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早在童年阅读叔叔的藏书时,毛姆就发现异域风情的故事或游记特别能激发他的想象力。《一千零一夜》和几部黎凡特游记(牧师收藏这些书是因为里面的插图)令他着迷。他渴望探索未知陌生的领域,而在白马厩镇生活的时候,他无法实现这个愿望,只能远眺冰冷的北海,幻想着逃离。但是,他现在已经完全独立,再也没有人或事物来约束他,拴住他。“人生的道路还长着呢 [109] ,时间充裕得很。只要高兴,他可以花几年时间在人迹罕见的地方,在陌生的人群中到处漫游……他不知道他要追求什么,也不知道旅行会给他带来什么,但他感到,通过旅行他将会了解到生活中许多新鲜事,并为自己刚揭开的奥秘找到些线索。”他沉迷于陌生的解放之感。起初,他规划了两年的行程,先去西班牙住十二个月,然后去意大利和希腊,最后去埃及,还准备在埃及学一口流利的阿拉伯语。这些想法的诱惑虽大,但理智让他明白,伦敦才有职业作家的市场。他不能回伦敦太晚,免得他的名字被人们忘掉。于是,他决定只执行计划的前半部分,去塞维利亚住八个月。
学医期间,毛姆就读过不少西班牙文学作品,深深爱上了这个在他眼中最能代表浪漫的国家。在这里,现实又一次超出了预期。西班牙南部充沛的阳光和温和的气候为他带来了强烈的幸福感。1897年12月7日,毛姆带着少数几本书——斯坦利·莱恩——波尔的《西班牙摩尔人》( The Moors in Spain )、乔治·博罗的《西班牙圣经》( The Bible in Spain )、泰奥菲尔·戈蒂耶的《西班牙游记》( Voyages en Espagne )、理查德·福特的《西班牙旅游手册》( Handbook for Travellers in Spain )——抵达塞维利亚。他立即就喜欢上了这座城、城里的人和西班牙特有的“甜蜜生活”(dulcera de vivir),欢欣鼓舞于从未体验过的自由。他写道:“来西班牙之前 [110] ,我在伦敦疲惫地生活了许多年,因过高的期望而沮丧,因繁重的工作而迟钝。现在,我发现这里简直是一片自由的乐土。我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青春。”
毛姆寄宿于英国副领事爱德华·约翰斯顿家中(地址为圣克鲁兹区善人古斯曼街2号),很可能是通过在巴黎开律所的哥哥查理与外交界的关系安排的。这是一处时尚社区,狭窄的街道两旁是隐藏在铸铁大门后的白色大宅,透过大门能看到绿意盎然的庭院。盛夏时节,住宅之间的街道都会支起遮阳伞,直到傍晚天凉才收起来。毛姆很喜欢这处适合写作的清静所在,白天动静很小,只有喷泉叮咚作响、偶尔传来的乞丐呼声和驴蹄踏在卵石路上的轻响。完成上午的工作后,毛姆便会开启城市探索之旅。他喜欢的路线是穿过美轮美奂的阿尔卡萨宫里的花园和柑橘园,再来到新广场,广场棕榈树下的斗牛信息栏前总有老者围观,最后进入宏伟的哥特式大教堂,站在牟利罗和苏尔瓦兰的画作前一动不动地欣赏。有时,他还会去一趟国营卷烟厂(《卡门》的故事就发生在这里),看着一群群吵闹的吉卜赛女郎(俗称“卷烟姑娘”)从大门里涌出来。黄昏时分是当地人“漫步”(paseo)的钟点,毛姆会加入散步的人群,穿过瓜达尔基维尔河畔的“欢乐花园”(Delicias),或者去全市最大的商业步行街蛇街(Calle de las Sierpes),欣赏四轮马车上的时髦女士和琳琅满目的商店。不少商店临街的一面是开放的,神似东方国家的巴扎集市。
随着西班牙语水平的提高,毛姆逐渐融入了当地生活。他留起了八字胡,抽菲律宾雪茄,学会了弹吉他,还买了一顶平顶宽檐帽。他看上了一件用红色和绿色天鹅绒做衬里的披肩,可惜价钱太高,只好买了一件南美式披风替代。他上剧院,看斗牛,还在挂着一串串香肠火腿的昏暗小店里喝雪莉酒。别人请他赴家宴,他就听着人们围绕当时正在古巴进行的美西战争展开激辩。他也参加过乡间野餐,很喜欢看姑娘和小伙子跳弗拉明戈舞。他甚至想办法来了次监狱一日游,陪同狱医查房。毛姆借了一匹名叫“运水工”(Aguador)的马,骑着它到周边游览,越过宽阔的瓜达尔基维尔河,穿行于城墙周边平坦的玉米地。开春后,他跑得就更远了。腰上别着一支转轮手枪,两个挂包里装着剃须用品和一套换洗衣物,他便能去朗达、艾希卡、格拉纳达那么远的地方。骑行于开阔荒原时,他通常会借宿农舍或牧民小屋,但主人未必总是欢迎他,其冷淡举止与塞维利亚人的热情好客判若两样。不过,城里人表现出的潇洒随和也未必是真心。毛姆的结论是,安达卢西亚人“不像法国人和意大利人那样开放 [111] ……相反,一种东方式的矜持总是令我困惑不已……我总有一种感觉,表面的优雅大方底下是本能的、原始的仇外情绪”。
尽管不无困惑,但西班牙和西班牙人还是很快将毛姆俘获。他满眼尽是色彩与浪漫。住在塞维利亚的几个月里,毛姆热切地回应着情色的氛围、轻易可得的机会,还有在某些地方的性交往。与法国和意大利一样,西班牙的反教权情绪将天主教会的权威和古老的反鸡奸教会法涤荡一空,造成了信仰新教的欧洲北部所没有的自由空气。安达卢西亚更是如此。这里曾被摩尔人占据八百年,留下的遗产不只有阿拉伯建筑,更有阿拉伯人对同性恋的宽容态度。繁文缛节的表象之下,男女之间的求爱仪式同样放荡得不同寻常。夜晚徜徉于静悄悄的街道,毛姆嫉妒地看着身披斗篷的小伙子贴在用铁条封住的窗户上,对屋内的女友低声说着勾引的情话。这种交往常以悲剧告终。
西班牙年轻人的血是炽热的 [112] ……西班牙男人找到机会就引诱女孩,实在无情……女孩哭哭啼啼地被赶出家门,正好落到老鸨的手里。马德里或塞维利亚的妓院里至少有房住,有面包吃。薄情郎则接着逍遥快活。
毛姆描述了一次去这种妓院的经历。他点了一位面色苍白的姑娘,脱衣时才发现这竟是一个瘦弱的小孩子。
“你多大? [113] ”
“十三岁。”
“你为什么来这里?”
