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是指气。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大多认为阴阳是指宇宙中运行不息的无形之气。《庄子·则阳》说: “阴阳者,气之大者也。” 张载从气本体论的角度建构阴阳实体学说,认为 “阴阳者,天之气也” ( 《张子语录》 )。
祥见气论中的“气分阴阳”。
《淮南子》认为阴阳是气的不同部分,是构成天地万物的原始物质,如《天文训》说: “宇宙生气,气有涯垠,清阳者薄靡而为天,重浊者凝滞而为地。”
一般说来,阴阳的基本概念可概括为: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重要而独特的概念,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既可以标示自然界或人体内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现象,也可以标示同一事物内部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正如《类经·阴阳类》所说 “阴阳者, 一分为二也”。
阴阳发展为一对抽象的哲学范畴,一般是指事物或现象的属性,是对事物对立统一关系的表达。如《灵枢·阴阳系日月》说: “且夫阴阳者,有名而无形。” 此为阴阳的具有哲学意义的涵义,是从阴阳为有形实体的涵义经抽象发展而来。
阴和阳代表一对相互关联而又相互对立的事物和现象的属性。因而属性相反而又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的两种事物或现象,或一事物或现象内部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都可以用阴阳来标示。阴阳,既可以标示相互对立的两个事物现象,又可以标示同一事物或现象内部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
1、事物阴阳属性的规定 事物或现象阴阳属性的区分,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其中何者属阳,何者为阴,是根据两方的性质、动态、位置、发展趋势等不同因素来确定的。一般地说,凡是剧烈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刚强的、兴奋等具有积极向上属性的一方皆属于阳;而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凉的、晦暗的、柔和的、抑制的等具有消极保守属性的一方都属于阴。以有形实体的天地和水火而言,则天为阳,地为阴;水为阴,火为阳。以事物或现象的属性如动静而言,则动为阳,静为阴。对事物的不同功能属性也可以分阴阳,如上升为阳,下降为阴;温煦为阳,凉润为阴;推动为阳,宁静为阴;兴奋为阳,抑制为阴;弥散为阳,凝聚为阴等等。
划分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必须注意只有处于同一层次的事物或现象,一事物内部的属性分阴阳也必须是处于同一层次的。不在同一层次的事物或现象及其属性,不是同类的事物或现象及其属性,是无法确定其属阴属阳,因而不能以阴阳来标示。
2、事物阴阳属性的相对性与绝对性 根据阴阳基本概念的内涵来分析推断,事物的阴阳属性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由于阴阳是一个抽象的、相对待的概念,是对事物或现象对立统一属性的表达,故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必然是相对的,可变的;但事物和现象的阴阳属性又有其绝对性,即固定不变性。
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是根据事物或现象的不同的运动趋势、不同的功能属性、不同的所在空间和时间等,通过相互比较而归纳出来的。若比较的层次或对象变了,则它的阴阳属性也随之改变。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a)事物的阴阳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各向其相反方面转化。如本来具有光明、向上、运动、温热等特征的阳性事物,可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具有晦暗、向下、静谧、寒凉等特性的阴性事物,反之亦然。所以,事物的总体属性变了,其阴阳属性也随之改变。
(b)由于阴阳之中可再分阴阳,因而淡化了其原有阴阳属性。如上所述,阴阳具有可分性,事物阴阳属性的划分,并不限定在某一层次上,如以昼夜分阴阳,则昼为阳,夜为阴;昼又分上午与下午,上午阳益趋旺而为阳中之阳,下午阳渐趋衰而为阳中之阴;夜又分为前半夜与后半夜,前半夜阴渐趋盛而为阴中之阴,后半夜阴渐趋衰而阳渐趋复而为阴中之阳。如《素问·金匮真言论》说: “阴中 有阴,阳中有阳。平旦至日中,天之阳,阳中之阳也;日中至黄昏,天之阳,阳 中之阴也;合夜至鸡鸣,天之阴,阴中之阴也;鸡鸣至平旦,天之阴,阴中之阳 也。”
