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作为意识形态与价值体系,无疑具有巨大的社会能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与政治的发展,关于道德功能问题的理论研究在新中国成立伊始就已开始。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伦理学家们时刻将对道德功能的研究与时代脉动紧密联系。尽管在最初,对道德功能的理论研究未能上升成为单独的理论问题,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具体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国伦理学家对道德功能的研究也随之不断进步,最终形成内容丰富的道德功能相关理论。对道德功能的研究从最初的起步阶段发展到多维度研究阶段再到现在道德功能研究的“黄金时期”,尽管中间也因“文化大革命”等而受到一定的阻碍甚至倒退,但是我国伦理学家始终坚持、坚定地对道德功能这一问题进行学术探索。
(一)道德功能初步研究阶段(1949—1966)
新中国成立之初,对道德功能的研究带有着鲜明的历史色彩,因而这一阶段的研究并未上升到单独的理论问题被关注。但这不意味着这一时期对道德功能的研究为一片空白,这些研究往往蕴含在对共产主义道德的研究之中。“这一时期的伦理思想和学术研究同批判各种旧道德提倡共产主义新道德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
这一时期对道德的研究开始于对共产主义道德性质的初步界定,集中于对符合共产主义事业需要的道德观的研究,其中重点开展了对道德阶级性与继承性问题的讨论,在这些问题的研究与探索过程中,我国早期伦理学家也对道德的功能问题进行了研究。当然,这些研究多停留于对道德的教育功能与评判功能的探索上。
1.对共产主义道德性质的初步研究。通过研究共产主义道德性质来对道德的教育、导向等功能的实现进行初步探索。如吴江的《共产主义道德问题》(工人出版社1955年版)将共产主义道德界定为与政治、法律相同的社会控制力量,是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不可或缺的力量;方琏翻译的《共产主义道德概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指出共产主义道德在工人阶级斗争中在新社会建设中形成的必然性,阐明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和标准是人类道德发展的最高成果,指出了共产主义道德与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的联系。李凡夫的《论共产主义道德》(《江淮论坛》1962年第1期)指出共产主义道德是奠定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为指导思想,反映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周原冰在《试论共产主义道德的基础》(《学术月刊》1957年第2期)中认为,“共产主义伦理、道德,虽然就其根源来说,也是从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斗争中产生的,但作为完整的伦理和道德体系,还有待于同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相结合。”
“共产主义伦理、道德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经济和政治是共产主义伦理、道德的基础。在我国人民民主革命胜利向社会过渡时期,共产主义伦理、道德就已经成为了社会的上层建筑。”
同时,他认为尽管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为共产主义伦理、道德提供了政治和经济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基本胜利,共产主义伦理、道德基础更为巩固时,并不代表共产主义伦理、道德就在此基础上自然而然地成长发展起来。
2.对符合共产主义道德事业需要的道德观研究。初步对道德的社会管理与个人管理功能进行研究,阐释共产主义道德对促进社会管理与完善个人管理的功能实现。如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论革命人生观》(1950),讨论了当时青年人最关心的几个问题:个人与集体关系、革命英雄主义与个人英雄主义、工人阶级领导与克服小资产阶级思想等;指出了革命英雄主义是建立在共产主义世界观与人生观之上的英雄主义,它和旧式的个人英雄主义有严格的区别;论述了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个人自由与集体自由等;阐明了团结就是力量的真理,教育青年要爱护集体,自觉地为集体做贡献。冯定的《共产主义人生观》(1950)指出共产主义的人生观,是以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作为个人人生目标的人生观,它不是高不可攀的,不是一定要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具有的;强调把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与发挥无产阶级自觉能动性相结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更应该自觉地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自身主观世界;在共产主义人生观问题上如何达到自觉?一是“明理”,学习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二是付诸实践。余慧敏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江淮学刊》1964年第3期)在对雷锋、欧阳海等共产主义道德楷模言论的研究基础上指出,斗争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本质,集体主义则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灵魂。
