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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大约是在两年前,应一位编辑朋友之约,我为《文史知识》写了一小组短文,这些短文后来以《古法丛谈》为总题,陆续刊登出来。虽然就字数而言,这一组文字在本书中所占的比重不算大,却是后来写成本书的一种机缘,而且,当初写《古法丛谈》的某些考虑,也可以引申来作本书的一点说明。我所以从这组短文谈起,就是这个缘故。

《古法丛谈》的性质,与其说是对中国古代法的某种系统讨论,毋宁说是一本成书的片片“花絮”。1988年夏末,我完成了一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写成的书题为《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下简称《和谐》)。撰写《古法丛谈》时,此书尚在印厂,我无意再就“中国古代法”这个题目写一组成系统的文字,遂就成书中一些自以为有新意的看法,或综述,或铺衍,撰成一组短文。其性质如此,若能以《和谐》一书为参照阅读,大概会比较有益。事实上,劝使读者诸君将本书拿来与《和谐》对读,更是我想要说的意思。

写作《和谐》用了整整一年的时间,然而正像该书“后记”里说的,“讨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这样一个大题目,仅仅一年的时间是远远不够的”。两年前写的《监护》和《时效》等文,因为增补和重组了材料,对《和谐》一书的原有内容是很好的补充。后来写的《沈家本与中国近代法制》,时代和人物与《和谐》最末一章同,然而关注之问题不同,正可互相补足;《说“抵”》一文着重于正义问题和古代文明的共通处,于《和谐》一书不但有补缺之功,而且有匡正之益。至于新近写成的《文人判》等十数篇文字,虽然依旧是以中国古代法为讨论的对象,其材料多出自稗官野史,论题亦往往是在《和谐》之外,它们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意义不言自明。只是,本书中各篇原不曾有系统的组织,不过是集中于同一大题目(广义上的“法意与人情”)之下的杂谈而已。也许,有读者会把《妙判》《刀笔吏》或者《释讼》一类文章纯当作古代笑话来读,而我的本意,恰是要在那里面去把握真实的历史。我知道,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尤其我现在采用的是杂谈这种形式。这也是我强调本书与《和谐》一书的关系,并且希望读者也把它们联系起来看待的原因之一。

收入本书的文章,大约有一半是以前不曾发表过的。已经发表过的各篇,文后俱已注明发表时间和刊物名称,这里就不再一一说明了。

梁治平
1991年12月7日
北京万寿寺寓所 CHDzsyScKyevNOmuPSeeLCMt2pIFm3Jyix3qhHiuMX6q5FQIkqc5w5Hm4iq4qi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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