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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念格尔兹教授

得知克利福德·格尔兹教授辞世的消息,是去年 11 月的一个晚上。那天,一位年轻的荷兰学者来访,闲谈中提到格尔兹的名字,他说:“格尔兹教授去世了。”“什么?”这突如其来的消息令我感到茫然。“格尔兹教授去世了。”他很肯定地重复了一遍刚才的话。“什么时候?”……

客人走后,我立即登录高等研究院网站,心下存了一丝侥幸:也许,那只是一则错误的传闻。不幸的是,我很快就在网站的显著位置看到了有关格尔兹教授追思会的官方文告。一时间,心中怅然,若有所失。

今天,汉语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界对格尔兹的名字不会感觉陌生。作为 20 世纪最具思想力的人类学家之一,格尔兹的影响广泛而且深刻。他是那种既脚踏实地,又立意高远,既视野开阔,又运思深邃的学者。他发展了狄尔泰和韦伯的解释学传统,将之运用于对异文化精细微妙的阐释当中,以他所谓“深度描述”的方法,剥茧抽丝,洞烛幽微,为人们展现了不同意义世界的幽深与丰富。这些形态各异的意义世界,便是人们所谓文化。而正是通过其对文化研究的杰出贡献,格尔兹不仅发展和丰富了人类学的传统,而且令人类学广为人知。格尔兹因此被誉为“人类学的使者”(雷纳托·罗萨尔多[Renato Rosaldo]语)。其实,他不只是人类学的使者,也是文化间的使者:他的著作被译成多种文字,他对文化的解释被生活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所了解和接受,他的文化阐释方法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中被学习和实践,他以示范方式教人们如何理解不同的文化。

大陆学术界对格尔兹的介绍,我所知最早的是 1987 年出版的《文化:中国与世界》(第 1 辑)中所收的一篇译文。文章选自格尔兹的论文集《文化的解释》,题目是《深描说:迈向解释的文化理论》。这是格尔兹最重要的文章之一。可惜的是,我当时并没有注意到这篇文章,事实上,我那时既不知道格尔兹其人,也没有意识到,我自己的研究取向与其理论有某种亲缘关系,当然更不会想到,有一天我会缘此同格尔兹本人有更多更直接的联系。

那个时候,我正着手写一本有关中国法律传统的书,书名是《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在那本书里,我试图探寻中国传统法律的精神。在我看来,流行的中国法制史附庸于一套历史和法律教条,完全不具有批判意识。它宣称的所谓社会发展规律,也并非产生于中国人的历史经验,而不过是把一套外来的宏大理论,削足适履地应用于中国的结果。由此而产生的历史图景,扭曲、僵化、似是而非。我想要做的,就是破除这种假科学之名的现代式傲慢,以“同情的理解”,进入古代生活世界。确切地说,我希望为中国传统法律提供一种我所谓文化的解释。

我从语词的辨析开始,希望透过语言进入历史,了解特定时期特定人群的特殊经验。我关注构成文明要素的基本概念、范畴和分类,重视那些历久弥新的主题和论辩,尤其是其中那些不言而喻的思想前提。因为这些东西最能够表明一种文化的式样和精神,而法律制度注定要受文化精神的支配。因此,我不满足于对各种制度的浅层描述,而希望追问它们因以建立的“根据”,即制度建立者和实践者赋予制度的意义。这样一种研究天然地重在辨异,这不仅是因为文化本身富于差异性,而且因为长期以来,这种差异性在种种现代论说中被漠视和抹煞,已经变得面目全非,难以辨识。事实上,后一过程已经透过全部现代教育和日常语言习惯渗入现代人的心灵,如果没有高度的反思意识,人们会把这一切视为当然。正因为如此,我一开始就对语词、概念、范畴、分类特别重视,希望借助于对语言符号的历史文化分析进入古代世界,通过对古人生活经验的理解和阐释,寻绎古代的意义世界。自然,这样做不是为了发现什么规律,而不过是寻求一种对历史的解释,一种我相信是基于理解的更具真实性的解释。

