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慕路斯的建国神话实际上没有把罗马的建国大业讲完,因为建国不光是找到一片土地,宣布我们是这里的主人。国家(文明)是一个复杂系统,它的创建当然不可能一步到位。“罗慕路斯统治结束时,罗马尚未完全成形。每位继承者都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 这一节我们谈努玛的立教神话,它是建国大业的延续,是建国大业走向纵深的关键环节。我们还是先讲神话故事,再来拆解它背后的机关。
话说罗慕路斯乘风而去,罗马失去了王,原来的拉丁部落和后来的萨宾部落各怀鬼胎。元老院在新王的人选上争执不下,想出了一个馊主意,让元老们轮流做王,一人值半天的班。显然,无论是从效率来看还是从象征来看,这样的安排都是无效的。最后,在混乱不堪的情况下,拉丁部落推选萨宾部落的贤人努玛为王,萨宾部落高兴地答应了。不过努玛本人却是在使者们的几经劝说之下才从乡下出山的,他当王的时候已经40岁了。
这位声名远播的智者到底会怎么当国王呢?李维和普鲁塔克给出的结论基本是一致的:“他准备用正义、法律和道德重新塑造这座靠暴力和武力缔造的城!”
努玛一上任就做了两件事。第一,解散罗慕路斯设立的王国护卫队,也就是拆除了王与人民之间的隔离墙。第二,专门为罗慕路斯设立了祭司,把国父封神这件事情坐实。
尽管做完这两件事,努玛得到了广泛的拥戴,但他的王位不见得就完全稳固了,因为他不像罗慕路斯以武起家,他手里没有兵。努玛是一位智者,普鲁塔克几乎把他写成了历史上的第一个“哲学王”。当然,和普鲁塔克的立场吻合,努玛在他笔下的形象是柏拉图派的哲学家。 努玛为王的43年当中,他大概干了这么三件大事。
第一,系统建立罗马宗教。
罗马原来是有一些宗教习俗的,努玛把它们系统化、制度化了。他建立和完善了祭司制度,规定了维斯塔贞女的权利和义务,设置了祭司长作为共同体的最高宗教官员,规定了祭司们守护圣火和各种神灵的职责,并让祭司们对人民生活的习俗做出指导。罗马人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都有宗教的指导了。
而这些习俗成了罗马法律的基础,很多早期的法律就是从明文确定习俗来的。因此,努玛也被看成罗马的大立法者。普鲁塔克的《希腊罗马名人传》当中就是把努玛和斯巴达的创始人来库古放在一起,标明了他们是大立法者。
第二,系统改进罗马历法。
在努玛之前,罗马人的日子过得有点儿颠三倒四,因为一年到底有多少天、多少月,每个月到底有几天,都很混乱。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罗马先民想兼顾太阳的运行和月亮的运行,却没有兼顾好。对于一个农耕民族,如果天时掐不准,地就没法种了。中国以二十四节气为标志的农历,就是典型的农业生产时间表。
努玛的历法靠近了太阴历,就是依据月亮的盈亏来计算,我们熟悉的十二个月就出现了。从现在十二个月的英文名字里,我们还能看到努玛的痕迹。比如一月是January,就是用来纪念罗马的战神雅努斯,等等。原来一年的第一个月是March,一看就知道它和战神马尔斯(Mars)有关,罗马人把第一个月给了他们最崇拜的神,而努玛把它改成了三月。这样一来,每年大约稳定地有355天,剩下那些零头呢,20年闰一次。此外,努玛还规定了节假日,还有祭祀日,罗马人什么时间该干什么就明确了。这对于一个浑身有使不完的劲儿、天天想打仗的民族是最好的调整和约束。这套历法一直到650多年之后的恺撒手中才被改动。
第三,全面建立职业团体。
划分职业的办法使用了富有宗教意味的手法。努玛让重要的职业都有了团体,而且每个团体都有自己的保护神。努玛尤其把技术工人团体分得很细,木工、陶工、染工、铁匠等等,都有自己的公会。
努玛这么干真是太聪明了!从经济生活来看,每个职业有了自己的组织,组织成员就容易团结和协作,经济效率就会提高。但更重要的是,他们就不会老惦着自己的部落身份,你是拉丁人,我是萨宾人。这样一来罗马内部部落之间争斗的基础就被大大削弱了,内部的融合也就大大加速了。
努玛的故事讲完了,我们来看看故事后面的机关。
第一,努玛立教的故事,核心是说,一个共同体要长大、要成熟,必须有优秀的文治。
伟大的国家当然是文治武功都彪炳史册。在罗马的开端,罗慕路斯代表了武功,努玛代表了文治。用我们中国人熟悉的话来说,罗慕路斯是罗马的太祖,努玛是太宗。
太宗的文治,核心是创造一个属于罗马的独特的精神世界。从努玛的举措推断,罗马进入文明的门槛,就必须对自己的精神世界有一番系统性的打造。如若不然,他们就和打打杀杀的部落没什么区别,谈不上走上了伟大的征程,甚至和围捕犀牛、大象的原始部落也没太大区别。
