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是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就先从商品开始。
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
商品有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
物的有用性,即满足人们需求的效用称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比如梳子可以用来梳头发,这种有用性决定于商品本身的属性。因此,商品本身的使用价值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使用价值的质是由商品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的,例如梳子可以用木头、铁等做成,馒头是用小麦磨面做出来的。它们的自然属性不同,使用价值也就不同。并且,同一种商品,又可以有多种自然属性,因而又具有多方面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量是以一定的规定性为前提的,商品的性质不同,计量的商品尺度也就不同,例如,一把梳子,一尺布,一吨铁等。
商品是为交换而产生的劳动产品,一切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困素,就不能成为商品。
空气、山川河流、天然湖泊等,不是劳动产品,虽然它有使用价值,但因为没有价值,所以不是商品。同样一个物尽管有用,而且也是人类劳动产品,但生产者生产它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并不用于交换,那它也不是商品。如果要将它变为商品,则必须通过等价交换,把它转移到另一个人(在那里其使用价值得到体现)手里。另外,一个物虽然是劳动产品,但由于没有使用价值,也不能成为商品,如劳动生产中的报废产品。
如果你做了一把梳子,只为了自己用,那么这把梳子就只有使用价值。做梳子的工厂里,生产出来的少数不能用的报废梳子,虽然是经过劳动产生的,但是它没有使用价值,也不是商品。只有你做了梳子,而其他人用钱或物(比如馒头)和你交换,其他人拿梳子去梳头发了,这个梳子才是商品。
所以,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
在一切社会形态中,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而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态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如果有2万把可以梳头的梳子,那这就是你的财富。如果你想要得到这笔财富,必须要通过交换来实现。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例如,如果一把梳子可以换2个馒头,那么2个馒头就是一把梳子的交换价值。一种商品可以有多种交换价值,并且,不同使用价值之间的量的比例关系在交换中会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比如现在,本地1把梳子=2个馒头=1个练习本=2块糖,但是有的地方就不能按这个比例交换得到。过去呢?1把梳子可以换4个馒头或10块糖。将来会怎样?就不清楚了。
不同的商品能够按照一定比例相交换,例如1把梳子=1个馒头,说明在这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存在着一种等量的东西。如果撇开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就只剩下一种属性,那就是劳动的生产物,在它们身上都有商品生产者一定数量的劳动凝结在里面,这共同的人类劳动凝结,就是一切商品所具有的共同的东西。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在量上按一定比例相互交换,正在于它们凝结了同量的人类劳动,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你做一把梳子的劳动量,也就等于他蒸一个馒头的劳动量,而你们的劳动已经与梳子和馒头牢牢地结合在一起,分不开了,这个劳动也就是梳子和馒头的价值。
在商品交换中,商品交换价值所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价值。商品价值由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一般劳动形成,人类一般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实体。商品的交换价值只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则是商品交换价值的内容。
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这是否意味着一个人越懒,做梳子的技术越不熟练,做一把梳子用的时间越多,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肯定不是。因为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而体现在商品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做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这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我们知道,在现在同一社会条件下,计算一个商品价值的劳动量不是个别人的劳动时间,而是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如果手工半小时做1把梳子,而用机器,1分钟就可以做出1把同样的梳子。过去都是手工做梳子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30分钟/把,现在几乎都是用机器生产梳子,所以生产梳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以看成是1分钟/把,那过去工作30分钟只相当于现在1分钟的劳动,那么,现在劳动的价值也就是原来的1/30了。
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劳动生产力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包括: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中的社会组织、生产资料规模的效应以及自然条件等。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短,凝结在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也就越小。反之,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长,该物品的价值也就越大。因此,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而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力成反比。
从马克思时代的商品原理到现代社会,商品的范围变得更大更广了,天上飞的飞机、地上跑的磁悬浮列车、海底穿梭的核潜艇……还有如电脑、互联网、DNA亲子鉴定等,都是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形式。虽然这些商品琳琅满目,用理论说明时也变得复杂多样,但是它们仍然都具有商品的二因素属性。
首先,它们能靠自己的自然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求,具有使用价值(通常具有多种使用价值)。飞机能够满足人们的远距离出行、运输大宗货物、快速救援等需求;电脑能够满足人们进行信息交流、文字处理和软件编辑等一系列的需求……
其次,它们都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不但具有交换价值,而且也有价值,都是凝结在飞机或者电脑上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在这一点上,飞机与电脑是无差别的。电脑与飞机相比,外表的差异很大,但是不管制造飞机和电脑在时间上、工序上,以及工人数量上存在多大差距,决定它们价值量的因素是一样的,那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每一个电脑新品、新型号的飞机或是其他商品推出时,它的价格都会很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的价格几乎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为什么?
