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是可变资本的增殖额,也就是资本家在买工人劳动力时的“水分”,剩余价值率就是剩余价值同可变资本的比率。剩余价值率是工人受剥削程度的准确表现。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剩余价值首先表现为产品价值超过它的各种生产要素价值总额而形成的余额(资本家挣的全部货币)。这给人造成一种假象,好像剩余价值是由资本家的预付资本C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这种假象,掩盖了资本对工人的剥削,使工人被剥削得理所当然,资本家剥削得心安理得。
实际上,资本家的预付资本C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用来购买生产资料而支出的货币额c,即不变资本价值;另一部分是用来购买劳动力而支出的货币额v,即可变资本价值。预付资本=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即:C=c+v。例如,做木梳,预付资本500元,410元买木材、工具等,90元给工人发工资。在生产过程结束时的商品价值则是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之和。生产后资本家的资本变成:C'=c+v+m(m是剩余价值)。
由于不变资本的价值只是再现在产品中,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新生产的价值,同生产过程结束的产品价值是不同的。新生产的价值产品只是商品价值构成的一部分,它是在劳动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这一部分价值,等于可变资本价值加剩余价值。在生产过程中,剩余价值是可变资本的价值增殖,是可变资本变化的结果。
实际上,剩余价值只是可变资本转化为劳动力后资本部分发生价值变化的结果。也就是说,剩余价值只是可变资本增殖的结果。但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实质却被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表面现象掩盖了,由于可变资本的增加,全部预付资本也随着增加。全部预付资本以前是500元,现在资本到了590元。好像剩余价值不是由可变资本生产的,而是由全部预付资本生产的。因此,要对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进行全面分析,必须把产品价值中属于不变资本价值的那一部分完全抽去。
资本家追逐的剩余价值是工人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19世纪英国毛纺织业十分发达,这幅插图展示了英国纺织厂中女工的生产情景。
假定不变资本等于零,预付资本就从c+v简化为v,产品价值c+v+m就简化为v+m。假定产品价值为180元,扣除其中90元可变资本的价值,剩余价值就是90元。这个数字是剩余价值的绝对量,而其相对量,即可变资本价值增殖的比率,则由剩余价值与可变资本的比率来决定(用m/v来表示)。上例中,剩余价值的相对量是100%。可变资本的这种相对价值增殖或剩余价值的相对量,叫做剩余价值率,其计算公式是:
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可变资本。
剩余价值率还可由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的比率来表示。
工人的工作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工人只是用来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或者说只是用新创造的价值来补偿资本家可变资本的价值。所以,这种价值的生产就表现为再生产,我们把这种进行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必要的,因为不论什么社会形式,工人都需要再产生自己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这种劳动对资本和资本世界来说也是必要的,因为,工人的正常存在是资本世界存在的基础,没有雇佣劳动就没有资本,资本家还要用这个幌子维持他们剥削的本质。
另一部分是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的界限而工作的时间。这段时间虽然耗费工人的劳动力,但只为资本家形成剩余价值。我们将工作日的这部分称为剩余劳动时间,这段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剩余劳动。这段时间的劳动,工人是得不到工资的。把剩余价值看做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对象化的剩余劳动,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它在揭示剩余价值的性质和来源的同时,还指明了资本主义社会剩余劳动的特点。尽管剥削制度不同,但剥削阶级对直接生产者剥削的内容则完全相同——都是榨取剩余劳动。它们的区别也只是榨取剩余劳动的形式不同而已。奴隶社会是直接在奴隶身上榨取剩余劳动,资本主义社会则是通过剩余价值的形式在工人身上榨取剩余劳动。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更加隐秘,更能使被剥削人(工人)接受,从而为资本家挣更多的货币。
由于可变资本的价值等于它所购买的劳动力的价值,而劳动力的价值决定工作日的必要劳动时间,剩余价值又由工作日剩余劳动时间决定,所以,由此可以得出:
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可变资本=剩余劳动力/必要劳动力。
剩余价值率的这两个比率是把同一种关系表现在两个不同的形式上:一个是物化的劳动的形式,一个是活的劳动的形式。因此,剩余价值率是资本家的剥削率,是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程度的准确表现。
工人一旦工作,就会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想想那些资本家利用工人得到了多少价值?
