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新中国70年来的道德本质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对道德的这种身份价值的探究是和变幻世界中的道德生活息息相关的。凡是能真切地把握生活世界的道德才会是越“本质”的道德论,凡是能以面向现实的实践精神成就道德的本质理论才会是真正的道德论,这或许就是道德本质论的本质。综观之,新中国70年来关于道德本质的研究,随着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广大学者勤于耕耘,积极探索,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对社会生活有着越来越重大的价值和意义,符合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对道德理论发展的基本要求,契合广大人民群众对道德生活需要日益进步的时代要求,应和国际交流交往不断扩展对道德理论交融交流乃至交锋的大势需要。
尤其是近十年以来,学界关于道德本质问题的专题研究较少,但角度更加广泛,视野更加开拓。从取得的成效来看,具体来说分为六个方面,一是总结前期讨论、评述其中得失的相关研究,并积极吸纳有益成果;二是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苏联范式中关于道德本质及其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三是吸收国外学界相关理论的新思想和新方法、创新研究范式,如从经济学角度、现象学角度进行道德本质的研究;四是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道德本质论述的研究;五是基于中西方伦理学史考察道德本质的内容研究。
第一,总结前期讨论、评述其中得失的相关研究。有学者指出,前期学界在道德本质问题上的不同观点,都从各自的角度和不同的侧面在一定意义和一定程度上把握和揭示了道德的本质。但是仅仅从某一角度或某一方面揭示道德的本质,都是不全面的。其实,道德的本质与道德现象本身一样,也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体系。道德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为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一种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道德的这一本质是政治、法律等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形式所共同具有的,是其一般本质。从其特殊本质来看,道德所反映和体现的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道德之为道德,正是由于它反映了现实的利益关系,这也是阶级社会里道德总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的原因。同时,透过上述道德的一般本质和特殊本质,我们发现,道德与人的本性及其内在需要密切相关。道德作为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反映和体现,从其深层本质来看,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以及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在个人欲望的满足和社会和谐之间确立的一种平衡机制。或者说,道德实质上是一种人的自我完善方式和人际关系的协调方式,这也正是道德的深层本质之所在。道德既体现着个人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需要,也体现着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的需要。
有学者根据学界相关研究成果,总结出学界“道德”概念界定的特征。“国内伦理学界对‘道德’概念界定的发展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从‘规范论’到‘主体论’再到‘综合论’,展示了清晰的发展脉络。”相关研究的不足在于,“‘道德’与‘伦理’是伦理学研究的两个基本概念,也是伦理学研究的基点。一般地,我们并不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甚至有的学者也提出相似的观点。但是,作为严谨的学术研究,‘道德’与‘伦理’毕竟是两个不同概念,其内涵与外延都不相同,如果不进行严格区分的话,严重影响到伦理学理论体系建构的严肃性、统一性与完整性。”“虽然这些研究提出了‘道德’与‘伦理’具有主观与客观、个体与社会、单向与双向之分,但却没有对‘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为什么是道德’、‘研究道德的学问为什么不称“道德学”而是“伦理学”’、‘道德与伦理的本质区别是什么’等问题予以明确回答。尽管当前学术界已经对‘道德’与‘伦理’二者如何区分有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如果需要构建完整与系统的伦理学理论框架与体系,势必要更加确切与明了地回答‘道德’与‘伦理’二者有何区别这一问题。同时,也需要通过回答这一问题,进一步明确‘道德’的概念界定,划清‘道德’概念的适用范围,厘清伦理学基本学理问题。”
有学者认为,“国内伦理学界习惯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传统观念出发,把道德本质定义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同时强调经济关系对道德的决定作用。这不仅把道德标准过分功利化和相对化了,而且把伦理学建立在历史哲学之上了。这就有意无意淡化甚至排除了人的哲学、自然哲学和实践哲学等其他哲学形态在建构伦理学体系中的指导作用。”他认为应当从哲学本体论特质的角度来阐释道德本质论,这为研究道德本质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哲学本体论规定着伦理学的道德本质论,在开展当代中国伦理学研究中,既要坚持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指导作用,又要重视实践唯物论的指导作用。”