拿电脑来说吧,新产品上市前的研发过程消耗了大量的劳动时间,因此,它上市的价值不只表现生产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得加上研发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它的大量生产,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提高,工厂会改进生产工艺,来降低生产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由于产量的加大,平均分配到每一台电脑上的研发劳动时间也降低了,最后降低了“新商品”的价值量。因为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关系,表现到现实就是价格降低了。生产电脑的过程中,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提高,生产工艺改进等都属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力成反比的关系,表现到现实仍是价格降低。
关键词:商品 价值 使用价值 交换价值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劳动生产力 价值量
商品的二因素是指由劳动产生的价值和交换后的使用过程中表现出的使用价值。其中劳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以1把木梳和1个馒头为例,假设1把木梳的价值比1个馒头的价值大一倍,若1个馒头=W,那么1把木梳=2W。木梳有能够满足人们一种特殊需要(梳头)的使用价值。生产木梳,就需要进行特定专门的生产劳动。生产劳动又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
这种以一定具体形式进行的有用劳动,就是具体劳动。具体劳动与物质相结合创造了使用价值。木匠生产出木梳,无论是自己用还是出售给他的顾客用,木梳都具有使用价值。同时,木梳和生产木梳的劳动之间的关系,并不因为木匠成为专门职业而有所改变。只要人类存在,就会有梳头发、吃饭的需要,在木匠、厨子这些职业产生以前,人们就早已使用木梳,吃上馒头了。但是,木梳、馒头以及任何一种不是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总是必须通过某种专门的、适合于特殊的人类需要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才能创造出来,即有用劳动。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着一定的、有目的的有用劳动。因此,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有用劳动(具体劳动)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中,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条件。
现在,我们放下商品的使用价值,着手对商品价值进行考察。
上例中,假如1把木梳的价值比1个馒头的价值大一倍,那么,2个馒头的价值量就等于1把木梳的价值量。从价值上考虑,木梳和馒头都是具有相同属性的实物,是人类劳动的具体体现,但做木梳和蒸馒头是两种不同形式的劳动。在有些社会状态下,同一个人可能会很多种劳动,包括做木梳和蒸馒头,这只是同一个人的两种不同劳动方式。如果把劳动的具体形式撇开,劳动就只剩下一点: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这种撇开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就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尽管是两种或多种不同的劳动方式,但它们都是人的肌肉、神经、手等的生理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是人类劳动力耗费的两种不同形式。
各种劳动化为当做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由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决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做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
正如在分析木梳和馒头的价值时,抽去它们使用价值的差别一样,在分析创造这些价值的劳动中,劳动的有用形式的区别也被抽去。作为使用价值的木梳或馒头,是有一定目的的人类劳动同木材或小麦的结合,而作为价值的木梳或馒头,不过是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凝结。同样,这些价值所包含的劳动之所以算做劳动,并不是因为它们同木材或小麦发生了具体的劳动关系,而是因为它们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正是由于这两种不同的劳动方式,它们才形成了木梳或馒头的使用价值。
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关键词:劳动的二重性 具体劳动 抽象劳动
商品的交换
商品是物,不能自己到市场去,更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商品要进行交换,就必须找个“监护人”,即商品所有者。通过“监护人”的意愿,商品之间彼此发生关系,即交换。交换是双方的事,只有双方彼此尊重对方的意愿,才能出让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来完成交换过程。所以,商品“监护人”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互不侵犯对方对自己商品的占有权。这种契约式的法权关系,也是商品所有者之间的意志关系,其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在这里,商品“监护人”彼此只是作为商品的代表即商品所有者存在,因此,商品的交换必须以商品所有者的行为为媒介。