关键词: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率 必要劳动时间 必要劳动 剩余劳动
为了更清楚地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本质,我们假定劳动力是按照它的价值买卖的。劳动力的价值和其他各种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按照这个假定,如果工人生产一天生活资料的时间为6小时,那么,工人每天就要劳动6小时来生产他的劳动力(或者说生产出他出卖劳动力所得到的价值)。这样,他的必要工作时间就是6小时,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要工作时间是一个定量。但是,由此还不能确定工作日本身的量。
我们用“a—b”表示必要劳动时间(假定是6小时),再假定劳动分别超过ab线1小时、3小时、6小时不等,我们就得到3条不同的线:
资本主义快速发展,工人们的生活状况却更加恶化。
这3条线分别表示3种不同的工作日:7小时工作日、9小时工作日和12小时工作日。延长线bc表示剩余劳动的长度。其中,ab是必要劳动时间,bc是剩余劳动时间,ac为工作日。在这里,工作日随着变量bc的变化而变化。因为必要劳动时间ab是已知的一个定量,所以,bc与ab之比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工作日1中bc与ab之比是1:6;工作日2中bc与ab之比是3:6;工作日3中bc与ab之比是6:6。由于这个比率决定剩余价值率,所以,知道这两条线段之比,就可以计算出剩余价值率。以上3种工作日,剩余价值率分别为16.33%、50%和100%。但是,仅仅知道剩余价值率,并不能确定工作日的长度。因此,这个剩余价值率只能表明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即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比例关系,但并不表明每一部分各有多大。
工作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天内劳动的时间。工作日由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构成。工作日是一个可变量,其中的一部分固然是由不断再生产工人本身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它的总长度随着剩余劳动的长度或持续时间而变化。因此,工作日(天数)是可以确定的,但是它本身(工作日的长度)是不定的,资本家可以通过改变工作日的长度来改变对工人的剥削程度。
虽然不是固定的量,但是,工作日却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内变动。
工作日的最低界限是无法确定的,当然,假定剩余劳动时间等于零,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个最低界限,也是一个理想界限,即工人为维持生活的需要而在一天中必须从事必要劳动的那部分时间。资本家决不会同意自己榨取不到剩余价值。因此,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作日绝不会缩短到这个最低限度。
工作日还有一个最高界限,它绝不能超出这个最高界限。这个最高界限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是劳动力的身体界限,即生理界限。在一天24小时内都占有雇佣工人的劳动,从生理上来说是不可能的。工人每天必须有一部分时间用来休息、睡觉、吃饭、盥洗、穿衣等,以满足身体的其他需要;第二是道德的界限,即社会界限。工人必须有一定的学习文化、照顾家庭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的时间,以满足精神的和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由社会的文化状况决定。因此,工作日的长度是在身体界限和社会界限之内变动的。但是,这两个界限有极大的弹性和变动余地。例如,我们看到有8小时、10小时、12小时、14小时、16小时、18小时的工作日,也就是说,工作日的长度是多种多样的,但它始终遵循着这样的规律:
最低界限<工作日<最高界限。
资本家按照劳动力的日价值购买了工人的劳动力,在一个工作日内,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归资本家所有。因此,资本家有权消费他购买的劳动力,即强迫工人在一日之内为他做工。什么是一个工作日呢?一个工作日肯定比一个自然生活日(24小时)短。但是,短多少呢?对于自然生活日和工作日的必要界限,资本家有他自己的看法。作为资本家,他已成为人格化的资本。资本家的灵魂只有两个字:剥削。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那就是通过剥削实现增殖,获取剩余价值。资本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尽可能多地剥削剩余劳动。资本是死的,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工人的劳动才有生命。资本吮吸的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力越旺盛。因此,工人劳动的时间就是资本家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的时间。
