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劳动中,有各种各样的劳动方式。盖房子的建筑工人、纺织厂的纺织工人、做鞋子的鞋工、刷墙的油漆工、造纸工人、汽车厂的工人,我们生活中生产各种东西的工人。我们根据工人们劳动的各种形式,把工人的劳动过程分为两种不同的因素:人的因素(劳动力)和物的因素(生产资料)。这两种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的作用,区分开这两种因素,也就揭开了资本家赚钱的唯一途径,也就知道了资本家从工人那里剥削了什么……
在劳动过程中,工人把自己一定量的劳动施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是把劳动的价值转加到了劳动对象上。与此同时,也把消耗了的生产资料转移到新产品的价值之中。例如,木材的价值通过劳动转移到木梳的价值中。可见,生产资料(木材)的价值因其转移到产品上而得以保存。这种转移是在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的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是以劳动为媒介的。但是,工人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内劳动了两次:一次通过自己的劳动把价值转移到木梳上;另一次保存木材的旧价值。在把木材生产成木梳的过程中,工人是因为创造新价值而保存了旧价值,这种旧价值的保存和新价值的创造,是工人在同一时间内的同一次劳动中达到的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这种结果是通过工人劳动的二重性来实现的。在同一时间内,就劳动的二重性属性来说,必然一方面创造价值,另一方面保存或转移价值。
工人只有通过将特有的生产劳动方式作用到特定的生产资料上,才能把生产资料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如伐木工人通过伐木把树变成木材;做木梳的工人通过木工活把木材变成木梳;铁匠通过锻造把铁变成农具。就是说,工人只有通过具体劳动才能把劳动对象变为产品,变为新的使用价值,从而使这种新产品所消耗的各种生产资料的价值得以保存或转移。
工人保存被用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或把它们作为价值组成部分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并不是他消耗了一般劳动,而是由于这种劳动的消耗具有特殊的有用性质。
工人的劳动创造价值,并不在于他的劳动是木匠劳动还是打铁劳动,而是在于他的劳动是一般的、抽象的社会劳动。实际上,工人能够在产品中加进一定的价值量,并不是因为他的劳动具有某种特殊的有用性,而是因为他的劳动持续了一定的时间,消耗了一定量的人类一般劳动。因此,木梳工人的劳动,就其抽象的一般属性来说,作为耗费的人类劳动力,是把新价值加到新产品之中;而就它具体的特殊有用属性来说,是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之中,从而把这些价值保存下来。由此,劳动在同一时间得到了商品的二重性。
我们已经知道,价值只存在于某种使用价值中,如果使用价值丧失,价值也就没了。但是,在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生产资料则不一样,生产资料在丧失使用价值的同时并不丧失自己的价值,因为,在劳动过程中,生产资料丧失的只是原来的使用价值形态,新的使用价值已转移到产品中。尽管价值存在于何种使用价值中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商品的形态变化表明,价值存在于哪一种使用价值中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在劳动过程中,只有生产资料失掉它的独立的使用价值,同时也失掉它交换价值,价值才从生产资料转移到产品上。生产资料在劳动过程中所丧失的价值量,不会大于它们原有的价值量。所以,生产资料转移给产品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在劳动过程中因自身使用价值的消灭而丧失的价值。如果生产资料没有价值可丧失,或者说,它本身就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那它就不可能有任何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也就是说,它只能充当使用价值,而不能充当交换价值。自然界中,一切未经人类劳动加工就天然存在的生产资料,比如土地、风、水、地下的矿藏、原始森林中的树木等,都是这样。
实质上,在劳动过程中,对生产资料而言,被消耗的只是使用价值,正是消费了这种使用价值,劳动创造了产品,生产资料的价值才得以保存。生产资料价值之所以被保存下来,是因为它原先借以存在的那种使用价值被改造成另外一种使用价值。因此,生产资料的价值能够再现在产品的价值中。
但是,劳动过程的主观因素,即发挥作用的劳动力却与此不同。当工人通过他的有目的的具体劳动形式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上并保存下来的时候,工人劳动价值也被加入到了新产品中,即新价值。假设工人在生产出相当于他的劳动力价值的产品后就停止劳动,像我们前面说的,做木梳的工人只工作6小时,工人新创造的价值就恰好等于劳动力的价值。也就是说,工人创造的价值只能补偿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所支付的价值,这时候资本家付出的货币等于生产资料的价值与工人劳动力的价值之和,也就是新产品的价值。
因此,一个价值对另一个价值的补偿,是通过创造出新价值来实现的。如果单纯这样的话,资本家岂不是白忙活?当然不会,他们会在工人劳动价值和工人付出的劳动力之间添加“水分”,从中获利。
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实质上说明了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价值增殖过程中执行着不同的职能。产品的总价值超过产品的形成要素的价值总额而形成的余额,就是价值已经增殖的资本超过原预付资本价值而形成的余额。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不过是原有资本价值从货币形式转化为劳动过程的因素时所采取的不同的存在形式。转变为生产资料的资本,即购买原料、辅助材料、劳动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改变自己的价值量,被称为不变资本部分,简称不变资本。反之,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生产出自身的等价物和一个超过这个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即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本身是可以变化的,因此被称为可变资本部分,简称可变资本。
无产阶级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从事着繁重的工作,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
资本这两个组成部分,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看,一个是客观因素,一个是主观因素。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角度看,一个是不变资本,一个是可变资本。它揭开了资本家赚钱的唯一途径——剥削工人。
我们仍用前一节木梳的数字:做木梳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劳动力日价值仍为60元,可以做400把梳子,假设所需的木材价值300元,在生产过程中用的机器的磨损及其他的一些消耗,共20元,这样资本家一共投入为:60+300+20=380元,获利20元。
我们把它再重新整理一下——
木梳工人的日价值就是可变资本:60元;
木梳工人产生的剩余价值:20元;
木材价值和机器磨损等为不变资本:300+20=320元。
关键词:不变资本 可变资本 剩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