格的小幅价格变动,是一种偶然性的,长期来看,它竟也能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判断一个国家的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在特定时间和地点运用时的准确程度,主要是看其铸币实际所包含的纯金量或纯银量,与它应当含有的纯金量或纯银量的相差程度。
例如在英格兰,如果44个半几尼恰好含有标准金1磅,即纯金11盎斯和合金1盎斯,则此种金币,就可作为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所可能有的商品实际价值的正确尺度。而如果这44个半几尼因磨损消耗,所含标准金重量不到1磅,且磨损程度参差不齐,则这种价值尺度就会像其他各种度量衡一样,难免有些错误。
最后提醒一点,我所说的商品货币价格,与铸币名称无任何关系,它主要是指商品售出所获得的纯金量或纯银量。
古典二分法就是把经济分为两个互不相关的部分——实物经济与货币。相应地,经济学也分两个互不相关的部分——经济理论与货币理论。经济理论研究实物经济中决定产量的部分,如资源、人口、技术这些因素。货币理论研究货币如何决定物价水平。
根据货币量同比例变动,货币的价值(即购买力)也取决于流动中的货币量,与货币量反比例变动。换言之,货币量变动引起物价水平同比例变动和货币价值反比例变动。这就是著名的货币数量论。
由这种古典二分法又得出了一个重要的推论:货币中性论。这就是说,在经济中,货币量的变动只影响物价、名义利率、名义汇率、名义GDP这些用货币单位表示的名义变量,并不影响真实利率、真实汇率、真实GDP这些用实物单位表示的真实变量。这种理论的基本观点是货币对经济没有实质性影响。
一种理论,无论如何权威,当它不能适应现实时,必然将会遇到挑战。20世纪初,货币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把实物经济与货币分开的观点已无法解释经济生活。这时,古典二分法遇到了挑战。挑战者是瑞典经济学家威克塞尔。
威克塞尔是个在思想上有点激进的经济学家,他蔑视宗教中的神权和现实中的王权,主张言论自由,节制人口,也曾由于激进的言行而被捕。也许正是大无畏的反潮流精神使他敢对传统的古典二分法发起冲击。他在《利息与价格》这本书中,以利率为纽带,把实物经济与货币联结为一个整体。
威克塞尔认为,货币对实物经济有实质性影响,而不仅仅是决定物价水平。货币是交换、投资与资本交易的媒介,可以通过利率变动影响储蓄和资本积累,进而影响产量变动。他的论述是从区分自然利率与货币利率开始的。自然利率指不使用货币时供求关系所形成的利率,相当于物质资本的收益率。货币利率指资本市场上用货币支付的利率,由借贷双方的供求关系决定。自然利率不受货币影响,对货币是中立的,但货币利率要受货币影响。这两种利率一致时,经济处于均衡状态。如果银行增加货币量,货币利率就下降。当货币利率低于自然利率时,这两者之间的差额称为超额利润,它刺激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在充分就业的情况下,生产扩大引起生产要素需求增加,价格上升。生产要素流入支付能力高的生产资料的部门。生产要素的这种流动和消费支出增加引起消费品价格上升,这又引起对生产资料需求的增加,这就导致经济扩张的累积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生产资料与消费品比例失衡,物价持续上升,这时只有减少货币量,使货币利率与自然利率一致。如果银行减少货币量提高了货币利率,这个累积过程正好相反。
威克塞尔用货币利率与自然利率的背离来解释经济周期。这种理论成为瑞典学派的理论基础,也被奥国学派的米塞斯、哈耶克等人吸收,发展为经济周期理论中的货币投资过度理论。在今天看来,威克塞尔的最大贡献还在于打破了统治经济学一百多年的古典二分法,用利率把实物经济与货币联系起来,说明了货币对整个经济的影响。以后的货币理论和货币政策,正是由这个思路发展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