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是中国汉传佛教的传统,汉地僧人的生活皆提倡素食。素食传统的形成,不仅有大乘佛教的经典依据,同时亦有南北朝佛教思潮的影响。
原始佛教时代的戒律,有三种净肉、三种不净肉、十种不净肉等种种说法。但是,原始佛教、部派佛教的僧团,不禁肉食,是有明确规定的,如《四分律》说,“得鱼,佛言:听食种种鱼;得肉,佛言:听食种种肉” 。但是,基于对生命的重视,佛陀提倡三净肉,反对三不净肉。《四分律》又说:
是中故为杀者,若故见、故闻、故疑,有如此三事因缘不净肉,我说不应食。若见为我故杀,若从可信人边闻为我故杀,若见家中有头有皮有毛,若见有脚血,又复此人能作十恶业常是杀者,能为我故杀。如是三种因缘不清净肉,不应食。有三种净肉应食,若不故见、不故闻、不故疑,应食。
这主要是通过见、闻、疑三个条件,确定是否为净肉或不净肉。若亲眼见此肉为自己所杀,或者听到为自己所杀,或者见到动物为自己被杀的痕迹,这种肉不能食用。所以,至市场所买到的肉,应该是净肉。
另外,基于对特定生命的尊重,《四分律》卷五十九禁止食象肉、马肉、人肉、狗肉、毒虫兽肉、狮子肉、虎肉、豹肉、熊肉、龙肉 ;《摩诃僧祇律》卷三十二,禁止的肉食有:人肉、龙肉、象肉、马肉、狗肉、鸟肉、鹫肉、猪肉、猕猴肉、狮子肉。 可见,印度佛教对饮食的规定,各地区或不同的部派各有不同。
但是,随着大乘佛教的发展,菩萨慈悲思想的背景下,禁止肉食的经典逐渐产生。如《梵网经》说:“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断大慈悲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禁止肉食成为菩萨戒的戒条,肉食具有断慈悲种的罪过。菩提流支译《入楞伽经·遮食肉品》说:
尔时,圣者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我观世间生死流转,怨结相连,堕诸恶道,皆由食肉更相杀害,增长贪嗔,不得出离,甚为大苦。世尊!食肉之人断大慈种,修圣道者不应得食。
《楞伽经》明确提出,修道者为成就道业,不应食肉。北凉昙无谶译《大般涅槃经》中,清楚规定:“善男子,从今日始,不听声闻弟子食肉。若受檀越信施之时,应观是食,如子肉想”,而且对戒律中的三净肉进行解释:“是三种净肉,随事渐制” ,强调是方便渐次断肉食的过程。
中国汉传佛教的素食传统,一般认为是在梁武帝时确立的。但是,在梁武帝以前,《高僧传》中出现大量的“蔬食”高僧,为素食传统的建立提供了历史依据。
《高僧传》中高僧的蔬食,如智严出家后,“纳衣宴坐,蔬食永岁” ,求那跋陀罗(394—466)“自幼以来,蔬食终身” ,其背景、原因以及情形各有不同。
一方面,隐居于山林,唯有蔬食,这是现实生活所迫;另一方面,道家求仙者的形象对中国高僧影响非常大。求仙者大多有蔬食的要求,甚至不服五谷。如道安(314—385)受具足戒后,“栖山木食” ;支遁自称“野逸东山,与世异荣,菜蔬长阜” ,因见鸡蛋中的小鸡而蔬食终身;帛道猷在与道一的信中说,“优游山林之下,纵心孔释之书,触兴为诗,陵峰采药,服饵蠲疴,乐有余也” ;单道开在出家前,“绝谷饵柏实,柏实难得,复服松脂。后服细石子,一吞数枚,数日一服,或时多少啖姜椒。如此七年,后不畏寒暑,冬温夏凉,昼夜不卧,与同学十人共契服食” 。道教重视服气、辟谷、服饵诸术。道教认为元气为生气之源,气在则神随生,得元气则生,失元气则死。“服气”,亦名吐纳、食气,即吸收天地间之生气。“辟谷”亦称断谷、绝谷、休粮、却粒,即是不食五谷的意思;道教认为人体中有彭倨、彭质、彭矫等三尸,分别喜欢宝物、五味、色欲,是欲望产生的根源,是毒害人体的邪魔,而三尸是靠谷气生存;所以,人若不食五谷,断其谷气,那么三尸在人体中就不能生存;要益寿长生,必须辟谷。但是,不食五谷仍然要维持身体,所以食茯苓、巨胜、黄精、大枣等药物。“服饵”就是服食丹药。