工作日长度的界限弹性很大,我们暂且撇开不谈。就商品交换的本质来说,它并没有给工作日规定任何界限,因而也就没有给剩余劳动规定任何界限。作为劳动力的购买者,资本家要坚持使用他已购买的劳动力的权利,他总是最大限度地延长工作日,如有可能,他恨不得把一个工作日变成两个工作日。另一方面,作为劳动力的出卖者,工人也要坚持他的权利,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内。于是买者的权利同卖者的权利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是被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即二律背反。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进程,就表现为工人阶级不断为反对延长工作日而进行的斗争,这是整个资产阶级和整个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
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只要是在生产资料被少数人垄断的地方,所有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劳动者还是不自由的劳动者,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
在商品经济不够发达,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社会经济形态中占优势的时候,生产资料的垄断者是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目的的,因此,剩余劳动就会受到需求范围的限制。但是,当社会经济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剩余劳动产品采取交换价值形式的时候,资本主义的生产性质本身就会形成对剩余劳动的无限制的追求。例如,美国南部各州盛产棉花,当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满足本地需要时,黑人劳动还带有一种温和的家长制的性质。但随着棉花以交换价值的形式出口,直接为这些州带来经济效益时,资本家追加的超额劳动就会使黑人喘不过气来,过度的劳动使有的黑人只工作几年就把生命耗尽。这个时候,资本家榨取的已经不是一定量的有用产品,而是要榨取剩余价值本身,因此,他们对剩余劳动的贪婪是无止境的。
实质上,历史上的生产资料垄断者,都是占有生产资料,强迫劳动者为他们提供剩余劳动,只不过他们榨取剩余劳动的形式不同而已。在资本主义社会,假定工厂工人的工作日由6小时必要劳动和6小时剩余劳动组成,那么,自由工人每周为资本家提供的剩余劳动就是36小时。这等于他每周为自己劳动3天,又为资本家白白地劳动3天,只是这种情形将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融合在一起,工人工作一天资本家就发一天的工资,一般情况下是觉察不出来的。
资本家延长工作日,无限度地压榨剩余劳动,像狼一般的贪婪。这正如一个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工厂主贪得无厌,他们追逐利润时犯下的罪行,与西班牙人征服美洲追逐黄金时犯下的买卖黑奴、鞭笞黑奴、贩卖人肉的暴行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举几个发生在资本主义国家关于剥削的真实例子,来充分认识资本家的本性:
威廉·伍德,9岁,从7岁零10个月就开始做工,具体工作是“运模子”,就是把已经入模的坯子搬到干燥房,再把空模搬回来。每周天天早晨6点上工,晚上9点左右下工。“我每周天天都干到晚上9点钟。最近8个星期都是这样。”就是说,一个9岁的孩子每天竟要劳动15小时。
詹·默里,12岁,他说:“我干的是运模子和转辘轳,我每天早晨6点钟上工,有时4点钟上工。昨天,我干了一整夜,一直干到今天早晨6点钟,我从前天夜里起就没有上过床。除我以外,还有八九个孩子昨天都干了一整夜。我一个星期挣3先令6便士。昨天,我整整干了一夜,也没多得到一个钱,上星期我就整整干了两夜。”
这幅插图描绘了1848年在伦敦工厂干活的童工,以及正在辱骂、殴打他们的工头。
由于劳动时间过长,陶工的寿命特别短。他们一般都是身材矮小,发育不良,而且胸部往往是畸形的。他们迟钝而又贫血,常患消化不良症、肝脏病、肾脏病和风湿症,体质极为虚弱。他们最常患的还是胸腔病、肺炎、肺结核、支气管炎和哮喘病。有一种哮喘病是陶工特有的,通称陶工哮喘病或陶工肺结核,患这种病的陶工占2/3以上。
除陶器业外,英国火柴制造业压榨劳动力的情况也十分严重。自1833年发明用木梗涂磷的办法后,火柴制造业便在英国迅速地发展起来,并很快就由人口稠密的伦敦地区传到曼彻斯特、伯明翰、利物浦、布利斯托尔、诺里奇、新堡、格拉斯哥等地,它同时也使火柴工人的职业病——牙关锁闭症蔓延到各地。火柴工人中有一半是13岁以下的儿童和不满18岁的少年。火柴制造业有害健康,令人生厌,所以,工人阶级中只有那些最不幸的人,饿得半死的寡妇等,才肯把衣衫褴褛、饿得半死、无人照管、未受教育的孩子送去干这种活。1863年,在议会调查询问过的证人当中,有270人不满18岁,40人不满10岁,10人只有8岁,5人只有6岁。工作日12小时、14小时或15小时不等,此外还有夜间劳动,没有固定的吃饭时间,而且多半是在充满磷毒的工作室里吃饭……