我当日的这些想法和尝试,与其说是出于某种理论,不如说是源于自己的学术趣味,以及在阅读与思考中生发的感悟。只不过,我的这种趣味、感悟、方法和策略,大方向上不期然与某些社会科学传统暗合,而格尔兹正是这些传统中一位承上启下、独树一帜的代表性人物。因此,尽管那时我孤陋寡闻,对格尔兹和他的解释人类学一无所知,但是“结识”格尔兹的因缘已经种下了。

我听到格尔兹的大名,是在几年之后。其时,《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一书已经出版,我正试着撰写一篇理论性文字,对自己以往的研究心得稍作总结。那篇文章的题目是《法律的文化解释》。某日,与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的欧中坦(Jonathan Ocko)教授闲谈,他说:“你应该读一读格尔兹的《地方性知识》。”据他讲,格尔兹的法律和文化研究最合我的路子。他还说回去后会把这部书寄给我。

我开始注意格尔兹。很快,我读了上面提到的那篇关于“深度描述”的译文,还读了林同奇写的《格尔茨的“深度描绘”与文化观》。这篇文章发表在 1989 年第 2 期《中国社会科学》上,应该是国内关于格尔兹文化解释理论最早的系统评述。格尔兹对文化的定义和论说,精辟、深刻,深得我心。不久,我又收到了欧中坦教授寄来的《地方性知识》。他在扉页为我题写了一句赠言:“你思想库中的一件新武器。”落款时间是 1992 年 9 月 11 日。

应该说,格尔兹的文字不太好读。他文风含蓄,表达曲折,知识淹博,意蕴深长,加之异域风物呈现出的陌生感,在在都增加了阅读的困难。尽管如此,他的论说对我仍有无法抵御的吸引力。他的长文《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就是一篇法律之文化解释的杰作。“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一词,尤为精辟地指明了法律的性质与特征。格尔兹说,他所谓的地方性不只是与地域、时代、阶级以及各种问题有关,它还关系到“特征”或曰“调子”,即那种与对何为可能的本地想象相关的、对于发生了什么的本地认识。作为这样一种知识,法律便不只是有限的一组规范、规则、原则和价值,而是想象真实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从根本上说,法律所看到的并不是过去发生了什么,而是平日都发生什么。法律不仅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因民族而异,法律之所见也各不相同。

真是精辟之论。法律不再是客观的普遍性知识,而是特定人群想象真实世界的一种方式。它承载人们的希望和恐惧,表达他们的欲望,传递他们的情感,标示他们的努力,成就他们的追求。它是符号、意义载体、人们意义世界中的媒介物。这就是法律的文化观。“地方性知识”的表述还给我一种启示:实际上,不但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各种法律的学说、理论,乃至那些以普遍性相标榜的宏大理论,哪一种不具有地方性?进一步说,人类的认识又如何能够摆脱各式各样的“地方性”而达于完全的中性、客观、普遍?这些正是哲学解释学关心和讨论的问题,也是我在《法律的文化解释》一文中涉及到的问题。

完成并发表《法律的文化解释》的同时,我开始考虑编辑一本同样主题的论文集。我选了若干符合这一题旨的文章,格尔兹教授的大作《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也在其中。我直接给格尔兹教授写信,请求得到该文中文翻译的许可,随信还附了哈佛大学法学院安守廉( WilliamAlford)教授的推荐信。三个星期以后,正在欧洲学术休假的格尔兹教授从柏林来信,他同意了我的请求,并慷慨地豁免了版税。我立即找人翻译这篇文章。下一年,《法律的文化解释》由北京三联书店出版,格尔兹的文章也收录其中。

1998 年的最后一天,普林斯顿大学的林培瑞( PerryLink)教授开车来纽约接我和内子去吃年夜饭。车到普林斯顿时天色将暗,林老师带我们穿过普大校园,在与普大相邻的高等研究院停了一下。与普大相比,高等研究院很小,没有教堂,也没有石块堆砌的巨大建筑。车停在一大片圆形草场边上,那里有一座带钟楼的乔治亚式建筑。暮色霭霭,四周寂静无人。这里真是学术研究的理想之所。我心中暗自称羡。那时我正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学,而就在不到两个月之前,我才向高研院寄送了一份材料,申请社会科学部下一年的研究员位置。