3.对道德阶级性与继承性的研究。在这一阶段的研究中,主要从共产主义需要的角度对共产主义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进行宣传性研究,通过对道德阶级性与继承性的探究,肯定共产主义道德的功能与价值,发挥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激励与鼓舞功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开始于上世纪60年代,对道德继承性问题争论的焦点,是关于道德遗产的继承问题。分歧的实质,则是历史上剥削阶级的道德遗产能否批判继承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两种观点针锋相对。一种观点是:过去剥削阶级的道德遗产,我们对它的分析批判,仅仅是为了把它当作反面教材,即使其中个别历史人物的某些优秀道德品质(如岳飞的爱国主义),也至多能加以适当肯定,而不能批判地继承;另一种观点是:对过去剥削阶级的某些杰出历史人物,他们的道德理想中那些具有进步性和人民性的因素,可以批判地借鉴,用来作为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思想资料。“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其本身发展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使道德对人们的思想感情,产生较长久的影响;在某些相似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影响往往会反复出现。这种重复出现的道德影响,就会使历史处境相类似的人们的思想感情上,产生某种‘共鸣’。”
具有代表性的是吴晗的《说道德》(《前线》1962年第10期)、《再说道德》(《前线》1962年第16期)与《三说道德》(《光明日报》1963年8月19日),他先提出阶级道德就是统治阶级的道德,后修正该说法为:所谓阶级的道德,在一般情况下,也就是统治阶级的道德,因为支配着物质资料生产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汪子嵩在《从<;水浒传>;说道德问题》(《光明日报》,1963年10月25日)中认为阶级社会中的道德总是有阶级性的。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利益作辩护,或者为被统治阶级、被压迫阶级为了反抗这种统治的利益作辩护。敌对的阶级同时存在着,所以敌对的阶级道德也同时存在着,并且不断斗争着。李之畦的《<;三说道德>;一文提出了什么问题》(《光明日报》1963年9月21日)反驳了吴晗的观点,认为统治阶级的道德不可能变成被统治阶级的东西,反之也是一样。如果对立阶级的道德不仅对于彼此个别具有作用,而且理论上两者也能相互接受,也就是说对立阶级的道德是互相吸收、互相包含的。这就代表对立阶级的道德能和平处于一个阶级道德体系中,那么对立阶级道德之间的对立性与阶级界限就消失了,道德就没有了阶级性,不能成为任何阶级斗争的武器。对于道德继承性问题的讨论,吴晗认为道德可以批判地继承,因为道德不是永恒的、不变的,社会经济状况变了,道德内容也需要相应改变;历史上存在某些民族英雄与杰出人物不可避免地受到民族传统的教育,所表现的忠义、勇敢、勤劳等都是可以批判继承的;道德决定于社会经济状况,这只是一种概括的说法,事实上过去的被统治阶级由于个体生产、分散生产的社会生产状况,无论农民、手工业者都有其自私保守的一面,只能说绝大部分人具有美德,其中有些人是不具有美德的,有极少部分是坏人,反之也是如此。高仲田的《关于道德的批判继承问题》(《光明日报》1963年10月7日)指出,即使是统治阶级的“某些美德”,也是不可能批判继承的,如果承认这些道德是可以批判继承的,那就是承认这些道德的超阶级性,既可以为剥削阶级服务又可以为被剥削阶级服务,就不是道德。李之畦认为,革命的阶级只能批判继承历史上两种对立阶级道德中的属于被统治阶级的带有民主性、革命性的优秀的人民道德,而不能批判继承和人民道德对立的统治阶级的腐朽道德。
纵观这一时期我国对道德功能的研究,不难看出,道德功能并未能成为一个单独的理论问题得到关注,但是对共产主义道德及对符合共产主义事业的道德观的研究已初步开展,这也对当时新的道德风尚的形成与广大人民革命人生观的形成发挥了积极的理论指导和理论激励作用。正如有学者总结的,20世纪“60年代我国关于共产主义道德的探讨是同当时反修防修和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形势以及学习雷锋、焦裕禄等共产主义道德的宣传教育活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它突显了共产主义道德与一切旧道德的本质区别,强调共产主义道德的先进性、革命性和崇高性,把工人、农民、解放军视为共产主义道德忠实践履者,肯定了共产主义道德的功能和价值,对广大人民群众有相当大的精神激励和鼓舞作用。”
(二)道德功能恢复与起步研究阶段(1977—1992)
十年“文革”扫荡了中国几千年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伦理道德,造成了一种文化的荒原、道德的荒原。“文革”结束后没能从容进行的思想文化、道德伦理的恢复重建,同市场经济的某些伴生物、负能量形成的混合式叠加,既导致了我国一个时期的市场和官场乱象,也引发了市场秩序失序、社会规范失范、人们心理失衡等现象。在来不及从容地对思想文化和伦理道德进行恢复重建的情况下,迫于当时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在短暂的拨乱反正之后,中国很快转入了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20世纪80年代是我国在粉碎“四人帮”之后探寻发展与改革新路的具有关键性的阶段,也是经历了调整、高涨、再调整,在风浪中前进的阶段。在克服极“左”倾向的同时,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为伦理学界的学术研究提供了宽松的政治环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政策、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过渡的时代潮流、对外开放带来的中西文化的初步交流都造成了传统道德观念与现实需要的差距增大。在这一时期,伦理学界再次掀起对共产主义道德功能的讨论;研究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道德的社会功能与个体功能的发挥;开启对道德功能的分类研究;探讨中西伦理文化中对于道德功能问题认识上的差异性。
