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数字货币也被称作法定数字货币。全球央行数字货币基本都还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内涵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定义,不同的研究组织、机构从不同角度对央行数字货币做出解释。国际组织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始于对虚拟货币和私人数字货币的关注。欧洲央行在2012年发布的《虚拟货币项目》研究报告和2015年发布的一篇题为《虚拟货币项目——进一步研究》的报告中,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不受监管的数字货币,由此与受监管的电子货币和商业银行存款进行区分。这是较早有关数字货币的定义。在此基础上,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任何电子货币形式的支付方式或交换媒介,并以分布式记账技术为标准,对数字货币进行了进一步的区分,指出应用分布式记账技术的数字货币为加密数字货币。法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Wagner,2014)认为数字货币的内涵更为宽泛,包括为法定货币的电子货币以及为非法定货币的虚拟货币。随着研究的深入,针对加密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开始增多。2015年,英国央行提出数字英镑计划,开启了央行数字货币的历史。2016年,罗德本特(Ben Broadbent)首次使用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认为央行数字货币由央行直接发行会使得存款从商业银行转移到央行,造成“狭义银行”的出现,这也使得部分国家考虑采取双层运营体系来发行央行数字货币。BIS(2017)运用维恩图绘制货币花(见图1.1),用四个椭圆划分货币的四个关键属性:发行人(中央银行或非中央银行)、货币形态(数字或实物)、可获取性(广泛或受限制)、实现技术(基于账户或基于代币),展示了不同的货币类型之间的划分依据与逻辑关系,根据此定义,央行数字货币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用于一般性支付,并由央行提供信用背书且具备存储设备和广泛可得性的加密货币。基于货币花类比的用法,IMF(2019)提出根据支付方式的四个属性,即类型、价值、担保、技术可以将货币分类为银行货币、电子货币、投资货币、央行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按此基准,货币分类呈现出“货币树”的形态,央行数字货币是基于对象支付方式,以国内计价单位计算,中心化的数字货币。
图1.1 货币花
资料来源:Bech,M.and R.Garratt,“Central Bank Cryptocurrencies”,BIS Quarterly Review,2017,09.
现有研究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定义大多参考了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中央银行提出的定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拓展。国外学者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除了对其概念进行界定,还包括对央行数字货币影响进行分析。罗德本特(2016)首次提出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并提出“狭义银行”的疑虑,认为央行数字货币的出现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存款大规模转移回流至央行。有学者(Barrdear and Kumhof,2016)
图1.2 货币树
资料来源:Tobias Adrian,Tommaso Mancini-Griffoli.The Rise of Digital Money.Fi nancial Market Research,2019.
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一种通过分布式分类账的实施与银行存款进行竞争的带息中央银行负债。有学者(Fung and Halaburda,2016)认为法定数字货币发行能够有效提高零售支付系统的效率。有学者(Koning,2017)根据是否基于央行账户,将法定数字货币区分为央行数字账户(CBDA)和央行数字货币(CBDC)。有学者(Bordo and Levin,2017)将法定数字货币区分为CBDC账户和CBDC代币,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一种无成本的交换媒介,具有安全储藏的价值,是稳定的计价单位,指出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体系的各个方面均有影响,进而提升货币政策的系统性和透明化。而有学者(Bech and Garratt,2017)则提出央行加密货币(CBCCs)的概念。有学者(Engert and Fung,2017)认为法定数字货币应该具有类似于现金的特征。有学者(Mancini-Griffoli等人,2018)将其定义为“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式,即由中央银行以数字方式发行的、有法定支付能力的货币”。有学者(Meaning等人,2018)发现法定数字货币通过价格和数量渠道的调整能够在政策工具某一特定变化下加强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有学者(Davoodalhosseini,2018)发现使用法定数字货币既表现出成本较低的特点,又体现出比现金更有利于最佳货币政策配置的优势。