从价值增殖过程来看,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的存在,就是为了榨取劳动,还榨取一定比例的剩余劳动。有一种相对缓和的办法,可以大致满足资本家吮吸劳动者鲜血的欲望,那就是把工作日延长到自然日的界限以外——夜间。在一天24小时内都占有劳动者的劳动,一天24小时都能榨取到剩余价值。这是资本主义贪婪的本质,资本家会想方设法达到这个目的。但是一天24小时日夜不停地榨取同一劳动者,从生理条件上说是不可能的。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劳动,资本家找到了一个克服生理障碍的办法,那就是让白天被吸尽鲜血的劳动者和夜里被吸尽鲜血的劳动者交替换班工作。换班有多种办法,比如,让一部分工人这个星期做日班,下个星期做夜班等。这种换班制度,现在已经被世界各地不同体制的国家所接受。这样,一天24小时昼夜不停的生产过程,为资本家打破名义上的工作日界限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什么是一个工作日呢?资本支付的劳动力日价值,究竟可以在多长的时间内消费劳动力呢?在劳动力本身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外,究竟可以把工作日再延长到什么程度呢?对这些问题,资本的回答是:工作日就是一天24小时减去几小时休息时间。不言而喻,工人终身都是劳动力,按照自然和法律,工人的全部可供支配的时间都是劳动时间。也就是说,人的劳动力应该全部用于资本的自行增殖。至于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以及星期日的休息时间等等,对资本来说全都是废话。资本家贪得无厌,不管劳动力的寿命长短,只想把工人变成只会干活的机器……
14世纪中叶到17世纪末叶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初阶段,这一阶段,生产技术以手工劳动为特征,要大力发展生产,只有不断增加劳动量。这时,资本家主要通过延长工作日来提高剥削程度。由于资本无限度地追逐剩余劳动,像狼一样贪婪,这种贪婪,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人的身体极限。它侵占了人的身体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必需的时间。工作日的界限,不是由维持劳动力的正常状态所必需的休息时间来规定,而是由对劳动力每天最大限度的压榨来规定休息时间的界限。这种情况下,势必缩短工人的寿命。但是,资本是不管工人寿命的,它唯一关心的是:如何在一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消费劳动力。它通过缩短工人的寿命来达到这一目的,这与贪得无厌的地主、奴隶主没有区别。因此,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对剩余劳动的榨取。
劳动力的价值包含工人再生产或延续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由于资本无限度地追逐剩余价值,必然使工作日延长到违反自然的程度,从而使工人的寿命缩短,使工人劳动力发挥作用的时间缩短。同时,已经消费掉的劳动力必须要迅速地进行补偿。这样,在劳动力的再生产上就要投入更多的费用。我们假设,一个人从出生、接受教育,到能够付出劳动创造价值需要10万元。在资本的无限压榨下,其寿命缩短,只工作了10年,而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工人适当的休息,使其寿命延长,工作30年,那么一个工人就节省了两个人的成长所需的费用。正像一台机器,磨损得越快,每天要再生产的那一部分机器价值也就越大。因此,资本为了自身的利益,本身也需要规定一种正常工作日,来延长劳动力发挥作用的时间。但是,对于单个的资本家来说,他所关心的只是个人的发财致富,而不会关心劳动力的衰退将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带来什么样的恶果。所以,作为资本家,他决不会自动限制工作日。在资本主义社会,正常工作日的规定,是几个世纪以来工人和资本家之间长期斗争,不断为各自争取权益的结果。
资本主义进入机器大工业生产阶段后,资本家加强了对工人的剥削,最大限度地延长工作日。资本对劳动者的残酷剥削和沉重压迫,激起了工人阶级的激烈反抗。他们坚决反对过度地延长工作日,并由此开展了一系列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但是,斗争的历史表明,在资本主义的成熟阶段,工人是无力反抗资本压榨的。因此,正常工作日的确立,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进行长期的或隐斗或显斗的产物。这种斗争,首先开始于现代工业的发源地英国。英国工人不仅是英国工人阶级的先进战士,而且是全世界工人阶级的先进战士。
反映19世纪中叶法国铁路工业发展兴盛的绘画。
从19世纪初开始,英国工人阶级经过几十年长期的、反复的斗争,终于迫使资产阶级的议会通过了一系列工作日法案。
1848年法国二月革命中,工人提出了12小时工作日制度。在法国工人阶级的坚决斗争下,法国也颁布了缩短工作日的法令。尽管这个法令没有《英国工厂法》完备,但它是通过革命斗争方式得到的,因而具有独特的优点。这个法令给所有的作坊和工厂毫无区别地规定了同样的工作日界限,为工人的工作、休息的时间争取了相对公平的比例。
