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伦理思想史上,不同思想家对道德本质研究方面的主要运思理路并不相同,但其研究的主要问题具有普遍性,即他们对道德本质的认识都从道德的基础或者根源角度展开,通过对道德的来源、功能等基本问题的解释,围绕道德与道德之外人的需要、社会环境及其作用等客观实在之间的关系对道德本质作出阐释。因而学者关于道德本质研究的主要问题基于中西方伦理学史,聚焦在西方的道德本质观、中国传统的道德本质观与马克思主义道德本质观等方面。
1.对西方传统道德本质观的研究
对西方传统道德本质观的研究专题并不多见,其更多地散见于学者们对其道德哲学以及部分与伦理相关的问题的研究中。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伦理思想史上,不同的伦理学派、不同的伦理学家站在各自不同的立场针对道德本质问题都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学说。纵观当前学界的研究可以发现,整个西方传统伦理思想发展史,对于道德本质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从道德的最终根源和目的指向性角度展开的,都是通过对道德的来源、功能等基本问题的解释,围绕道德与道德之外的人的需要、社会环境等的客观实在之间的关系对道德本质作出阐释。例如,认为“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并为之服务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道德是根源于人的需要、为人的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所必需的手段”等。根据对道德最终根源和目的指向性问题的不同的回答,整个西方传统道德本质思想基本上可以划分为“道德工具论”和“道德本体论”两派。综观这两派的基本思想观点,可以总结得出,所谓的“道德工具论”即认为道德在本体上是合乎需要和目的的从属性的存在,道德的最终根源是道德领域以外的经验世界(如人的需要、社会的发展等客观要求),道德的目的指向和存在价值便是作为手段或者工具为客观外在的经验世界服务;而与此相对的,“道德本体论”则是认为道德在本质上是独立固存、无待于外的实体,它的存在不仅不依赖于人类主体的需要与外在客观社会发展的需求,而且它还是衡量后项之价值高下的绝对标准。由此看来,“道德工具论”在道德与其之外的客观实在之间的关系上,将道德置于从属的地位,突出了作为道德的唯一的主体——人的地位和价值。人的需要、人性的满足实际上成了道德的主要来源和存在意义;而“道德本体论”则是确立了道德相对于其之外的以人为主的客观经验世界的至上性、超越性和绝对性,人性受到道德的绝对限制和约束。
有学者认为道德本质的工具论思想早在古希腊时期便已经出现,他认为普罗泰戈拉将客观标准移入主观感受,并归之于感觉,从而他得出了善是主观的,是相对于实现它的个人而言的结论,明确指明了善从属于人的特性,指出善的存在和目标指向是人,从而确立了人在道德起源中的中心和主体地位。普罗塔戈拉对道德本质的这种看法,也正符合了他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观点。“普罗泰戈拉的命题也是要为万物的规律寻找依据,为万物确立一个根本的规定,只不过他把这个依据确立为人。”
除此以外,有学者指出秉持唯物主义感觉论的伊壁鸠鲁也提出了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快乐的快乐主义伦理学。“伊壁鸠鲁的快乐观建立在感觉论的基础上,强调快乐就是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烦恼。伊壁鸠鲁走的是理性主义的路线,重视感觉经验,他认为,理性、美德是通往快乐之路的桥梁。”
此后至文艺复兴和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时期,“人”重新成了哲学研究的中心以及文化建构的基础,人本主义的复兴使得当时的学者们真正从人自身来理解人。人、人的需要成为研究和关注的焦点,人及其需要是一切所追求的目的,而道德只是为此目的服务的工具。
有学者指出,霍布斯的自然法就是一种道德戒律,道德于人性而言是为了满足人性中的权势欲以及激情而被需要的,道德于社会而言就是为了防止人们之间的相互战争而出现的一种法则。自然法的起因完全来自人的自我保存、利己的目的和需要,自然法的一切条文规定都是为此目的存在的工具,并且不仅自然法诞生于服务人的需要,自然法的实现也完全依靠人的理性智慧的考虑、选择和判断。“霍布斯是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的重要伦理学家,他通过对人性的分析,提出人的激情尤其是权势欲是支配人类行动的最深层动因,而权势欲就是人类生命自我保存的欲望,也是人的最基本的自然权利。然而,受权势欲等激情驱使的人类由于人的自然平等从而使得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人对死亡的恐惧以及人的理性使得人们缔结契约,同意放弃一部分权利从而结束战争状态,进入政治社会,以契约为前提,霍布斯提出了一系列自然法,即道德法则。由于契约而进入政治社会从而人们在主权者即利维坦的统治之下生活,霍布斯进而提出主权者与臣民之间的伦理关系就是服从的论点,而臣民的服从是最大的美德。因而,霍布斯以人性自私为基点提出了两类道德:一类是基于权利平等的自然法道德,二是基于主权者与臣民不平等关系的服从道德”
。
有学者也持不同看法,认为近代道德哲学的第一个形态是自然法,霍布斯和普芬道夫的自然法就是道德哲学的一种形态,他们对道德本质的关注都指向一种事物自然的本性,“我们甚至不能说,霍布斯、特别是普芬道夫坚持意志论就没有从事物的自然本性出发,因为在法的问题上,‘事物之本性’指的乃是‘人的自然本性’,他们都是从人的自然本性之描述出发的,不过霍布斯‘描述的’是个人之自然本性,而普芬道夫‘描述的’是人的社会本性”