这些道术传入初期中国佛教,引起高僧的实践。如法成“不饵五谷,唯食松脂,隐居岩穴,习禅为务” ;僧从“不服五谷,唯饵枣栗”,但是“年垂百岁,而气力体强,礼诵无辍” ;法光(447—487)出家后,实行头陀苦行,“绝五谷,唯饵松叶”,后来誓志烧身,“乃服松膏及饮油” ;法恭出家后,“苦行殊伦,服布衣,饵菽麦”,同传记载乌衣寺僧恭“亦不食粳粮,唯饵豆麦” 。
二、儒家强调服丧期间,必须断绝肉食。《仪礼·丧服》说:“斩者何?……居倚庐,寝苫枕块,哭昼夜无时。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寝不说绖带。既虞,翦屏柱楣,寝有席。食疏食水饮,朝一哭,夕一哭而已。既练舍外寝,始食菜果,饭素食哭无时。”同时,儒家亦以不杀生为仁的体现之一,如《孟子·梁惠王上》说:“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服丧必须蔬食,成为孝道的表现方式,而且得到中国佛教徒的实践与支持。如竺法旷“及母亡,行丧尽礼,服阕出家” ,道恒亦是“后母又亡,行丧尽礼,服毕出家” ,僧镜“家贫母亡……乃身自负土,种植松柏,庐于墓所,泣血三年,服毕出家” ,这都是严格按照儒家的礼仪服丧。儒家礼仪深入中国古代社会的生活层面,不但是佛教徒,即使是方外隐士亦皆如此。如《晋书·隐逸传》记载郭文“父母终,服毕,不娶,辞家游名山……恒著鹿裘葛巾,不饮酒食肉,区种菽麦,采竹叶木实” ,孟陋“丧母,毁瘠殆于灭性,不饮酒食肉十有余年” 。而且,梁武帝断肉食的奉佛生活实际上就是父母亡后,如《净业赋》所说:“恨不得以及温清朝夕供养,何心独甘此膳,因尔蔬食,不啖鱼肉” ,可见,儒家孝道思想对中国佛教素食传统的建立,具有很大的影响。
三、蔬食有助于持戒,树立了苦行的修道形象,而且是德行的象征。如慧远的弟子昙顺,“蔬食有德行” ;如《慧观传》附传有法业,“蔬食节己”,所以晋陵公主为他建造南林寺 ;慧猷“蔬食履操” ,法珍“蔬苦弗改,戒节清白” ,慧温“疏苦并有高节” 。蔬食者控制了自己的欲望,断绝了俗世生活的习惯,无疑是道德操行高尚的表现。
四、蔬食有助于坐禅、诵经、持咒,是修道生活的助缘。如道恒(346—417),“蔬食味禅,缅迹人外” ;慧安,“蔬食精苦,学通经义,兼能善说,又以专戒见称” ;普明,“蔬食诵经,苦节通感” ;竺僧显,“贞苦善戒节,蔬食诵经,业禅为务” ;支昙兰“蔬食乐禅,诵经三十万言”成;法绪“德行清谨,蔬食修禅” ;慧通“蔬食持咒” ;僧覆“学通诸经,蔬食持咒” 。
五、蔬食与忏悔亦紧密相连。如僧远(413—484)在出家前“蔬食忏诵”,出家后蔬食五十余年 ;僧侯(396—485),十八岁时,便“蔬食礼忏”,出家后直至临终,“鱼肉荤辛,未尝近齿” 。
《高僧传》的各篇,蔬食者的人数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
依上表可以看出,“诵经篇”“亡身篇”“兴福篇”“唱导篇”的僧人蔬食者比例最高,因为这些僧人与民众接触频繁,必须获得信赖与尊敬,而蔬食的行为无疑是路径之一。
另外,《比丘尼传》中,蔬食者亦时有出现,列表如下 :
可见,初期中国佛教,无论是比丘或比丘尼,皆存在大量的蔬食者。僧尼蔬食的出现,当然受传译经律的影响。公元418年开始,《涅槃经》《楞伽经》《央掘魔罗经》《梵网经》等,极力影响着禁绝肉食运动的开展。尤其是《十诵律》的译出,在《十诵律》卷二十六中,佛陀制戒:“听啖生肉饮血,应屏处啖,莫令人见。” 因为得病而食肉,但是不应令人看见,无疑从另一方面说明佛陀不准许非病的比丘食肉饮血。