有了宗教,用宗教(社会)学的逻辑来说,罗马就有了一整套生产意义的机制和体系,罗马人做任何事都是有意义的,也就是有安顿、有奔头的。罗马人这才算正式地跨过了文明的门槛。意义的稳定生产和物质的稳定生产对一个文明来说同样重要,因为它们根本就不可能分开。没有稳定的意义生产,人就很难被主动而有效地组织起来展开分工与合作,物质生产也就不可能稳定。因为“人是悬在由他自己所编织的意义之网中的动物” ,没有意义就没有方向,行为自然也就毫无章法,只能停留在满足本能的初级阶段,许多人被组织起来展开有效的分工与合作就无从谈起。
所以,努玛的立教就是根本性的立法,就是通过宗教教会罗马人规矩。内心有了规矩,意义的生产就可以稳定下来,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合作也就稳定下来,整个共同体也就稳定下来了。 就像国家制度需要国父作为人格化的载体,宗教制度也需要。于是,罗马人的集体记忆把这个天大的功劳记在了努玛头上,努玛是大立法者。
第二,努玛改历法的故事,核心是说,罗马从狩猎采集的原始社会正式进入了农耕社会。
为什么这么说?这就必须解释一下历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准确的历法对每天追捕山羊、马鹿,围剿犀牛、大象的猎人们来说,没什么用处。他们最多区分一下春夏秋冬就行了。而农民则不同,日子如果不能精确到月和日的话,农业生产没有办法展开。想想我们中国的节气,谷雨、小满、芒种、小暑等等,都是固定日子提醒农民们农田里这个时候该干什么活了。
努玛历法的出现,并不一定是他如何夜观天象、占星如神,而是反映了农业生产对历法的要求已经积累了一段时间,而天文观察和测算的能力在那个时候终于满足了这个要求。没有这么高精度的历法,农业就很难壮大。在各大古老文明里,历法的成就通常都与农业文明的成熟直接相关,美索不达米亚、埃及、中国都非常典型。
然后,合理的是,有了稳定的农业,才能靠农业的剩余养活统治者、祭司、政府职员。如果农业得不到历法的“天时”保障,本身就跌跌撞撞,部落甚至会退回狩猎采集社会。统治者、祭司、政府职员即便出现,也无法稳定和壮大,文明就会被卡在萌芽阶段,不比隔壁的原始部落强多少,甚至很容易就被消灭。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狩猎部落的人们都是猎人,也就是很好的战士,而农业社会的人们成了农民,论单兵的战斗力显然是不如猎人的。只有靠组织,形成有组织有纪律的军队,才能从总体上克服微观上的劣势。也就是说,在跨入文明的门槛的节点,政府和军队搞不好的话,生存甚至受到彪悍的旧部落的严重威胁。 罗马在进入共和时代之后还被北方的蛮族攻占过呢,这个故事后文会提到。所以,文明是靠强大的系统性战胜了原始部落,而不是所有地方都绝对比原始部落强。而历法正是我们理解人类跨入文明门槛前后的艰难险阻和关键突破的重要标志。
这里再把“时间”往前引申一步:人类的时间刻度是在一步步精细化的。在狩猎采集时代,春夏秋冬就够用了;在农业时代,月和日准确,就够用了。到了工业时代,月和日的准确就不够用了,得到分和秒。到互联网和航天时代,都要精确到毫秒了,毫秒级的时间精度要求甚至已经通过手机游戏中的“刷新率”这个指标成了很多年轻朋友的日常要求。时间刻度越精细,产品也就越精细,反过来说也成立,产品的精细程度要求时间刻度必须精细。如果整个人类的发展是这样,我们个人何尝不是这样,一个人时间管理的单位越小、越精细,他的效率就越高,因为要安排、协调的事情越要合理。当然,这样一来管理成本也就越高,要求的管理能力也就越高,自然也就越忙、越累,尤其是心累。
第三,努玛建立职业划分和职业团体的故事,核心是说,比起战争,经济是让一个共同体走向融合的更好的办法。
努玛一生的努力以和平著称。他在位43年,战神雅努斯神殿的大门就没开过,这意味着罗马军队没有出城征战。史家们都强调这一点。 这里折射出来的是努玛通过文治的方法,用和平的方法改造罗马人的生活和品性。如此说来,让日常生活、让经济生活过得有滋有味、秩序井然,就特别重要。
职业划分如此之细,可以看出来罗马早期的经济多样性就已经非常可观了!尤其是把技术工人团体分得很细,木工、陶工、染工、铁匠等等,都有自己的公会,特别体现了罗马早期的经济多样性。显然,在公元前700年左右的努玛治下,站稳脚跟的罗马已经会聚了各式各样的人才。如果说罗慕路斯建城之时带领的3000兄弟大多是经济职能比较单一的“农民—士兵”,那么,经过五十年的迅速发展,罗马人的经济职能已经明显分化了。除了罗马人自己的分化,其他部落能工巧匠的加入也同样重要。有了“工”,不仅原来的“农”会得到更好的辅助、利用和开发,“商”的出现也会随之而来。因为工人不像农民,他们必须通过交换才能吃上饭,而交换的事务越来越多、越来越密,专司交换的商人自然就出现了。从努玛的社会团体整合来看,文明之初的“农——工——商”发展逻辑依稀可辨。