“Hambre,”她答道,“饿。”
在安达卢西亚见闻录《圣洁处女之地》( The Land of the Blessed Virgin )一书中,毛姆说自己之前从未陷入爱河,却在这里被一位叫作罗萨里托的人迷住了。毛姆对罗萨里托的描述有些文胜于质:“但是,当我要写西班牙女人的时候 [114] ,我想到的却是你……你的黑色眼睛散发着光彩,像天鹅绒一样温柔,时而像是爱抚,时而喷射着怒火。(唉!你的双眼动人心魄,我却只能找到这样蹩脚的词汇来形容。)”罗萨里托的真名可能是罗萨里奥,甚至可能只是文学虚构。毛姆后来的说法要可信得多。他讲自己有过无数次不当真的情事,还曾倾心于一位“绿色眼眸 [115] ,笑容里带着欢乐的年轻尤物”。他小心地没有说明这位尤物的性别;不过,此人必定有足够的魅力让毛姆于次年重返塞维利亚。
讲到塞维利亚的这段日子,毛姆写道:“日子过得太惬意 [116] ,创作不免分心。”不过,他如往常一样笔耕不辍,八个月的时间里写完了一本游记、四部短篇小说和一部长篇小说。1898年秋,他带着行李和写作成果回到了伦敦。
回归英国正常生活的毛姆已经二十四岁,不是一年前启程前往西班牙的那个刚毕业的毛头小子了。他的自信心有了相当大的提升。旅居塞维利亚期间,他的日子逍遥自在,风度翩翩,对男人和女人都富有吸引力,既有巨大的创造力,又肯下苦功夫。现在,他一心要追求事业发展,靠写作赚大钱。吉辛《新寒士街》中的一位角色说道:“成功的作家就是精明的商人 [117] ,脑子里的头等大事就是市场销路。”毛姆也将成为判断市场的行家。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是文学市场蓬勃发展的时期,主打受过教育的广大中产阶级。仅伦敦一地,每年就有几十份新期刊创办,全市共有四百多家出版社。但是,毛姆一上来就被泼了冷水。他本来指望《兰贝斯的丽莎》能带来丰厚的版税,结果却发现连20英镑都不到。事实上,昂温自己赚到的钱也只有这么多,但作者可不管这一套,一直坚信出版商占了便宜。他气愤地评论道,在《丽莎》这本书上,“[昂温]彻底欺骗了我 [118] ”。还好,他以后不会有这种机会了。出国前,毛姆给自己选了一位文学代理人,名叫W. M. 克勒斯:昂温以后就要找克勒斯接洽了。事实上,克勒斯已经为毛姆前一年夏天在卡普里岛写成的《一个圣徒发迹的奥秘》拿到了50英镑的预付款。
莫里斯·克勒斯高大魁梧,形似福斯塔夫。文学代理人是一个刚刚出现的新职业。不难想象,出版社很讨厌这批人(威廉·海尼曼用“寄生虫”来形容他们)。出版社过去都是直接跟作者打交道,而很多作者恰好不善理财。A. P. 瓦特是文学代理人的先驱,曾独领风骚多年。不过,到了世纪之交,克勒斯几乎已经与瓦特齐名,为哈代、梅瑞狄斯、阿诺德·本涅特等一批名作家服务。克勒斯接受过律师训练,1890年接管了作家与剧作家服务机构“作者联盟”,该组织由致力于作者维权事业的瓦尔特·贝赞特创办;同时担任作家协会的法律顾问。联盟与协会的办公室设在葡萄牙街的同一栋楼里,离奥德维奇 [*] 不远。克勒斯正直和善,富有幽默感,好说话。他的大部分服务对象——包括毛姆在内——都是过了一阵子才发现他的无能。
《一个圣徒发迹的秘密》于1898年夏季面世,当时毛姆还没回国。英版由费舍尔·昂温出版,6月上市;美版早一个月,出版商是L. C. 佩奇。毛姆之前读过高产作家安德鲁·朗的一篇文章,提出历史小说是青年作家的理想体裁,因为情节和人物都是现成的,不需要真实生活的阅历;于是,毛姆就萌生了写历史小说的念头。“在这条糟糕建议的引诱下 [119] ”——这是毛姆的原话——他以马基雅维利《佛罗伦萨史》(在圣托马斯医院读书时,毛姆利用课余时间去大英博物馆阅览室时偶遇此书)的一处情节为基础投入了创作。故事围绕弗利围城战期间,凯瑟琳娜·斯福尔扎被俘后勇敢地抵抗俘虏她的人一事展开。叙事主线是年轻雇佣兵菲利波·布兰多利尼的命运浮沉;弗利市民不堪领主压迫,于是揭竿而起,布兰多利尼就此卷入风波。小说的节奏很快,充斥着险恶阴谋、战场交锋、暗杀比剑和血腥的处决,还有布兰多利尼与美丽却放荡的茱莉娅夫人的一场热恋。故事临近尾声时,茱莉娅终于同意嫁给布兰多利尼,让他狂喜不已。可惜,他后来看到不忠的妻子挽着情人的胳膊,盛怒之下将两人杀死,追悔莫及之下,决意出家悔罪,成了一名修士。
后来,毛姆对《一个圣徒发迹的奥秘》表示了赤裸裸的不屑。他没有将该作品收入自己的作品集,花了大力气掩盖这本书,还在送给侄子罗宾的书中写道:“一本极差的小说;作者:W. 萨默塞特·毛姆。”不过,《一个圣徒发迹的奥秘》就是一部以快节奏和情节取胜的冒险故事,毛姆小时候很喜欢看这种类型的书。按照作品本身来公允评判的话,此书不无优点,是亨蒂和哈里森·艾因沃斯作品的合格继承者,还加入了带有情色的恋爱故事。作者对此书的回忆愁云惨淡,说评论界和公众都不买账。不过,现实中的反响远非消极。昂温的审读者爱德华·加涅特热情洋溢地写道:“看得出来,毛姆先生笔力越发 强劲 在这条糟糕建议的引诱下 [120] ……这部小说蕴含着不同寻常的强劲力量,充满了生命力……”评论家们则注意到了此书的节奏、可读性和“了不起的强度和力度”。与《兰贝斯的丽莎》一样,少数书评人自称被露骨的性爱描写恶心到了,但《一个圣徒发迹的奥秘》整体上得到的评价是高度正面的。《观察家》撰文称:“[毛姆先生]写了一部优秀的小说 [121] ,今后必有好得多的作品面世。”
