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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脱硫

4.4.1 脱硫工艺应根据主体装置操作制度、烟气二氧化硫浓度、烟气量及波动、烟气中其他组分及含量、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排放总量要求、脱硫效率、吸收剂供应、自然资源、副产品利用、废水排放、废渣利用、厂址条件、场地布置及其他要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4.2 高浓度二氧化硫废气回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冶炼工艺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宜进行制酸或制取其他硫产品,进入制酸系统中烟气含尘量应小于1g/Nm 3 ,二氧化硫的干基体积浓度应大于2.0%;

2 冶炼废气制酸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炼烟气制酸工艺设计规范》GB 50880的有关规定;

3 新建和改造项目宜采用绝热蒸发稀酸冷却烟气净化技术,制酸后应建设配套的脱硫系统,废气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4 制酸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宜处理后利用,应达到工艺回用水水质要求。

4.4.3 低浓度二氧化硫废气脱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气脱硫工艺设计标准》GB 5128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浓度二氧化硫废气宜根据实际情况,与高浓度二氧化硫废气就近配气进入制酸系统;

2 脱硫系统应满足冶炼工艺主体工程的负荷变化要求;

3 脱硫装置选型宜根据废气量、二氧化硫含量等条件,按不小于10%的设计负荷确定处理能力富余量;

4 当废气中的颗粒物、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氟化氢、酸雾等含量影响脱硫装置运行及副产物质量时,应设置烟气预处理系统;

5 湿法脱硫系统应设置事故池、事故槽或围堰等应急设施,事故池、事故槽的容量应满足事故处理过程液体物料的倒换和贮存要求;

6 脱硫剂储量不宜少于15d用量,可根据输送距离及供应能力增减储量;

7 湿法脱硫塔的内部结构、喷淋层设置及液气比、气速,应满足烟气脱硫达标的要求,并应控制脱硫剂逃逸;

8 管道布置设计应控制浆液沉积,浆液管道上宜设置排空和冲洗设施;

9 易结垢设备及部位应设置冲洗设施,吸收塔除雾器、下料口等冲洗部位宜采用远程控制的冲洗阀。 tVUE0InGYoxJXtHYUZqgwJsyZTCVEbA/J9Bthbb0uxPJfQrDU3bq/dLWamRfN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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