1.对共产主义道德功能及原则的再次探讨。该阶段通过再次对共产主义道德功能性质与应有原则的探讨,为研究共产主义道德功能实现路径打下坚实的基础。如周原冰的《简论共产主义道德的实质》(《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年)与《简论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年),他指出,共产主义道德是以在资本主义社会就已形成的工人阶级道德为基础,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共产主义理论武装起来,通过工人阶级自己的政党——共产党的领导和教育,通过所有为共产主义事业而牺牲奋斗的先进人物的示范作用,而逐步丰富、完善和发展起来的;共产主义道德是共产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又是实现共产主义事业每一斗争过程都不可缺少的精神武器,它始终都随着共产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共产主义道德的作用范围,应当包括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实践的全部领域,但它只是作为精神武器反作用于这三大革命实践,而不能代替这三大革命实践本身。对于共产主义基本原则,他认为人们的行为必须服从共产主义事业的客观要求,这是共产主义道德最根本的原则,表现在对祖国和对世界进步人类的关系上,就是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高度结合;共产主义道德要求人们的行为符合集体主义原则,作为道德规范来说,这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核心,共产主义道德的其他一切规范都离不开这个核心,要求以崭新的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对待工作,自觉地为创造高劳动生产率而斗争;最后,共产主义道德的另一基本原则,就是以实事求是为基础的忠诚老实。许启贤的《怎样看待共产主义道德》(《教学与研究》1981年)认为共产主义道德源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又高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它体现了无产阶级崇高的道德理想。社会主义社会的共产主义道德和将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共产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区别就在于两者的成熟程度不同。它们是统一的共产主义道德发展的不同阶段,表现在内容和形式上也会有所区别,譬如在社会主义阶段,共产主义道德仍然从属于阶级的道德范畴,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道德将从阶级的道德变成全人类的道德,等等。否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反对宣传集体主义,势必会造成剥削阶级道德特别是资产阶级道德的大泛滥,造成极端利己主义、个人主义的恶性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才能达到真正的统一,从而在保障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包含在集体利益之中,离开了集体利益,也就没有个人利益,同时,集体利益也不能建立在否定个人利益的虚幻的基础上。集体主义在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和提高个人利益,尽量地去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正是由于坚持不懈地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结果,以集体主义原则为核心的,包括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热爱人民、自觉的劳动态度、对公共财产的高度责任感以及不怕艰苦、敢于胜利的崇高思想品质和优良道德风尚,得到了新的发扬和提高。共产主义道德的宣传教育在维护安定团结、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新时期的建设任务方面,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并将随着四化建设的发展愈来愈显示出它的巨大威力。李凡夫在《论共产主义道德的几个问题》(《哲学研究》1980年第6期)中认为,集体主义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核心,是最本质的内容,贯穿在共产主义道德的各个方面。共产主义道德之所以是人类最崇高的道德,不仅因为它有鲜明的阶级性,而且因为它有真正的科学性。共产主义道德是人类科学发展的伟大成功——马克思列宁主义所武装起来的,它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这种道德观不可能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思想中自发地产生,而必须通过宣传教育,通过深入的思想工作,才能在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中确立起来。在人民中树立共产主义道德,必须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必须注意用说服的方法帮助群众抛弃旧道德,树立新道德,用无产阶级思想去战胜非无产阶级思想。
2.对改革开放进程中道德的社会功能与个体功能的探讨。该阶段将道德功能分为社会功能与个体功能,从两个角度对道德功能实现进行研究。改革开放之初,学者对道德功能探讨首先围绕着“道德法庭”展开。1983年王复出主编的《道德法庭》、1984年李宏图的《应该肯定“道德法庭”的社会功能》、1984年朱云洲的《“道德法庭”能发挥道德的社会功能吗》都在不同视角下对这一问题展开审视与探讨。在对道德法庭的定义与特点的研究中,广泛接受的定义是:道德法庭是社会通过一定的道德标准或公众认可的准则对某种思想行为进行的评判裁决。它不作为专门的国家机构存在,而普设于社会和当事人内心;其裁决不存在法定程序,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的道德标准与公众一致认可的准则;道德法庭权威源于社会舆论与当事人内心信念且裁决效力性源于当事人本身。在对其存在合理性争论上,一种观点认为道德与法律本属不同概念,如果“以感情代替法律”,其本身就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另一种观点认为道德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大的约束力,每个人可以对不道德的人与事在道德上进行起诉,同时自身产生不道德行为时,也会被人起诉,这有利于人们道德素养的提高与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在“道德法庭”引发广泛讨论后,伦理学界开始着眼于对道德社会功能与个体功能关系的研究。1986年夏伟东的《略论道德的本质——兼与肖雪慧同志商榷》从道德社会功能与个体功能出发,认为道德的功能在于维护集体利益,“道德的崇高性,道德的尊严和价值,就在于道德是集体利益的维护者”