动身去塞维利亚的时候,毛姆就退掉了文森特广场的住处。现在,他搬进了西敏区阿尔巴尼大楼里的小公寓,离圣詹姆斯公园不远,室友是老朋友沃尔特·佩恩。不久,两人又迁往维多利亚火车站后身的公寓楼卡尔丽斯大厦,还雇了一名保姆负责做饭和家务。毛姆当时正在创作剧本《一个体面的男人》,其中有一段描绘了单身公寓的常态,没准写的就是他和佩恩的公寓。
一张到处是纸张和书本的写字台 [122] ……两侧各有一个壁炉和一个扶手椅;壁炉架上摆着各式吸烟用品……好多摆满书的书架;墙面悬挂着一两只代尔夫特瓷盘、仿罗塞蒂风格的版画、安吉利科和波提切利画作的复制品。家具朴素廉价……一个读书多、喜欢欣赏美的事物的人住的地方。
与剧中的主角巴希尔·肯特一样,毛姆“喜欢烟味 [123] ,喜欢把书乱摆,喜欢无事一身轻”。实际上,两人合住的好处不止一种。毛姆对佩恩有很深的感情和信任。佩恩的随和冷静恰好能中和毛姆的喜怒无常。他们都是戏迷,仍然经常一同去看剧。佩恩是一位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富有商业头脑,如今同意帮毛姆打理财务,并处理莫里斯·克勒斯不管的出版社、代理人、杂志编辑通信工作。与佩恩合住还有别的好处。佩恩白天都在外面——他不久前决定退出会计行业,攻读法学——家里只有毛姆一个人,他可以专心写作;晚上佩恩从外面回来,又能给他带来美好的陪伴。晚年回顾这段往事,毛姆显得冷酷而愤世嫉俗:
他[佩恩]长得很好看 [124] ,轻易就能找到姑娘上床……小演员、售货员、小白领之类的。沃尔特通常每周有一天在外面过夜,当时跟我好的姑娘就会过来陪我吃饭,然后做爱。看时间晚了,我俩就穿好衣服,一起下楼。我叫一辆马车,付钱后把她送进去,约定下一周的日子。没有浪漫,没有爱情,只有性欲。回过头看,我的这些经历简直太龌龊了。不过,我当时不过二十出头,性欲需要宣泄。
毛姆决心尽快发迹,于是勤奋地投入工作中,全没有预想到自己整整九年后才会取得重大成功,这真是幸运。在那段日子里,“我天生富有洞察力,擅长写流畅的对白 [125] ……对我来说,写作是一种类似于呼吸的本能。我不会停下来思考自己写得好还是差”。他眼前的首要任务是给自己在西班牙写成的作品找到买家。第一篇面世的似乎是短篇小说《拘谨的塞巴斯蒂安先生》(“The Punctiliousness of Don Sebastian”),发表于《国际都市》1898年10月号。这份期刊同时有三门语言,英语、法语、德语内容各占三分之一。不出意料,杂志销路欠佳,毛姆的小说登出一个月后就关张了,没有给作者付稿费。毛姆给克勒斯写了一封信,表现得很坚强:“没拿到钱,我当然觉得失望 [126] ,不过我并不感到惊讶,因为负责这件案子的巴黎律师正好是我哥哥,他跟我讲,那个奥特曼主编的性格极其阴暗。”由于合约条款的规定,毛姆只能把自己的作品送给费舍尔·昂温,但他却接连拒绝了毛姆的两本书。《圣洁处女之地》是一部关于安达卢西亚的随笔,昂温对它毫无兴趣;《史蒂芬·凯里的艺术气质》是一部长篇小说,毛姆要价100英镑,他也不给。不过,昂温愿意把他的短篇小说结集出版。毛姆对这个决定很满意,因为他迫切地希望短篇小说集能赶在长篇小说之前出来。他在给克勒斯的信里写道:“《史蒂芬·凯里》确实已经完稿 [127] ,不过这部作品有点硬。我特别希望能先出一本柔一点的书,免得让大家以为我是乔治·摩尔一类的作家。” [†]
这部短篇小说集名为《导向》,由六篇作品组成,其中四篇写于西班牙,其余两篇《坏榜样》和《黛西》(“Daisy”)是早年作品的重写版。爱德华·加涅特之前读过《坏榜样》的初版,不以为意;如今对《导向》也评价不高,只有一篇除外。他写道,这些故事“都有一点平淡,有一点沉闷 [128] ……我们一致认为,如果按照目前的样子发表,毛姆先生的名声不免会受损”。例外的一篇是《黛西》,加涅特对它大加赞赏,称其“出色…… 现代 ,富有洞见与活力”,他还说,假如毛姆能再写出五篇同等水准的作品,“ 那 就大不一样了”。
《黛西》以黑马厩镇(即白马厩镇的虚构翻版)为背景,主角是一名出身木匠家庭的年轻女性,热心肠又讨人喜欢。她与已婚男性相恋后遭到家人的无情排斥。被遗弃后的黛西几乎要饿死,哀求家人的原谅和接纳,但他们拒绝了。时光如梭,黛西在演艺界闯出了名气,终于以喜剧主角的身份来到黑马厩镇附近的特坎伯雷(即坎特伯雷)表演,令家人大惊失色。
黛西站在舞台上 [129] ,饰演迪克·维汀顿。只见她腿上是肉色紧身袜,下身是暴露的短裤,上身穿紧身胸衣——开口可真是低啊,牧师的侄子不禁窃笑起来……
黛西开口了,听——
“小伙子我乐呵呵,
别人怎么看,我才不去管……”
……随着剧情的推进,迪克·维汀顿换过许多身衣服,唱过许多支歌,踢过不少人的屁股,最后当上了市长大人——腿上还是紧身袜。哈哈,今晚真是羞煞人也……
没过多久,黛西嫁给了一位年轻多金的准男爵,二人随后搬到黑马厩镇附近居住。她的父母之前日子不好过,势利贪婪的母亲如今想来攀附成了准男爵夫人的女儿,劝她帮帮家里人。黛西看清了他们的动机,但慷慨宽容的她还是同意给父母一笔收入,免得结下仇怨。
