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图图纸应按封面、扉页、目录、说明、材料总工程量、工程位置平面图、主体工程图样、次要工程图样排列,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图纸目录(图纸目录不应编入图号)。
(2)设计说明。
(3)工程量汇总表。
(4)区域位置图。
(5)线路总平面布置图(含立交及线路复杂时用)。
(6)(立交)道路线位图。
(7)道路平面图。
(8)道路纵断面图(辅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与主线纵断面不同时应单独绘制或在同一纵断面图上绘制)。
(9)立交匝道纵断面图。
(10)道路标准横断面图(主线不同路段标准横断面、匝道标准横断面)。
(11)路拱曲线大样图(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12)土方横断面图(含土、石方工程量表)。
(13)交叉口接缝布置图(水泥混凝土路面)。
(14)交叉口竖向设计图(水泥混凝土路面结合分块采用等高线加数字表示)。
(15)路面结构图。
(16)无障碍设施设计图。
(17)接缝构造图(水泥混凝土路面)。
(18)混凝土板补强设计图(水泥混凝土路面)。
(19)特殊路基设计图(如软基处理工程量较大,宜另编目录,组成完整部分)。
(20)挡墙设计图。
(21)其他附属设施设计图。
(22)道路红线图。
(23)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图(交通部分)。
1.内容要求
(1)反映道路设计的全部范围。
(2)体现设计道路在区域或局部路网中的位置关系。
(3)主要相交道路的路口形式或类型。
(4)设计道路名称。
(5)图纸范围内主要道路名称。
(6)主要行政区域名称。
(7)设计道路设计起点和设计终点的里程桩号标注。
2.制图要求
(1)现有道路采用细实线绘制,可只绘出道路两侧边线。
(2)新设计道路应绘出道路中心线和两侧边线。道路中心线为点划线,两侧边线为粗实线。
(3)立交绘制形式或大致用地范围,并以文字予以说明,如:芙蓉立交、松岗高架桥等。平交路口绘制路口形式或用地范围,不需文字说明。
(4)设计道路名称字体采用宋体,字高比其他道路名称字高一级(5~7mm),并加引出线。
(5)其他道路名称和立交名称字体采用仿宋体,字高一般不小于3~4mm。
(6)行政区域名称字体采用黑体,字高同设计道路。
(7)有条件时,图中应绘行政区域界限。
(8)图中应绘制指北针,指北针宜放在图纸上方。
(9)图纸比例应放在指北针下方,以数字表示。
1.主要内容
反映设计道路的总体情况,包括:
(1)线位。设计起点、终点桩号,相交道路交叉点桩号(线路交点应编号)。
桥梁、涵洞中心线与道路中心线交点桩号,注明桥涵名称、长度、跨度(桥梁跨越形式),线路转点IP标注。
立交桥部分画出立交形式、详细定位由立交线位图确定。
(2)平面。道路平面形式、相交道路路口形式、立交形式、沿线道路进出口形式;道路沿线桥梁、涵洞名称、桩号、规模标注。
(3)分幅。反映平面图分幅情况。
(4)坐标网、指北针。
(5)说明。
1)坐标系统。
2)尺寸单位。
3)图纸比例1∶1000~1∶2000。
4)其他需说明事项。
2.制图要求
(1)坐标网。
1)坐标网采用十字线,长度15mm,网格间距10cm(成图后)。
2)坐标网标注字型:hztxt,txtd;字高:3~4mm;数量:不少于2组。
3)文字标注字型:hztxt,txtd;字高:5~7mm;位置:一般在图纸下部、左部边缘。
(2)线路平面。
1)线型。
①中心线:细点划线。
②设计道路立道牙线:粗实线。
③设计道路平道牙线:中粗实线。
④设计道路路肩线:细实线。
⑤现状道路中心线:细点划线。
⑥现状道路其他线:细实线。
⑦规划道路中心线:细点划线。
⑧规划道路其他线:细虚线。
2)桥梁、涵洞、河道:按实际长、宽、跨度绘制,并符合道路制图规范图例要求。
(3)控制点标注。设计起点、曲线转点、路口交点、设计终点,应在图中示出。主道及主辅道不同线位时,应分别示出。
(4)需要另外线位图表示的立交设计部分,其设计范围要表示出,并注明桩号。
(5)指北针采用标准图式,布置在图纸左上方。
(6)说明。
1)坐标系统。
2)尺寸单位。
3)图纸比例。
4)其他需说明事宜。
1.道路线位图的作用
表示比较复杂线路、立交定位关系。
2.主要内容
(1)绘制十字线坐标网,长15mm,间距10cm(成图后)。
(2)坐标网标注。
(3)绘制道路主线、辅道、匝道平面图及定位线。
