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的基本内涵已如上述。还有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何以中国传统文化如此奉行孝道,且特别强调“父子有亲”呢?为何不说“母子有亲”?这是否是对女性的一种歧视呢?或者换言之,在人类发展史上,母系氏族社会最终为父系氏族社会所取代,究竟是进步还是落后?
要回答此一问题,仍须诉诸“人禽之辨”。就传统孝道中“父子之亲”何以更被重视和强调而言,基于人类学和伦理学的回答,远比基于社会学或性别政治学的回答,更具启发意义和科学价值。前引《礼记·曲礼上》有云:“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郑玄注:“聚,犹共也。鹿牝曰麀。”这是说,禽兽世界尚不知父子、夫妇之伦,故有父子共牝之事,其实就是群居杂交,两代乱伦。《吕氏春秋·恃君览》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干宝《搜神记》卷三载:“宣帝之世,燕、岱之间,有三男共取 (娶) 一妇,生四子,及至将分妻子而不可均,乃致争讼。廷尉范延寿断之曰:‘此非人类,当以禽兽从母不从父也。’请戮三男,以儿还母。”所谓“知母不知父”“从母不从父”,正是母系氏族社会的基本状态。换言之,母系氏族社会以女性或母系为中心,相比动物世界确是一大进步,然由于父子一伦尚未确定,夫妇一伦不免暧昧混乱,仍保留着动物世界的基本特征。
《礼记·中庸》说:“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同书《郊特牲》:“夫昏 (婚) 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所谓“男女有别”,并非仅指男女两性之生理差异,而是从遗传学和优生学角度而言,其实质乃是源于人类文明演进过程中自觉形成的“乱伦禁忌”。“就是将性别原则推及人类,在家庭和家族内防止男女乱伦,将亲亲之爱 (亲爱) 与男女之爱 (性爱) 严格区别和隔离,于是就必须‘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从这种‘别’‘区别’或‘男女有别’出发,才有‘父子亲’”。 这也即《郭店楚简·六德》中所谓“男女不别,父子不亲”。换言之,唯有确立了“父子有亲”,人类才真正有了伦理道德和礼义廉耻,从而摆脱禽兽世界。
就此而言,母系氏族社会的状况,好比母亲“爱上了一个不回家的人”;而其最终为父系氏族所取代则意味着,那个“只管生不管养”的男人回归了家庭,开始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和父亲的义务了。我们固然可以批判父权极端化带来的种种社会弊端,并力求改善之,但不能釜底抽薪地认为,家庭和父权的形成从根本上就不该发生甚至惨无人道!新文化运动对于孝道的批判就常与对“父权”的批判结合在一起。如李大钊在《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中说:“君臣关系的‘忠’,完全是父子关系的‘孝’的放大体。因为君主专制制度完全是父权中心的大家族制度的发达体。” 这种基于“进化论”和“现代性”的对于传统文化的批判,初心未必不善,却常常过犹不及,以至在逻辑上陷入“循环论”。
以为只要是对权力的批判,就天然占据某种道德制高点,这是激进主义者常犯的“左派幼稚病”。对积重难返的君主集权专制和父权中心予以严正批判固然无可厚非,但为了批判而彻底否定作为“人之大伦”的父子一伦则显然属于釜底抽薪、无知者无畏了。因为如前所述,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家族制和父权的确立恰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
最后,还须明白,孝道也不仅限于东方文明。西方文化虽无“孝道”这一概念,但亲子之“爱”一直被主流文化所强调。《旧约》中也有一些和孝道相似的箴言,如基督教十诫第五诫即“孝敬父母”。新的人类学研究发现,“使用工具、自身意识、运用语言符号、政治权术等,都在动物中发现”,因此也不是人特有的,唯有“孝”,这种需要“更深长的内时间意识”才能拥有的情感,才使人成其为人。“动物特别是鸟类和哺乳类,也有亲代对子代的不忍之心,但缺少子代对于亲代的不忍之心。人从能孝开始,才算是与其他动物有了不同生活世界的人。”
总之,我们理解传统孝道,仅以空间维度的“中西之辨”和时间维度的“古今之辨”为参照显然不够,只有掘井及泉,将作为人类文明之始基的“人禽之辨”纳入视野,才能彻底激活和理解传统孝道的人学价值和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