国内有关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也较为丰富。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启动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探索。此后,相关专家、学者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原型构想、框架设计以及政策效果等方面展开了积极讨论。2016年,国内针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开始陡增。我国学者周小川在2016年提出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基于账户和不基于账户两种类型。同年,范一飞指出,央行数字货币主要属于现金(M0)范畴。从物理形态角度出发,狭义的数字货币指纯数字化、不具有物理载体的货币,广义的数字货币泛指一切以电子形态存在的货币(刘向民,2016)。盛松成和蒋一乐(2016)认为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将有利于货币政策有效传导和运行。姚前为避免“狭义银行”影响,在账户范式、代币范式的基础上,提出了银行账户和数字钱包分层并用的架构设计,以完善我国央行数字货币双层运营体系。同时,姚前(2017)从价值内涵、技术方式、实现手段、应用场景等四个维度,建立了央行数字货币的系统性框架,认为央行数字货币从价值维度看是信用货币,从技术上看应该是加密货币,从实现方式看则是算法货币,从应用场景看是智能货币,这一定义较为系统、全面地概括了央行数字货币的本质。戴金平(2019)认为央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发行的、以数字形态存在的、实现支付双方点对点交易、分散结算的货币。赵鹞和马伟(2019)将央行数字货币定义为“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所谓具有价值特征是指不需要账户就能够实现价值转移。方显仓和黄思宇(2020)认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又称法定数字货币,是央行利用区块链技术、分布式记账技术和加密技术等金融创新手段发行的货币,本质上与目前广泛使用的纸币没有区别,只是没有物理载体,央行数字货币在支付、转账过程中同基于账户的电子货币一样方便快捷,又能保证如现金一般的匿名性和价值特征,同时具有国家信用作为价值支撑,由此看来,央行数字货币可能成为社会成本最低、安全性最高、最具竞争力的数字货币。
综上所述,目前全球对于央行数字货币尚未形成统一定义,但基本形成了以下共识:
第一,央行数字货币是一种有国家信用背书的数字货币。目前法定货币是基于法定共识条件下的信用货币,并且有国家信用作为支撑,所以央行数字货币既具备法定货币的属性,又具备数字货币的基本特征。第二,央行数字货币使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加密技术等金融创新手段设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安全运行必须依靠强大的技术支持,主要包括数字货币整体架构,以及由协议、数据格式、数字签名机制、数字钱包等要素共同构建的数字账本技术。作为一种数字支付工具,央行数字货币金融基础设施广泛,其特殊的运行机制极大地降低了发行和交易成本,提高了M0流通效率和央行货币地位。加密技术发挥了央行数字货币的独特优势。第三,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会对货币政策、金融体系等方面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众多学者基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分析央行数字货币可能带来的影响,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都必然带来巨大的变革。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央行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发行的、具有现代信用货币本质属性的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以国家信用为支撑,具有法偿性;由央行发行,不依托于银行账户也能完成支付、转账行为;央行数字货币凭借其技术特征可有效治理经济犯罪、贪污腐败等问题;央行数字货币可以通过编程实现货币的精准投放、逆周期调控,增强货币政策传导,提高货币供给有效性,增强金融稳定。
从形态上看,央行数字货币是加密的字符串,但从本质上看,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国家信用下的主权货币。具体来说:
(1)央行数字货币作为法币的本质没有改变,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央行数字货币虽然形态上发生巨大变化,由原来有形的纸币、硬币或电子货币,变成摸不到、没有物理形态的一串加密字符存在系统的账本中,但是,这并不影响央行数字货币在使用中具有的法律效力。因为,央行数字货币也是一国央行依法(法律需要做适度修订)发行的货币,是对原有货币形态的替代和补充,因此,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法币,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原有形态的货币相同,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2)央行数字货币作为主权货币的地位没有变,以主权信用维持其价值稳定。虽然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运用了区块链、分布式账本、人工智能等技术,但央行数字货币的信用机制和价值支撑并没有因为数字技术的使用而发生改变,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以国家信用为支撑的主权货币。一个国家的基本货币制度也不会因为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而发生根本性改变。比如,一个国家的货币单位、货币名称、计价标准、发行制度等,都不会因为数字货币的发行而发生根本性改变,只需要在发行技术上做调整。比如,发行主体依然是央行,货币名称依然是人民币,或者是美元、英镑、欧元等。虽然央行数字货币可以有一个新的名称,如中国的DC/EP,但中国的主权货币依然是人民币,DC/EP只是人民币的一种形态。央行数字货币没有独立的计价单位,沿用既有法定货币的计价单位,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具有官方赋予的价值特征。
