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中,免不了会有一些花费,比如去餐馆、送礼物。我在家庭关系调查中发现,不要说在恋爱阶段,有少数夫妻都是实行AA制的。当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一般的夫妻都不会这样。这些实行AA制的夫妻会各自掌管自己的工资,共同负担家里的消费。比如你买一百元钱的东西送给我,我也买一个价格相仿的东西作为回礼。在恋爱过程中,关系还没有确定,大家还都处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在这种情况下,采取AA制是合理的,也是可以顺利实行的。
但是这种交往模式似乎有点不符合社会习俗,因为我们的社会长期以来是一个男权社会,是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的社会,因此沿袭下来的社会习俗和社会心理隐隐地要求,所有的恋爱花销都应由男方承担。在谈恋爱的过程中,男人要追求一个女人,人们会觉得他花钱是理所当然的。
有一些恋爱中的女人,她与对象还没有建立一对一关系,心目中同时还有另外的人选。在她没有最后确定恋爱对象时,脚踩两只船,脚踩三只船,都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她还在选择的过程中。当一个人搞了备胎时,当她对目前的恋爱对象还没有把握、没有信心时,她在花对方的钱时就更应慎重。从合乎道德的角度讲,想搞备胎的人应当让备胎知道他只是个备胎。如果长期欺骗对方,耽误一个真心喜欢你的人,是挺不道德的做法。你应当明确告诉备胎,你另有所爱。不要欺骗人家的感情,让对方以为你一心一意地爱上了他,让他一直在那儿投入感情等着你。直到要结婚时你才告诉他,你是备胎,我爱的是别人,这样对人岂不伤害太大?
在恋爱当中,最佳模式是经济上相互独立。如果在恋爱时女方就开始花男方的钱,这是有问题的。因为一对一关系尚未确定,万一分手怎么办?在恋爱当中,把对方的钱当自己的钱,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你们还没有成为一个经济共同体,你就这样去花对方的钱,有占便宜之嫌。恋爱中的人们,只要还没结婚,就还是有可能分手的。两个人最后分手时,这些钱大都要不回来了。所以这样大肆花费对方的钱财是不合适的。
对于在恋爱中一方大肆花费对方钱财的做法,我有两个看法:一是这种做法为两人的恋爱过程增加了太多的经济因素,损害了情感的交流。两个人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主要的内容是情感的沟通,看两个人合不合适,不应让那么多的金钱因素掺杂其中。另一个看法是,这种做法是比较俗气的,似乎想占他人便宜。更糟糕的是共同买了房子但房本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你俩共同买了房子后关系解体了,两个人分手了,房子的归属就成了很大的麻烦。所以在恋爱过程中,经济应是相互独立的。不应当在恋爱过程中牵涉过多的财产问题,尤其不应涉及大宗财物,这样可以避免分手后的麻烦。
现在,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越来越平等。在男女双方都有收入、社会地位差不多的情况下,恋爱中的AA制是可行的,而且可行性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