为了使自己不再通过自愿与资本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或受奴役,全世界工人阶级必须团结起来,作为一个阶级向资产阶级作坚决斗争,才能争得一个正常工作日。
经过了长期的、坚决的斗争,1886年5月1日,美国大约35万工人举行的大罢工获得了8小时工作制的权利。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制。工业发达的国家多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作时间多短于8小时。有些国家也不同:新加坡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每周44小时;法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每周35小时;加拿大法定工作时间是一周48个小时……
尽管各个国家的法定工作时间有所不同,但是已经大大好于资本主义初期混乱的、不管工人承受能力而随便强加给工人的劳动时间,走向了一个良性发展的阶段。
关键词:工作日 二律背反 剩余劳动
工人劳动,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工资。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货币表现形式。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工资并不是直接表现为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而是表现为劳动的价格。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叫做劳动的必要价格或自然价格。另外,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还提出,受劳动供求关系的影响,社会还会形成一个劳动的市场价格,这种市场价格围绕着劳动的必要价格而上下波动。若市场上缺少工人,资本家会相应提高工资以吸引工人;若市场上失业工人较多,工人急于找工作,则资本家就会降低工资,同样能招到工人。
实际上,工资是不可能表现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的。因为,劳动不是商品,也就无所谓价值或价格。商品的价值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一般劳动形成的,商品的价值量是用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计量。如果说劳动是商品,有价值,那么,一个12小时的工作日价值又由什么来决定呢?如果说一个12小时的工作日价值是由12个劳动小时决定的,这是同义语反复,毫无意义。
18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开始于英国,这场空前规模的技术革命,使英国先后建成了纺织、钢铁、煤炭、机器制造和交通运输5大工业部门,到19世纪50年代取得了世界工业和贸易的垄断地位。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西方经济学的发展。
劳动作为商品要在市场上出卖,必须在它出卖之前就已经存在。但是,如果工人能够使它的劳动独立存在,那么,工人出卖的就是物化劳动,即出卖的是商品而不是劳动。
举个例子,假定12小时工作日的货币价值为6元,如果实行等价交换,工人用12小时劳动就能够获得6元货币,工人劳动的价格就等于他的产品的价格。如果这样,工人就没有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这6元货币就不能转化为资本。资本家得不到利益,就不会组织生产。如果不实行等价交换,即劳动按照低于它所创造的价值卖给资本家,则又违背了价值规律。
在商品市场上,同资本家直接对立的不是劳动,而是工人。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当劳动在实际上已经开始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因而工人也不可能再出卖自己的劳动了。所以,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
工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的提法虽然荒谬,但在资本主义的现实生活中,作为劳动力的价值,工资的确在形式上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
这是因为,劳动力的日价值是根据工人的一定寿命来计算的,而同工人的一定寿命相联系的是一定长度的工作日。假定一个普通工作日是12小时,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元,这3元是6个劳动小时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如果工人获得3元,资本家也就获得了在12小时内执行职能的劳动力的价值。这时,如果把劳动力的日价值当做日劳动的价值来表现,就会得出这样一个公式:12小时的劳动等于3元价值。也就是说,这3元的劳动力价值,好像变成了12小时劳动的报酬,这样一来,劳动力的日价值就表现为一日劳动的价值了。