(3)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心化的发行机制,货币发行的根本性制度没有变。虽然央行数字货币发行技术架构和流程发生改变,无论是我国的“一币、两库、三中心”,还是“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两层架构,这些并不改变一个国家以央行为中心的主权货币发行的主体架构,本质上依然是中央银行集中发行模式,这与比特币等去中心化的私人数字货币存在根本性差异。
(4)央行数字货币发挥货币五大职能的基本条件没有变。央行数字货币的使用需要借助一定的终端设备,在手机、各种移动电子设备普及的时代,央行数字货币无疑大大提高了货币使用的便利性、安全性及普惠性等。但是,央行数字货币是否能够充当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发挥货币的基本职能,能否充当价值储藏工具和世界货币,与数字化货币形态有关联,更主要的还是取决于一国货币的综合因素。比如,一国央行数字货币是否发挥价值尺度的职能取决于该国主权货币的价值是否稳定、是否能成为世界货币,取决于被更多的国家使用和接受。货币的便利性、安全性、交易结算的快捷性依然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因素是一国的经济实力和在全球货币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不能否认,央行数字货币为货币的使用、支付提供了更好的便利,具有传统纸币无法比拟的优势,有利于货币的推广和打破时空限制被广泛地接受和使用,在提高支付效率、结算便利特别是跨国结算便利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为推动一国货币走出国界、走向世界创造了前提条件,这也是各国竞相抢先发行自己主权数字货币的重要原因之一。
(5)央行数字货币具有“点对点+电子支付+央行信用”的新综合特征。“点对点”指的是货币在交易流转过程中,不用通过中间机构,交易双方信息在对外匿名的情况下实现货币直接收付。“电子支付”是指使用电子手段把交易双方的收支信息通过信息网络传送到银行或相应的结算处理机构,实现货币的交易流转。“央行信用”指货币由国家信用作为支撑。央行数字货币作为实物现金的替代品,同样具有高于银行存款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余额的央行信用,在日常支付使用时无须绑定银行账户就能实现价值转移,这与我们通常使用的必须要绑定银行账户才能进行转账付款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有着本质的区别。
目前央行数字货币主要分为零售型和批发型。零售型主要供社会大众和公司使用,目的或将替代现有的法定货币M0;批发型则用于银行间结算服务,提高支付效率,并降低与现有支付系统相关的成本和复杂性。此外,一种“公私合营”性质的综合性央行数字货币的方案也被提出。据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和国际货币金融机构官方论坛(OMFIF)联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多国央行考虑开发和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未来五年内可能会有面向消费者的CBDC推出,而面向消费者的CBDC可能需要某种形式的公司合作。
(一)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
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是现金的数字化,由央行直接发行,主要用于替代现金,可表现为数字现金和数字账户。数字账户模式下,普通居民要在央行开设账户,直接影响央行的资产负债表,央行会涉及大量的现金管理和宏观金融问题。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由央行独家发行,并与原有现金货币保持1∶1等价关系,价格稳定。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最初由Koning在2014年提出,目前尚没有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落地。美联储的Fedcoin项目是一种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设计,美联储可能会创造一个新的区块链Fedcoin,普通居民被允许直接在中央银行开户,而不用将资金存入商业银行,和美元1∶1兑换。按照这一设计,Fedcoin能够直接将银行体系缩小到二级,而无须商业银行穿插其中。
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投入使用可能会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方面造成“狭义银行”、央行工作效率降低等问题,数字货币由央行发行不可避免会挤兑商业银行,就会和商业银行竞争存款,同时,央行数字账户的建立将会大大增加中央银行的负担,带来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但另一方面,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更有利于中央银行进行货币政策管理,加强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带来更大的货币政策空间。例如,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取代现金能够降低利率的有效下限,挑战凯恩斯提出的流动性陷阱概念。