。肖雪慧则否认道德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强调道德本质上是人的需要及生命活动的特殊表现形式,强调道德的个体功能。谢洪恩的《道德功能和本质》(《哲学研究》1989年第3期)与《对道德适应性关系的辩证思考》(《哲学研究》1990年第3期)指出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由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并用善恶观念来把握的各种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在研究道德功能时,不应把“约束”与“发展”截然对立起来,二者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无论是以社会功能来否定个体功能,还是以个体功能来否定社会功能,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道德在具有社会功能、肯定性适应功能的同时,还兼备个体功能、否定性适应的功能。“所谓道德对社会和个人的适应,实际上就是道德能够根据自身的特殊本质有效地发挥自己对社会、对人的种种特殊功能,能够有效地为满足社会与社会成员的需要服务。”
道德的本质通过其现象外化为道德的一系列实际功能即所谓道德对社会和个人的适应,实际上是道德能够根据自身的特殊本质有效地发挥自己对社会、对人的种种特殊功能,能够有效地为满足社会与社会成员的需要服务。道德的本质通过其现象外化为道德的一系列实际功能。一方面,社会通过道德来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促使人们按照一定的社会价值目标来构建、发展和完善社会,从而表现出道德的社会功能;另一方面,个人则运用道德来把握、约束和激励自己,借以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按照一定的个体价值目标来塑造自己的形象,安排自己的人生,从而表现出道德的个体功能。胡承槐在《也论道德的本质和功能》(《哲学研究》1991年第2期)中认为,首先,就道德的本质和功能的关系而言,两者虽有联系,但在逻辑上并不属于同一层次上的一对范畴。本质包含功能,而功能却不过是本质的外显形式、职能形式。在这里,本质范畴比功能范畴处于更深的层次,是道德的本质规定性决定道德功能的规定性,而不是道德的功能规定道德的本质。要具体地历史地而不是抽象地把握道德的功能作用,必须以研究、明了道德的本质规定性为前提,只有首先明了本质的规定性,才能正确地把握道德的功能作用及其主体价值属性。强调道德建设中必须把握好道德的社会功能和个体功能、肯定性适应功能和否定性适应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这是非常重要的。但仅仅在道德理论的建设中做到这一点,还是非常不够的。更为根本的是要在现实的物质生活中,逐步完善经济体制,克服个人、集体、社会三者利益关系中的各种非社会主义因素,或把这些非社会主义因素限制在最低限度,亦即要尽可能彻底地消除产生各种错误的、落后的道德观念、道德学说的物质根源。
3.对道德功能的分类研究。该阶段对道德功能进行了具体的细化分类,通过对道德的不同功能的研究,最后更好地实现总的道德功能的发挥。如李健在《论道德的激励功能》(《社会科学》1988年第6期)中认为,“道德的激励功能不是低于道德调节功能的一种次要功能,也不是实现道德调节功能的一种方式与途径,而与道德的调控功能一样,是道德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功能。”
进而,他对道德激励功能的实现机制进行了分析,认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由社会掌握运用,作用于被激励对象,是道德激励功能的外在的社会机制(有三个构成因素,即道德理想、道德榜样、道德批评);另一类由被激励对象自身掌握运用,进行自我激励,是道德激励功能的内在的心理机制。这两类机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实现着道德的激励功能。刘海鸥的《论社会赏罚的道德调控功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4期)认为,社会赏罚具有道德调控功能,主要指社会赏罚作为实际上通行的用以维护和推行一定社会道德的重要手段,在实现道德调控功能中所显示的性能和功用,即其对人们的心灵和行为动向、行为方式和整个生活方式的选择所构成的道德影响作用,或者说就是社会赏罚作为社会道德调控的手段所具有的功用。社会赏罚所具有的这种性能和功用,不但是多方面的,而且具有不同于一般道德调控手段(如道德评价)的特点。吕耀怀的《道德感染的特性与功能》(《哲学动态》1991年第6期)认为,道德感染具有情感强化功能,通过道德感染,可以强化社会个体的道德情感;道德感染具有深层整合功能,这可以在两个层次上进行,一是表层的道德整合,表现为社会个体的外部行为与社会道德规范的一致,一是深层的道德整合,指个体心灵深处与社会道德的和谐、融洽;道德具有行为激励功能,“道德感染所引发的行为激励,出自道德行为主体自身的动力源,因而更具有自觉性和主体性。”
