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设置集气罩捕集,集气罩内的负压或罩口风速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粒径、浓度、释放动力及周围干扰气流等因素确定。
4.2.2 集气罩设计宜采用密闭罩和密闭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闭罩、密闭室吸风口风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V ——密闭罩的吸风量(m 3 /s);
V 1 ——物料或工艺设备带入罩内的气量(m 3 /s);
v ——工作孔或缝隙中吸入气流的流速(m/s),不宜小于1.5m/s;
F ——工作孔或缝隙的面积(m 2 )。
2 物料贮存输送系统密闭罩吸气口流速应保持罩内微负压,块状物料不宜大于3m/s,粒状物料不宜大于2m/s,粉状物料不宜大于0.6m/s。
3 密闭罩布置宜根据工艺设备和配置确定,可采用局部密闭罩、整体密闭罩、大容积密闭罩、固定式密闭罩和移动式密闭罩。
4 密闭罩宜采用装配结构,并宜设置观察窗、操作孔和检修门。观察窗、操作孔和检修门应具有气密性,并应远离气流正压高的部位。
4.2.3 冶炼工艺操作条件不允许采用密闭罩时,可采用外部吸气罩,外部吸气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减小吸气范围,不得有横向气流干扰,废气不得经过操作岗位和人行通道;
2 伞形吸气罩的扩张角不应大于60°,罩口可分割为若干个小罩组合或在罩内中间设置挡板;
3 侧吸罩上部应设置法兰边或挡板,高度宜为罩口高度的1倍~2倍;
4 上吸罩宜设置罩裙,罩裙高度可按1/4罩口边长确定;
5 槽边吸气罩应临近液面,但不宜小于150mm;
6 吹吸罩的吹吸口中心轴线宜保持在同一直线上,吹出口两侧不宜靠墙设置,吸风口宽度不宜大于1/2槽面宽度,法兰边高度不宜大于槽面宽度;
7 外部吸气罩控制风速,静止液面宜为0.25m/s~0.50m/s,翻滚液面宜为0.5m/s~1.5m/s,破碎及粉料转运处宜为1.0m/s~2.5m/s。
4.2.4 废气输排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宜采用明装形式,并宜成列、成排布置;
2 管道与管道、管道与设备、管道与物体均应保持间隔;
3 应设置放气、放水、放灰及吹扫清灰设施;
4 当风管内可能产生凝结水或其他液体时,风管应设置不小于0.5%的坡度,并应在风管最低点设置排水装置;
5 应按介质性质、温度和环境条件采取热变形补偿和控制管道结露的措施,水平管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膨胀要求时,宜安装管道膨胀节;
6 含尘管道宜垂直或倾斜布置,倾斜角宜为45°~60°,小坡度或水平敷设的管段应采取控制积尘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