。
之后,按近代欧洲理性主义代表人物的斯宾诺莎的所谓正确理解,善就是“确知对我们有用的东西”、恶就是“确知阻碍我们占有任何善的东西”,法国唯物论者爱尔维修认为“如果爱美德没有利益可得,那就绝对没有美德”
,霍尔巴赫将道德比作政治,认为道德的目的是力求使人们能够为相互间的幸福而共同努力工作的。19世纪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约翰·密尔认为,人的理性权衡和人的需要就是道德形成的必要途径和根本目的。这些观点不断地深入和细化了近代工具主义道德本质思想的研究。如许多学者也关注到了功利主义对道德本质的看法,总体而言,功利主义是偏道德工具论的。有学者指出,“边沁坚持用功利定义善恶,将其作为唯一的道德根据和来源,并以此发展出了一门道德学说”
。但有的学者也认为,功利主义注意到了道德本质与人的主观感受之间的关系,充分肯定了主体进行自我选择与自我判断的能动性,有一定的合理性。“功利主义理论以幸福、快乐、痛苦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不同于将道德判断交予上帝的宗教伦理思想,也不同于将道德判断付予抽象‘绝对命令’的康德的伦理思想,它充分肯定了主体进行自我选择与自我判断的能动性,肯定了人的主动性,这与以人为本的思想是一致的”
。
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情感主义对道德本质的观点不容忽视,有许多学者关注他们对道德本质的看法。如有学者指出,在哈奇森的道德哲学中,道德本质更多与仁慈的情感相联系,“从人性出发探讨促进人类幸福的普遍秩序是哈奇森道德哲学的核心议题。哈奇森通过赋予人的情感之维特别是仁慈的情感对促进人类幸福的普遍秩序这一议题提供了深切的价值关怀,并认为道德感是幸福判断的基本准则,为理解促进人类幸福的普遍秩序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有学者指出,情感对道德本质的影响有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休谟与康德对情感因素在道德中的认识是一个较大的转变。“为了对抗霍布斯的利己主义,使情感能够与无私的仁爱相关联,道德情感主义将道德区分的依据落实于道德感。这一思路曾给康德带来重要的影响。然而,从道德情感主义的道德感(moralsense)到康德的道德情感(moralfeeling),情感概念的内涵发生了关键性的变化,不再落实于经验的基础上,而是通过与道德法则相关联,成为可以被先天认识的对象。休谟的同情概念使康德的情感概念不只成为一个先天概念,还获得了与认识领域的界分线,情感以一个从感知觉中摆脱出来的独立因素出现在道德领域”
。发展到当代,非理性主义以及实用主义也都从人性与道德的密切关系角度对道德本质作了工具主义的阐释。实用主义认为道德归根到底是由人的本能中的利己和利他的倾向所决定的。
虽然道德工具论在西方传统伦理思想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但是道德本体论无疑也构成了西方传统道德本质认识中的重要一环。最早苏格拉底就是从本体论角度揭示了道德来源和目标指向。罗国杰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中将苏格拉底关于道德本质的认识评价为“他试图给美德提供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理性基础”
,无疑苏格拉底提供给美德的普遍的理性基础就是具有绝对性、超越性的善本身。继苏格拉底之后,柏拉图对道德的绝对本质也即是善的理念的绝对性、独立超越性进行了更加明确具体的阐释。有学者指出,正是为了克服相对主义的价值观,柏拉图才提出了以“理念”为核心的道德本体论,“若要克服相对主义的价值观,则它应该是绝对的,优先于任何价值,并成为其根据。能够满足这种意义的应该是充满于整个宇宙的、具有完整独立地位的存在,柏拉图称之为‘形相’或根据‘本’的‘理念’”
。但有的学者持不同观点,他认为柏拉图除了从道德形而上角度来定义道德本质之外,还从经验层面来关注道德本质,“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并不是只提供了上述这一种可能性,而是根据苏格拉底的对话者和场景的不同,提供了两个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性对应说明道德并不需要形而上学,而只需要通过类比、神话和经验观察就可以得到道德原则,这种可能又分为两种情况:(a)苏格拉底的对话者们认定道德并不需要形而上学,并提供了一种无根的随着利益变化而变化的道德观念;(b)苏格拉底在反驳回应其对话者们的时候,根据其对话者们的能力提出某种经验的道德观,它也不需要以理解某种形而上学为前提。第二种是道德需要理念,特别是善的理念,只有对它们有所把握,道德原则才能被确立起来。只有植根于不变的、永恒的、纯然的理念,道德原则或者美德才能真正地被获取并得到说明。”
到中世纪,宗教伦理学关于道德本质的思想便成了道德本体论的新的典型代表。宗教伦理学不再像以往从哲学存在论角度对道德本体论本质进行阐释,而是从神学出发,将人类的道德生活和准则根植于上帝的统治之下。表面上看,宗教伦理弱化了道德的本体地位,而实际上,宗教伦理中的道德本质就是神的意志的规范性、客观性和永恒性,借助于至高无上的神的意志,披着不可忤逆的上帝的外衣,道德存在的绝对性、超越性以及至高无上的地位被抬升到了极致,从而使人完全沦为了道德的载体和工具,只能乖乖地任命服从。以康德为代表的义务论伦理学更加强调道德出自责任与义务,如有的学者指出道德本质问题应该回归康德,他在康德思想的基础上指出,“道德本质上乃是自由的、超验的,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自由乃道德前提,超验乃道德的绝对来源;就表现形式而言,道德总以牺牲的样式表现出来。现实社会尤需理性的启蒙和道德感的激发。”