第二,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苏联范式中关于道德本质及其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学者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苏联范式,并指出苏联伦理学中道德本质的内容,“对于俄罗斯人来说‘善’不是道德训诫或道德要求的内容,不是‘应然’或标准,而是‘真理’,是世界的生动的本体性存在。”
苏联范式的另外一面是犯了历史虚无主义错误,它在道德本质上忽视了道德本质的物质内容,“保证和促进恩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社会制度一定是善的制度,因为它满足了生产力的检验标准,也适应了人民群众的需求。这完全印证了社会道德选择的物质基础,承认了道德本质物质内容。”
这不仅说明道德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发展的,同时也表明任何道德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内容社会生活而存在,它必定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内容的基础之上。
第三,吸收国外学界相关理论的新思想和新方法,如创新研究范式从经济学角度、现象学角度进行道德本质研究的成果。
学者们尝试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来研究道德本质问题。陆劲松运用博弈论来探讨道德本质。“伦理经济学是伦理学或与经济学相关的关于伦理学的经济理论。博弈论作为在经济学中应用最为成功的理论,也可以用来研究道德现象。通过博弈模型的分析可以发现,道德来源于社会博弈,道德实际上就是一种博弈均衡规则。在人们追求利益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满足自己的效用,这就产生了均衡的状态,维持均衡的就是道德准则。”
毛强也从经济学理论对道德本质问题进行了探究。
有学者认为,一直以来,在社会科学领域,关于道德的认识是最模糊、最混乱的,把规范体系、教义、习俗、观念、行为方式当道德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些混乱的认识不仅造成道德推理违背基本逻辑规律,而且造成道德构建的保守僵化。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分清道德与其他相关联的社会意识形态的边界,将道德从政治、宗教中剥离,厘清道德与伦理、法律的关系及道德的公共域问题,明确道德的正向价值取向。基于正向价值取向的道德本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
有学者关注道德本质在经济中的表现及作用,认为“道德经济本质的实践维度通过三个核心概念来体现:一是道德生产力;二是道德资本;三是道德竞争力。经济具有道德本质,可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道德是一种‘特殊的力’,即道德生产力;二是道德也是资本”
。以此可见,当我们论述道德本质的时候,也不可避免地将之与其他概念相联系,这是因为道德本质虽然内含着其自身特有的规定性,但同时道德也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他的具体生活的概念有着联系。
在道德现象学方面,有学者指出,从道德心理学来研究道德本质及其问题只是“专注于道德观念、道德判断、道德情感等方面,而不是道德经验方面的内容,没有揭示在精神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状态是如何在个体的精神系统中运作的”,而道德现象学“关注具有道德意义的精神状态和过程在经验上的维度”,文中援引曼德尔鲍姆的观点,认为道德“必须通过运用能够调查在道德判断中存在的相似处和差异处的某种特别的现象学方法,才能不断靠近并发现可能存在的一些有效的道德标准,由此我们才能最终诉诸道德冲突的解决”
。
在罗尔斯与社群主义关于道德本质问题的争论方面,有学者对此作了进一步探究,指出罗尔斯的道德本质是基于“抽象的人性学说来寻求普世的正义原则”,而社群主义认为“真正的人类道德本质应该依赖于特定的社群,包含社群的构成性作用,更多地关注自身所处社会的特殊性,因为这种社群构成了各种政治价值的源泉”
。有学者分析和介绍了哈曼关于道德本质的观点,“认为道德是在社会中人们相互妥协约定而形成的,并进而形成良性的道德相对主义。”当然,这种关于道德本质观点的不足之处也很明显,因为“道德本质上是复杂的,并不仅仅是社会的约定。存在构成的道德是境域式的,是任何简单的化约概念所不能把握到的”
。
第四,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道德本质论述的研究。有学者对马克思道德本质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经济关系中寻找道德的本质规定,认为道德是物质关系的产物;作为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道德从实践精神的角度把握世界,道德的规范性和主体性密不可分。”
赵清文认为,“理解马克思的道德理论,首先必须区分马克思的著作中在使用‘道德’这一概念时,究竟指的是道德本身,还是具体的道德观念和准则。在阶级社会中,这两者并非始终统一,或者很难真正做到统一,甚至根本相背离。”“马克思认为,道德来源于人的本质、人的自由,而不是神的意旨或者抽象的私人利益。”“在马克思看来,对作为道德的前提和来源的人的本质的理解,不能脱离人的社会关系,应当将人作为一个‘类存在物’来理解。”“道德对于人不是束缚,不是压迫,而是来源于人的本质和自由。那么,抛弃来源于神学的或者个人私利的特殊的和现实的规则和教条,追求和遵循真正的道德,也正是摆脱精神上的枷锁,实现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