参加亨利·毛姆牧师的葬礼时,毛姆儿时的记忆再次鲜活起来,不久后《黛西》就定稿了。这一点很重要。毛姆对白马厩镇的描写带有复仇的性质,镇上的人个个刻薄虚伪。不过,文字里也隐含着失去心爱之物的哀伤。从父母家出来后,黛西独自穿过小镇走到海边,感怀之情涌上心头,感怀之物却是她自以为早就忘掉的事情。
黛西缓缓走在大街上 [130] ,看着这些记忆中的房子,双唇打了个寒战……最后,她来到海滩。时值11月,天色渐沉,她看着自己再熟悉不过的摊位,还有冬天停靠在岸边的小船。她知道这些船都叫什么,更与船主自幼相识……她看着灰色的大海,发出一声呜咽。但她是个坚强的女人,立即镇定下来。她转过身来,缓缓沿着大街往车站走……她心里有无限的悲伤——为过去感到的可怕的悲伤。
1899年6月,《导向》出版,题词中写道:献给爱德华·约翰斯顿夫人。她是英国驻塞维利亚副领事的妻子,毛姆当时跟他们住在一起。小说集的书名是作者的异想天开。他想要玩点花样,而他准确地发现,orientations这个词“当时还不为大众所熟悉 [131] ”。他翻了好几本法国警句大师的作品,找不到一句恰当的话可以引用,于是他决定自己编一句:C'est surtour, par des nouvelles d'un jenue écrivain qu'on peut se rendre compte du tour de son esprit. Il y cherche la voie qui lui est propre dans une série d'essais de genre et de style différents, qui sont comme des orientations, pour trouver son moi littéraire. [‡]
《伦敦书迷》对《导向》的评价不温不火,称其为“一本平庸的书 [132] ,可读性尚可,但意义不大,也看不出潜力”。不过,评论界整体是赞扬态度。《雅典娜神殿》撰文称:“这是W. S. 毛姆先生目前最优秀的作品 [133] 。”就连之前大肆抨击《丽莎》、对《一个圣徒发迹的奥秘》亦颇为冷淡的《学院》期刊此时也承认《导向》令其感到惊艳。“毛姆先生总算有点意思了 [134] 。《导向》远胜歇斯底里的惊悚故事《兰贝斯的丽莎》和成色相当一般的《一个圣徒发迹的奥秘》……清晰,真诚,坦率,幽默,机智,俏皮……毛姆先生……富有生命力,而这或许正是现代文学最稀缺的资源。”
充沛的生命力正是青年毛姆的独特魅力。黑色头发,八字胡,苍白的肤色,个子虽然不高,却特别吸引人。与他相识的作家路易斯·马洛 [§] 写道,毛姆的脸几乎带有东方式的美丽,“深褐色的眼睛 [135] 与富有光泽的黑发相得益彰……(让我想起)某幅肖像画里的眼眸。给人一种洁白的皮肤涂上深色颜料的感觉”。随着收入的增加,毛姆能花更多钱买衣服了,很快就形成了高雅的鉴赏品味。回顾这段时期,他总是把自己描绘成一个不善社交的羞涩青年。确实,他对身高问题总是很敏感。“五英尺七的人和六英尺二的人 [136] 的世界是完全不同的。”他在日志里写道。不过,从西班牙回国的时候,尽管依然有口吃的毛病,但社交往来已无大碍,求爱之旅更是畅通无阻。他写道:“我觉得感官需求 [137] 并不比精神魅力更低级。美酒,佳肴,情欲,我决心抓住一切机会,从社交与交往中获取满足。”毛姆的性欲旺盛而迫切,随时在留意渔色的契机。然而,他在情感上又是脆弱的,渴望爱与关怀。诚如他的自述,“从十五岁到五十岁 [138] ,我几乎是不间断地恋爱”。毛姆或许喜欢将青年时代的自己看成一个冷酷的薄情郎,但事实并非如此:无论对象是男人还是女人,他几乎总是过于敏感,因此往往蒙受巨大的痛苦。一位他在二十多岁时短暂交往过的女性说:“他情绪化得让人害怕,在性的方面 [139] 。”
尽管没有明显的证据留存下来,但毛姆显然在二十岁前后经历过感情和性方面的巨大波折。在《兰贝斯的丽莎》《一个圣徒发迹的奥秘》《英雄》《克雷杜克夫人》和《旋转木马》等毛姆的早期小说中,性冲动总是一大主题。同期创作的长篇小说《史蒂芬·凯里的艺术气质》表现得特别明显。《史蒂芬·凯里》从未发表,毛姆晚年将其捐献给华盛顿国会图书馆时附加了一个严格的条件:不得引用,不得复制。实际上,《史蒂芬·凯里》是一部粗糙而富有揭示性的作品。该作中首次呈现了毛姆自传体作品的多个重要主题,这些主题后来在《人生的枷锁》中占到了更重的分量,也经过了许多润色加工。《史蒂芬·凯里》写于1898年毛姆从圣托马斯医院毕业后旅居西班牙期间。毛姆曾写信告诫自己的代理人,说这本书的题材“有点硬 [140] ”。它确实有点硬,即便做了许多和谐处理,依然被认为“有失体面,不宜发表 [141] ”。初稿改写完成后,毛姆对克勒斯说:“我总算删完了 [142] ,连最正经的记者读完也不会脸红心跳。”即便如此,评论界的格伦迪夫人 [¶] 们还是不满足。不过,毛姆后来还是很感激《史蒂芬·凯里》没有出版,否则他就不可能写出比它好得无以复加的《人生的枷锁》了。毛姆后来解释道:“我当时年纪太轻 [143] ,不能恰当地运用这个题材,没发表也好。文中的叙述与现实中的蓝本距离太近,我还不能用理性去审视。同时,许多事情我还没有经历,这些事情都被我充实到了最终写成的作品中。”