到近现代,在商业社会的实利主义价值观念对人们的道德思维的冲击下,由奥登、布伦坦诺、新康德学派和现象学价值学的代表人物尼古拉·哈特曼提出了以行动实际效果的价值为基本道德评价标准的新型道德本体论——道德价值论,取代了从古代延续下来的以美德为至善理想的传统伦理思维,用现实化的目的性价值观念取代了抽象的、将道德过度理想化的人格至善理想,成了新时期道德本体论的典型。综上所述,道德工具论所强调的是道德之外的客观经验世界尤其是道德主体——人的至上性和以从属地位存在的道德的手段性。既然道德存在的目的就是作为手段和工具,在人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坚持道德为了人而不是人为了道德,大大凸显了人的主体性和目的性,破除了人们对道德的神化或道德神话,揭示道德本质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建构起了人本主义的道德观。但是,将道德置于从属于人的需要以及客观经验的位置,易于使道德受到人的主观欲望的影响,道德可能沦为人们追逐个人利益、满足欲望要求的附庸工具,与道德本身的规范性、约束性背道而驰,道德工具论者所倡导的道德的手段、工具意义也无从谈起。而且,仅仅赋予道德工具或手段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必然助长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风习,造成整个社会的道德堕落和道德危机。而相对地,道德本体论赋予了道德崇高的内在价值和目的价值,将道德本身作为人们追求的目的和人应当遵循道德的最好理由,有助于确立起道德的尊严、权威和神圣性,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助于人们抵抗非道德因素的侵蚀或进攻。但是只是过于强调道德本体的至上性和绝对性,又将道德脱离了社会历史条件的发展和变化,并常常要求个体和历史作出让步和牺牲来维护道德的永恒性,这势必造成对个人利益的轻视,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历史的发展。
实际上,道德工具论与道德本体论是有相通之处的。当人们在过分地强调道德的规范性、约束性的手段价值,并将其推崇到极高的境地的时候,如中世纪的宗教伦理学,实际上也就发展成了对道德本身价值的崇拜。从这一角度来看的话,道德工具论实际上就演变成了一种变相的本体论。综观整个西方传统伦理思想史,道德工具论者在强调道德的从属性的时候,更多是突出了道德对主体——人的从属性。因此,西方传统道德本质观也可以被划分为道德主体论和道德本体论两大派别,这在实际上与道德工具论和道德本体论的派别划分是相通的。在西方传统伦理思想史上,学者们所阐释的突出人的主体地位的道德主体论和强调道德至上性的道德本体论,都是完整的道德本质所涵盖的两个重要的内容要素,但二者仅仅各自突出强调其中一个方面,由此形成的道德本质观是不完备的。想要完整地揭示道德本质究竟如何,就应当将人的主体价值以及道德的本身的独立实体性和谐统一起来,这在马克思主义道德本质观中得到了真正的实现。
2.对中国传统道德本质观的研究
较多的学者也将道德本质问题的关注点移向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汲取丰富营养。有学者讨论了庄子关于道德本质的看法,谭维智认为,“庄子把非占有心态视为道德的本质性规定,以此作为人的美德立足的根据。庄子归纳的道德本质特性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自然而然,无需意志努力;其次是非占有心态。”
可见,庄子与传统儒家对道德本质的看法差别较大,这尤其表现在传统儒家更加强调道德本质的自在可为性,而庄子更强调道德本质中的自在自为性,这与其哲学是较为一致的。
有学者指出,在孔子那里,善的道德本质是“仁”,“仁”又是“根源于宇宙生成变化的法则,它包括天理的纯粹和人类的所有德目”,“孔子与柏拉图批判了相对的、可变的道德善的判断标准,试图从理论上确立永恒不变的、绝对的道德善的标准。孔子认为最高的善是‘仁’,而柏拉图认为最高的善是‘理念’”
。
有学者认为,孟子更多地将道德与人的情感境遇相联系,“孟子言人性善,从根本上说,并非是强调人所具有的一种抽象本质,而是就人的情感生活和人生境遇而揭示真实的情感规律,指出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内涵,从而指点道德修养的进路和人间秩序的价值本原”
。
有学者认为将荀子对道德本质的观点为性恶是不完整的甚至是片面的,荀子对道德本质的认识既含有天道自然的成分,也含有对人自然之性的认识。“荀子人性观是以天道自然为起点,以性伪之分为核心,以化性起伪为目标;它既指出了人性的与生俱来属性,也提出了‘顺是’所引发后果的解决方案”
。
有学者关注周敦颐的道德本质观,认为“周敦颐首先建立了以‘诚’为最高范畴的哲学体系,将‘诚’规定为万物的终极价值本源,伦理道德的形而上最高原则——纯粹至善”
。有学者关注朱熹,认为“朱熹道德理论的存在论依据,就是天理论。理是宇宙的根本,是超越任何具体存在者的自存在”
。王阳明的心本体说也被学者们经常提及,“心体作为无限感通的一体之仁,超越善恶的相待性。其间涉及道德本体之确立、伦理责任之承担、自由意志之可能、道德行为之价值等问题”
。
有学者关注张载的道德哲学关于道德本质的看法,认为张载论述的道德本质与人的自然情欲相关,但又与人的知性相联系,“心统性情,是以动静皆存乎心。静不可能无动,性不能无情,道德本质不能脱离人的自然情欲。性与情,道德本质与自然情欲的互依互存就是阴阳互动的道。”而王夫之更加强调人的自然情感与道德本质的联系,“他的道德心理哲学强调结合人的自然情感、先天的道德情感、先天的道德知性,以及后天培养的道德意志。道德的实现不是只靠社会教化与后天培养,因为道德的可能性是来自人的道德本质。”
有学者也指出儒家功效主义代表人物陈亮的“性”概念其实就是道德本质,但他稀释了朱子理学“性”概念本身所代表的道德本质的意义,而是将其与心、欲联系在了一起,“在陈亮的心性观念中,系以性为心、以欲为性,性不单不具有理学体系中先验层面的道德本质的意义,同时也显然不是一个绝对特出的概念,它最重要的使命与作用就是在自然与人之间充当一个介质的角色。”