(4)主、辅道、匝道定位线编号。主、辅线编号采用路名前两个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如深南大道编号为SNZX(ZX——主线),左右辅道分别用ZF、YF表示,如深南大道右辅道编号为SNYF,匝道分别用英文字母A、B、C、D等表示,所有字母均采用大写。
(5)控制点标注。在线位关系复杂部分,图中定位线曲线部分当其切线与其他线交叉较多时,可不画出切线及转点(IP)。但应在线元表中表示出以下各点的桩号、坐标、方位角及两点间长度:起点(QD);直缓点(ZH);缓圆点(HY);圆缓点(YH);缓直点(HZ);终点(ZD)。以上各点位置应在图纸上标明桩号。
(6)图中示出各线段曲率,缓和曲线示出参数。
(7)各定位线示出以上控制点桩号。
(8)人行系统定线一般不在此图中表示。
(9)图中注明设计范围。
(10)图中应示出线元表。
(11)指北针采用标准格式,放在图纸上方。
3.制图要求
(1)图样比例为1∶2000~1∶1000。
(2)线型:主线定位线及辅道一般应是道路中心线,采用点划线;匝道定位线一般采用边缘线表示,采用粗实线;其他线条采用细实线。
(3)标注:
1)主、辅线及匝道编号,采用大写英文字母。字型:txtd,hztxt;字高:3~4mm(成图字高)。
2)控制点采用统一大写英文字母标注。字型:txtd,hztxt;字高:3~4mm(成图字高)。
3)控制点应标注对应里程桩号。字型:txtd,hztxt;字高:3~4mm(成图字高)。
4)标注设计范围。
(4)线元表(控制点坐标表及曲线表),采用标准格式。
(5)绘制坐标网。
(6)绘制指北针。
(7)说明:坐标系统、尺寸单位、图纸比例、其他需说明事宜。
1.主要内容
(1)道路平面位置、宽度。平曲线要素:超高、加宽渐变段及形式,特殊需要时,可另图表示。平交路口应详细绘制,主车道、路口加宽、右转专用车道、渠化岛人行道、隔离带的平面尺寸、隔离带断开形式及结构如有需要,详图绘制。
(2)附属构筑物、挡土墙、桥涵、排水沟、截洪沟、边坡应在图上相应位置示出。
(3)反映与现状的关系。
2.制图要求
(1)线型。
道路中心线:细点划线;线宽0.35(0.25)mm。
设计道路立道牙线:粗实线;线宽0.7(0.5)mm。
设计道路平道牙线:中粗实线;线宽0.35(0.25)mm。
设计道路路肩线:中粗实线;线宽0.35(0.25)mm。
边坡线、边沟线:中粗实线;线宽0.35(0.25)mm。
切线、引出线:细实线;线宽0.25(0.20)mm。
现状道路中心线:细点划线。
现状道路其他线:细实线。
规划道路中心线:细点划线;线宽0.25(0.20)mm。
规划道路其他线:细虚线;线宽0.25(0.20)mm。
自然地形:细实线。
(2)字体标注。
1)坐标标注。字体:txtd,hztxt;字高:3~4mm(成图字高);字宽:(2/3) h 。
2)桩号标注。字体:txtd,hztxt;字高:3~4mm(成图字高)。
3)其他数字标注同上。
4)文字标注字体:txtd,hztxt;字高:5~7mm(成图字高);字宽:(2/3) h 。
(3)坐标标注。
1)坐标标注精度为小数后三位。
2)道路定位线应标注设计起点、转点、路口交叉点、设计终点坐标。
3)道路、隔离带、辅道、人行道宽度变化处应标注坐标,或以桩号定位。交叉口道路中心线交点应标注坐标,相关道路路口设计终点,桥梁、涵洞中心线与道路中心线交点应标注坐标。
4)设计范围内不能以道路定位及相关尺寸确定的人行道应标注其定位线坐标。
5)道路附属构筑物不便以桩号及尺寸线进行定位的应采用坐标标注。
(4)桩号标注。
1)桩号标注精度为小数后三位,整数桩号可不带小数点及其后的数字0。
2)主线桩号采用20m桩标注。
3)立交工程平面图中,两条主线一条直接标注,另一条在桩号前带道路名称前两个字的第一个大写拼音字母,如滨海大道,桩号为:BH0+040。
4)匝道桩号前标注匝道编号:如“C”匝道:C0+060。
5)当主线定位不能在平、纵断面上控制辅道时,辅道应单独定位,标注桩号。辅道桩号前应标注“ZF”或“YF”,分别表示左、右辅道,主线桩号前标注道路名称的,辅道桩号前应同样标注,如滨海大道右辅道:BHYF0+040。
6)中间及两侧绿化带断开处应以桩号表示断开位置。
7)路口加宽、公交站及路面及隔离带宽度变化处,应以桩号标注其变化范围。如桩号不能表示清楚,则应标注坐标定位。
8)各曲线要素点,ZH、HY、QZ、YH、HZ点应标注桩号,并在桩号前注明各点名称。如曲中点:QZK0+802、412。
9)平交路口处,两条道路中线(定位线)交点处应标注桩号。
10)桥梁应注明路、桥分界线桩号,桥梁与河道中心线交点的桩号。
11)涵洞应注明涵洞中心线与道路定位线交点的桩号。
12)挡墙应注明起、终点桩号,中间高程突变点应加注桩号。
(5)尺寸标注。
1)每幅平面图中,至少有一处标注道路各部分宽度尺寸。
2)宽度变化部分应加注变化后的宽度。