17世纪农民自由交易图。
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有很大区别。最大区别在于:一个是人,一个是物。人有感觉器官,有思维;物则没有。就商品而言,每个个别的商品只是它本身的价值的表现形式,不管对方是美是丑,是方是圆,只要价值量相等,商品之间就可以互相交换。然而商品所有者与此不同,他用自己的感觉器官和思维,来弥补商品所缺乏的感知其他商品具体属性的能力。对商品所有者来说,他所占有的商品对他自己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否则,他就不会把它拿到市场上去交换,但他的商品对别人有使用价值。在商品所有者看来,商品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只是一种交换手段,所以,他愿意出让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来换取另一方的对他来说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来说,都是非使用价值;而对非所有者来说,都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转让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则使商品之间发生价值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所以,商品在实现使用价值以前,必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
商品在实现价值以前,必须证明自己有使用价值。因为耗费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他人有使用价值的基础上,价值才能得以实现。但是,这种劳动对人是否有用、它的产品是否能够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只有在商品交换中才能得到证明。木梳能梳头发,别人才愿意去交换;馒头能吃,才能被买走……
每个商品所有者都想出用自己的商品来换取另一种具有使用价值并能够满足本人需要的商品,从这一点看,交换只是商品所有者个人的交换过程。但是交换过程不是一个人就可以完成的,必须通过他所中意的其他任何一种具有同等价值的商品来实现,不管自己的商品是否能为另一所有者提供使用价值。就这一点说,交换又是一般社会的过程。
我们仔细观察一下就会发现,对每一个商品所有者来说,任何其他商品都是他现有商品的特殊等价物,他的商品则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一切商品所有者都这样做,因此就没有一种商品能够成为一般等价物,商品也就不具有能够互相比较价值量的、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所以,它们并不是作为商品,而只是以产品或使用价值的形式相互对立着。
商品的本质特征通过商品所有者的天然本能表现出来。他们只有使自己的商品同任何一种可以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相对立,才能使自有的商品以价值的形式与其他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分析已经表明了这一点。只有社会的商品交换活动才能使一种特定的商品成为一般等价物。因此,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商品所有者会通过他们的社会行动使某种特定的商品从其他商品中分离出来,并通过这种商品来全面表现其他商品的价值。于是,这一商品的自然形式就成为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而充当一般等价物就成为这个被分离出来的商品的特殊社会职能,这种商品就成为货币。
从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说,商品是依靠其自然属性来满足人的需要的,而这种属性是人类劳动的产品(木梳满足人梳头的需要,是人通过劳动做出来的)。由此看来,商品本是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产品,毫无神秘可言。
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是通过物与物的关系,即商品与商品的关系来表现的。劳动产品受生产者支配。可是,一旦这些劳动产品成了商品,就不听生产者的支配了,因为它们是要被拿到市场上出卖的,至于能否卖掉,卖时是赔还是赚,就不由生产者决定了。相反,生产者则要受市场上一种无形力量的支配。这样,商品就成为一种独立于商品生产者之外的神秘力量,并支配着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因而商品生产者就像崇拜偶像一样崇拜商品。
那么商品的神秘性质是从哪里产生的呢?
商品的神秘性质是由商品形式本身产生的。劳动产品一旦变成为商品,一般人类劳动就表现为商品价值,用劳动时间来算劳动力耗费的劳动量,也就表现为用价值来计量商品的价值量。从而人类劳动社会关系也就表现为商品交换的生产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虚幻关系。可见,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