3.对马克思以及经典作家道德本质观的研究
从上述对西方传统道德本质思想两条主流发展线索的总结、阐释中可以看到,西方传统道德本质研究的方法论不外是朴素的唯物主义和形而上的唯心主义,在这样的方法论的指导下寻求道德的本质,必然形成带有片面性思想倾向的道德工具论或者道德本体论。在对传统机械唯物主义和形而上唯心主义批判反思的基础上,马克思最终创立了唯物史观,“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
,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创立奠定了科学的方法论基石。正是在这种科学的唯物史观的指导下,诞生于19世纪40年代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在继承、发展了传统伦理思想的基础上,从现实的人的社会关系出发,对道德本质进行了全新的科学完整的阐释,最终实现了传统伦理思想史上关于道德本质思想认识的革命性变革。同西方传统道德本质的研究相同,马克思主义对于道德本质的揭示也是从对道德的根源和目的指向的问题的回答中展开的。通过对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与社会经济的关系、道德的功能和社会作用等的界定,马克思主义道德本质观在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方面实现了革命性变革,真正将道德工具论与道德本体论科学地统一起来。
目前学界已经有关于对马克思以及经典作家伦理思想的专著研究,这其中都有关于他们对道德本质的看法。
宋希仁主编的《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研究》为研究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的一部权威专著,他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原著与相关文献进行道德哲学思想的梳理、分析和概括,把马克思恩格斯道德伦理思想梳理和概括出一个较为明确和清晰的发展线索,把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思想的形成同马克思主义的形成有机地联系起来。他指出,“恩格斯再次强调,人们的社会存在是其道德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个人的道德感和道德观念不过是更带有个人的个性特征而已。就社会意识而言,任何民族的法律和道德归根到底都为其特有的经济关系所决定,这些经济关系同时也间接地决定着思维与想象的其他创造活动。”
王泽应所著的《20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对近现代以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及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代表人物的思想进行了系统梳理,其中涉及很多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道德本质的观点。
唐凯麟、王泽应编著的《中国现当代伦理思潮》从宏观与微观、总体与具体相结合的角度审察反思了构成20世纪中国伦理思潮主旋律的自由主义西化派、现代新儒家和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也涉及近现代一些著名人物的道德本质观点。
(1)本体论视角
较之西方传统的道德本质观,学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通过对道德的产生、发展的唯物主义阐释实现了道德本质在本体论上的革命性变革。
传统的唯心主义道德本体论以及朴素的唯物主义道德工具论,其所认识的道德要么是先天的、绝对的、永恒的、脱离实际的;要么就是随着人的主观的需要、要求随意产生、变更、消亡、毫无定性的。不同于以往,马克思主义伦理观对于道德本质的揭示一开始便是从道德与社会经济的关系入手展开的。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马克思主义不仅揭示出了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现象和社会上层建筑,受制于客观社会物质经济生活甚至是主体——人,并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发展而发展、消亡,具有从属性和工具性的本质;同时马克思主义又没有将道德完全置于被动的地位,指出道德又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实体,即道德能够对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起着巨大的反作用。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受制于经济同时又反作用于经济的本质的揭示,既强调了道德从属于客观实际以及“人”的特性,又突出了道德的独立实体性。无疑既是对传统道德主体论的辩证补充,同时又打破了以往唯心主义道德本体论如封建“神学”道德观所极力强调的道德的绝对性、超越性、永恒性,将道德从天堂拉回了人间。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本质的看似矛盾的观点,实际上却使道德工具论和本体论在本质上获得了统一。