既然劳动的价值只是劳动力价值的不合理用语,那么,劳动的价值必定小于劳动的价值产品,因为,资本家是要从中吸取剩余价值的。在上例中,我们得到一个荒谬的结果:创造6元价值的劳动=3元的价值。其中的3元已经被资本家无情占有了,这就是资本家隐藏在生产中的、剥削工人的秘密。劳动力价值采取工资的形式,抹平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工人的劳动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劳动力价值表现为工资的形式,巧妙地掩盖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
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劳动比封建社会、奴隶社会更有欺骗性,更容易让被剥削者从心理上接受。在封建劳动中,服徭役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劳动,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有着十分明显的界限。在奴隶社会,奴隶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无酬劳动,连奴隶用来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那部分工作日,也表现为是为奴隶主进行的劳动。而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劳动,则是工人的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全部表现为“有酬劳动”。奴隶社会的所有制关系掩盖了奴隶为了自己的生存而必需的必要劳动,而雇佣劳动中,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
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采用工资形式,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自由、平等、权利”之类的法权观念得到认可。资产主义生产方式的所有神秘性、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为雇佣劳动制度辩护的一切遁词,都是以这个表现形式为依据的。
关键词:工资 有酬劳动
资本主义的工资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年薪、月薪、周薪、日薪、小时工资等;作家写一篇文章按字数领薪酬;画家画一幅画,拍卖得到报酬;吹糖人的艺人,卖出一个糖人就得到一份酬劳;裁缝做一件衣服得一份酬劳……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形形色色的工资形式还会不断地增加、改变。这里我们就对占统治地位的两种基本形式做一个简单的说明。
资本主义工资有两种基本形式: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工资的最基本形式,我们生活中也有,最常见的是钟点工、临时工等,是劳动力价值和价格的直接转化形态。劳动力通常都是按一定时间来出卖的,这种按照劳动时间长短来支付的工资就是计时工资。出卖劳动力的时间可以是一月、一周、一日或一小时,因此,就有月薪、周薪、日薪和小时工资。这些工资是劳动力在某一段时间内价值的转化形式。
工人通过一日劳动、一周劳动所得到的货币额,形成他的名义上的“按价值计算的”工资额。但是,工作日的长短不同,工人每天所提供的劳动量不一样,因此,同样的日工资、周工资可以有不同的劳动价格,也就是说,可以对同量的劳动支付不同的货币额。所以,考察计时工资,必须先把工资总额即日工资、周工资等的总额和劳动价格区别开来。
什么是劳动价格呢?所谓劳动价格,就是工人出卖劳动力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价格是用劳动力的日价值除以平均工作日的小时数而得出的。劳动价格是计时工资的单位尺度,日工资、周工资,就是用劳动小时为单位来计算的。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乘除法:
劳动价格=劳动日价值/平均日工作小时数
工资=劳动价格×总工作小时数
要考察资本家如何利用计时工资来剥削工人,必须把工资总额、劳动价格和工作日长度三个方面联系起来。三者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价格和工作日长度改变,日工资、周工资不变。
例如,一个普通工作日是10小时,劳动力的日价值是12元。那么,劳动价格就是1.2元/小时。如果把工作日延长到12小时,劳动价格就降到1元/小时;如果工作日延长到15小时,劳动价格就降到0.8元/小时。日工资、周工资都保持不变。
与此相反的是,在劳动价格不变甚至下降的情况下,日工资或周工资可以提高。还是同样上面的例子,劳动价格是1.2元/小时。如果把工作日延长到12小时,工人日工资就会增加到1.2元/小时×12小时=14.4元,但劳动价格没有发生变化。
因此,在提高日工资或周工资的同时,劳动价格可以保持不变或者下降。
2.在增加日工资、周工资的情况下,如果延长工作日,劳动价格只能保持原来水平。
如果劳动价格或劳动小时的价格不变,而延长工作日的长度,这种情况就会发生。
劳动价格1.2元/小时不变,日工资增加到14.4元,劳动时间也从原来的10小时延长到12小时,资本家延长工人的工作日,尽管提高了工人的日工资总额,但是劳动价格却没有发生变化,就是说,工人受剥削的程度没有减轻。