在道德感染过程中,逐渐滋长、强化的道德情感,在个体内部形成一种心理动力,驱使其做出相应的道德行为反应。刘湘溶的《论自然道德的特征及其功能》(《求索》1992年第4期)认为,自然道德具有认识与教育、调节与批判等功能。自然道德要求任何人类的个体或群体从维持人类在自然中的持续存在与发展这一共同利益出发,来认识人类与自然交往行为的性质,并借助一定的道德观念表达自己的认识成果。自然道德的教育激励功能在于树立人与自然交往的行为标准以及理想的人格范型,形成热爱自然与生命、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社会道德风尚,培养人们在与自然交往中应有的道德意识与品质。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具有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协调道德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能力,和人际道德一样,自然道德的调节功能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实现的。自然道德的批判功能是指自然道德的确立将为我们提供一种分析、揭露引起生态环境危机各种根源的武器。自然道德的批判功能主要有三,即理性批判功能、文化批判功能和社会批判功能。许启贤的《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道德与文明》1986年第2期)认为,无产阶级的法律和道德不同于历史上任何剥削阶级的法律和道德,但是无产阶级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是对人们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有利因素,而人们的共产主义道德觉悟的提高,又对巩固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起着巨大的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道德和法律重叠的地方非常明显,也非常多,《宪法》中的许多条文,同时又都是共产主义道德所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道德和法律有相互转化的关系。而从道德和法律的产生与发展来看,二者之间就有这种相互转化的关系。张锡金的《政治评价与道德评价》(《哲学探讨》1987年第3期)认为,政治评价就是社会、集体或他人,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政治准则、规范,通过舆论形式对他人行为作出革命与反动、进步与落后的判断;道德评价是依据一定的道德准则、规范对他人的行为进行善与恶的判断。社会对人的这种行为的褒贬抑扬,反映了作为客体的社会的需要。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政治评价与道德评价保持一致性,导致了对当时政治活动家的评价出现偏颇,造成这种评价偏离的原因有三点:把阶级分析方法当标签乱贴;政治活动中的非道德论思想影响;把政治评价看作整体;道德评价服从政治评价。
(三)道德功能多维研究阶段(1993—2001)
1992年后,改革开放的路线基本确定,中国进入了一个周边国际环境基本和平、国内社会稳定、经济长期快速增长的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变革计划经济和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人身依附关系的时候,既是对旧经济体制上的否定,也引起了人们道德观念的巨大变化。“任何一种经济体制同时也意味着一种伦理道德文化体制,因为任何一种经济体制无例外地蕴含着某种文化、某种伦理道德规范和标准。”
党的十五大前后,中国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逐渐暴露,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法律体系尚未健全的背景下,人们逐渐将目光转向道德,试图通过对道德功能的研究寻求解决当时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的问题。这一时期,人们对道德与经济、政治、法律的关系及其功能实现予以高度重视,尤其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道德的作用格外关注。
1.道德与经济、政治、法律的关系及其功能实现。该阶段集中对道德的经济功能、政治功能等作出一系列研究。如许琳的《伦理道德的经济功能》(《东疆学刊》1994年第1期)认为,道德在经济发展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维护经济秩序”“影响主体效用”“激发经济主体活力”“辅助产权界定”等方面。王海传的《道德对经济行为的能动作用》(《山东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认为,道德在经济活动中的功能表现为一种自律功能,这种自律,既包括对主体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自律,也内含对行为结果的自律,而且,这种自律是行为主体通过在分散状态下对某种社会行为的自觉参与或拒绝而独立完成的。陶莉的《论伦理道德的经济功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认为,与经济发展要求相契合的伦理道德对经济发展起积极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各种经济体制都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机制加以维护,包括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的“制度”是影响或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另一方面,“作为人力资本关键构成的伦理道德是创造经济绩效不可或缺的因素,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黎秀英的《论道德与政治的统一》[《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10期]认为,政治和道德有着各自的规定性,二者有质的区别,然而,政治和道德又有内在的一致性。一个革命者从投身革命担负一定政治任务之日起,就要用道德规范调整自己的行为和各种关系。因此,无产阶级的政治与道德是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为人民服务”。这种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每个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既要讲政治,又要讲道德。割裂政治与道德的辩证关系,不仅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在政治活动中,必须发挥道德具有的调节功能与教育功能。