通过对道德产生的阐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否定了唯心主义道德本体论所认为的道德的完全独立实体性。从经济和道德关系入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道德界定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指出道德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是被社会存在、经济基础决定的。李大钊作为近代中国第一个传播马克思主义并主张向俄国十月革命学习的先进分子,其道德本质的观点具有代表性。有学者指出,“李大钊认为道德是人类社会本能进化的产物,道德的基础就是物质和生活的要求。他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指出,道德决定于经济基础,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
有学者对陈独秀道德本质观点进行了探究,他认为,“陈独秀虽然肯定经济关系对道德的决定作用,提倡功利主义并为功利主义道德的合理性辩护,但并不因此而否认道德的社会作用。”
但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认为陈独秀的新道德是以个人主义为道德原则的,“陈独秀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提倡的新道德,是以个人主义为道德原则的,其实现途径是易家族本位为个人本位,易禁欲主义为合理利己主义”
。“人”是现实的,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道德就是现实的人的现实生活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甚至人们头脑中模糊的道德意识也是可以通过经验来确定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便失去独立性的外观,没有历史和发展,只能随着现实的人们的生产、物质关系发生变化。由此看来,道德对社会经济关系存在着绝对的依赖性和受动性,道德的主体——“人”以及人与人相互之间的关系在道德的来源上具有绝对的主导价值,李大钊的马克思主义道德本质观具有鲜明的主体性特征。
第一,通过道德发展观的阐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否定了唯心主义道德本体论所坚持的道德不变性和永恒性观点。有学者分析,“李大钊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科学地阐释了思想构造与物质构造的内在关系,指出物质、经济可以决定哲学、道德等思想构造,而后者不能限制经济变化、物质变化。道德是随着物质的变化而变化的,物质上若开新则必然产生道德开新,物质若复旧则必然导致道德复旧。”
通过对道德特殊社会意识性的阐释,他们指出了道德的相对目的性本质。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并不是简单的“镜子”似的反映客观的现实的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人的需要,它还具有相对于外在客观经济社会的相对的独立性和能动作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从未把道德仅仅看作受经济条件决定的道德规范,而是视为社会理性和个人理性交互整合的产物,渗透着人的情感和意志因素。有学者指出,“瞿秋白伦理思想本质上是一种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其基本理论观点来自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
他的道德本质观点更为鲜明,“道德的本质在于它是经济关系的反映,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本质上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人们行为的标准,是组织劳动的一种工具”
。有学者认为,恽代英在前期强调义务论,在五四运动后,他认识到,“道德是随着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强调社会实践对道德的作用和影响,主张以人民大众的利益为行为的准绳。”
有学者关注刘少奇的道德本质观,“刘少奇认为,经济活动、经济利益是道德的立足点。在他看来,道德是反映经济,受经济制约的,经济是决定一切的,是决定军事、政治、文化、思想、道德、宗教这一切东西的,是决定社会变化的”
。有学者认为刘少奇的道德本质观体现在其对道德阶级性的系统论述里,“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意识,不同阶级的人们的思想意识,包括人们的道德意识,反映着不同阶级的地位和利益。”
也有学者认为,“刘少奇继承和发扬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传统,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伦理道德观,系统地阐发了以集体主义为核心内容的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
。
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都坚持道德的特殊性但同时也强调它的相对目的性。他们认为道德并不是以客体最初自然形态来反映客体,而是通过人类道德经验、社会需要和阶级利益的影响来反映客体。
这些作家对于道德受制于同时又反作用于经济和道德主体——人的特性的阐述,表现出了道德本质的强烈的主体性、工具性和目的性色彩。在社会物质经济关系中,马克思主义伦理观使这些表面看似矛盾的道德本质属性实现了本质上的统一。
(2)价值论变革视角