3.在增加日工资、周工资的情况下,如果延长工作日,劳动价格还会降低到它的正常水平以下。
例如,日工资由12元增加到12.6元,但劳动时间由12小时延长到14小时,劳动价格就由1.2元/小时下降为0.9元/小时。
这说明,资本家延长工人的工作日有一个界限,如果超过这个界限,即使提高工人的日工资,劳动价格不但不会提高反而还会下降。
欧文认为劳动才是衡量价值的真正尺度,并在1832年推出“劳动兑换券”。这样,商品的买卖价格就由制造该产品具体所花费的时间而定,但该计划不久就宣告失败。
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一种转化形式,就像计时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一样。
在实行计件工资的地方,容易产生这样一种假象:好像工人出卖的使用价值不是他的劳动力,而是已经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并且,这种物化劳动的价格也不像计时工资那样是由劳动价格来决定,而是由劳动者的工作效率来决定。这一假象掩盖了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的真相。
实际上,计件工资的形式同计时工资的形式一样,都是不合理的,它们只是两种不同的工资形式而已。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不但可以在同一行业中同时并存,而且还可以同时并存于同一行业的同一种劳动中。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都是以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不同的是:计时工资是用直接的劳动持续时间来计量;而计件工资则是间接地通过一定时间内生产的产品的数量来计量(即:小时/件)。就是说,计件工资是用工人的日工资除以工作日内完成的产品件数而得出的。因此,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
计件工资有以下特点:
1.实行计件工资,产品质量成为支付计件价格的前提。
用来计量的产品必须具有平均的质量,也就是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样,计件价格才能得到完全的支付。在实行计件工资的地方,资本家常以工人生产的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而任意克扣工人工资。因此,从这个方面说,计件工资是克扣工资和进行资本主义欺诈的最丰富的源泉。
2.计件工资为资本家提供了一个十分精确的计算劳动强度的尺度。
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家预先规定一个劳动时间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以这种劳动时间来计算报酬。如果工人没有平均的工作效率,也就不能提供最低限度的日劳动,工人就会被解雇。
3.劳动质量和强度是由工资形式本身来控制的,资本家省去了大部分对劳动监督工作的资本消耗。因此,计件工资既形成了现代家庭劳动的基础,同时也为在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中间剥削者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4.实行计件工资,将会使工人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而拼命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这使资本家很容易就能达到提高劳动强度和延长工作日的目的,从而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工人是永远算计不过资本家的。延长工作日是可以提高工人的日工资或周工资,同时也会引起我们研究计时工资时已经指出过的反作用,即在计件工资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工作日的延长本身就包含着劳动价格的下降。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计件工资是最适合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工资形式。
无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工人都摆脱不了被资本家剥削剩余价值的命运。
关键词: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劳动价格
我们已经知道,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外在表现形式,工资的运动规律就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运动规律。
