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 此条删除。
5.0.1A 加氢站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1A 的规定。
5.0.2 加氢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氢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本规范表 4.0.4A 的防火间距的1.5倍,且小于或等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5m 的不燃烧实体围墙;
2 加氢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本规范表 4.0.4A 中的防火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可设置非实体围墙;
3 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开放或部分设置非实体围墙。
5.0.3 加氢站的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4 加氢站站区内的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汽车停车位处可不设坡度。
3 站内各个区域之间应有完整、贯通的人员通道,通道宽度 不宜小于1.5m。
5.0.5 加氢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且宜为0.15m~0.20m,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
5.0.6 此条删除。
5.0.7 加氢站内的氢气长管拖车、 氢气管束式集装箱 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 停放车位 的设置 ,其数量应根据加氢站规模、 站内 制氢装置生产氢气能力和氢气长管拖车 、氢气管束式集装箱的 规格以及周转时间等因素确定;
表5.0.1A 加氢站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m)
注:1 加氢机与非实体围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2 撬装工艺设备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制氢间或相应设备的防火间距确定。
3 站房、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指根据需要独立设置的汽车洗车房、润滑油储存及加注间、小商品便利店、厕所等。
2 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当作储氢容器使用时,固定停放车位与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应按本规范 表5.0.1A 中 储氢容器 的防火 间距 确定;
3 氢气长管拖车 、氢气管束式集装箱的 卸气端 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4.00h的防火墙 , 防火墙 高度不得低于 氢气 长管拖车、 氢气管束式集装箱 的高度,长度不应小于 0.5与1.5倍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车位数之和与单个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车位宽度的乘积;
4 氢气长管拖车、 氢气管束式集装箱的 卸气端的 防火墙 可作为站区围墙的一部分。
5.0.7A 液氢罐车、液氢罐式集装箱作为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使用时,液氢罐车、液氢罐式集装箱车位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液氢罐车、液氢罐式集装箱应露天布置;
2 液氢罐车、液氢罐式集装箱固定停放车位与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5.0.1A中储氢容器的防火间距确定。
5.0.8 此条删除。
5.0.9 液氢增压泵与液氢储存压力容器之间布局宜按工艺要求确定。
5.0.10 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车位与压缩机之间不应设置道路。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车位与相邻道路之间应设有安全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