马克思主义认为,具有典型的主体性特征的道德,从其功能上考察又具有典型的目的性的本质特征。因此,在对道德功能和社会作用的阐释中,从道德的规范性和约束性功能出发,马克思主义考察了道德本体论和工具论的统一性,实现了道德本质价值论方面的革命性变革。当极力推崇强调道德约束性和规范性的时候,道德的工具性实际上已经被削弱,道德的本体性反而增强。这在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本质的阐释中也得到了体现。虽然马克思也承认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但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具有的规范性和约束性的功能,也使其显示出其为目的的一面,如毛泽东的道德本质观。王泽应发现,青年时期的毛泽东认为,“道德律不能来源于、服从于或建立在任何客观外在规定或事物上,而必须建立在个体自我基础之上。道德并不是社会为个人设立的外在标准与行为规范,而是人们自我实现或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与必要形式。”
而“成熟时期的毛泽东坚持认为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产物。道德属于观念形态的文化范畴”
。也有学者认为,毛泽东伦理思想是一种革命功利主义。在伦理理论表达之形式上,它扬弃并兼具道义论、后果论、德性论的话语方式之优长,表现出一种全面性理论的特性。在价值选择之内容中,它是向人自身、向社会自身的完全的复归,表现出一种指向生活实践的积极性特质。道德的本质必须基于现实的经济基础,“在道义和功利的关系问题上,它没有沿袭传统的道义一元论和功利一元论,恰恰相反,它将功利和道义结合起来,采用了一种义利辩证论的态度。要求饿着肚子的人去讲求道义,这是毛泽东坚决反对的虚伪做法,他认为要坚持无产阶级功利观,只有注重经济建设,让人们填饱肚子才能够去谈道义、讲道德”
。
学界普遍认为,“邓小平将毛泽东的无产阶级革命功利主义发展为社会主义功利主义,将经济功利提到政治功利之上,并借助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的理论,建立起了义利并重的社会主义伦理思想”
。有学者指出,邓小平认为“利益是人们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道德的基础和核心内容”
。他的道德本质观也是基于唯物史观的,“邓小平坚持唯物史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原则,从经济发展和伦理变革的辩证关系出发,在价值观领域,适应时代主题的转换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之需,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价值判断标准,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经济伦理思想中的革命功利主义和集体主义价值观,确立了社会主义新功利论。”
从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言论来看,在阶级社会中,道德的功能主要是作为统治阶级维持统治以及被统治阶级争取权利和利益的工具,通过这种约束性的行为规范体系和有等级次序的价值观念体系对社会展开调节。可以看出,作为一种具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具有绝对的命令性,它通过传统习惯、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调整着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要求,道德之外的客观经验世界,包括道德的主体——人,必须服从道德规范的约束和要求,这肯定了道德规范的权威;同时,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它不仅作为一种约束性规范强调“必须”,而更多是作为对人以及人之外客观经验世界“应当”的指导,通过道德的价值评判,为社会提供了价值目的和导向,客观经验世界服从道德设定的“应当”,才能形成良好的秩序,获得良好的发展。
但是,道德规范的存在和作用的发挥也离不开道德的主体——人的作用。阶级社会的道德准则是统治阶级制定的,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体系,是人类社会生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特定的人们反映特定的生产关系的精神产品,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人们根据社会生活的客观要求制定的指导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准则。人是道德规范制定的主体和执行的主体,作为人们对象性活动的产物的道德,其发挥作用的关键途径就是人的内心信念也就是人的良心,所有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原则若不内化为良心就只是一种空洞的形式的存在,社会舆论也必须被良心接受才能够发挥作用,从这些方面显示出了道德主体性的特征。由以上看来,就是在这种辩证的对道德功能和社会作用的考察中,道德本质观实现了道德本体性和主体性的统一。
(3)方法论变革视角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道德是利用实践—精神的特殊方式把握世界的。通过对道德的这种特殊的掌握世界的方法的阐释,马克思再一次在方法论上实现了对传统道德本质观的革命性变革。有学者关注张闻天的道德观,“张闻天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认为道德是利益关系的反映,人们奋斗所争取到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利益决定道德的内容及其变化。社会主义道德同样建立在物质利益原则基础上,并且以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正当利益为目的。”
