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增加了液氢相关技术内容;
2.更新了加氢站等级划分,删除了合建站的内容;
3.补充完善了氢储存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
4.补充细化了氢气加氢机技术要求;
5.补充完善了氢管道及附件技术要求;
6.增加了“6.6 临氢材料”一节;
7.补充完善了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技术要求;
8.补充完善了氢气系统运行管理要求。
此次局部修订共189条,分别为第1.0.2、2.0.1、2.0.2、2.0.3、2.0.4、2.0.7、2.0.8、2.0.9、2.0.9A、2.0.10、2.0.11、2.0.11A、2.0.11B、2.0.11C、2.0.12、2.0.13、2.0.15、2.0.18、2.0.18A、2.0.19、2.0.20、2.0.21、2.0.22、3.0.1、3.0.2、3.0.2A、3.0.3、3.0.4、3.0.5、3.0.8、3.0.9、3.0.10、4.0.2、4.0.3、4.0.4、4.0.4A、4.0.5、4.0.6、4.0.7、4.0.8、5.0.1、5.0.1A、5.0.2、5.0.4、5.0.6、5.0.7、5.0.7A、5.0.8、5.0.9、5.0.10、6.1.1、6.1.2、6.1.3、6.1.4、6.1.5、6.1.7、6.2.1、6.2.1A、6.2.2、6.2.3、6.2.4、6.2.5、6.2.6、6.2.8、6.2.9、6.3.1、6.3.2、6.3.2A、6.3.2B、6.3.2C、6.3.2D、6.3.3、6.3.3A、6.3.4、6.3.5、6.3.5A、6.3.5B、6.3.5C、6.3.5D、6.3.5E、6.3.6、6.3.6A、6.3.7、6.3.8、6.3.8A、6.3.10、6.3.11、6.4.2、6.4.2A、6.4.3、6.4.5、6.4.6、6.5.1、6.5.1A、6.5.1B、6.5.2、6.5.2A、6.5.3、6.5.3A、6.5.3B、6.5.3C、6.5.3D、6.5.4、6.5.6、6.6.1、6.6.2、6.6.3、7.1.1、7.1.2、7.2.2、7.2.3、7.2.4、7.2.5、7.2.7、7.2.8、7.3.1、7.3.3、7.3.4、7.3.5、8.0.1、8.0.2、8.0.3、8.0.6、8.0.8、8.0.12、9.0.1、9.0.3、10.1.2、10.1.3、10.1.5、10.1.7、10.2.1、10.2.2、10.2.3、10.2.7、10.2.8、10.2.9、10.2.10、10.2.11、10.3.1、10.3.1A、10.3.1B、10.3.1C、10.3.1D、10.3.2、10.3.3、10.3.3A、10.3.4、10.3.5、11.0.1、11.0.4、11.0.6、12.1.1、12.1.2、12.1.9、12.2.1、12.2.5、12.2.6、12.2.7、12.2.8、12.2.9、12.2.10、12.2.11、12.3.1、12.3.2、12.3.4、12.3.5、12.3.6、12.3.7、12.3.10、12.3.15、12.4.1、12.4.5、12.4.6、13.0.1、13.0.2、13.0.3、13.0.4、13.0.4A、13.0.7、13.0.9A、13.0.11、A.0.1、A.0.3、B.0.1、B.0.2、B.0.3、B.0.4、B.0.5条。其中新增58条,删除39条。
本规范中下划线部分为修订的内容;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大学
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氢枫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安志星 郑津洋 李功洲 刘玉涛
刘建虎 李建秋 周向荣 何广利
张存满 廖国期 李磊祚 孙美君
谢 添 刘 玮 花争立 潘相敏
彭玉翠 田超贺 高婉丽 於晔鸿
薛 瑞 冯良兴 王业勤 郭秀梅
宣 锋 刘 飞 韩 钧 赵玉娟
才丽红 陈霖新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陈 健 阚 强 王树茂 张立芳
周抗寒 周振芳 薄 柯 韩武林
田小玲 陈如意 孙凤焕 何龙辉
宋玉银 王红霞 黎健强 赵吉诗
陈丽娟
第64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加氢站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加氢站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16-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4、3.0.5、3.0.6、4.0.2、4.0.4、5.0.1、5.0.2(1)、5.0.3、5.0.7(3)、6.2.5、6.2.7、6.2.9(2)、6.3.5、6.3.8、6.4.1、6.4.3(3、6)、6.4.4、6.4.5、6.5.4、6.5.6、7.1.2、7.2.1、7.2.2、7.2.4、7.2.6、7.3.1、7.3.3、8.0.1、8.0.3、8.0.5、8.0.9、8.0.10、8.0.11、8.0.12、10.1.3、10.2.4、10.3.1、10.3.3、11.0.1、11.0.5、12.3.2、12.3.10(1、2、4)、12.3.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定。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结合我国加氢站设计、建造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国内外在加氢站、氢气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有关资料,认真总结我国在氢气安全、氢气加氢方面的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3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加氢工艺及设施,消防与安全设施,建筑设施,给水排水,电气装置,采暖通风,施工、安装和验收,氢气系统运行管理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加氢站技术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邮政编码:100142),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参编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浙江大学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
北京清能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飞驰绿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陈霖新 邓 渊 毛宗强 马建新
郑津洋 袁柏燕 刘玉涛 孙美君
廖国期 孟庆云 张立芳 赵旭东
潘相敏 王业勤 何 文
主要审查人: 杨湧源 张洪雁 沈 纹 倪照鹏
马大方 周振芳 许俊明 蒋利军
贾铁鹰 韩武林 王 赓 郑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