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硫化铜镍精矿造锍工艺配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调控方便或能自动调控的仓式配料方法;配料偏差宜为±2%,配料前,精矿水分含量宜为7%~12%;也可采用堆式配料,并应设置自动堆料机和取料机;堆场应设置永久性硬地面,并应设置在室内;
2 配料仓宜采用钢板制作,仓内壁应设防黏结衬里,外壁应装设振打装置,锥体部仓壁倾斜度不宜小于65°;
3 配料仓出口应装设给料和计量装置;
4 配料仓出料处应设置通风、收尘装置。
4.2.2 硫化铜镍精矿造锍工艺圆筒干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硫化铜镍精矿含水量超过12%时,应进行预干燥,并宜采用圆筒干燥机;
2 应采用顺流干燥工艺,并宜利用本厂热烟气或热风作热源,也可采用煤粉、天然气、重油等燃料;
3 干燥强度宜为35kg(水)/(m 3 ·h)~50kg(水)/(m 3 ·h);当采用燃料作为热源时,能耗应小于7MJ/(kg·水);
4 圆筒干燥机日作业时间不宜小于18h;
5 给料应均匀;圆筒干燥机加料管宜选用不锈钢管,下料管与水平面夹角应大于80°,并应缩短加料管长度;
6 圆筒干燥机应设置各种形式的扬料和防黏结装置,厂房应设置检修设施;
7 圆筒干燥机宜采用调速电动机驱动,鼓风机的风量、燃料用量应自动调节,圆筒干燥机出口烟气温度、烟气量及燃烧室出口气体温度和压力等应设置检测仪表,整个生产过程宜集中控制。
4.2.3 硫化铜镍精矿造锍工艺的气流干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精矿需干燥到水分含量为1%以下时,宜采用气流干燥;进入气流干燥系统的精矿水分含量低于7%时,可不设短圆筒干燥机,精矿与热风应直接进入鼠笼打散机;
2 气流干燥用的短圆筒干燥机入口气流温度应由整个干燥系统的热平衡计算确定,并不宜大于400℃,圆筒内气流平均速度宜为12m/s~15m/s;
3 气流干燥宜利用本厂的废热气作为热源;
4 短圆筒干燥机应为顺流式,宜采用调速电动机驱动;
5 鼠笼打散机处应设置检修设施;
6 气流干燥管内的流速宜为16m/s~18m/s,气流管出口处的温度应设置自动调节和控制设施;
7 气流干燥管末端应设置将干精矿收集到干精矿仓的多级收尘系统,干精矿仓应设置料位检测仪表;
8 整个气流干燥系统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4.2.4 硫化铜镍精矿造锍工艺的蒸汽干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水量高于12%精矿的预干燥和含水量低于12%精矿的深度干燥,宜采用蒸汽管热传导型圆筒干燥装置。
2 应选择顺流干燥工艺。
3 蒸汽干燥装置的结构形式宜采用设备筒体与蒸汽管一同转动的方式,并应调速。
4 热源宜采用余热锅炉产生的饱和蒸汽。
5 饱和蒸汽入口压力宜为0.3MPa~2.1MPa。
6 精矿含水量要求小于0.3%时,蒸汽干燥工艺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精矿出口温度宜为100℃~130℃;
2)载气出口温度宜为110℃~130℃;
3)蒸汽消耗量宜为180kg/(t-干精矿)~190kg/(t-干精矿)。
7 蒸汽干燥装置有效工作时间不宜小于22h/d。
8 蒸汽干燥系统应集中控制。
9 蒸汽干燥系统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4.2.5 硫化铜镍精矿的制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入炉物料60%以上的物料粒度应达到8mm~10mm,并宜采用圆盘制粒机;
2 制粒后的物料含水量宜为10%。
4.2.6 氧化镍矿火法冶炼工艺的破碎及干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石干燥宜采用回转干燥窑,加入干燥窑的湿矿粒度宜小于150mm,干燥后水分含量宜为18%~22%;
2 应采用顺流干燥工艺,宜利用本厂热烟气或热风作热源,也可采用煤粉、天然气、重油、煤气等燃料;
3 干燥强度宜为20kg(水)/(h·m 3 )~40kg(水)/(h·m 3 );采用燃料作为热源时,能耗宜小于7MJ/(kg·水);
4 干燥窑的驱动宜采用变频电动机,干燥窑应采取密封措施,干燥窑内应设置扬料装置;
5 干燥窑生产的干矿宜筛分、破碎,出料粒度宜小于50mm;
6 干燥烟气应采用高效除尘器净化达标后排放;
7 干燥窑排出的烟气温度宜高于烟气露点温度50℃以上。
4.2.7 氧化镍矿火法冶炼工艺的配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干矿贮存堆场,贮存时间宜为3d~5d;
2 所有配料应采用自动计量设施,配料秤精度的允许偏差宜为±0.5%;
3 配料仓贮存物料量宜为4h~8h用量,料位检测宜采用称重传感器;锥体仓壁倾斜度宜大于60°;
4 主要原料的单条生产线配料仓数不宜少于2个,其他物料宜统一设置备用;
5 配料仓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2.1条的规定。
4.2.8 氧化镍矿火法冶炼工艺的烟尘制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烟尘宜处理后返回生产线,处理方式宜采用圆盘制粒、压球、真空挤压工艺;
2 圆盘制粒宜采用干矿作为黏结剂。
4.2.9 当高镍锍种类多、成分差别大时,宜进行配料。
4.2.10 高镍锍磨矿的料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镍锍球磨给矿前宜设置给矿料仓,料仓贮料量宜为8h~16h用量,料仓锥体仓壁倾斜度宜大于50°;
2 给矿料仓宜采用钢板制作,仓壁锥段外壁应设置振打装置;
3 给矿料仓下方应设置定量给料设备,输送设备宜选用胶带输送机。
4.2.11 高镍锍磨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块状高镍锍应进行破碎,破碎宜选用重锤、颚式破碎机等设备,需要进行选矿的,宜符合本标准第5.3节的规定;
2 高镍锍宜细磨至0.074mm筛下物占95%以上,并宜采用磨矿-分级的闭路磨矿工艺;
3 球磨机给水量、排料浓度宜采用自动控制。
4.2.12 氧化镍矿湿法冶炼物料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原料成分、耗酸杂质波动大时,应配矿,应保证矿浆成分相对稳定;
2 对于高压酸浸工艺,原料铬含量大于1.5%时,宜设置选铬设施降低铬含量;
3 矿浆浓度宜为33%~48%,矿浆浓缩设备宜选用深锥浓密机;
4 原矿浆贮存时间宜为8h~24h。
4.2.13 氢氧化镍钴精炼浆化宜采用机械搅拌槽,可连续浆化或间断浆化,浆化槽上方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4.2.14 采用吨袋包装的氢氧化镍钴原料宜采用机械破袋设备,并应设置废袋的清洗装置。
4.2.15 物料应设置计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