在社会管理和社会团结方面,努玛的立法行动和整编宗教、创建历法同样伟大,因为把多样性变成统一性的关键是制度,这里的关键制度是公会。有公会,公会里供着保护神,同业协作就容易展开,不同行业也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因为他们的保护神都是好朋友嘛!这样一来,罗马社会就变得厚重了,和平的生活对罗马人来说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很舒服。罗马人就安居乐业了。
引入一个简单的心理学通则,职业团体立法和人民安居乐业之间的关联就非常容易理解,相应地,我极力赞扬“努玛真是太聪明了”也就容易理解了。心理学里面有个著名的理论叫作“社会认同”。塔菲尔和他的同事们在1970年和1971年做了一批实验,他们把被试者随机分成两组,两个小组内部都没有成员互动甚至素未谋面,小组也没有结构、没有等级、没有规矩,小组成员也没有历史和文化的联系,但在进行资源分配工作的时候,任何一个人都会偏袒自己的组员。塔菲尔由此证明了“社会认同”的存在。 [1] 人只要被放进任何“群”里,就会自动产生认同、偏袒,甚至是对“对照组”的敌意。这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不需要灌输,不需要纪律,也不需要共同经历。人天生就会区分“我们”和“他们”。“社会认同”理论几乎从心理学的角度证明了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 [2] 。
用社会认同理论来看努玛的职业团体立法,他建了新的群来分罗马人,改变了罗马内部的社会认同基本框架。此话怎讲?如果没有职业团体立法,罗马人就是一个个部落组成的拼盘,你是拉丁人,我是萨宾人,原有的部落—血缘关系就会“阴魂不散”。遇到内部纠纷或外部艰难的时候,原有部落认同就会被强化,罗马就很容易走向分裂。
职业团体也是群,是群就会分,它们之间也会竞争,甚至斗争,不也会造成罗马的分裂吗?这种可能性是有的,但比原有的部落认同带来的危险要小得多。因为职业团体是经济团体,经济竞争是生活问题,生活问题归根结底是要大家协调、协商、协作解决。部落是血缘团体、宗教团体,它们之间的竞争就不只是简单的生活问题,而很可能变成“我们和他们的血不同”“我们和他们的神不同”的生死问题,生死问题的解决办法一般是战争。
我们可以把努玛的职业团体立法看成:他故意用更和平、更安全、更容易改变的新群,淡化了更暴力、更危险、更不容易改变的旧群,从而使得内部冲突和分裂的可能性被大大降低,相应地,团结友爱和协作互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大立法者“四两拨千斤”地改变一个社会的基础,努玛干得真是漂亮。即便努玛只是传说,但罗马能够在自己的幼年就主动调整社会认同的基本框架,促成部落的加速融合,也是非常明智的做法,是巨大的文明成就。即便放在将近3000年后的今天,仍然是社会政治管理的好办法。
有了宗教、历法、职业团体,罗马内部的融合就变得稳定而坚实,忠诚朴实就和刚健勇武结合到了一起,罗马人传统的“农民—士兵”形象也就逐渐形成了。罗马人把刚健勇武的品质记在了罗慕路斯头上,而忠诚朴实的品质则记在了努玛头上。
上文已经提到罗马的诸神是好朋友了,谈过了努玛的宗教、历法和职业团体,就可以讨论这一节的核心问题了:多神教如何在精神上统一了罗马。
从努玛的所有作为反映出来的是,罗马需要宗教,但并不狂热。宗教把世俗生活的意义维护好就行,不需要高调地拎起世俗生活跟着它转。罗马人的宗教很“实惠”。 [3]
用宗教(社会)学的话说,罗马宗教是典型的“人—人”模式。这个概念的意思是人和神之间的关系很像人和人之间做交易,说穿了就是人和神之间是“交换关系”。 罗马诸神并非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恰恰相反,供奉是必须的。你保佑我,我供奉你,人神之间互惠互利。这对非常习惯“烧香—还愿”模式的中国人来说一点都不难理解。