有学者关注到张岱年对道德本质的看法,“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源于一定的社会需要和一定的社会关系。道德的本质是基于社会的生活条件而产生的行为规范……道德乃理之一种,是行为的品值行为,有道德的品值之行为即善的行为。道德即人类为生活需要而制定的行为准则。”
王泽应概括了周原冰对道德本质的看法,“道德是一种特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现象。”
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现象,道德是以“实践—精神”的方式,从善和恶的矛盾运动中,通过道德评价解释人们的行为准则,告诉人们什么为善、什么为恶,推动人们趋善避恶。在评判人之外的客观世界、进行价值引导的同时,道德还用“实践—精神”的方式把握着作为道德实践者和评判者的主体自身,人不仅可以用一定的善恶观念来评判他人、社会以及自然界,而且还要直接评判、指导作为道德活动的主体自身,人在道德活动中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同时,也可以看到,道德是利用善恶观念把握世界是实践主体的一种精神性的活动,但是,它又与主体的道德实践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道德实践的特征就是在实践活动中直接体现出作为实践主体的人的一种精神意识。人是通过自身的道德实践带来的价值展开评判进而把握世界的。由此可以看到,作为主体——人把握世界的重要工具的道德,其把握客观世界的方式和活动是离不开主体——人的参与的;同时,道德又对人产生相对独立的价值评判和引导作用。道德的本体性和工具性在人把握客观世界的“实践—精神”活动中实现了统一。通过马克思主义对道德来源、社会功能的揭示,我们看到较之于西方传统的道德本质思想,马克思主义道德本质思想实现了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的革命性变革,最终开创性地形成了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的科学的道德本质观。在马克思主义道德本质观中,可以看到道德是人的道德,人既是道德的主体,亦是道德的客体,而且这种主客体关系常常是辩证转化的。人作为道德的主体,总是能够表现出对道德的批判性审视、创造性利用和辩证理解,显出道德之为工具的一面;而人作为客体,则主要体现在人对于发挥规范约束功能的道德的受动性和对道德至高地位的推崇性上,表现出道德主体性的一面。道德既具有作为工具和外在价值而存在的一面,也有作为目的和内在价值而存在的一面。作为目的,道德无疑是人所应当追求和向往的,自有其神圣性和崇高性,道德充实着人的内在心灵,提升着人的精神境界,也确证着人的价值和伟大。作为手段或工具,道德无疑是人所应当利用和把握的,自有其本身的功利性和实用性。没有无目的的手段,也没有无手段的目的,将道德的目的性与手段性割裂开来本质上是在割裂道德。真正地尊重道德应该是将道德的目的性与手段性结合起来,超越道德目的论和道德工具论的对立,对二者的合理因素作辩证地综合,马克思主义成功地实现了这个目标。
4.对近现代著名学者道德本质观的研究
(1)对儒家伦理研究
近代学者辜鸿铭对道德本质的界定更多地强调道德责任感,富有传统儒家道德哲学的特色,“辜鸿铭认为儒家文明是一个有着高尚道德标准的文明,道德责任感构筑了儒家文明的伦理根基。道德行为就是受(追求)正确的自由意志驱使、出自纯粹的道德责任感的行为。道德,就是对道德责任感的公认和服从。”
但同时他也指出,“辜鸿铭对儒家文明道德本质及其现代价值的阐发,对我们今天反思儒家道德文明的价值深具启发意义,但其文明观体现出道德本位主义倾向,是一种重德轻力、重义轻利、重精神轻物质的有失偏颇的文明观。”
有学者指出熊十力的道德本质观“从体用不二、天人合一的本体论出发,赋予道德以本心和本体的含义,强调‘仁者本心也,即吾人与天地万物所同具之本体也’,心性本体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头”
。有学者关注冯友兰的道德本质观,认为“道德作为社会之理和人之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超时空的绝对存在。道德根源于先天地万物而生的理,理内在地包容和涵摄着道德”
。贺麟创建了“心理合一”的伦理哲学,有学者指出,“在贺麟看来,主体就是逻辑意义的心,亦即‘心即理’之心,心即是理,理既是内,而非在外,则无论认识物理也好,性理也好,天理也好,皆须从认识本心之理着手。”
因而,“贺麟认为,道德是经济的主宰,而经济不过是表现道德的工具。任何经济活动都是人的行为,而人的行为总是受一定道德观念所影响和支配的。”
基于对中国伦理文化花果飘零的认识,唐君毅力倡“灵根自植”,有学者指出他提倡一种反求本心的道德自我论,“人类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道德生活都是一种凭借行为上或心理上的实践功夫,去求有所支配有所控制的生活,其中经济生活所想支配的是物或物质财富,政治生活所想支配的是人或我以外的他人,而道德生活所想支配的是我或主体化的我自己。……道德不同于政治、法律、宗教之处就在于它不是人类精神的他律而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是自己为自己确立行为的原则和待人接物的规范,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道德生活是自觉自己支配自己,是绝对的自律’”