从《高僧传》《比丘尼传》中,发现当时的南朝僧尼确实多肉食。中国儒家孝道思想、服丧的规定以及道家求仙的修道方式,经义与戒律的规定,现实蔬食者的大量存在,为梁武帝提倡素食奠定了基础。
梁武帝对僧尼断酒肉的推动,不仅有经典、历史的背景,亦有士大夫社会的支持。尤其是周颙、沈约等士大夫相继对素食的提倡,对梁武帝影响很大。道宣《广弘明集·慈济篇》收录了沈约(441—513)《究竟慈悲论》、周颙《与何胤书论止杀》、梁武帝(464—549)《断酒肉文》《断杀绝宗庙牺牲诏》、颜之推(531—602)《诫杀家训》等。其中,前三篇最重要,对佛教素食思想的提倡,产生了深远影响。
周颙是宋齐时代的文人,著《三宗论》,亦精通《老子》《易经》。《南齐书·周颙传》说:
清贫寡欲,终日长蔬食,虽有妻子,独处山舍。卫将军王俭谓颙曰:“卿山中何所食?”颙曰:“赤米白盐,绿葵此蓼。”文惠太子问颙:“菜食何味最胜?”颙曰:“春初早韭,秋末晚菘。”时何胤亦精信佛法,无妻妾。太子问颙:“卿精进何如何胤?”颙曰:“三途八难,共所未免。然各有其累。”太子曰:“所累伊何?”对曰:“周妻何肉。”
周颙晚年热心于素食,而且力倡素食。周颙的素食思想,主要是受到僧侣的影响。公元464年,周颙得到益州刺史萧惠开的提拔,前往蜀地,当时一起前往的有僧侯(396—484),僧侯“自息慈以来至于舍命,鱼肉荤辛未尝近齿” 。公元473年,任剡县县令,曾就学于慧基(413—496);公元479年,任山阴县县令,曾入法慧门下,而法慧“蔬食布衣,志耽人外” 。这些蔬食的僧侣风格,势必影响了周颙的饮食习惯。沈约(441—513)在给慧约(452—535)的信中,赞叹周颙说:“此生笃信精深,甘此藿食。至于岁时,苞篚每见请求,凡厥菜品,必令以荐。弟子辄靳而后与,用为欢谑。” 可见,周颙对实践素食的热情与信心。
何胤(446—531)、何求、何点三兄弟,先后隐居于山林寺庙中,高蹈远行,时人称为“三高”。何胤好学,从刘献受《易》及《礼记》《毛诗》,又入锺山定林寺听内典,其业皆通;起家齐秘书郎,出为建安太守;后入为太子中庶子,撰《新礼》;阴帝时,入山隐居以终。胤注《百法论》一卷、《十二门论》一卷、《周易》一卷,又作《毛诗隐义》十卷、《毛诗总集》六卷、《礼记隐义》二十卷、《礼答问》五十五卷,流行于世。《南史》卷三十记载:
初,胤侈于味,食必方丈,后稍欲去其甚者,犹食白鱼、鳝脯、糖蟹,以为非见生物。疑食蚶蛎,使门人议之。……汝南周颙与胤书,劝令食菜。
何胤信仰佛教,但是讲究食味,于是为吃肉自我辩护,竟陵王萧子良亦责其歪曲佛道。所以,周颙才与何胤写信,劝其改食吃素。到了晚年,何胤“遂绝血味”。
周颙《与何胤书》,现存《广弘明集》卷五十二、《南史》卷三十、《南齐书》卷四十一,以《南齐书》所存最为完整。《南史》只择最重要的部分,而《广弘明集》则删除后面的尾部。依《与何胤书》,可见周颙的佛教素食思想:
一、儒家的仁恕思想强调不杀生、不肉食,《与何胤书》说:
观圣人之设膳修,仍复为之品节。盖以茹毛饮血,与生民共始,纵而勿裁,将无崖畔。善为士者,岂不以恕己为怀?是以各静封疆,罔相陵轶。况乃变之大者,莫过死生;生之所重,无踰性命。性命之于彼极切,滋味之在我可赊,而终身朝脯,资之以永岁,彼就怨残,莫能自列,我业长久,吁哉可畏。且区区微卵,脆薄易矜,歂彼弱貌,顾步宜愍。
儒家的仁恕重视生命,而且节欲自敛,对其他生命具有怜悯之心。
二、佛教的因果业报、三世轮回思想,强调杀生的业力报应,“则一往一来,一生一死,轮回是常事。杂报如家,人天如客”。由儒家的仁恕,至佛教的因果报应,可谓层层推进。周颙说:“丈人于血气之类,虽无身践,至于晨凫夜鲤,不能不取备屠门。财贝之一经盗手,犹为廉士所弃;生性之一启鸾刀,宁复慈心所忍。驺虞虽饥,非自死之草不食,闻其风岂不使人多愧。”食素意味着不但本人不能杀生,而且必须拒绝接受他人杀生的结果,因而周顒此说强调的是去杀、食素行为背后的仁爱、慈悲,这样一来,周顒之食蔬,就不仅仅是个人追求成佛的行为,而且是遵奉佛教慈悲即儒家仁爱的道德实践。所以,周颙的佛教素食思想是基于儒家、佛教并存的立场而展开的。