李齐全的《论道德对法律的重要意义》[《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认为在确认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有各自不同的功能、特征的前提下,探析了道德对法律的创制和实施的重要意义:道德对法律的创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道德的价值为法律的评价提供了道义标准;道德支助影响法律实施的功效,弥补法律之不足,执法者需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道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功能实现。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围绕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需要道德与如何实现道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功能两个问题展开。樊纲在《“不道德”的经济学》(《读书》1998年第6期)中从经济学的职责、主旨等方面论证了“经济学不讲道德”。经济学虽然离不开“道德”、价值体系之类的概念,但它本身不研究道德问题;经济学家作为社会公民的一分子,应该是有道德的,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知识分子,甚至也应该作传经布道的工作;但作为经济学家,谈道德却是“不务正业”。经济学不对一种(任何一种)价值观的好坏作出评价,它不研究各种道德观形成的历史,虽然不排除经济学能把一种经济制度的运行会怎样最终影响到社会道德规范的变化揭示出来,也就是说它把道德规范作为一个经济过程的“副产品”来看待;经济学本身不研究如何改变道德规范,特别是不研究如何通过道德教化、思想教育等来改变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并通过道德说教活动来改变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的经济结果。盛洪的《道德·功利及其他》(《读书》1998年第7期)认为,事实上,与法律相比,道德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机制。“功利计算在道德形成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反过来,一个社会中道德的形成,又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功利的结果”
。姚新勇的《“不道德”的经济学的道德误区》(《读书》1998年第11期)认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道德作为一种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的调节力量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要靠法律,也要道德,这是两个基本机制。不仅如此,“从中国当今市场经济的呻吟中,我们可以感觉到危险在逼近:虽然我们已经告别了人类最昂贵的计划制度,因为缺乏合理的市场伦理,却有可能陷于人类最贵的市场制度。”
万俊人的《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认为,良性合理的社会发展方案必须是基于效率目标与公正理想的均衡实现,必须基于公正秩序与效率增长的协同进步,偏颇任何一方,都将导致社会发展的营养性缺失。如果一定要对社会价值目标体系作出某种操作性的次序安排,那么,社会必须以构建公正秩序为首要,因为它是形成和保证社会合作的基础。人际信任意味着人们彼此间的一种相互性期待和责任承诺,那么,建立在人际信任基础上的交易行为必定既是利己主义的,也是利他主义的。从而,只有普遍信任的建立,以基于普遍合理性来满足市场经济的非人格化交易的合作期待,进而得以降低交易成本与扩展交易秩序,实现市场的高效收益。此外,厉以宁的《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1999)、何清涟的《经济学与人类关怀》(1998)、徐惟诚的《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2000)、张曙光《经济学(家)如何讲道德》(2001)等著作都参与了这一问题的讨论。
(四)道德功能研究“黄金时期”(2002年至今)
自2001年江泽民在中央宣传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以德治国”被正式确立为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我国各项事业步入新世纪的历史时期所制定的重要治国方略,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同时这一方略的确定,表明党和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道德理论建设的重视。随着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的转型所引发的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人们的道德选择有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自由,一些人是非观念颠倒,荣辱不分,由此使失德、败德现象在社会各个领域里屡见不鲜,促使学界从不同的学科多角度地审视道德的功能,并由此催生了应用伦理问题研究的热潮,也使得道德功能研究进入“黄金时期”。自此,伦理学界针对性地展开对“以德治国”方略的系统研究,关注道德在具体实践生活中的功能作用,拓展对道德功能领域研究的相关学科。
1.对“以德治国”方略的系统研究。罗国杰的《“以德治国”思想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高校理论战线》2001年第3期)认为,“以德治国”是新时期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治国方略问题上的一个重大发展,是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深化,它给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增添了新的内容,是对社会主义关于政治、道德、法律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对今后我国的政治学、法学、伦理学的进一步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既是根据我国现实发展的需要提出来的,又继承了我国古代优良的道德传统;在实践上,这一思想的提出,将对我国的社会稳定、道德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必将更好地改善我国社会的道德风尚,有效地保持社会稳定,大大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焦国成的《“以德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前线》2001年第4期)认为,要研究德治与法治的相互配合问题,法治和德治,一刚一柔,相互为用,缺一不可;建立国家和地方立法、政府决策的道德保障机制。