晚年毛姆将自己的第三部长篇小说贬低为“没有分量的游戏之作 [144] ”。这个评语不免过于苛刻。《史蒂芬·凯里》稚嫩却引人入胜,预示着无量的前途。《史蒂芬·凯里》讲述了同名主角的青少年生活,与作者本人的经历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并非完全符合。史蒂芬是一个孤儿,少学时郁郁寡欢,青年时代在伦敦的一家律所工作,也觉得很没劲。实习期间,他遇上了年轻的女服务员罗斯并疯狂地爱上了她。她身材纤瘦,相貌平平,心肠好,私生活放荡。由于对罗斯的欲念,史蒂芬陷入了可怕的堕落,几乎被毁掉,最后与天真漂亮的表妹结婚才脱离苦海。《史蒂芬·凯里》是一份极其有趣的自传性文本。前面几节平淡无奇,罗斯登场后马上生动起来。故事的主旨是史蒂芬对罗斯的迷恋,肯定与毛姆学医期间的经历存在对应关系。毛姆笔下的罗斯浅薄而粗俗,却有某种吸引人的地方:她性情平和,容易取悦。罗斯相当于《人生的枷锁》中的米尔德里德,但她们是完全不同的两类人。后一部作品描写的是一段留下伤痕的虐待狂——被虐狂性质的关系。而毛姆写前一部作品时只有二十四岁,还没有做好和盘托出的准备,对情节做了柔化和模糊化处理,于是不可避免地将事件呈现出了另外的形象。
尽管他没能赢得事业更上层楼所需的评论界关注,但萨默塞特·毛姆这个名号还是渐渐为人所知。他很快就发现,自己的社交圈子比以前广阔了。《兰贝斯的丽莎》出版后,他接到了几家文学沙龙的邀请,主要是在诺丁山和肯辛顿一带。他还获得了文坛大佬艾德蒙·戈斯 [**] 的关注,后者请他到摄政公园附近的家中参加著名的周日聚会。戈斯是知名的评论家与文学家,影响力举足轻重,与许多成名作家是朋友,还喜欢结交文坛新星。来自戈斯的邀请就是进入文坛核心圈子的入场券。戈斯的一名仰慕者如是说:“年轻作家不只是引见给他而已 [145] ,而是会被隆重推出。他们活动前一般都会觉得紧张;就算之前不紧张,之后他肯定会让他们紧张。”戈斯虚荣,易怒,但富有幽默感,还有点毒舌。他和丁尼生、勃朗宁、斯温伯恩、吉辛等维多利亚时代的文坛名流有过私交,是当下与过去之间的一道桥梁。他的阅读量大得惊人,毛姆说他是“我所知道的人里面最风趣、最能带给人持久愉悦的谈话者 [146] ”。戈斯家的聚会上有时连亨利·詹姆斯和托马斯·哈代都能碰见。不过,房间通常拥挤得让人不舒服,很难一边喝茶,吃黄瓜三明治,一边认真聆听文坛名流谈出版商和代理人,贬损没来的其他作家。在这样的文学沙龙上,毛姆对女性特别感兴趣。她们有的穿着花哨浮夸的衣服,戴着大号项链,也有怯生生的小个子姑娘,说话声比耳语大不了多少。“她们非要戴着手套 [147] 吃抹了黄油的面包片,真是有趣。等她们以为没人注意的时候又在椅子上偷偷擦手,实在好玩。”
除了文学圈子以外,毛姆新结识的人中影响力最大的之一是怪人奥古斯都·黑尔 [††] 。《兰贝斯的丽莎》给黑尔留下了深刻印象,于是他通过一名认识毛姆的教士朋友,邀请这位青年作家一起吃晚饭。这次会面很成功,没过多久,黑尔就请毛姆到自己家里度周末。黑尔宅邸位于苏赛克斯郡的霍姆赫斯特,离圣伦纳兹不远。
奥古斯都·黑尔一部分是学究,一部分是势利眼,一部分是挑剔的单身汉。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是他最辉煌的时期。当时,他别具一格的导游手册(特别是《行走罗马》《巴黎周边的日子》和《西班牙漫步》)深受广大读者喜爱。霍姆赫斯特的黑尔家里满是旅行的纪念品:鸟类标本、相片、华丽的罐子、石膏胸像——每一样都承载着一段历史或动情的记忆,都是主人的珍宝。凡是奥古斯都选择去了解的领域,他都有精深的知识。终其一生,他都倾心于贵族制度。放眼全英格兰,几乎没有一处有地位的乡间府邸是他不曾带着欣赏的眼光去过的。他对主人的宏伟宅院和家族成员总是表现出热烈的兴趣,令主人受宠若惊。他写过两部广受赞誉的贵族传记,一部是《弗朗西斯男爵夫人:生平与著述》,另一部是讲述坎宁伯爵夫人和沃特福德侯爵夫人路易莎的《两位高贵女性的人生》。现在,黑尔已经年逾花甲,一头华发,留着海象胡子,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大得多。他过着两地辗转的生活,在伦敦夜夜豪宴,在乡间则过着“平静的家庭生活 [148] ,主要是跟男孩子交朋友”。毛姆这样评论自己的新朋友,“他不是那种只跟男人来往的男人 [149] ”,消遣时更喜欢与中年女士做伴,贵族女性尤佳。“我觉得他不是很有激情 [150] ,”毛姆继续写道,
他有一次告诉我,自己三十五岁之前从未性交。他会在日记本上用黑色的X标记性交的日子,大概是三个月一次。不过,大多数男人在这件事上都会夸大。我敢说,为了让我觉得他厉害,他肯定是把破戒的频率往高了说的。
毛姆逐渐喜欢上了奥古斯都,觉得他有着“内在的、强烈的浮躁之气 [151] ……却也和善、好客而慷慨”。两人的一个共同点是童年不幸——奥古斯都的童年更堪称凄惨——毛姆颇为老人的好心帮助触动,真心享受起苏塞克斯共度的周末时光。霍姆赫斯特的黑尔宅邸建于十九世纪初,未必美观,却很结实,未必宏大,却是一栋合格的乡绅府邸。房屋由灰石建造,隐约有哥特式的味道,周围是一片秀美的花园,还有一处天台和几处大草坪,越过树林和农田能看到大海。奥古斯都颇以私宅自诩,喜欢邀请友人从周五住到周一,享受宁静的乡间时光。客人通常是两位出身高贵的女士,或者两三位有修养的老绅士。房里的仆人清一色是女性,打理得相当舒适。早晨起床后,客人先在卧室壁炉前沐浴,九点下楼享用丰盛的现做早餐。吃饭前,黑尔会对着一本皮面《圣经》诵读两三段祷文。书上到处都有划掉的段落,黑尔会这样解释原因:“神是一位绅士 [152] ,肯定会觉得颂扬太过就是品位败坏。”早餐过后,一天里还有三顿正餐。主人会领着客人欣赏花园,有时还会画几幅素描。晚间活动是听音乐、谈话和下“无聊到难以忍受的 [153] ”正方跳棋。活动的结尾通常是黑尔朗诵一段他著名的鬼故事,把客人吓得紧张兮兮,免得他们忘记拿放在床头的蜡烛。