给劳动产品加上一件叫“商品”的外衣,神秘性质就产生了。它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所谓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是指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劳动产品之所以成为商品,是因为它是私人劳动的产品,并对产品实行交换。另外,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这种私人劳动又是整个社会总劳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这种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在生产过程中是表现不出来的,只有发生社会经济交往,在商品交换中才能表现出来。因此,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
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劳动,既具有私人性质又具有社会性质。它直接表现出来的是私人劳动,其社会性质,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间接地表现出来。通过商品交换,商品生产者之间才发生社会联系,他们的私人劳动才在事实上转化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商品本是劳动者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现在却成为人们命运的主宰,这就必然使商品具有一种神秘的性质,商品拜物教由此产生。
关键词:交换 商品拜物教
商品是以具体形式出现的,如:木梳、馒头、铁等,都有各自的使用价值。这是它们的自然形式,因为它们既是有用物品又是价值承担者,所以它们是商品。它们表现为商品或具有商品的形式,具有二重性:以使用价值表现的自然形式,以交换价值表现的价值形式。
商品的价值不像商品的使用价值那样可以被人们感觉到,无论什么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也看不到它的价值。只有作为人类劳动的具体表现的时候,商品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因此,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交换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我们只有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能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现在,我们回到价值的这种表现形式,来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是怎样从简单的、偶然的价值形式一直发展到货币形式。
商品的价值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表现出来,它是虚幻的,既看不见也摸不着。因此,交换价值就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或价值形式,研究价值形式的发展,就可以了解货币的起源和本质。价值形式虽然虚幻,但是在整个历史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贯穿了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它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以货币表现价值,是价值形式长期发展的最后结果。
价值形式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发展的。最简单的价值形式就是一个商品同另一个不同种商品的价值关系。由于一切价值形式的全部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中,因此,分析这个形式确有一定难度。最初的商品交换只是一种个别的行为,当时并没有商品生产,人们只是偶尔把剩余的产品拿去交换。于是,一种商品的价值就偶然地、简单地表现在另一种商品上。简单的等价形式可以用下面的等式来表示:
1把木梳=2个馒头
在这个价值形式中,张三需要馒头的使用价值(吃),但他只有木梳,所以要用木梳去找李四换馒头。这里木梳是主动的,馒头是被动的。1把木梳换2个馒头,那么它们处于等价形式上,馒头是表现木梳价值的材料。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两个要素,二者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同时又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端,这两种形式总是分配在通过价值表现而互相发生关系的不同的商品上。木梳的相对价值形式通过馒头得以体现,馒头则只能充当等价物而不能同时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若要体现馒头的相对价值形式,等式则变成“2个馒头=1把木梳”,这时,等价物就是木梳而不是馒头了,主动与被动的关系也变了。因此,同一商品在同一价值表现中,不能同时具有两种形式。而且,这两种形式是作为两极互相排斥的。
一个商品究竟是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还是处于与之相对立的等价形式,完全取决于它当时在价值表现中所处的地位,就是说,取决于它是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还是表现价值的商品。