一种法律法规、一个政策举措,是不是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和要求,是不是与道德规则相悖,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样的道德偏差,都应该有专门的检查、审核。龙静云的《以德治国的历史与现实的思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2年第2期]认为,以德治国是儒家伦理型政治的一项重要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依据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长期实行以德治军和以德治根据地的历史经验,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依然将以德治国作为治国兴邦的基本方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实施以德治国是巩固和增强共产党执政党地位的需要,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需要,是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必需。因此,加强干部队伍的道德建设、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应成为以德治国的着力点。马振清的《社会主义道德治理的政治价值、文化功能与社会效用》(《科学社会主义》2008年第6期)从法学的视角,提出了“道德治理不仅是国家的一种治理模式,而且是一种以价值理性和社会信仰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人们精神世界和生存方式的社会管理模式”
。继而,他充分地论证了在法治社会中道德治理的政治价值、文化功能和社会效用。戴木才的《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之道》(江西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在系统把握“法治”与“德治”的发展历史和辩证关系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基本内涵、理论支撑和重要途径,将“法治”与“德治”的历史、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认为中国共产党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理政之道,既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之道,也是适合我国基本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国之道。
2.对道德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功能作用研究。如葛晨虹的《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道德功能定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04年第7期)认为,道德建设对市场经济社会发展而言,是手段,又是目的,我们要在这样一个高度上去把握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设,把握道德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地位。其《道德是什么及其在社会中的功能体现》(《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提出,道德不仅仅是一种对人的道德品质的规定,也不仅仅是一种和其他社会规范并列的道德视角的规范。作为人类的理性,它是一种关于人类应当怎样的智慧,它表达并设定一定的社会价值取向和理想目标,引导社会发展方向,规定社会发展目标,把握和调整着社会各个方面的善及其合理性。这些价值取向和理想目标深深渗透在政治、法律和经济生活等各个领域,无处不在地发生着作用。陈兴涛的《浅析法律功能与道德功能的分工与合作》(《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2年第3期)认为,法治与德治功能的相互配合,是一项十分紧迫、需要花大力气切实抓好的工作。当前,要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方面,要进一步促进法律的普及化教育,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使我们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更加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执法水平;必须大力加强公民的道德法制观念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民讲道德、守法纪的社会氛围,使全体公民都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在这个意义上,运用道德教育的手段,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仅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政治文明建设、依法治国的需要。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促进道德对法律的支撑作用。政府要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活动中,使公民能从道德的角度理解法律。