沈约(441—513)对素食的推动,在他的《忏悔文》《舍身愿疏》《究竟慈悲论》中得到体现。沈约怀念周颙蔬食的情形,而且在《究竟慈悲论》中提出不仅要禁止肉食,而且必须禁绝蚕衣。沈约在创作于公元485年 的《忏悔文》中,顺次忏悔了自己的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等罪过,其中有关杀生、食肉的忏悔文字最多。他说:“爰始成童,有心嗜欲,不识慈悲,莫辨罪报。以为毛群魪品,事允庖厨,无对之缘,非恻隐所及。……为杀之道,事无不足,迄至于今,犹未顿免。” 可见,戒杀和蔬食在沈约心目中的分量。
入梁以后,沈约对戒杀的态度发生了一个飞跃。《究竟慈悲论》一文以为,不仅要停止肉食,而且必须禁绝蚕衣,所谓“夫肉食蚕衣,为方未异,害命夭生,事均理一” 。沈约将禁欲的范围从断肉发展到禁蚕衣,并指出世人因佛经中并无禁蚕的文字而妄加怀疑,其实质是拘泥于文字:“此盖虑穷于文字,思迷于弘旨。”可见,萧梁时期沈约对蔬食的态度远比南齐激进。他对去杀的要求甚至比梁武帝还要苛刻。
沈约对素食的提倡,并不提及因果报应说,而是以佛教的慈悲为根据。他说:“释氏之教,义本慈悲;慈悲之要,全生为重。” 佛教的主要思想是慈悲,而慈悲的核心是保护动物的生命,这正如《大智度论》所说,“慈悲是佛道之根本” 。同时,沈约亦以儒家仁义来提倡戒杀,以孟子69岁菜食、59岁以前布衣为例,以内圣与外圣为共同的榜样,以《涅槃经》和儒家经典为共同的依据,彻底地倡导断肉食和禁绝绢衣。
中国佛教素食传统的形成,梁武帝是最核心的人物。从梁武帝的生平与经历来说,梁武帝通晓玄、儒、文、史,又精于佛、道二家义理,为典型的儒、释、道三教调和论者。梁武帝一方面在世俗政体中,突破贵族体制,提倡士大夫才学本位的理念,提高帝王地位;另一方面在政教关系方面,提出“真佛子、菩萨行”的理念,以“皇帝菩萨”的理念,创造出“国家佛教”体制的新形势。梁武帝在天监十八年(519)四月八日受菩萨戒,针对当时僧团的芜乱情形,进行以禁断酒肉为中心的佛教教团改革,从而对中国佛教素食传统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齐梁时代佛教的弊病与梁武帝自身的生活态度
梁武帝对禁断酒肉的提倡,不仅有经典的依据、历史的传统,而且还有自身的生活实践,和对齐梁佛教的现实需要的回应。
齐梁时代的佛教,在南齐竟陵王、梁武帝的相继支持下,迅速发展。南齐(479—502)有寺院2015所、僧尼32500余人;梁代(502—557)有寺院2846所、僧尼82700余人。寺院僧团势力的发展,难免与君权产生冲突。北朝先后发生了北魏、北周的灭佛,而南朝重视义理思想,同时没有发生过毁灭性的灾祸。梁武帝积极提倡佛教,一方面导致寺院、僧尼人数急剧增加;另一方面,僧尼的弊病亦不断出现,于是郭祖深等为了佛教等事,不断上书梁武帝。如郭祖深在所上封事中,提到当时佛教的状况与弊病:
时帝大弘释典,将以易俗,故祖深尤言其事,条以为:都下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豊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道人又有白徒,尼则皆畜养女,皆不贯人籍,天下户口几亡其半。而僧尼多非法,养女皆服罗纨,其蠹俗伤法,抑由于此。请精加检括,若无道行,四十已下,皆使还俗附农。罢白徒养女,听畜奴婢,婢唯著青布衣,僧尼皆令蔬食。如此,则法兴俗盛,国富人殷。不然,恐未来处处成寺,家家剃落,尺土一人,非复国有。
