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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氢气加氢机

6.4.1 氢气加氢机不得设在室内。

6.4.2 氢气加氢机的数量应根据所需加氢的氢能汽车数量、每辆汽车所需加注氢气量 、储氢容器容积以及氢气压缩机的排气量 确定。 加氢机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用压缩氢气加气机》GB/T 31138的有关规定。加氢机应标明是否具备主动流量调节功能或模式。

6.4.2A 加氢机对车载储氢瓶加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氢气压缩系统不宜直接向车载储氢瓶充装氢气;

2 应保证车载储氢瓶不超温、不超压;

3 液氢加注时应设置缓冲装置。

6.4.3 氢气加氢机应具有充装、计量和控制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氢机的压力等级应符合表6.4.3的要求。

表6.4.3 加氢机的压力等级

2 加氢机充装氢气流量不应大于 7.2kg/min 加氢机加注结束时,加注率宜为95%~100%。

3 加氢机应设置安全泄压装置 或相应的安全措施,其中安全阀整定压力不应高于1.375倍额定工作压力。

4 加氢机计量宜采用质量流量计计量,最小分度值 不应大于 10g。

5 加氢机应设置与加氢系统配套的自动控制装置。

6 加氢机进气管道上应设置自动切断阀。

7 除开始、停止、紧急停止等基本功能按钮外,宜减少人工选择和干预。

8 加氢机加注结束时,车载储氢瓶的瓶内温度不应超过85℃,压力不应超过1.25倍公称工作压力。

9 加氢机启动时,加氢机应测量车载氢系统初始压力,当该系统初始压力小于2.0MPa或大于公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终止加注。

10 氢气加注过程控制应满足相应的加注技术要求。

11 多通道可同时加注的加氢机,各通道的控制系统应独立设置。

6.4.4 氢气加氢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6.4.5 氢气加氢机的 加氢 软管应设置拉断阀。

6.4.6 加氢 软管上的拉断阀、 加氢 软管及软管接头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断阀在外力作用下分离后,两端应自行密闭;

2 加氢 软管及软管接头应选用具有抗腐蚀性能的材料。 PSVQv/ZYWO5F1dFGUuGxppPIvduV59UJGA6hqc4EyNpMTc+vU7fohT4Xtgv/ab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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