3)相交道路应在设计范围线处标注道路各部分宽度及绿化隔离带距设计范围的距离尺寸。
4)道路两侧排水沟应注明与道路的距离尺寸。
(6)曲线要素标注。
1)道路转点应编号,如JD1、JD2、JD3等。主、辅定位线转点处均应标注曲线要素,曲线要素标注格式为:
α——
R——
T——
L——
E——
A 1 ——
A 2 ——
2)在线路定位图中已标注或采用表格形式标注的曲线要素,平面图中可不再标注。
3)平交路口应标注缘石转弯处的曲线要素。
(7)曲线超高表示。曲线超高渐变段一般在平面图上表示渐变段起点、终点标注桩号、超高变化方式及超高高度,并注明超高渐变段长度。
(8)曲线加宽段表示。曲线加宽段起、终点应标注道路桩号,加宽前后的道路宽度,并注明加宽渐变段。
(9)挡土墙。
挡土墙应编号。如:1号挡墙。
(10)路面改造设计。
应采用不同图例表示不同贴补厚度及不同路面结构的范围。
1.线型
设计路面线:粗实线。
自然地面线:细实线。
竖曲线切线:细虚线。
变坡点:直径2mm中粗线圆圈。
盲沟底线:中粗虚线。
边沟底线:中粗长虚线。
地下水位线:双点划线。
2.纵断面图中应标注的内容
(1)竖曲线要素。
(2)道路沿线的桥梁、涵洞等构造物、交叉口(标注桩号及名称)。
(3)在互通式立交纵断面图中,匝道端部的位置、桩号应采用竖直引出线标注。
(4)立交工程纵断面图中,应示出上、下层构造物底部全宽,并示出其底部高程。
1.主要内容
标准横断面图应表示以下内容:
(1)道路总宽度及各功能带(车行道、辅道、人行道、绿化带)宽度、横坡度。
(2)道路中心线和道路定位线。
(3)各功能带分界处的相对标高。
(4)道路填、挖方边坡坡度。
(5)道路排水边沟、截水沟的位置及宽度。
(6)道路红线宽度。
(7)现状道路改造工程中,应示出新、旧道路横断面中心线的位置关系。
(8)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抛物线路拱时,应在标准横断面图中画出路拱曲线大样图。
2.制图要求
(1)路面线、路肩线、边坡线采用粗实线。
(2)路面厚度采用中粗线。
(3)原有地面线采用细实线。
(4)道路中心线采用细点划线。
1.主要内容
(1)车行道、辅道、人行道路面结构各层的材料及厚度,路面中采用玻纤格栅、土工格栅、土工布等材料应在图中示出。
(2)道路边缘立道牙及平道牙安装结构;基层每层应比上一层每侧宽25~35cm。
(3)各结构层图例采用《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制定的图例。
(4)路面结构的设计检验指标,如回弹模量、弯沉值、抗折强度等。
(5)平、立道牙构造尺寸。
2.制图要求
(1)线型。
1)结构层采用粗实线。
2)平、立道牙采用粗实线。
3)原有地面线、引出线采用细实线。
(2)字体。
字型:hztxt,txtd;字体高度:文字5~7mm,数字3~5mm。
1.主要内容
(1)应表示出相交道路设计坡度。
(2)水泥混凝土路面按路面板分块标注角点竖向标高,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等高线表示标高。
(3)路口竖向设计范围内雨水口布置。
2.制图要求
(1)线型。
1)结构层采用粗实线。
2)平、立道牙采用粗实线。
3)原有地面线、引出线采用细实线。
(2)字体。
字型:hztxt,txtd;字体高度:文字5~7mm,数字3~5mm。
1.主要内容
表示出道路(交叉口)接缝布置、板块尺寸、接缝类型。
2.制图要求
(1)线型。
1)道路制图采用平面图线型。
2)纵缝采用粗实线。
3)胀缝采用双细实线,间距1mm(成图后),原有地面线、缩缝采用细实线。
(2)字体。
字型:hztxt,txtd;字体高度:文字5~7mm,数字3~5mm。
1.字体及书写方法
(1)文字的字高尺寸系列为:2.5、3.5、5、7、10、14、20,采用更大的字体时,其字高应按1.414的比例递增。
(2)图中汉字应采用长仿宋体,或高宽比为1.41的字体。
(3)数字字高应与文字相同。
(4)文字说明中表示数量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符号。
(5)分数不得用数字和文字混合表示。
2.图线
(1)图线宽度( b )应从2.0、1.4、1.0、0.7、0.5、0.35、0.25、0.18、0.13mm中选用。
(2)线宽组合:加粗粗实线1.4~2.0 b 。粗实线: b 。中粗实线:0.5 b 。细实线:0.25 b 。其中,1∶500道路施工图中, b 一般取0.7mm。
3.数字标注
(1)坐标标注数字前均以 X 、 Y 表示。
(2)坐标的计量单位一般采用米,并精确至小数点后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