目前关于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争议在于其匿名性问题,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能够实现交易匿名和交易对第三方匿名,目前争议主要在于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是否应该实现交易对第三方匿名,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对第三方匿名不利于打击经济犯罪和政策传导,因此,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虽说是法币的数字化形式,却不能像现金一般实现完全匿名。
(二)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
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指央行对金融机构账户的数字化革新,这类数字货币实际上并不是在全国范围内发行一种新型数字货币,仅仅是利用数字技术提高大额支付系统的支付清算效率、提高批发类金融系统速度,应用范围仅限于金融机构,不面向公众,对现实冲击有限。目前,加拿大央行和新加坡金管局就试图在分布式账簿平台上搭建实时大额支付系统(RTGS)。
关于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的疑问在于其能否支持实时全额结算,大额支付系统的实时清算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无解之谜,即使是我国支付清算体系运作效率较高,也无法全然解决实时清算问题。投身于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的国家主要有加拿大的Jasper项目、新加坡的Ubin项目以及日本央行与欧洲央行共同参与研发的Stella项目,而目前Ubin项目试验表明,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能够实现实时全额结算,在第二阶段实现中,他们利用R3 Corda、Hyperledger Fabric和Quorum三个平台实现了这一关键功能。由此可见,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不仅是一种货币,更是一种效率高效的支付系统,这为我们解决传统支付系统技术问题提供思路参考。
(三)综合型央行数字货币
综合型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始于IMF两位研究人员(Tobias A drian和Tommaso Mancini-Griffoli)在2019年7月发表的一篇报告《数字货币的兴起》中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综合型CBDC”。立陶宛央行报告提出综合型央行数字货币是除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和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之外的第三概念,这类数字货币的发行机构实际上是私人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而央行提供充足无限的银行准备金,这类数字货币能够有效结合央行的信任、效率优势和私人机构在创新、客户互动的优势。
但关于综合型央行数字货币是否为第三类数字货币,其实存在争议,综合型央行数字货币是基于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模式,只是在其发行过程中,有私人机构参与其中,但本质上,它仍是中央银行作为其背后主导人,面向全体普通用户发行的一种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它更像是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在发行主体方面的一种改进。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采取与私人机构或商业银行合作的方式发行央行数字货币,这种双层运营模式也是一种公私合作的形式。
2017年以来,各国加快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和测试节奏,特别是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央行数字货币更是炙手可热。但主要经济体至今尚未明确推出央行数字货币。这足以说明,一方面,央行数字货币一定有其独到优势,促使各国政府和银行以及国际主要经济、金融组织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央行数字货币也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必将给经济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对于这种影响,目前各国政府、央行、国际金融组织尚无确定性的把握,需要进一步的测试、评估。同时也表明,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理论准备也还在研究、探讨之中,央行数字货币完整的理论支撑体系还需要研究与构建。
由于央行数字货币仍处于研发和测试阶段,除了委内瑞拉、立陶宛等小型经济体象征性推出以外,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未正式落地。本文也仅从一般意义上总结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和风险,以此观察各国重视央行数字货币的一般动因。
(一)央行数字货币具有明显优势