郭祖深指出,梁武帝信仰佛教后,连带使王公大臣、平民百姓也普遍信仰,达到“家家斋戒,人人礼忏”的结果。在建康附近,便有佛寺五百余所,都十分宏伟壮丽。僧尼十余万,拥有丰厚的资产,而且道人又庇护一般平民,尼师收养平民的女子,都未编入政府的户籍内,使天下纳赋税、服劳役的户口几乎损失一半。这样,寺院经济其实已经威胁到国家的安全,而且僧尼不遵行戒律,生活奢侈放逸,反而败坏世俗、伤害正法。郭祖深对佛教提出改革的意见,其中便有“僧尼皆令蔬食”,这是以蔬食作为持戒和道行的标准之一,成为改革佛教的关键性办法。
郭祖深上封事的时间,大约在普通三年(522),这与《断酒肉文》的时代相近。 梁武帝对于郭氏的上书“嘉其正直”,擢升官职。所以,面对僧团流弊、僧团势力高涨的情势,梁武帝必须采取积极手段,来处理佛教的问题。
另一方面,从梁武帝自身来说,虽然他出身于贵族,但是信仰佛教后,他的日常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南史》卷七“梁本纪中第七”说:
晚乃溺信佛道,日止一食,膳无鲜臾,惟豆羹粝饭而已。或遇事拥,日徜移中,便漱口以过,制《涅槃》、《大品》、《净名》、《三慧》诸经义记载百卷。听览余闲,即于重云殿及同泰寺讲说,名僧硕学,四部听众,常万余人。身衣布衣,未绵皂帐,一冠三载,一被二年。自五十外便断房室。后宫职司贵妃以下,六宫袆褕三翟之外,皆衣不曳地,傍无锦绮,不饮酒,不听音声,非宗庙祭祀,大会餐宴及诸法事,未尝作乐。
梁武帝有严格真挚的生活态度,自己能够誓行不杀生、不饮酒、不肉食的菩萨戒,所以提倡禁断酒肉,无疑具有巨大的号召力。
梁武帝对蔬食的实践,应该始于他皈依佛教之后。《净业赋》说:
朕布衣之时,唯知礼义,不知信向。烹宰众生,以接宾客,随物肉食,不识菜味。及至南面富有天下,远方珍馐,贡献相继;海内异食,莫不必至;方丈满前,百味盈俎。乃方食辍筯,对案流泣,恨不得以及温清朝夕供养,何心独甘此膳。因尔蔬食,不啖鱼肉,虽自内行不使外知。至于礼宴群臣,肴膳按常,菜食未习,体过黄羸,朝中斑斑始有知者。谢朏孔彦颖等,屡劝解素,乃是忠至,未达朕心。朕又自念……谁知我不贪天下,唯当行人所不能行者,令天下有以知我心。
所以,梁武帝是在即位以后,自己便开始素食。谢朏是在天监五年(506)逝世,所以梁武帝在天监元年(502)至五年之间,便在日常生活中实践素食。随后,在天监十六年(517)四月,梁武帝下诏宗庙祭祀不得血食。于是,素食从梁武帝自身的信仰生活,逐渐成为国家意志,在当时的梁朝开始推行。
但是,梁武帝提倡《断酒肉文》的年代为何时?《佛祖统纪》卷三十七记载,天监十年(511),“上集诸沙门制文,立誓永断酒食” 。志磐或许是根据道宣《集神州三宝感通录》卷中的记载:
天监十年四月五日,骞等达于扬都,帝与百寮徒行四十里,迎还太极殿。建斋度人,大赦断杀,絓是弓刀槊等,并作莲花塔头。帝由此菜蔬断欲。
郝骞于四月五日到达建康,梁武帝迎接他至太极殿,大赦断杀,梁武帝于是菜蔬断欲,因此,梁武帝开始素食的时间为天监十年(511)四月五日以后。这样,道宣的记载与《净业赋》存在一定的矛盾。
在断酒肉法会中,法宠(451—524)为应答的僧侣之一。法宠住宣武寺,卒于普通五年(524)三月十六日 。而《断酒肉文》的时间为五月二十三日,所以梁武帝提倡《断酒肉文》的下限时间为普通四年(523)五月二十三日。至上限时间为何时?根据有二:一、天监十六年(517)四月,梁武帝下诏宗庙不血食;二、天监十八年(519)四月八日,梁武帝受菩萨戒。所以,日本学者诹访义纯推断,《断酒肉文》的时间为天监十六年(517)至普通四年(523)之间的五月二十三日、二十九日 ;因为《断酒肉文》中提到梁武帝誓守菩萨戒断酒肉的愿行等事,所以台湾学者颜尚文认为,《断酒肉文》应该成立于天监十八年(519)四月八日至普通四年(523)之间。