李建华的《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与核心价值构建》(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与核心价值观植根于我国传统文化、民族精神、马克思主义系统理论以及当代政治哲学理论之中,引领着我国公共生活与政治生活的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对于我们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源流、加深对其内涵的理解、探寻其实践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也对道德功能的实现进行了探讨。钱广荣的《伦理学的对象问题审思》(《道德与文明》2015年第2期)提出,道德维护和优化伦理和谐的功能是多方面的。职业道德的功能就是要引导和规约“同事”做到“同心同德”,社会公德的功能就是要规约和引导公众“心照不宣”地遵循公共生活秩序,如此等等。值得注意的是,道德不能凭空发挥功能,就其与伦理的关系而言,它需要以一定的伦理为前提和基础。道德发挥功能的途径、方式和目标不能离开伦理。它借助的传统习惯、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其实质内涵都是“思想的社会关系”,没有这些“心心相印”的社会认同和默契,道德发挥功能也就无从谈起。
3.对道德功能多领域研究的学科拓展。道德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其作用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成为社会共识。学界从不同的学科多角度地审视道德的功能,并由此催生了应用伦理问题研究的热潮。如经济伦理、企业伦理、政治(行政)伦理、生态伦理、医学伦理、生命伦理、科技伦理、媒体伦理、网络伦理、民族伦理等。有的已经发展为独立的学科,如经济伦理学、政治(行政)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等。如王小锡的《经济伦理学论纲》(《江苏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与《中国经济伦理学》(中国商业出版社1997年版)是我国研究经济伦理学体系的第一篇学术论文与第一本学术著作,开启了经济伦理学的研究篇章;其后的《道德资本论》(译林出版社2016年版)创造性地提出并系统论证了道德资本概念,富有新意地论证了道德如何使价值增值,即道德何以成为资本。道德一方面充当资本的盈利手段,另一方面却是对资本作“内在批判”。前者是强调在正当意义上获取更多的利润或剩余价值;后者是指资本在追逐剩余价值的同时,也在客观上塑造着人本身,而这些由于人而被提升了的人类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反过来又会内在地成为约束资本负面效应的力量,也即对资本的“内向批判”。万俊人在《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中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现代经济伦理的有关问题,如市场的附魅与祛魅、公正与道义、劳动与“工作伦理”等,并在伦理学视角下予以分析。周中之的《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消费伦理》(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指出,在全球化大背景下,通过对中西消费伦理思想历史发展的特点与轨迹作对比,揭示消费主义是金融危机的文化根源,并从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关系两大层面论述了道德在消费过程中建设节约型社会及和谐社会中的功能。甘绍平的《人权伦理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年版)从人权的视角,对平等、公正、关爱等重要伦理范畴以及功利主义、契约主义、德性论、责任伦理、康德形式化的道德法则(义务论)等伦理学派的价值旨趣进行了阐释与解析。刘可风主编的《企业伦理学》(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在对企业伦理学相关概念进行介绍的基础上,从企业内部与企业外部两个角度对企业中产生的道德问题进行研究,同时对儒商伦理和社会责任投资等当代企业伦理学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了看法,对道德的经济功能予以探讨。张春美的《基因技术之伦理研究》(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以基因伦理为主题,关注当代基因技术的发展成果,通过科学与人文的对话与沟通,展现了道德在高新技术发展中功能的实现。李建华的《执政与善政:执政党伦理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探讨了政党本质及其伦理内生、执政党伦理的特质、执政党伦理的理性基础、执政能力的伦理要求等重大理论问题,提出通过加强执政党伦理建设以提高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与执政能力的见解,探寻道德在具体实践中的功能实现。冯庆旭的《先秦儒家生态消费伦理思想研究:以孔孟荀为中心》(宁夏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分别从生态消费伦理的基本问题、先秦儒家伦理思想中的生态关怀、孔子生态消费伦理思想、孟子生态消费伦理思想、荀子生态消费伦理思想、先秦儒家生态消费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等方面论述了先秦儒家生态消费伦理思想对于当代人类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的重要启示意义和借鉴价值。
70年来我国伦理学家对道德功能的研究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过程。我们必须承认,对道德功能的研究,仍必须深耕学科基础理论,扩展学科研究论域,重视研究的实践向度与世界向度,坚持“以我为主,包容创新”的立场,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出更完善的道德功能实践机制,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道德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