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阴阳其和,终始其义。
【大意】懂得了阴阳之道的协调交替使用,就能够懂得“终”和“始”的意义了。
众所周知,在谈判场上,日本商人深谙谈判之道,他们手法多变,谋略高超,其谈判高手素有“圆桌武土”之称。
而在上海著名的国际大厦内,中国某公司现在正面对这样一些“圆桌武士”,围绕着农业加工机械设备的进口问题,进行着一场斗智斗勇的谈判,希望能迫使日商逐步退让,最终达成交易。
日本生产的农业加工机械设备是国内几家企业都急需的关键性设备,中国某公司正是基于这一需求与日商进行购销谈判的。
谈判一开始,按照国际惯例,由卖方首先报价。日方开口报价即为1000万日元,这一报价偏离实际卖价很高。日方之所以这么做,是由于他们以前的确卖过这个价格,假若中方不了解国际行情,而直接将其作为谈判的基础,那么日方就很有可能赢得厚利;如果中方拒不接受,那么日方也能自圆其说,找得到台阶下,可谓进可攻,退可守。
实际上,中方事先已经摸清了国际行情的变化,哪能不知日方是在放“试探气球”呢?于是中方便单刀直入,摆明态度:这个报价不能作为谈判的基础。
对此,日方作出了分析,认为中方可能对国际市场行情的变化有所了解,因而己方的高目标恐难实现。于是便转移话题,极力介绍其产品的质量特点和优越性,想采取迂回的方法来支持己方的报价。这种做法既回避了被正面直接点破的尴尬,又借机宣传了自己的产品,还以此表明了报价偏高的理由,可谓一举三得。
但是中方一眼就识破了对方所设的“空城计”。因为谈判之前,中方不仅摸清了国际行情,还仔细研究了日方产品的性能、特点、质量以及其他同类产品的相关情况。于是中方明知故问:“不知贵国生产这种产品的公司总共有几家?贵公司说自己的产品优于A国、C国的依据又是什么?”此问貌似请教,实则向对方点明了两点:其一,中方非常了解所有此类产品的相关情况;其二,此类产品绝非对方公司一家所独有,中方是有选择权的。中方这两句简单的点到为止的问话,彻底摧毁了对方“筑高台”的企图。
日方也是高手,没等中方的话说完,便领会了其中的深义,顿时陷入答也不是、不答也不是的窘境。但他们毕竟是生意场上的老手,其主谈人为避开难堪局面,借故离席,副主谈也装作找材料,埋头不语。
一会儿,日方主谈人神色自若地回到了谈判桌前,看来他已利用离席的这段时间想好了对策。他刚一坐定,就问其助手:“这个报价是什么时候定的?”他的助手对此问话的用意自然心领神会,便不加思索地答道:“一个月前定的。”于是日方主谈人微笑着说道:“哦!时间太久了,不知这个价格现在是否有变动,我们只好回去请示一下总经理了。”老练的主谈人把“皮球”踢给了总经理,一下子找到了退路。
中方主谈人对这种手段已是了若指掌,便主动提出休会,留给对方一些让步的余地。此时,中方深知此轮谈判不会再有什么结果了,如若追得太紧,反而有可能导致谈判的失败。
第二轮谈判开始后,双方首先漫谈了一阵,意在调节情绪,也融洽一下感情。之后日方再次报价:“我们请示了总经理,又核实了一下成本,同意削价100万日元。”同时,他们还夸张地表示这个削价的幅度是相当太的。
中方知道日方削价的步子是不小,但离己方的要价仍有较大的差距,但马上还盘还是有些难度的。为了慎重起见,中方一方面电话联系,再次核实该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最新价格:一方面对日方的二次报价进行详细的分析,认为日方虽自称这个价格是总经理批准的,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此次降价应该是谈判者自行决定的。由此可见,对方的报价仍存在不少的水分。鉴于此,中方将还盘价格确定为750万日元。
日方获知后立即一口回绝,断定这个价格不可能成交。中方又与日方探讨了几次,讨价还价的高潮已然过去了,中方认为该是展示自己实力、积极进攻的时候了。于是中方开诚布公地指出:“这次引进,我们从几家公司中独独选中了贵公司,这说明了我们是很有诚意合作的。这个价位虽比贵公司销往C国的价格低一点,但由于运往上海口岸比运往C国的费用低,所以,贵公司的利润并未减少。另外,相信诸位也了解我国的外汇政策,这笔生意允许我们使用的外汇只有这些,要想增加,还需再审批。那又得等了,只能改曰再谈。”
这是一种欲进先退的手法,但中方仍觉仅凭这一招分量还不够,又使用了类似于“竞卖会”的高招,要把对方推向一个与“第三者”竞争的境地。中方主谈人接着又说:“A国、C国还等着我们的邀请。”这时,中方主谈人还把一直捏在手里的王牌摊了出来,恰到好处地向对方透露情况,把中国的外汇使用批文以及A国、C国的电传递给了日方主谈人。
日方见后大为震惊,他们坚持继续讨价还价的信心被摧毁了,陷入必须竞卖的困境,要么压价成交,要么谈判告吹。日方一时举棋不定:握手成交吧,利润微薄,不免失望;告吹回国吧,跋山涉水、兴师动众的,谈判的经费和精力也投入不少,最后空手而归,难以向公司交代。
这时,中方及时抓住有利时机,运用心理学知识,称赞日方此次谈判的确精明强干,也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限于中方政策,不可能再有伸缩的余地了,如果日方放弃了这个机会,那中方就只好选择A国或C国的产品了。
日方经过再三掂量,还是认为成交可以获利,告吹则只能赔本。中日双方最终以750万日元的价格签订了成交合同。
鬼谷子有言:“阴阳其和,终始其义。”就是说阴阳之道必须互相配合、协调,开放和闭合选择得当、节制有度,阴阳才能各得其宜,相辅相成。而将此道用之于谈判,就是要准确把握“进攻和退却”的时机,进退相协,开合有度,根据谈判形势的细微变化,灵活地运用积极进取和消极防御这两种基本策略,求得谈判桌上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