。牟宗三提倡重建儒家的道德形而上学,有学者指出,牟宗三认为“道德的形上学不仅研究道德,更研究超越性本身,研究使道德如何成为超越的宇宙本体。道德本体不能先验地自我呈现,必须通过实践理性才能充分展开”
。成中英创建了天人合德的宇宙本体论,对此有学者指出,“儒家天人合德的本体论是基于对人的了解而发生的,而这种对人的了解又是同对宇宙或天的了解联系在一起的。儒家追问人在天地宇宙中的地位及人与天地宇宙的关系,从而产生了本体的伦理学或本体境界的伦理学。”
(2)对近现代西方伦理的研究
对近现代以来的西方哲学家道德本质观的研究也备受关注。有学者认为,道德本质与人的情感息息相关,他以西方哲学家舍勒为例,“舍勒面向具体情感本身,通过现象学考察,来发掘情感的本质,揭示出心有其理。一方面,由强调情感先天,突出情感的伦理学意义,舍勒实现了对以康德伦理学为代表的理性主义传统的超越;另一方面,由释解情感非自然主义的内涵,指出情感的在体性,实现了对以休谟为代表的情感主义传统的超越。”
有学者关注到早期麦金泰尔的思想,在他的思想中,道德本质上与人的需要联系在一起,“麦金太尔早期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从道德哲学的角度弥补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道德缺场,将对人性的解读与重释历史唯物主义结合起来,以解决人之‘异化’状态。通过剖析人性中需要与道德的分离情境,麦金太尔提出若要真正回归人之本身,就必须重视人的需求,将其与道德统一,以实现‘人性复归’的目的。”
英国著名的伦理学家吉尔伯特·哈曼著有《道德的本质》一书,主要通过对道德应当的阐述对其观点进行了全面的论证,“提出道德约定主义的观点,认为道德是在社会中人们相互妥协约定而形成的,并进而形成良性的道德相对主义。”
5.对当代道德本质认识方法或路径的探究
理解道德本质并不容易,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思想进路。有学者指出,我们应该通过人的现实作为来理解人的道德本质,“争论人的道德本质是什么,这是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相信人的本性是善的,或者相信人的本性是恶的,这仅仅在于个人的取舍,不具有人际通约性,或者说,无法建立起令人信服的主体际性。道德的标准是人定的,不同的时代,人们会订立不同的道德标准。为什么原始的部落中,会出现吃掉俘虏的现象呢,因为原始人不认为吃掉俘虏是不道德的事情,至少他们那个时候的道德标准是允许这样做的,原始人也没有能力去树立更为人道的道德标准,这就是人类无法超越的历史局限性问题。不仅原始人脱离不了历史局限性,每一个时代的人,都会被打上自己时代的烙印。既然道德的标准是人订立的,那么我们就不要苦苦追问人的道德本质是什么,而是要关注人会做什么,做了些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这样我们才能避免从先验论的层面上看待人和人类社会,才能把人世间的善与恶当作具体的社会现实来思考和判断。”
有学者认为应该从形而上和形而下统一的层面来理解道德本质,“从内涵上说,道德是一种令人欣然向往、追求并能使人产生坚定信念从而为之坚守的价值目标和精神支柱,它既能使人抵御利益的诱惑(欲望)从而自觉地以‘善的为人处事方式’调节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间矛盾,又能促使并引导人的生命、人格及精神的不断完善和提升。从本质上说,道德是人生命的存在之本,是人之为人的价值准则,是人的安身立命之本。从价值层面讲,道德能为人提供终极价值目标的精神支撑,为人提供令人敬畏的价值信念,为人提供精神寄托之所。”
还有学者认为,道德的本质与生活的意义密切相关,“道德源于生活与生活是人的道德本质的展开相统一,道德融于生活与生活需要道德的承托与引领相统一,道德为了生活与道德本身具有成人的内在价值相统一。”
有学者也认为,道德本质与文化传承以及人的生存状态结合在一起,“道德体现着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道德应该从根本上着眼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即必须体现人本性。基于此,道德是在一定社会群体中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与品质规范之总和,受社会舆论和内在信念的直接维系推动,以善恶为基本评价词,负责为人提供善的为人处事方式,以满足人处理人际关系与实现自我的需求。”
同样,有学者强调认识道德本质应该从道德特性的角度入手,“彰显道德特性有助于明晰道德的本质内涵,也有助于厘清道德在社会治理和个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利他性是道德特性最重要的内核,是道德问题有别于其它问题的根本标志。非刚性旗帜鲜明地把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区分开来,它强调道德源自人的内心,是人的自愿表达。理想性揭示任何时期的道德状况总有不如人意的地方,道德建设永远在路上,道德发展从来不会止步。”
基于此,有学者尝试概括研究道德本质的几点可行方法,一是“道德根源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因而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二是要看到“道德是知识体系与价值体系的统一体,是社会要求与个人素质的统一体,是精神活动与实践活动的统一体”。三是“要看到道德在调节方式上有自己的特殊性。与法律和行政调节方式相比较,道德调节是一种‘柔性’调节”。从而,“道德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一种特殊的社会价值体系,一种特殊的社会精神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