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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试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定型合格产品,十字板板头的测力计应每年送计量部门检查标定。

3.1.2 十字板使用前,应将十字板板头、四芯屏蔽电缆线、量测仪器进行系统联机,并应进行标定,标定工作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未经标定合格的十字板,不得在试验中使用。

3.1.3 在使用中如发现十字板板头变形、损坏、缺角以及传感器损坏情况时应更换。 0HLvFRWFcSaiJ3Qbnfng1MUnyExLcA/3gGN0mIDRqhS8OTvtMJpC8QQfsINRPu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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