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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与公用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

本标准中以黑色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木莲东路299号中铝科技大厦,邮编:410001)。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运华 刘建平 曹学新 孙 萍

谢新华 易杰夫 陈思龙 赵 晋

李允斌 周桂月 杨 阳 刘玉峰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宗子就 龙 燕 李少岩 冯海燕

李立清 李彩亭 刘尔强 邵立南

王 辉 q87N+4MuWON436D5gC93rcys3wP1gccnMStfd4VQbhWKeNESBrfVu8ElGhnW//6E



1 总则

1.0.1 为规范有色金属冶炼废气治理技术,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铅、锌、铜、镍、钴、铝、镁、钛、锡、锑、汞11种有色金属冶炼工艺废气治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废气的治理,也不适用于自备电厂锅炉、铝电解配套碳素厂等附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以及电解法炼镁工艺的废气治理。

1.0.3 本标准可作为有色金属冶炼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维护的技术依据。

1.0.4 有色金属冶炼废气治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BrEgwdRAyO7UZR/28Cs5a8IAbmN9XEX3WjLlNdE+3TV6xiK6pEDk3pZwEgGqYUu1



2 术语

2.0.1 有色金属冶炼废气  waste gas of non-ferrous smelting

铅、锌、铜、镍、钴、铝、镁、钛、锡、锑、汞11种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害物质的各类气体。

2.0.2 重有色金属冶炼  smelting of heavy non-ferrous metals

铜、铅、锌、镍、锡、锑、汞、钴8种金属的冶炼。

2.0.3 轻金属冶炼  smelting of light metals

铝、镁、钛3种金属的冶炼。

2.0.4 除尘  dust removal

将废气中的颗粒物与气体分离、回收的工艺过程。

2.0.5 脱硫  desulfurization

将有色金属冶炼废气中的二氧化硫脱除,达到排放标准的工艺过程,包括高浓度二氧化硫烟气制酸回收、低浓度二氧化硫废气经分离富集回收制酸或转换为液体二氧化硫、固体单质硫及含硫化合物等。

2.0.6 酸性气体  acid gas

含氯化氢、氯、氟化氢、氟化物及硫酸雾等酸性有害物质的气体。

2.0.7 工况条件  working conditions

废气在运行状态下的温度、压力、流速及湿度等条件。

2.0.8 产物  product

废气治理工程产生的硫酸、脱硫石膏等副产物,以及粉尘、污泥、废液等固体废物。 BrEgwdRAyO7UZR/28Cs5a8IAbmN9XEX3WjLlNdE+3TV6xiK6pEDk3pZwEgGqYU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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