毛姆喜欢倾听多过发言,所以与这些有些古板的同伴相处得很好。黑尔宅邸比他以前知道的任何地方都要华贵,而且不管奥古斯都教他什么,他都能很快学会。奥古斯都觉得毛姆太老实了,告诉他:光是坐着听是不够的,他必须要加入对话,锻炼闲聊的本领,一些口头俗语也必须戒掉。毛姆说起自己坐‘公交’(omnibus)出门,奥古斯都就不高兴了,纠正道:“我建议你不要说‘公交’ [154] ,应该说‘交通工具’(conveyance)”。奥古斯都还有一次批评毛姆说话不合语法:“昨日散步回来,你说你渴了,要喝的(a drink)……绅士不应该说‘喝的’,而应该说‘饮品’(something to drink)。”黑尔喜欢《兰贝斯的丽莎》这本书,但迫切地希望毛姆不要再写底层生活了,而应该去了解贵族名流的礼仪规范。于是,他去拜访相识的贵族时开始带上毛姆,鼓动主人办聚会时邀请这位有前途的小友。
黑尔为毛姆引荐的一位沙龙女主人是布兰奇·克拉肯索普女士,她的丈夫是著名律师,儿子是作家赫伯特·克拉肯索普。她的沙龙地点在拉特兰门一带,专门延请文学名家,介绍毛姆这样的新秀与哈代、高尔斯华绥、亨利·詹姆斯等成名人物相互认识。还有社交地位更高一筹的圣赫利尔夫人,热衷于攀高枝,她在波特兰坊的家中举办沙龙,喜欢在贵族与律师、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之间搭线,也会请作家和艺术家。当时是维多利亚时代晚期,正如圣赫利尔夫人在回忆录里所描述的,“规矩藩篱一概打破 [155] ……来宾不乏文学界、艺术界、政界的领军人物,如约翰·米利亚斯爵士、弗雷德里克·莱顿爵士……托马斯·哈代先生、伊德斯雷伯爵夫妇、威廉爵士、哈考特夫人、布雷登小姐等等。我发现,大家普遍相互欣赏,享受相聚的过程,真是不可思议。”威廉·萨默塞特·毛姆这样有前途的青年作家是她的宝贵资源,而毛姆也很高兴有机会在上流阶级自己的地盘观察他们。一次波特兰坊的盛大晚宴快结束的时候,毛姆发现身边坐着阿波考恩老公爵。公爵问他:“你喜欢抽雪茄吗 [156] ?”说着从口袋里掏出大大的雪茄盒。平常买不起雪茄的毛姆答道:“非常喜欢。”公爵一边选了根雪茄,认真检查,一边继续说道:“我也是。”点烟的时候,公爵又说:“我赴宴时总会把自己的雪茄带上。”接着,他把雪茄盒盖上,放回口袋里,最后说了句:“我建议你也这么做。”
另一位关照毛姆的人是巴希尔·威尔伯福斯的妻子。威尔伯福斯是西敏寺副主教,之前曾在布道中谈过《兰贝斯的丽莎》。自那以后,威尔伯福斯夫人一直在留心毛姆,邀请他参加自己在西敏寺外院举办的气氛活跃的聚会,还把他引荐给了几位上流沙龙女主人,她们遂欣然邀请这位聪颖迷人的未婚男士来自己的冷餐会、晚宴和舞会。毛姆对新展开的上流社交生活颇感喜悦,但也要付出代价:招待他的人都是富豪,他可不是,只好能省则省。出门赴宴就要白领结、燕尾服、羔羊皮手套和丝礼帽。叫车太贵,来回只能坐双层敞篷公交。要是别人邀请他去乡间度周末,开销就更大了:打点管家要给一枚半英镑的金币,送早茶的仆人要给一枚,通常还有一名帮着打开行李和整理衣物的仆人,又是一枚。如果是大宅里举办的聚会,年轻的单身汉有时要拼床睡,发生性关系也是常事。毛姆回忆道:“[性关系]通常是很惬意的 [157] 。”
多年后,毛姆想知道这些有钱的世俗成功人士看中了他的什么,就去问少年时招待自己的一位女主人。“你和其他男青年不一样 [158] ,”她说,“尽管你说话不多……却有一种躁动的活力,很迷人。”
毛姆在社交场上取得了成功,作家事业的成功却依然没有到来。两本书都没能出版,毛姆颇感灰心。另外,他也不愿意在英国过冬,于是1898年底再次出国,先到罗马,再去塞维利亚。他心里还装着那位“绿色眼眸,笑容里带着欢乐的年轻尤物”。在安达卢西亚住了两个月,毛姆又去了摩洛哥——沉浸于西班牙南部的摩尔文化之后再去那里是自然的一步——最后于1899年4月回到伦敦。刚从地中海的感官诱惑中回来,伦敦就显得特别沉闷:煤烟,雾气,散发着粪便气味的泥泞街道,拥挤的人群,还有叮叮当当、摇摇晃晃的电车。更令他气馁的是,克勒斯没能为《史蒂芬·凯里》和《圣洁处女之地》这两部昂温拒绝出版的作品找到新的出版社。除此之外,毛姆对罗马期间动笔的独幕剧《儿子与继承人》( Son & Heir ,从未上演或发表,今已不存)也失去了兴趣,不想写了。这件事特别令他失望,因为他依然有剧作家的理想。实际上,1901年7月第三部长篇小说问世之前,除了讽刺杂志《笨拙》上发表的两个短篇小说以外,萨默塞特·毛姆足足销声匿迹了两年多。