半年后,我如愿以偿来到高等研究院。自然,也见到了我曾经阅读和想象的格尔兹教授。第一次见他,是在走廊另一端他宽大的办公室里。克利夫(同事们都这样称呼他)同我通过其文字想象的样子不大一样。他身材不高,微胖而结实,须发银白,面色红润,言语不多,甚至有点腼腆。不过他很和善,而且善解人意,跟他相处不会感觉紧张。我不知道他是否还记得几年前为翻译一事给他写信的中国人,但是不管怎样,我因为此前的种种因缘,对这位人类学大师不但满怀敬意,而且内心里有一种亲近感。

结束这次礼节性拜访的时候,克利夫送了我一本小册子。那是他刚在美国学术团体协会(ACLS)的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 Charles Homer Haskins)讲座所作的演讲,题目是《一生为学》( A life of learning )。他在那次演讲中对自己的学术生涯作了简短的回顾和总结。在谈到他早年从文学和哲学转向人类学时,他写道:

所有人都知道文化人类学是做什么的:它研究文化。麻烦的是,没有人确切地知道什么是文化。文化不只是根本上有争议的概念,就像民主、宗教、简单性或者社会正义一样,而且有多种定义,不同用途,无可救药地含混。文化概念短暂、不稳定、包罗万象且充满规范意味,而有那么一些人,尤其是那些认为只有真正是真实的才是真正的真实的人,那些认为文化概念全无意义,甚或危险的人,他们要把它从严肃的人们的严肃讨论中摈除出去。看上去,这是一个不大可能围绕着它建立起一门科学的观念。

的确,这正是他投身人类学时这个学科遭遇的困境。而在差不多半个世纪之后,当他站在这个讲坛上娓娓而谈的时候,这种局面已经完全改变。克利夫为这一改变作出了巨大贡献。在谈到他后来在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巴厘以及在摩洛哥的研究时,他跳过所有发现和结论,径直谈到教训。教训有三:

1.人类学,至少我从事的那种人类学,涉及截然不同的生活。课堂上或者书斋里所需要的技艺,同田野研究所需要的技艺大不相同。在前一个场所获得成功不能保证在后一场所得到成功。反之亦然。

2.研究其他民族的文化(研究自己的文化也是如此,但那产生其他问题)便是要发现,他们认为自己是什么人,他们认为自己在做什么,以及他们认为自己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这可比《笔记和问询》中普通的民族志标准,或者就此而言,流行艺术“文化研究”比似是而非的印象主义所要求的复杂得多。

3.要发现人们认为他们是谁,他们认为自己在做什么,以及他们认为自己这样做是为什么,就必须熟悉他们于其中建立其生活的意义架构。这并不要求感他人之所感,或者思他人之所思,这全无可能。它也不要求研究者变成本地人,这不可行,也无法成真。它要求研究者,作为一个生活在自己的与众不同的世界中的人,学会如何与他们共同生活。

在我看来,这正是克利夫本人异文化研究之信念与实践的写照。他把这种尝试看成是“解释性的”( hermeneuticenterprice),更将其理论和实践名之为“解释人类学”(interpretive anthropology)。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我经常能见到克利夫:在餐桌上、研讨会上、野餐会上,有时是在傍晚散步时。社会科学部的活动,他大多会参加,只是很少发言。在一些更随便的场合,比如午饭或者野餐会时,他和同事们随意聊天,但也不会占据谈话的中心位置。我后来才慢慢了解到,其实,克利夫不仅是本部的奠基人,而且是高研院里这个小小部门的思想核心。

始建于 1930 年的高等研究院,起初只是一个物理学和数学的高级研究机构,现在的历史和社会科学两个部门都是后来逐步建立起来的。其中,社会科学部年岁最幼,也最为难产。1970 年,克利夫离开芝加哥大学,受聘为高等研究院社会科学教授。他不仅是本院建院以来的第一位社会科学教授,而且负有在院内创建社会科学部的使命。那年他四十四岁。

