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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如何研判潜在合伙人是否合适

因为创业初期彼此缺乏深入了解,没有经过有效的磨合,也未能完全摸排各方的能力,所以“本以为是个王者,结果是个青铜”的桥段在创业公司寻找合伙人的过程中时常发生。那么如何研判潜在合伙人是否合适呢?可以考虑使用图1-5所示的“三全制”。

图1-5 潜在合伙人研判方式——三全制

第一种研判方式:全盘扫描制

对照理想中的合伙人画像,对候选合伙人进行全盘扫描比对,验证其是否能胜任合伙人的角色。

对于通过他人推荐或者招聘而来的候选合伙人,创始人首先可以从推荐者那里了解候选合伙人的相关信息,推荐者的评价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即使候选合伙人是老同学、老同事、老朋友,也需要对他们的近期状态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他们近期的动态、履历、性格特质等。

第二种研判方式:全职顾问制

全职顾问制可以从保护候选合伙人和团队稳定的双重角度出发来客观考察候选合伙人的能力。

首先可以让候选合伙人以全职顾问的身份进入公司,负责一块独立业务,给他们以支持和帮助,让他们快速体现自己的能力和价值,如果在顾问期内他们有实际成果交付并且被团队内其他人所接受,再让他们正式加入公司。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双方都有同样的机会进行选择。公司可以避免因为候选合伙人直接加入公司而产生的忍耐成本,候选合伙人也可以使用更开放的心态评估自己和公司的适应性,降低试错成本。

第三种研判方式:全票通过制

创业团队不止一个人的时候,每位合伙人都有自己的判断人的方式和方法,原则上要求创业团队全部同意,才可以让候选合伙人加入团队,只要一个人投反对票,候选合伙人就不能加入团队。具体可以根据团队内部的信任基础、能力基础等进行综合考虑。

创业者要善于识才,唯才是举,以上三种研判方式供创始人参考。

另外也可借鉴古人的识人智慧。《资治通鉴·周纪一》中李克答魏文侯有一段话说:“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为,贫视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大意是:安居时看他亲近什么人,富有时看他给予别人什么,显贵时看他举荐什么人,困厄时看他去干什么,贫寒时看他不取什么东西,根据这五个方面就可以确定人才优劣了。 OUXGWbdRn1gzhdBTQNx5S3omj19k0df0TdCasPpbo71swoiRXwe9BqM3xcgqAs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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