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行主体的性质划分,加密数字货币可以分为私人数字货币和央行数字货币。在央行数字货币出现之前,实践中出现大量私人数字货币,即私人机构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持构建共识机制发行的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可透明等特征的新型数字化“货币”,也被称为非法定数字货币、民间数字货币,典型代表有比特币、莱特币、门罗币、达世币等。私人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早于法定数字货币,其发行和运行模式为央行数字货币的开发提供了有益探索。
央行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在货币形态上都是以一定的数字符号来表示,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央行数字货币是法币,私人数字货币是私人机构研发的具有一定货币表征和职能的产品。
由央行发行还是由私人部门发行数字货币,决定了两种数字货币不同的法定地位和法律效力,也构成央行数字货币和私人数字货币不同的价值基础。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合法的货币,全面行使货币职能。而私人部门发行的虽然也被称为“数字货币”,但一般仅在特定场景充当支付工具或有限的价值转移功能,并以法定货币为计价单位。所以,私人数字货币不具有价值尺度职能。以国家信用背书的央行数字货币更能有效维持货币价值稳定性,缺乏价值支撑的私人数字货币往往价值波动较大。本质上说,私人数字货币不属于货币,其属性更近于“数字资产”,监管部门一般将其定义为“虚拟商品”“大宗商品”等。在印度尼西亚等国家,使用比特币进行支付甚至被定性为违法行为。
私人数字货币诞生于“货币非国家化”的思潮之中,以“去中心化”为核心发行架构,采用区块链技术作为底层技术。因为中央银行需要通过调节货币发行量、货币价格、货币流向来调控经济,因此,央行数字货币需要采取“中心化”发行架构,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央行数字货币一般不预设技术路线,随时跟踪最新的技术变革。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固有缺陷,央行数字货币是否适宜采用区块链技术作为底层技术,目前尚有争议。当然,央行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中也不排除借鉴区块链技术中的某些思想,如分布式、共识算法、智能合约等。
央行数字货币具备公共产品服务功能,是国家管理货币、金融的核心工具。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不具有这一功能属性。私人数字货币无法提供法定货币所具有的免费清偿服务和核算单位价值稳定化服务,且存在着交易成本高、安全隐患大、交易处理能力有限等一系列问题,这些缺陷进一步限制了私人数字货币的公共服务功能。法定数字货币既能提供基础的货币公共产品服务,又能保障公共产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能够大大地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央行数字货币是信用货币的创新与扩展,能够更加有效地发挥货币服务和调节功能,增加货币政策调控手段,释放货币政策调控空间,变革传统货币政策的调控模式,增强央行货币政策调控能力。与之相反,私人数字货币为挑战现有货币体系而生,因此,不具有货币管控的职能,而是央行管控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