《英雄》的灵感来源是布尔战争。毛姆后来认为,“布尔战争是大英帝国的第一个裂痕 [159] ”。战争爆发于1899年。1900年,随着马弗京和莱迪史密斯两场围城战的展开,报道也多了起来。故事的主角是一名刚刚从开普敦回国的英勇青年士兵,名叫詹姆斯·帕森斯。由于顶着枪林弹雨挽救了一名友军军官,他荣获维多利亚十字勋章。不过,他对这场战争的态度远不像老家小普林普顿镇的居民那样黑白分明。小说的主题不是战争,而是一个令人煎熬的私人名誉问题。五年前,即将奔赴海外的詹姆斯向邻家的女儿玛丽·克里伯恩求婚。他从来没有爱过她,但玛丽为人正派,他的父母也支持,这门亲事在当时看来是很不错的。然而,离家期间,詹姆斯迷恋上了一名本团战友的妻子。他现在满脑子都是无比诱人的普理查德——华莱士夫人,觉得与其跟无聊又一本正经的玛丽结婚,他还不如死了好。正当他挣扎于自己的良知和令人窒息的乡规村俗时,詹姆斯听说华莱士夫人抵达的消息,而且她现在成了寡妇。于是,他前往探视,发现她的魅力一如往昔。美人在侧,“他回想起玛丽的样子 [160] :头戴草帽,粗布长裙上沾着泥巴……华莱士夫人躺在长条沙发上,像蛇一样蜷起身子,那是她的典型姿势;只要她动一下,香水味便会扑鼻而来;微笑的双唇,眼中的柔情简直要让他发疯”。尽管他知道自己高攀不起华莱士夫人,但他也知道自己不能再回到玛丽身边了。“对詹姆斯来说 [161] ……起初对她产生生理抗拒时还会感到害怕,现在他对她已经是无法控扼的仇恨了……他在心里对自己说:‘不!与其跟你结婚,我还不如把自己一枪打死!’”他确实把自己打死了。在詹姆斯令人震惊的自杀中,全书戛然而止,之后只有一段交代玛丽结局的简短尾声:她成了本地副牧师的妻子,两人很般配。
肉体欲望依然是本书的一大主题。性格专横、笃信宗教、穿平底鞋的村姑玛丽·克里伯恩完美地衬托出了华莱士夫人的放荡纵欲。书中并不讳言,华莱士对詹姆斯的吸引力完全是性方面的。“每当她用手指触碰他时 [162] ,他的血流就会疯狂加速;她对此心知肚明,以触碰他取乐,看着欲火焚身的他浑身微微颤抖的样子……”詹姆斯的观点是:没有激情的婚姻是“丑陋和兽性的 [163] ”,是一个要不惜一切代价逃避的陷阱。显然,他的创造者与他所见略同。
凭借后见之明,毛姆给《英雄》的评语是“一部诚实的作品 [164] ”(从篇幅来看,应该算短篇),这话很容易得到认同。这部表现社会风貌的喜剧作品总体上很好看,特别是讲詹姆斯的父母与邻居们来往,讲他们如何喜爱双陆棋、牛奶冻和玛丽·科雷利小说的桥段。但是,对那些不喜欢中短篇作品的简洁文风的读者来说,《英雄》里有太多对话和人物需要充实丰满了。回顾这本小说时,毛姆依然有后悔的地方。他觉得自己当时受沃尔特·佩特影响太大,过分追求辞藻华丽,比如“吐绿的橡树披上青翠的新衣 [165] ,仿佛年轻的春之神的新娘”。他的记事本里还有一些这样的练笔习作,此处举一个比较夸张的例子:“日落时分的西风 [166] 就像巨大的天使羽翼,正要穿越虚空去办复仇的差事。”但是,这些习作真正有趣的地方不是偶尔的用力过猛,就像上面的例子中那样,而是毛姆在本子上的许多对话和描写段落是何其高妙,以及他练笔是何其勤奋。
这部小说得到了评论界不温不火的认可,由哈钦森出版。毛姆之前签的头三本书要交给昂温出版的合同总算期满,让他松了一口气。毛姆从《英雄》拿到了75英镑的预付款,而且首次在封面印上了邪眼徽章。这是他的父亲罗伯特·毛姆在近东旅行后采用的个人徽章,之后会以萨默塞特·毛姆的徽章而闻名全球——不幸的是,这本书上的邪眼印反了。
动笔写《英雄》之前,毛姆已经完成了另一部小说,不过再次遇到找不到出版社接手的麻烦。问题还是老问题。毛姆的作品有不体面的名声,性爱描写过于露骨。结果,出版商开始觉得毛姆的书风险大。他的新作《克雷杜克夫人》走的是老路。小说的题材就很火爆:女性的性欲;语言也被认为过于直白,让人觉得冒犯。连续多家出版社拒绝了书稿,包括享有盛名的威廉·海涅曼。不过,幸好有著名评论家、霍德尔与斯托顿出版社合伙人罗伯逊·尼克尔慧眼识珠。尽管罗伯逊承认这本书不适合在他那里出,但还是说服了更具冒险精神的海涅曼重新考虑一下。这一次是出版社老板亲自审读,最后同意出版,条件是某些特别敏感的段落要删掉。 [‡‡]
《克雷杜克夫人》是一部迷人的小说,是毛姆到当时为止最成熟、最精致的一部作品。故事开场是伯莎·雷伊,一名有文化、读过不少书、长相漂亮、父母双亡的十八岁少女,刚刚结束了在欧洲大陆的三年游历,回到肯特郡的祖宅。有一天外出散步时,伯莎的目光落在了爱德华·克雷杜克身上。他是雷伊家的一名年轻佃农,身材健壮,相貌英俊,她一下子就感觉到了澎湃的激情。尽管势利眼的当地各大家族都反对,伯莎还是嫁给了这位真诚的庄稼汉。起初,她过得特别快乐,丈夫的单纯、好心肠和粗犷的男子汉气魄都让她陶醉。但是,她渐渐开始发现自己嫁的男人尽管品德好,靠得住,却是个胸无大志、愚钝冷漠的家伙。她是一位富有激情的女性,可丈夫很少跟她做爱,做的时候也很机械,这让伯莎很痛苦。有一阵子,她把希望寄托于生下孩子,生下来却是死婴。于是,她陷入了绝望,起初对爱德华的狂热爱恋终于变成了厌恶和轻蔑。
有一次,伯莎决定离家出走,一走就是几个月。住在伦敦的婶婶家时,她遇到了年方十九、风流浪荡、俊美不似人间物的表弟杰拉德·瓦杜雷。尽管年龄有差距(伯莎当时已经三十岁了),两人还是坠入了迷乱的欲海。几周之后,杰拉德要坐船前往美国。伯莎以为已经跟他是情侣了,于是不顾他人告诫,决定跟他私奔去佛罗里达。但是,当她来到检票口时,过去如此热烈的杰拉德却做了一件事,让她一下子停住了。
伯莎看着他 [167] 。她想说自己好爱他,愿意陪他去世界的尽头,可话到嘴边却噎住了。一名工作人员过来检票。
他问:“这位女士上船吗?”