此外,法国巴黎图书馆所藏敦煌卷子(P.2196)《出家人受菩萨戒法卷第一》,末尾题记:“大梁天监十八年岁次己亥夏五月……瓦官寺释慧明慧持”,这是梁武帝从慧约受菩萨戒后,为了普及菩萨戒而亲自撰述。而《断酒肉文》亦撰于五月,所以应该撰于天监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2.断酒肉法会的经过
《广弘明集》卷二十六《慈济篇》收有梁武帝《断酒肉文》,详细记载了断酒肉法会的过程。梁武帝为了推行自己的佛教政策,以法云法师等为代表,针对传统佛教僧伽的流弊,提倡菩萨慈悲、严守戒行的新精神,以“断酒肉”为实践之始,来匡正佛教。所以,梁武帝是利用了一批明经、解义、持律的比丘,以戒律、法义的辩论,来导正僧伽流弊,将“断酒肉”运动转化成为佛教内部的自觉,从而避开王权与僧伽的直接冲突。
断酒肉法会于五月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举行。在五月二十二日五更,就按牒点唱僧尼代表1448人在凤庄门集合。这1448人是各类僧尼的领袖,其中僧寺寺官368人、尼寺寺官369人,“三官”是上座、寺主、维那三种僧职,是寺院的领导者;义学僧574人、义学尼68人,这是精通佛教各种经论的学者;宿德25人、导师39人、尼导师5人,这是全国佛教界德高望重的僧尼。《断酒肉文》中出现的称呼,如“弟子萧衍敬白诸大德僧尼、诸义学僧尼、诸寺三官”等,显示了梁武帝希望自己断酒肉的理念能得到这些佛教界领袖人物认同与支持,以此来整治僧伽的流弊。
五月二十三日,1448位僧尼在华林园华林殿前广场,正式举行“断酒肉”法会。光宅寺法云为法师,瓦官寺慧明为都讲,梁武帝亲临,一千余僧尼依次而坐。首先,由都讲慧明唱《大般涅槃经·四相品》的四分之一,并标问“食肉者断大慈种”主旨,在《断酒肉文》中有完整的记录 ;其次,由法云解释经文的内涵,但是法云的解释没有记录下来,只能从道澄所宣唱“断肉之文”,推断法云对“食肉者断大慈种义”的解释:
经言:食肉者断大慈种。何谓断大慈种?凡大慈者,皆令一切众生同得安乐。若食肉者,一切众生皆为怨对,同不安乐。……若食肉者障菩提心,无有菩萨法。……以无菩萨法故,无四无量心。无四无量心故,无有大慈大悲。以是因缘,佛子不续。所以经言:食肉者断大慈种。
饮酒食噉众生,不但自己断灭大慈大悲菩提心的成佛种子,而且杀害其他众生藉以成佛的生命,使其他众生受到更大的痛苦,结下更多的怨恨。以饮酒食肉的因缘使“佛子不续”,佛法将面临灭绝的命运。
法云解释后,由耆阇寺道澄登西向高座宣唱《断酒肉文》 ,并且宣读梁武帝“所传之语” 。梁武帝为了匡正佛法,以“佛法寄嘱人王”的护法国王身份,本着大慈大悲菩萨的愿行,向僧尼下达禁断酒肉的号召:
弟子萧衍,敬白诸大德僧尼、诸义学僧尼、诸寺三官:夫匡正佛法是黑衣人事。乃非弟子白衣所急。但经教亦云:佛法寄嘱人王,是以弟子不得无言。今日诸僧尼开意听受,勿生疑闭,内怀忿异。
梁武帝以“皇帝菩萨”的地位,以菩萨戒的慈悲情怀,以王权与教权结合的形式,极力推进断酒肉的施行。道澄宣唱完毕后,僧尼大众向华林殿佛像礼拜,忏悔罪业。在用过朝廷准备的中餐之后礼成解散。
法云在讲解《涅槃经》中断肉的思想时,当场便有僧正慧超、法宠等僧尼的问难,法云进行即席答辩。梁武帝“恐诸小僧,执以为疑,方成巨蔽” ,又,二十三日会后“诸僧尼或犹云:律中无断肉事,及忏悔食肉法”。所以,在五月二十九日,举行第二次断酒肉法会。