在高研院,克利夫要做的,不是建立一个类似人类学中心的部门,而是创立一个全新机构,这个机构将跨越社会科学的不同部门,同时又超越各学科领域而强调其智识上的共同目标。这是真正的挑战。多年后在接受一次采访时,克利夫说,社会科学部的目标之一,便是“努力要成为主流事物的牛虻,一个批判之所,供人们磨砺其思想,抵御社会科学重度体制化的部分”。为此而确立的方法,依然是解释的。克利夫在他 1995 年出版的学术自传《追寻事实》中写道:社会科学部同仁虽然各有专攻,面对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但“对依自然科学面貌塑造社会科学的做法,对一味追寻规律的普遍性方案,我们无不心存疑虑。我们所追求的,毋宁是发展一种研究的概念,其核心是分析社会行动对于行动者本身的意义,以及赋予这些行动以意义的信仰和制度”。这样一种方法“把研究者置于某种偏离主流并且向它提问的角度:警觉、不断发问、不守正统”。这就是高等研究院社会科学部的传统,一种反思的、批判的、边缘的传统。在我有幸造访高研院时,这一传统已经牢牢建立,并得到广泛的认可。而这一切,无不肇始于克利夫。

最后一次见到克利夫是在 2000 年夏天。当时,旧学年已经结束,共事了一年的同事们大多已离去。我们下一年安排已定,乐得在高研院多耽几日,享受那里的书香与宁静。那天傍晚散步,在爱因斯坦路上遇到克利夫夫妇。我们就在路边聊了一会儿。那日谈话的内容已经记不清了。只记得格尔兹夫人刚从外面什么地方回来,说外面暑热难耐,一回到普林斯顿,燥热尽去,心情也平复下来。

接下来的一年,我们在麻省剑桥的哈佛度过。这期间,我没有再回去高研院。不过,在我书架上新添的书籍里,有些让我想到高研院的教授们,忆起那些熟悉的面孔。6 月底,我们结束了三年的游学,从波士顿飞回北京。两个多月后的一个晚上,我和内子在北京的寓所里,透过电视看到了纽约世贸大楼遭受袭击的令人震惊的画面。一从最初的震憾中恢复过来,我便开始通过电话和电邮询问那些居住在纽约和纽约附近的友人的安危。高研院所在的普林斯顿距纽约仅一个多小时车程,那里的友人也是我关心的对象。不久,我收到克利夫的回信,他在信中说,世贸双塔距离他寓所的窗子不过一英里,不过他们的居所未被祸及。谈到现时的情形,他显得有些担心:“到现在为止,这个国家尚能保持忍耐与理智;我希望这种情形能够延续下去。”最后,他表示很高兴知道我回到了北京,并希望在美国,或者,如果他来中国的话,在中国再见到我。

后来我没有去美国,他也没有来中国。

高研院社会科学部 2003—2004 学年周三研讨会的主题是“生物伦理”。这是一个敏感且容易引发争议的主题。研讨会的参加者常常因为道德立场的不同而争论不休。克利夫没有加入这样的论争。据一位当时的访问者事后回忆说,在某次研讨会上,克利夫引述了一段老卡通片里的对话,以略带自嘲的方式概括了那种生物伦理学方法和他自己的方法的不同:

露茜站在其精神病学的立场上同查理·布朗谈话。露茜说:“查理·布朗,你的根本问题就是你是你。”查理·布朗答道:“那我又该怎么办?”露茜回答说:“我不提供建议。我只指出问题的根源。”

在我们这样一个全球化与多样性并存的时代,一个具有不同信仰和生活方式的人必须面对共同生活的挑战的时代,一种审慎的、诊断的、理解的、对话的和宽容的姿态,应该比任何道德独断更有助于实现不同人、不同社会、不同文明之间的和谐。

我们都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但为了保有我们所熟悉和珍视的一切,我们就应该学会如何同他人一道生活。这正是克利夫以其毕生努力试图传递给我们的消息。

2007 年 5 月 2 日
写于北京奥园寓所 qv3FUsa0TmXziQklZZY5dmBWwoVNJ9UIbr6NtTBqna9Q/JkD+5lRGtHcUbinF0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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