杰拉德的回答是:“不上。”
心碎的伯莎回了家,爱德华看见是她,那高兴劲真叫人感动。但是,对他的妻子来说,他的感觉已经无所谓了;同样无所谓的还有他不久后的去世,死因是打猎意外。故事接近尾声时,伯莎在哀悼。不过,她哀悼的对象不是死去的丈夫,而是对丈夫的爱的消逝。她明白了这点,解脱感油然而生。全书的最后一个场景是伯莎静静坐在火边读书,平和地接受生命接下来为她准备的一切。
毛姆以高超的手法塑造了伯莎的形象。她富有生命激情和魅力,性格丰满多面,既有苛刻骄纵的一面,又有同情心强、惹人怜爱的一面。毛姆完全吃透了这个人物。他明白她的每一次微妙的自我欺骗和踏入爱河时的偏激。他看穿了她的小花招,对她的感情略有嘲讽之意,同时又能精准地把握生性激动的她内心里的每一次涌动和湍流,仿佛他就是她的化身。双性恋让毛姆具有双重的视角,对女性心理有着更深刻的洞见。字里行间明显能看到福楼拜的痕迹,而伯莎·克雷杜克与艾玛·包法利也有着密切的关联。与法国的包法利夫人一样,伯莎感性、固执而坚定,同样因厌倦了丈夫的陪伴而倍感痛苦。但是,伯莎已经有了世俗的地位,她不追求阶层提升,而只追求浪漫。起初,她以为克雷杜克是一位浪漫主义作品里的主角。她一方面性欲旺盛,另一方面又错误地认为这个木讷的庄稼汉是高贵的野蛮人,他内心里的感性情怀只待她用自己的爱情去释放。可悲的是,实情并非如此。爱德华自我感觉良好,神经大条,忽视了妻子对关注的需求。她因挫败愤怒而爆发时,他的回应却是开玩笑,只会更令她恼怒。他常说一句话:“女人就像母鸡 [168] ,随她扑腾翅膀咯咯叫,坐好别管她就行。”
毛姆对伯莎心理的描绘极其精准,他日后也会以此闻名,尤其是对女性心理的把握;不过,他笔下的爱德华同样入木三分:尽管爱德华不像伯莎那样值得同情,但却是完全可信的,作者以公允的态度将爱德华视角下的事件经过呈现给了读者。爱德华是个令人讨厌的笨蛋,但心地并不坏,他是个迟钝、正派、平凡的小伙子,而且顽固地坚信自己的庸俗想法是正确的。“有的时候,他在谈给地里除草的事 [169] ,她却笑得特别幸福,让他一头雾水”——不过,在自己的狭隘范围内,他还是爱着妻子的,而且想对她好。伯莎移情别恋的对象杰拉德·瓦杜雷同样很立体。他性感潇洒,很会逗人发笑,不仅伯莎喜欢,作者也喜欢这种类型的人。(毛姆在二十年后的一次访谈中承认,在他笔下的所有虚构人物中,“我最喜爱的 [170] ,久久不能忘怀的就是《克雷杜克夫人》里一位名叫杰拉德·瓦杜雷的小伙子”。)“[杰拉德]当然毫无羞涩之相 [171] ,尽管他看起来甚至连十九岁都不到。他身材瘦弱,稚气未脱……脸不大,有点像小女孩……他特意把黑色鬈发留长,显然是知道长头发好看。一双迷人传情的眼睛。他的嘴很性感,总是咧着笑。”如果说伯莎不知道这种小伙子有多危险的话,毛姆可是知道的。这部小说是毛姆二访塞维利亚归来后不久写成的,两件事未必全无联系。毛姆说过,他那次去塞维利亚就是为了与绿色眼眸的情郎再续前缘。
《克雷杜克夫人》写于1900年,也就是维多利亚女王在位的最后一年;英版面世时已经是爱德华七世初年了(1902年11月);在美国更是直到1920年才出版。这部小说得到了广泛关注和普遍赞扬,虽然也有几位评论家感觉有责任提醒读者注意内容的敏感性质。《读书人》刊载了约翰·爱德考克爵士的一篇文章:“[如果]你害怕直面生活 [172] ,最好不要去碰毛姆的书。”实际上,尽管海涅曼坚持要删减内容,对伯莎情欲的直白描写却并未因此变得模糊。考虑到当时的拘谨氛围,只有这么少的内容被删掉实在令人惊讶。即使按照毛姆的悲观标准,他的第四部小说也取得了“实质性的成功 [173] ”。不过,毛姆仍然不无挫败感:他的志向是剧作家,当时写小说的主要目的仍然是打出名气,以便取得剧院经理的青睐。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一部剧本被接受。现在,《克雷杜克夫人》进入了公众视线,他准备推出寄予厚望的第一部长篇剧作,检验“以文促剧”的设想能否成功。
[*] Aldwych,伦敦街区,位于西敏市查令十字东北,附近原有地铁奥德维奇站,后关闭。
[†] 原注:摩尔当时以读来令人不安的社会现实主义小说知名。
[‡] 原注:这句话的意思是:通过这部青年作家的新作,我们才能认识到他的才具。他在多方探索适合自己的体裁和文风,引导他找到通往文学本我的方向。
[§] 原注:笔名,真名路易斯·威金森。
[¶] 出自十九世纪剧作家托马斯·默顿笔下的人物,是假道学形象的代名词。
[**] 艾德蒙·戈斯(Edmund Gosse,1849—1928),英国诗人、作家、批评家、文学史家。
[††] 奥古斯都·黑尔(Augustus Hare,1834—1903),英国作家,以擅长说故事著称。
[‡‡] 原注:即便新作被认为敏感危险,毛姆却毫无收敛。过了将近三十年,法国评论家保罗·多汀写道:“毫无疑问,毛姆迟早会得到一项荣誉:为‘不体面’(improper)这个词退出英语文学语言做出最大贡献的小说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