要发现一个商品的简单价值表现怎样隐藏在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中,必须撇开这个价值关系中“量”的关系。首先应该考察它的“质”的关系,不同物的“量”只有化为同一“质”的物后,才能在量上互相比较。不论“1把木梳=2个馒头”还是“1把木梳=20个馒头”,“木梳=馒头”是这一等式的基础,只有把等式两端的商品还原为同一性质的东西,然后才能比较它们的量。在“木梳=馒头”这一等式中,这两个被看做质上等同的商品,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木梳的价值通过它同馒头的交换关系得以表现,而馒头则以自己的商品体充当木梳的等价物。馒头是价值的存在形式,是作为价值物出现的。
商品作为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一个商品的价值性质通过该商品与另一个商品的交换关系而显露出来。离开了交换关系而孤立地看一个商品的价值,只能说明商品体包含着价值,并不能说明价值表现出来的形式。因此,在“木梳=馒头”这一等式中,做木梳的劳动和蒸馒头的劳动才能实际转化为共同的物,即化为抽象的人类劳动。作为一种具体劳动,做木梳的劳动和蒸馒头的劳动是有区别的,但是,它们都具有人类劳动的共同性质,由此也说明这两种劳动创造出的价值没有任何差别。只有在不同商品的等价交换中,抽象劳动凝结在商品体内的价值才能得到具体的表现。
简单的价值形式是人类社会最早的价值形式。在这种价值形式中,商品的价值表现还是很不充分、很不完全的。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生产的扩大,人们用来交换的产品增多了,交换逐渐变成一种经常的活动,这时,一种商品已经不是偶然地,而是经常地同很多种商品相交换。于是,简单的价值形式就逐步过渡到扩大的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可以用下面的等式来表示:
1把木梳=2个馒头
=1个练习本
=2根棒棒糖
=1双袜子
=1个衣服架
=1只灯泡
=其他商品
在这种价值形式中,一种商品的价值不只是简单地、偶然地表现在另一种商品上,而是经常地表现在许多其他商品上。也就是说,木梳的价值不仅表现在馒头上,而且还表现在练习本、棒棒糖、袜子、衣服架、灯泡等许多其他商品上。这样,商品的价值才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因为形成这个价值的劳动现在非常明确地表现为一种劳动,其他任何一种人类劳动都与之等同,不管其他任何一种劳动具有怎样的自然形式(不管它是馒头、棒棒糖、袜子或是其他什么)。现在木梳通过自己的价值形式,不再只同某一种商品发生社会关系,而是同整个商品世界发生社会关系。此时,木梳的相对价值形式得以扩大。每一种商品,馒头、棒棒糖、袜子等,都在木梳的价值表现中充当等价物,而每一种商品的自然形式都成为一个特殊的等价形式。同时,由于经常进行交换,各种商品的交换比例也就和它们包含的价值更加接近。
在扩大的价值关系中,处在等价形式上的每一种商品,如馒头、棒棒糖、袜子等,都成为木梳的等价物,充当价值体。每一种充当等价物的商品,都以自己的自然形式充当特殊的等价形式,并与其他许多特殊等价形式并列。同样,各种不同的商品体中所包含的各种形式的具体劳动,就成为人类一般劳动的多种特殊实现形式(表现形式)。
扩大的价值形式存在着以下的缺点:
第一,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是未完成的。因为它的表现系列永无止境。每当有新的商品进入交换中,价值等式连接成的锁链就会延长。
第二,价值表现杂乱。因为它表现在种类不同而且互不关联的商品上。董大有木梳,想要灯泡;赵二有灯泡,想要棒棒糖;张三有棒棒糖,想要馒头;李四有馒头,想要袜子;王五有袜子,想要木梳……而现实中的情况其实比这更复杂。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交易活动也更加频繁。每当新的商品进入交换,价值锁链就会延长。
第三,每一种商品都有不同的、无穷无尽的价值表现系列,其价值表现是不统一的。有时是价值高的换个价值低的,有时是等价值的互换,还有的时候是价值低的换价值高的。
《安徒生童话》里有个故事:
小镇上住着一对老夫妇,他们有一匹马。一天,他们想用那匹马换点更有用东西,于是,老爹就牵着马去市场。
没走多远,老爹看见有人赶着一头乳牛,老爹觉能挤出牛奶的乳牛很不错,就用马换了这头乳牛。
老爹牵着牛时遇到放羊的人,他想:家里的牧草羊儿吃刚刚好,喂牛可能少了一点。于是老爹又用牛换了一只羊。
老爹牵着这只羊继续走,看见别人抱着一只鹅,又觉得鹅不错,于是又用羊换了那只鹅。
老爹到市集的途中,又把手中的肥鹅换了一只秃尾巴的母鸡,因为老爹心想,每天早上都有新鲜的蛋可以吃,真不错。
老爹抱着母鸡满意足地想要回家时,遇见一个年轻人,扛着一个大袋子,老爹好奇地问:“袋子里是什么呀?”
“一袋烂苹果!”年轻人回答说。
老爹心想:好久没买苹果了。于是又把鸡换成了一袋烂苹果。
这就是典型的不等价交换,从一匹马到一袋料苹果,是很大的差距。
第四,从等价形式看,每个特殊的商品等价物中都包含着一定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都是人类劳动的特殊表现形式。由于每种商品的自然形式都是一个特殊的等价形式,因此,它们互相排斥对方。
扩大的价值形式的许多弊端我们都已经知道了,古人也不是傻子,有这么多缺点自然要改的。每种商品都有许多的价值形式,且价值形式也各不相同。商品就没有一个统一的价值表现形式吗?
现实需要,注定了扩大的价值形式必然要过渡到一般的价值形式。一般的价值形式可以用下面的等式来表示:
2个馒头=1把木梳
1个练习本=1把木梳
2块糖=1把木梳
1双袜子=1把木梳
1个衣服架=1把木梳
1只灯泡=1把木梳
x量A商品=1把木梳
在这种价值形式中,各种商品的价值都通过一种商品(木梳)来表现。这时,商品的价值表现既是简单的,又是统一的,因而是一般的。既然各种商品的价值都表现为一种商品,那么各种商品的价值也就可以通过这种商品来相互比较了。这种用来表现其他各种商品价值的商品就成了一般等价物。人们用一般等价物就可以换到他所需要的任何商品。