第二次法会是以戒律中“三不净肉”为议题中心,敕请义僧141人、义学尼57人,于华林园华光殿内举行。这场法会的僧尼代表,是庄严寺法超(452—526)、奉诚寺僧辩、光宅寺宝度三位律师。法超随智称(429—500)学习《十诵律》,深得梁武帝信任,任都邑僧正;僧辩“性廉直,戒品冰严,好仁履信,精进勇励,常讲《十诵》” ;宝度则不知。可见,这三位律师来自《十诵律》系统,是当时的律学权威,主要就律典中“三不净肉”与《涅槃经》中断肉进行辩论。经过梁武帝与三位律师以及道恩、法宠等精密而激烈的论辩之后,大众无复异议,三律师始下高座。武帝又敕始兴寺景猷法师升高座,诵读《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四、《央掘魔罗经》卷一、卷二有关断肉的经文。 诵经后,梁武帝再三强调:从今日起,不得再饮酒食肉,而且希望在场的僧尼广为宣扬。最后,僧尼行道、礼拜、忏悔、设会事毕,退出华光殿。
二十九日晚上,梁武帝对白天法会时的论辩心犹未平,意犹未足,故连下五首敕文给留值宫内典掌机要的周舍,强调所有僧尼应绝对奉行“断酒肉”的敕令,乃至一念食肉之心亦不许存在。可见,梁武帝以“皇帝菩萨”的雄心,集王权与教权,对提倡断酒肉不遗余力。
3.《断酒肉文》的内容与思想
梁武帝对“断酒肉”的推动,不仅是个人信仰与意志的表现,同时亦获得当时一些僧尼的支持。尤其是光宅寺法云的襄助,《续高僧传·法云传》记载法云的谶记:
夷陵县渔人于网中得经一卷,是《泥洹·四法品》,末题云:宋元徽二年,王宝胜敬造,奉光宅寺法云法师。以事勘校,时云年始十岁。名未远布,寺无光宅。而此品正则,初云弘法,次断鱼肉,验今意行,颇用相符。
法云是梁武帝的“家僧”,被敕为光宅寺主,他针对僧伽问题而创立的僧团制度,为后代所取法。梁武帝在位期间,佛教政策方面则以法云、僧旻为主。所以,梁武帝为了彻底破除传统佛教允许进食“三种净肉”的规定,肯定会与法云认真策划,包括时间、地点、程序以及人选。所以,谶记所引述的渔人网到《大般涅槃经·四相品》,预记奉送法云以弘法、断鱼肉的故事,呼应《涅槃经》“食肉者断大慈种义”与《断酒肉文》。所以,“断酒肉”法会的成功以及《断酒肉文》的撰写等,一定是在法云的襄助下进行的。
《断酒肉文》全文以“弟子萧衍,敬白诸大德僧尼”发语辞为标准,全文可分为三段,再加上“所传之语”,这样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的大意,分为五方面:
(1)肉食出家人,不及外道与在家人。僧尼若不能持戒律,乃至犯了不杀生戒而“噉食鱼肉”,犯不饮酒戒而“犹嗜饮酒”,则其行为不但与外道邪教没有两样,而且比他们更糟糕,梁武帝指出九种不及外道与在家人之处。
(2)肉食障累诸因果。梁武帝以《涅槃经》为依据,说明食肉远离菩萨法、佛果、大涅槃,并列举食肉招致诸苦因与堕三途恶果。
(3)肉食者互相怨对,报相噉食。
(4)肉食者永与宿亲长为怨对。
(5)肉食者具有理、事二障难,理障难是以业因缘而生障难,事障难即是六道等障难。
第二部分的大意:
(1)北山蒋神菜食,行菩萨道。蒋神,原名蒋子文,广陵人,东汉末年曾任秣陵县尉,在战斗中受伤,死于钟山之下。蒋子文死后,逐渐被传为成神。三国以来,蒋神地位一再提升,南朝齐时,东昏侯加蒋子文位为假黄钺、使持节等,甚至尊为皇帝;梁武帝亲自率朝臣到蒋帝庙“修谒”。 梁武帝以蒋神作为号召,希望通过神灵等信仰,为“断酒肉”寻找群众基础。
(2)勒诸庙祀,若有祈报,皆不得荐生类。
第三部分的大意:
(1)梁武帝于三宝前与诸僧尼共申约誓,若僧尼饮酒啖肉,当依王法治问;而且,依佛法的“集僧众、鸣犍槌、舍戒、还俗”等办法处理。所以,这是王法与佛法相互结合的政策。
(2)梁武帝于护法龙天鉴观之下,发誓不饮酒噉食众生,愿行大乘菩萨道。如违誓言,当入阿鼻地狱受苦。
(3)禁断僧尼寺院饮酒噉肉行为,否则“如法治问”。
第四部分,是通过善恶因果报应,劝勉僧尼禁断肉食;同时,从素食的营养、对身体和心理的益处、共为菩提种子等方面进一步劝勉。
在二十九日晚上,给周捨的五首敕文中,内容分别为:驳正法宠,反驳僧辩;食肉灭慈悲心,增长恶毒,非沙门释子所应行;学问僧人食肉,其罪过最大,因为解义而不能如说修行,言行相违又误导他人,必下地狱;菩萨人持心戒,无有食众生之理,乃至一念饮酒食肉之心,亦应绝对禁断。