马克思对道德本质的看法与人的本质是互为依靠的,“我认为马克思的思想中存在规范性维度。这个维度就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概念。在这方面,我认为,马克思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源于亚里士多德。对人而言,人的本质概念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它可以承认人自身的发展及其潜能的实现,从而使人能够与植物或动物区别开来。任何事物都有其特殊的本质和特殊的发展方式。这种观念对于马克思同样不陌生。人的本质概念及其对人类发展的意义极为清晰地呈现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例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第五,基于中西方伦理学史考察道德本质的内容研究。道德本质、道德现实以及道德建构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学体系构建的理论逻辑的重要内容,“道德本质的研究解决的是伦理学得以存在的合理性基础问题,要指出道德是什么,更要说明道德怎么样。”
近十年来,除专门研究成果之外,高校伦理学教材对于道德本质问题也进行了进一步探讨。高校思政课教材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对道德本质有所提及。其第四章“道德基本理论部分”第一节,首先就给道德下了定义:“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心的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有学者对这个定义提出了质疑:“道德在个体这里,的确是用来评价行为的善恶的。但是它本身属于观念意识,绝不属于行为活动本身,也不包括行为活动。人的观念与行为活动是并列的两个范畴……观念和行为是人类存在的两个范畴,观念指导行为,行为表现观念。观念有多种,其中衡量善恶的就是道德。因此,教材上的道德定义对道德社会本质的总体归类不错,对其作用也解释得很好,但却把个体‘行为活动’也包括在道德里面了,这是非常不妥的,不利于人们特别是大学生对道德本质的认识。该教材从2006年至今已经经过多次修订,但这一定义一直没有做出清楚的修订。”
当然,这一质疑是站不住脚而且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割裂了道德实践精神的本质特点。
2012年,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简称“马工程”)组织《伦理学》编写组编写了“马工程”《伦理学》教材,供全国哲学伦理学专业师生使用。教材中明确了道德本质内涵,形成了马克思主义道德本质观的基本共识,即“道德是一种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特殊社会意识,是社会利益关系的特殊调节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实践精神”。教材指出,道德的性质和基本原则、规范反映了与之相应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和内容,道德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其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具有阶级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普遍性。同时,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调节方式,是自律性与他律性的结合,是规范性与主体性的统一,是持久性与广泛性的一致。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精神,是旨在通过把握世界的善恶现象而规范人们的行为并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体现出来的社会意识。
教材整体上回应了伦理学界对于道德本质问题的探讨,形成了较为权威较为全面较为深刻的马克思主义道德本质观的共识,在一定程度上,总结了学界马克思主义道德本质问题的讨论。2017年唐凯麟编著出版的《伦理学》中将道德本质上看作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定性,特殊的社会价值形态”
。这也是对此研究的进一步表述。2017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道德》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道德本质方面的论述作了系统完整的总结,“在立足最新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力图展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真实意图。同时,对道德、劳动异化等名词给予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定位,在伦理学范畴的概念解析中反思道德实践问题。在完成了对道德的本质、人的本质、伦理学研究的本体等命题的整体性研究后,又分别剖析了诸如道德和法、政治、科学、宗教、艺术的关系,涉及了多个领域,在学科间的互动和比较、关联分析中,在对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等命题的深入追问中,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道德学说的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