与前两种价值形式相比,一般的价值形式有以下变化:
从相对价值形式的性质方面看,一般的价值形式将商品的价值表现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表现在同一种商品上,例如我们都把它表现在木梳上,因而使一切商品的价值都能通过与木梳等同而表现出来。每个商品的价值由于与木梳等同,这不仅与它自身的使用价值相区别,而且能够与一切使用价值相区别,因此,只有这种形式才真正使商品作为价值互相发生关系,或者使它们互相表现为交换价值。
在这种价值形式下,商品不仅在质上具有与木梳等同的形式,而且在量上也可以同木梳相比较。由于所有商品都用同一个一般等价物作为价值尺度,即都通过木梳来反映自己的价值量,所以各种商品的价值量也就可以互相反映。例如,2个馒头=1把木梳,1个练习本=1把木梳,因此,2个馒头的价值等于1个练习本的价值。或者说,1个馒头所包含的价值(实体劳动)等于1个练习本所包含的价值(实体劳动)的1/4。
与相对价值形式相适应,等价形式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由商品世界分离出来,专门充当一切商品等价物的商品(木梳),获得了一般等价物性质的相对价值形式。木梳用自身的自然形态表现各种商品的价值,因此,木梳能够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木梳的物体形式是一切人类劳动可以看得见的化身,是一般社会的蛹化。同时,生产木梳这项私人劳动也就从一般社会形式变成了人类劳动的一般表现形式。这样,物化在商品价值中的劳动,不仅消极地表现为它是被抽去了具体形式的抽象劳动,而且把它本身的积极的性质也清楚地表现出来了,也就是把一切具体劳动都现实地转化为它们共有的人类一般劳动了。
因此,一般价值形式是所有商品交换关系的反映,是社会公认的。它清楚地告诉我们,在这个世界中,生产商品的一切劳动都具有人类一般劳动的性质,这种人类一般劳动的性质形成生产商品劳动的特殊社会性质。
一般价值形式是价值的一种形式。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可以是任何商品,并且这种商品并不是固定的。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当一种商品被其他一切商品当做等价物排挤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而其他商品都由这种商品统一地表现价值时,这种商品就成为货币商品。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交换的范围和种类不断增加。这就要求一般等价物能够固定在某种商品上,于是,货币形式出现了。
在一般的价值形式上,一般等价物还没有固定在某一种商品上,这阻碍了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生产应运而生。这时,交换的商品增多了,交换的范围也扩大了,迫切要求一般等价物固定在某种商品上。当这种情况出现时,一般的价值形式也就过渡到货币形式了。货币形式可以用下面的等式来表示:
1把木梳=1/82克金(国际现货金价:约合人民币210元/克。)
1个练习本=1/82克金
1个棒棒糖=1/164克金
1双袜子=1/41克金
1个衣服架=1/82克金
1只灯泡=1/82克金
1件上衣=1/2克金
1斤茶叶=1克金
1斤小麦=1/200克金
1/2吨铁=3克金
商品的价值形式从简单的价值形式过渡到扩大的价值形式,再从扩大的价值形式过渡到一般的价值形式,每一次过渡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只有由一般的价值形式过渡到货币形式,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只是金代替木梳取得了一般等价形式。金能够作为固定的一般等价物,是因为它早就作为商品与其他商品相对立。金是商品,也有价值,在以往的商品交换中,金可能在个别的交换行为中起个别等价物的作用,也可能与其他商品等价物并列,起特殊等价物的作用。一旦它在商品世界的价值表现中独占了一般等价物的地位,它就成为货币商品。
货币形式和一般的价值形式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不同的是,在货币形式上,一般等价物已经固定由黄金或白银来充当,这种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就是货币。由此可见,货币是在商品交换的发展过程中自发地产生的,是商品内在矛盾发展的结果。
价值发展的过程与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是完全相符的。
经过了漫长的进化,猿进化到了人,可以直立行走,可以制作并使用一些简单的工具。后来进入了原始社会,人类以氏族的形式生活,在氏族内部,除个人常用的工具外,所有的财产归集体公有。原始社会初期,人们生产所得的产品仅够维持氏族内部需要,因此不存在交换。随着人类使用生产工具的进步,氏族的生产有所剩余,不同的氏族生产的产品有所不同,根据不同的需要,氏族间就会发生交换,于是产生了简单的、个别的、偶然的价值形式。再经过人类不断进步,人类的生产能够满足家庭的生活的需要,于是氏族逐渐分裂。以家庭为单位的交换就变得复杂多了,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需要,于是扩大的价值形式就产生了。人们发现交换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以物换物就变得非常麻烦,就在一定范围内找到一个合适的产品作为等价物,这样只需通过已有产品到等价物再到目的产品就能完成交换了,也就是一般的价值形式。人类的发展是不停止的,很快交换突破了地区的限制,但地区间的等价物不同,所以就得找个更好的方式。这种方式既要便于运输,还要便于保存,于是货币就产生了。
关键词:扩大的价值形式 一般的价值形式 货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