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运河是全世界闻名的伟大工程之一。自从公元前487年(周敬王三十三年、鲁哀公九年)吴王夫差开辟邗沟以来,到现在已经有2400多年的历史。而且除了大运河(即现在的京杭大运河)以外,春秋时的吴国有胥河;汉有鸿沟、汴渠和关中漕渠;隋有永济渠、通济渠和广通渠;唐有广济渠、广运潭和广西的灵渠;宋有汴河、蔡河、广济河、金水河——都不属(或不完全属)于现在京杭大运河的范围以内。我国运河的历史,既如此悠久,而历代兴修、变革,又如此频繁,所以运河史料,也就特别丰富。要把所有运河史料,在本书中一一收罗进去,不但没有可能,且亦无此必要。所以本书对于运河史料,只能采取选辑的方式。选辑的标准有三:第一,这些史料要能反映历代运河重要变革和某一个时代的运河全貌。第二,要能反映运河对于各个时代经济、政治(包括军事)、文化的影响。第三,要能反映历代人民对于运河的看法和运河溃决时对民间所造成的疾苦。此外,那些歌功颂德的文章,连篇累牍冗长而无实际内容的奏疏,以及朝臣们无关重要而各执一端的争论,则不予选辑。
史料来源,可大别分为四类:
第一,是当事人身亲目睹的记载和参加运河工程的人的规划和议论。这是第一手历史资料,它的真实性比较可靠。这里面包括一些有关治河、修运的专门著作,如元代水利专家郭守敬的奏章(散见《元史》和《元书》的《河渠志》)、明代潘季驯的议论(见《河防一览》和《读史方舆纪要》所引《两河议》)、清代靳辅的《治河方略》、高斌的《河工图说》(见嘉庆《扬州府志》)、冯道立的《淮扬水利图说》、李大镛的《河务所闻集》等。尽管这些人对于运河各有功过(如郭守敬功多过少,潘季驯功过相当,靳辅则功少过多),他们的议论也未必完全正确;但是这些史料对于研究我国运河的历史,仍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
第二,是有关运河的历代史书记载。这是经过历史学家搜辑整理,而且往往隔着许多年代,有的得诸传闻,有的采自档案,所以是第二手历史资料,不一定完全真实可靠。这里面包括一些“正史”,如《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隋书》《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宋史》《元史》《明史》《清史稿》的《河渠书》《沟洫志》《地理志》《食货志》,以及纪、传中的有关运河记载。这里面也包括一些编年史,如《左传》《资治通鉴》,和一些不列入“正史”之内的史书,如《国语》、唐代许嵩的《建康实录》、清代曾廉的《元书》等。这些资料之中,有的是比较原始的记载,有的是后人辑录的记载,因为后人的记述,往往是根据前人的记载作为基础而加以增补的。凡遇有这种情形,本书都先引比较原始的资料,再录后人辑录的资料,以明白它的原委。
第三,是有关运河的历代地理、水道专书和地方志有关运河的记载。这是历代地理学家、水道专家的精心著作,对于研究历代运河沿革,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这里面包括后魏郦道元的《水经注》、唐代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志》、宋代王存等的《元丰九域志》、王应麟的《玉海》有关运河专篇、清嘉庆年间重修的《一统志》、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等。地方志中包括有关的各省通志(如《山东通志》《浙江通志》)和府、州、县志(如《顺天府志》《淮安府志》《扬州府志》《镇江府志》《丹徒县志》《高淳县志》《开封府志》《归德府志》《灵壁县志》《泗虹合志》等)。由于修志的人历史地理知识水平不同,志书质量也有高低,看法也往往有错误;但是其中有些方志,如清乾隆《淮安府志》的《运河篇》(详于历代沿革,是史学家顾栋高所修),嘉庆、同治的《扬州府志》的《河渠篇》(详于运河失修后对民间所造成的灾害),光绪的《山东通志》的《运河考》(详于运河在山东的沿革及建置),对于研究一省一府的运河变迁,都是有用的史料。
第四,是私人有关运河的零星记载。他们不是专门研究运河历史或水利问题的专家,但是都是身亲目睹,而且大多能代表民间的呼声,这里面包括一些回忆录(如宋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战事纪载(如明末清初夏琳的《闽海纪要》,清代马振文的《粤匪陷临清纪略》)以及有关运河地区的私人诗文集等(如清丹徒韩弼元《翠岩室诗钞》、仪征厉同勋《栖尘集》、高邮夏实晋《冬生草堂诗钞》、江都徐兆英《梧竹轩诗钞》)。
本书的排列方法,基本上按照历史年代先后,依次编排;但也不机械地采用编年方法。因为同一朝代之中,往往运河不止一条,头绪纷繁,兴废频仍(如宋代汴京附近的四渠),有时不得不采取分条叙述的方法,以清眉目;但在同一条之中,仍按年代先后排列。全书共分9编,25章。有关文献不一定全录,采取其与运河史料有关者;内容重复者不录,采取其互有出入并可互相补充者。所有来源都一一标明出处。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水系复杂,历代所开运河并不限于现在京杭大运河范围以内,所以本书所采运河史料也不限于现在大运河范围。又我国历代纪元及干支纪年不便查考,所以在有关年号之后,一一注明公元年代。引文资料中的原注,用小字,以示与正文区别。在引录重要史料之后,对于有关运河历史关键性的问题,附加编者按语,用“编者按”三字冠于前,以示区别。
编者
196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