供奉对于罗马的神和鬼都特别重要,和古代中国的民间宗教一样,“断了香火”的神和鬼都会变成“游魂野鬼”,他们会生出怨气,鬼会为害人间,神会挑起祸端。相应地,盛大的仪式(尤其是祭祀仪式)和宏伟的神庙,都是给神的献礼,以神的名义开party(派对),让大家欢聚,给大家发福利,神当然高兴。这就引来下一个问题,罗马得在诸神之间搞平衡。虽然主神朱庇特、战神马尔斯、美神维纳斯格外受到青睐,但别的神也不能怠慢。 其实罗马的诸神世界和我们熟悉的大家庭差不多,那么,作为子民和他们相处的罗马人,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这样的人—神关系不是很“其乐融融”吗?
人和神之间其乐融融的“人—人”模式,只能是多神教。相应地,一神教都是“人—神”模式,也就是说人无条件信赖神,人绝对服从神,人不能和神做交易。历史上的早期大文明,基本上都和罗马一样,古苏美尔、古巴比伦、古埃及、古代中国、古代印度,都是这样。为什么?我斗胆提一个看法:这些大文明都是上天眷顾的富家子弟,气候好、土地好、植物动物好,所以率先进入了文明,他们需要意义,但压力不大。
反过来看一神教。犹太人最早发明了一神教,后来是耶稣发明了基督教,穆罕默德发明了伊斯兰教,它们同出一脉。拿一神教的大哥犹太教来看,《圣经·旧约》简直就是犹太民族的苦难史,他们是穷人、是草根、是底层、是奴隶、是被迫害者,他们对意义的需求特别高。苦难如果不是神的考验,经历苦难才能通向最终的圆满,那生活的意义是什么?难道认命,自己这个民族就是天生的贱民吗,就活该受罪吗?那他们的生活怎么撑得下去啊!
回到罗马,富家子弟罗马的先天条件很不错,自己后天又很努力,而且成长的过程很顺利,没什么苦难要神帮他们撑过去。那么,一个多姿多彩的诸神世界就是合情合理的选择,和他们的多姿多彩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完全吻合。诸神有别,但他们是好朋友,和罗马现实生活的世界是高度对应的,足以解决他们对意义的需求。于是,诸神和谐的局面就足够了。反过来,也可以把罗马的诸神和谐看成罗马世俗生活多元一体的精神写照。
不过,合理的另一面是,如果罗马人民的苦难增加,多神教很可能就不够用了,那么基督教成为国教就合情合理了。因为“人—人”模式通过人神交易的方式实现意义生产的过程会被苦难打断。在深重的苦难甚至是接二连三的深重苦难面前,人会迷茫、会怀疑、会动摇:我不是酬神了吗?神为什么不保佑我了?那我信他还有什么用呢?这个时候,“人—神”模式因为其绝对性反而更好地保证了意义生产的稳定性,就很容易取而代之。这是后话,后文会仔细分析这个问题,也就是帝国晚期的罗马为什么皈依了基督教。
注释:
[1] Henri Tajfel,“Experiments in Intergroup Discrimination,” Scientif c American (Nov.1970):96-102.Henri Tajfel,M.G.Billig,P.R.Bundy and Claude Flament,“Social Categorization and Intergroup Behaviour,”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Apr.-Jun.1973):149-178.
[2]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7页。引文根据英文版略有调整,参见Aristotle, Politics ,trans.C.D.C.Reeve,Cambridge: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2017,p.4.
[3] 参见Nathan Rosenstein and Robert Morstein-Marx(eds.), A Companion to the Roman Republic ,Oxford:Blackwell Publishing,2006,Chapter 10.J rg Rüpke(ed.), A Companion to Roman Religion ,Oxford:Blackwell Publishing,2009,Chapter 5.Harriet I.Flower(ed.),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the Roman Republic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Chapter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