所以,梁武帝依《大般涅槃经》“食肉者断大慈种”的经教,以及《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央掘魔罗经》等断肉戒杀的思想,在《断酒肉文》中充分表达了大慈大悲的菩萨精神。在思想上,《断酒肉文》具有几方面的特质:
一、以“断酒肉”作为新的戒律标准,来匡正“三种净肉”的传统戒律。戒律是佛教徒修行的根本,也是佛教教团维系发展的前提。在戒律中,五戒是基础,包括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等。从五戒出发,断酒肉成为僧尼最基础的戒律标准。所以,《断酒肉文》强调僧尼饮酒噉食鱼肉,则同于外道。《断酒肉文》引用经言:“行十恶者受于恶报,行十善者受于善报” ,这种戒律与善恶因果报应的结合,无疑具有号召力。同时,十善亦是菩萨戒,如《优婆塞戒经》所阐扬,菩萨行者必须修持十善的根本戒律。所以,十善的第一戒不杀生,五戒的最后一戒不饮酒,都是僧尼最根本的戒律。所以,梁武帝是以断酒肉作为菩萨戒来推行,以身作则,而且将“王法”与“佛法”的结合,以此来匡正“三种净肉”的传统戒律。
二、“三种净肉”作为广律中的戒律,与《大般涅槃经》等经典“断肉”不合,梁武帝通过五时判教来解决二者的矛盾。在南朝的判教思想中,以顿渐五时判教最为流行,如下:
(一)顿教《华严经》
(二)渐教(1)三乘别教《阿含经》
(2)三乘通教《般若经》
(3)抑扬教《维摩诘经》
(4)同归教《法华经》
(5)常住教《涅槃经》
通过探讨律典与《涅槃经》在判教中的位置,解决“三种净肉”与“断酒肉”之间的矛盾。如法超的回答:
律教是一,而人取文下之旨不同。法超所解:律虽许啖三种净肉,而意实欲永断。何以知之?先明断十种不净肉,次令食三种净肉,未令食九种净肉,如此渐制,便是意欲永断。
法超、僧辩、宝度三位律师皆强调,三种净肉是“渐教”,佛陀的本意是永断酒肉。如宝度的解释:“愚短所解只是渐教,所以律文许啖三种净肉。若《涅槃》究竟明于正理,不许食肉。若利根者,于三种净肉教,即得悉不食解。若钝根之人,方待后教。” 宝度将三种净肉纳入渐教,归为钝根之人的教法;而不许食肉为顿教,为利根之人的教法。这种解释虽然表明了“断酒肉”为究竟,而食肉为方便,却为食肉找到理由与根据,仍然无法满足梁武帝的要求。
律藏作为五时渐教,属于何时?《断酒肉文》提到:
制又问:律教起何时?僧辩奉答:起八年已后,至《涅槃》。
问:若如此,《涅槃经》有断肉,《楞伽经》有断肉,《央掘摩罗经》亦断肉,《大云经》、《缚象经》并断肉。律若至《涅槃》,云何无断肉事?答:律接续初教,所以如此。
问:律既云接续初教,至于《涅槃》,既至《涅槃》,则应言断肉。答:若制教边,此是接续初教,通于五时,不言一切皆同。
僧辩亦提倡五时判教,《涅槃经》为第五时,律藏是贯通佛陀成道八年后一直至《涅槃经》。所以,梁武帝明显主张戒律与《阿含经》同为第一时,但是僧辩的解释是“接续初教,通于五时,不言一切皆同”,所以僧辩仍然为不断肉寻找暧昧的答案。梁武帝依五时判教,以《涅槃经》断肉为究竟,依此提倡“断酒肉”,从而解决了律藏“三种净肉”与《涅槃经》“断肉”记载的矛盾。
梁武帝推行政教结合的政策,加上大乘菩萨戒的提倡,以“王法”和“佛法”的双重应用,推动“断酒肉”运动的开展。从“断酒肉”的整个运作来说,法会经过策划,《断酒肉文》经过梁武帝与法云等高僧的讨论,具有深厚的历史传统与“食肉者断大慈种”等证据确凿的理论依据。两次法会的举行,通过法义与戒律两方面的讨论,对人们在思想上进行了统一;另外,通过国家行政机构发布诏令,由当时佛教领袖负责传布,从而在实践上保证了“断酒肉”政策的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