但是,在不同的国家,或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决定劳动力价值的因素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比较资本主义各国工资的差异,必须考虑决定劳动力价值变化的一切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自然因素,劳动者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格和范围、工人受教育的费用、妇女和儿童参加劳动所产生的作用、劳动生产率的发展状况以及劳动的外延量和内涵量……我们常听说的最低工资标准,简单说,就是能够维持工人生活的最底线,这条线是多少?我们举个例子来了解:欧盟成员国之间最低工资标准相差有17倍之高。保加利亚月最低工资收入为92欧元;卢森堡则高达1 570欧元,是前者的17倍。实际上,在保加利亚、捷克到爱沙尼亚的东欧国家,最低工资水平均不超过300欧元,越往西,从爱尔兰到荷兰,最低工资则接近1 200欧元。
19世纪英国工业发展迅速。
所以,哪怕是做一个最肤浅的比较,首先也应该把不同国家同一行业的平均日工资转化为长度相等的工作日。除此而外,还必须把计时工资转化为计件工资,因为不同的国家,或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的生产力不尽相同。如:一把木梳,在A国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10分钟,B国很可能就是15分钟,那么单位时间内的劳动力价值就一定不同,所以,只有计件工资才是计算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内含量的尺度。
一个国家的不同工厂生产同一物品(木梳)的生产力不同,所用的劳动时间也不尽相同,但是每一个国家都会以国内中等劳动强度的平均数作为计算尺度,只有高于中等劳动强度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决定商品的价值。在中等劳动强度以下的劳动,所耗费劳动时间要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不能把它作为正常质量的劳动。在一个国家内,只有超过社会中等劳动强度以上的劳动强度,才能够改变单纯按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进行的价值计量。
但世界市场则与此不同。每个国家都有一个中等的劳动强度,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一样。国际市场上商品的价值是以世界中等劳动强度的平均数作为计算尺度的。因此,在同一时间内,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将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生产出更多的价值,即能够获取更多的货币。
但是,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不仅受劳动强度的影响,还受到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只要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为竞争而降价,特别是没有把商品的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价值相等的程度,那么,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仍被认为是强度较大的劳动。
在资本主义社会,一个国家的生产越发达,它的国民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就越超过国际水平。因此,不同国家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数量会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国际价值,就是说,可以表现为不同的价格,即按各自的国际价值而表现为不同的货币额。举例来说,假定生产某一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2小时,国际价值表现为2元货币。如果发达国家12小时能生产6件商品,而不发达国家12小时只能生产3件商品,那么,在世界市场上,发达国家可以获得12元货币,而不发达国家只能获得6元货币。这说明,同一劳动时间生产的商品,发达国家可以表现为较多的货币,不发达国家只能表现为较少的货币。所以,就货币的相对价值来说,前者小于后者。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名义工资比不发达国家高,但绝不是说,实际工资也是这样。在资本主义社会,实际工资可能高,也可能不高。所谓实际工资,既包括实际工资的绝对量,还包括实际工资能否补偿劳动力消耗的那部分价值。由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较高,工人的日工资、周工资比不发达国家要高,而劳动价格,即同剩余价值和产品价值相比较的劳动价格却比较低。
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工人的名义工资虽然看起来较高,但由于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高,说明资本家占有的剩余价值也就更多。如下是世界各国居民人均工资一览表。
世界各国及地区居民人均工资
关键词:工资 计算尺度 实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