央行数字货币是满足数字经济需要的法定数字货币形态,其功能属性与纸币完全一样,其货币的本质和属性没有改变。但是,央行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型的货币形态,融合了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的数字技术,通过独特的发行架构安排和一系列的技术支持,不仅节约了货币的发行成本、提高了货币使用效率,而且拓展了货币的功能,为央行创新了货币发行、调控以及监管的手段。央行数字货币具有的独特优势,也正是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基本动机。
(1)降低货币发行和交易成本。作为中央银行发行的新支付手段,央行数字货币是“央行版”的电子货币,其主要目的是替代现金用于支付结算。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实现现金的数字化改造。目前纸币、硬币的印制、发行、回笼、储藏各个环节成本都非常高,还要投入大量资金做防伪技术,流通体系层级多,携带不便易失窃,等等。据有关资料显示,按照1%的发行成本测算,2018年中国现金M0是6.96万亿,发行成本需要7000亿。如果采用央行数字货币,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央行数字货币实施点对点支付,货币的支付和流通速度大大提升,交易成本下降。
(2)提高货币精准投放,匹配货币供求,抑制货币超发,增强货币政策有效性和央行监管能力。央行数字货币通过对货币编码和对货币流转、交易的全程记录,可以在系统中留存资金流向、追踪资金去向,通过对货币流转信息查询权限的法律设定来保护货币使用者的隐私和安全。央行数字货币的这一特殊属性,既有利于把握货币流通的需要,提高货币投放的精准度,也有利于调节货币投放结构,增强货币政策有效性。任何电子支付工具都会将交易数据留痕到交易系统中,移动支付、银行支付、第三方支付都是如此。央行数字货币的出现,相当于把资金交易记录及查询使用的权利上交到国家层面,通过制度设计约束和权限设定管理,既实现国家管控资金的需要,又提高货币权属的安全和隐私保护。近年来,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等快速发展,影子银行、地下金融、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十分活跃。如果流动性创设机制掌握在私人机构手中,央行监管有效性将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央行数字货币为央行提供了数字金融范式下管理和监管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
(3)进一步巩固主权货币地位,推动数字货币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数字时代数字经济成为主流发展趋势,数字货币是适应数字经济需要的必然结果。随着金融科技、金融创新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正走向无现金的数字化社会。在这个过程中,第三方支付等私人机构占据了大量的支付市场份额,主权货币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央行数字货币利用与商业银行、私人部门合作等广泛的介质和渠道,发行和使用数字货币,扩大央行数字货币的普适性和泛在性,不仅提高货币支付功能的效率和便利程度,更重要的是维护主权货币地位,增强管控金融经济的能力,推动数字货币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使央行数字货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数字时代的数字货币。
(二)央行数字货币的潜在风险
央行数字货币还停留在理论研究和内部测试阶段,对货币经济产生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各国政府和央行高度重视央行数字货币的潜在风险。
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对货币体系和货币政策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央行发行数字货币需要搭建一套独立的、不同于原有货币发行的发行系统。货币发行、货币政策调控工具、方式都将面临调整。在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并存的过渡期,可能对既有货币政策工具和传导机制带来不确定性影响,需要多种预案应对。
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使用也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从零售使用者角度,央行数字货币毕竟是新事物,由于需要下载安装数字钱包及学习使用操作,所以,在开始阶段一定会有很多人不适应,加之现有的电子支付、移动支付也很方便,尽管是法定货币,但在受众方面仍面临不确定性,与已经存在和大众熟知的各种电子化支付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如何赢得更多的使用者,提高央行数字货币的泛在性,对央行也是一个挑战。
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央行数字货币被广泛接受,可能会引起存款搬家,即把钱从商业银行转移到数字钱包,因为数字钱包是央行的负债,信用级别高于商业银行,即使在不付息的情况下,出于安全考虑,有可能引发商业银行挤兑,出现“狭义银行”问题,甚至会导致系统性风险。
央行数字货币被大规模、多场景运用后,会出现诸多与原有价值转换、传递系统、设备接口的衔接问题,也面临着与私人支付工具的竞争问题,给私人数字货币提供法币入金接口问题,以及为跨境资本流动提供便利的同时带来法外流动等问题。当然,这些风险可以通过设计相应措施予以控制,不会成为阻碍央行数字货币推出的决定性因素。
总之,央行数字货币面临的不确定性还非常多,既有自身设计、技术支持方面的,也有来自市场方面的,还有对第三方、对金融系统和社会经济方面的影响,都存在不确定性。后文将做针对性的深入分析,这里不做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