(c)事物的阴阳属性可因其比较对象的改变而改变。一方面同一层次的事物或现象一般不止两个或两类,因而若其中一事物或现象与其同一层次的他事物或现象相比较而确定其阴阳属性时,可因其比较的对象不同而有不同的阴阳属性。如一年的春夏秋冬四季,属于同一层次,春夏属阳,秋冬属阴。但若确定春天和秋天的阴阳属性,就不那样简单了。春天与冬天相比,因其气温高而属阳;但若与夏天相比,因其气温低而只能属阴。同样,秋天与夏天相较而属阴,与冬天相较则属阳。另一方面联系是普遍的,一事物或现象在不同的层次上与不同的事物或现象处于相对待的关系。一事物或现象可以与不同的事物相比较而确定其阴阳属性从而可能具有不同的阴阳属性。
(d)事物的阴阳属性可因所比较的属性的改变而改变。事物是复杂的,同时具有许多不同的属性,两事物可因不同的属性而处于不同的相对待关系。所以,即便是一对对待而立的两事物或现象,依不同的属性而确定的阴阳属性也可能不同。例如实体事物同时具有空间位置和温度两种属性,位于高位的物体温度低,而低位的物体具有较高的温度是完全可能的。从空间位置而言在上者为阳,而从温度而言寒冷者属阴。因此依不同属性而确定的事物的阴阳属性就发生了变化。
由上分析可见,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既可因其总体属性的改变而改变,又可因阴阳的可分性而被淡化,还可因其比较对象或所依据的属性的改变而改变,所以说是相对的。但是,由于阴阳属性是通过比较相对待的事物、现象属性而得的,因此从根本上说,阴阳属性的改变(即相对性)均是由于比较对象或所依据属性的改变而引起的。
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事物或现象阴阳属性又具有严格的确定性,即阴阳属性的绝对性,在每一特定的场合,阴阳的划分是确定的,而不是任意的。事物的阴阳属性,是根据事物或现象不同的运动趋势、功能属性、所在空间和时间等,通过相互比较而归纳出来的。若该事物的总体属性未变,或比较的对象、层次未变,它的阴阳属性是固定不变的。
事物阴阳属性的绝对性,主要表现在其属阴或属阳的不可反称性。如水与火,水属阴,火属阳,其阴阳属性一般是固定不变的,不可反称的。水不论多热,对火来说,仍属阴;火不论多弱,对水来说,仍属阳。其他如天与地、日与月、上与下、升与降、动与静、寒与热、明与暗、温煦与凉润、兴奋与抑制、推动与宁静、弥散与凝聚等等,其阴阳属性皆具有不可变性和不可反称性,所以说事物的阴阳属性在某种意义上又是绝对的。
阴阳作为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重要范畴,现代学者对其界定并不完全一致。《中国哲学大辞典》认为阴阳 “指元气中相互矛盾的两种基本势力或事物相互对 立的两个方面”。 《哲学大辞典》解释为阴阳的本义是指日照的向背,后指两种相互对立的气或气的两种状态,战国时进一步被用来称谓两种最基本的矛盾势力或属性。《辞海》认为阴阳是用来解释自然界两种对立和相互消长的气或物质势力的概念。根据阴阳范畴的演变和在中医学中的应用,一般可将阴阳定义为是对自然界相关联的某些事物、现象及其属性对立双方的概括。阴阳既可表示自然界相反相成的两种事物、现象及其属性,也可表示一事物内部存在的对立的两个方面。张介宾《类经》对阴阳含义有一高度的概括: “道者,阴阳之理也。阴阳者, 一分为二也。” 一分为二可谓高度概括、抽象,揭示了阴阳最一般的规定性。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 “阴静阳躁,阳生阴长,阳杀阴藏。阳化气, 阴成形”。“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 则说明了阴阳的性质是:阴主静谧,阳主运动;阴主抑制,阳主兴奋;阴主沉降,阳主升浮;阴主凉润,阳主温煦;阴主寒冷,阳主温热;阴主晦暗,阳主明亮;阴主凝聚,阳主布散等等。水火被视为阴阳的征兆,是因水具有寒冷、湿润、就下、宁静等特点,比较典型地反映了阴的特性;火具有炎热、干燥、升发、运动等特点,比较集中地反映了阳的特性。水火作为阴阳的征兆,比较形象地说明了阴阳各自的特性,强调了寒热、润燥、动静、升降等区别阴阳特定属性的主要标志。可见,阴阳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它通过具体事物或现象及其属性表现出来。一般来说,凡是剧烈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兴奋的、无形的属于阳;而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凉的、晦暗的、抑制的、有形的属于阴。在运用阴阳理论对事物属性进行归类时,所依据的正是阴与阳的这些基本特征 [16] 。
阴阳是从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一些自然现象中抽象出来,用以标示事物性态的范畴。一般表现为明亮、活跃、向前、向上、温热、充实、外露、伸张、扩散、开放等性态称为阳;表现为晦暗、沉静、向后、向下、寒凉、虚空、内藏、压缩、凝聚、闭合等性态称为阴 [17] 。
阴阳与气结合,就有阴阳二气论。《黄帝内经》中阴气的基本涵义有三:①指人体内具有凉润、宁静、抑制等作用的气,与阳气指代人体内具有温煦、推动、兴奋等作用的气相对;②有时指人体的在内或在下之气,与阳气指人体的在外或在上之气相对;③在自然界主要指寒凉之气,与阳气主要指温热之气相对。同样,《黄帝内经》中阳气的基本涵义为:①指人体内具有温煦、推动、兴奋等作用的气,与阴气指人体内具有凉润、宁静、抑制等作用的气相对待;②有时指人体的在外或在上之气,与阴气指人体的在内或在下之气相对待;③在自然界主要指温热之气,与阴气主要指寒凉之气相对待。
温热、兴奋是阳气的基本特性,阳气是指自然界或人体之气中具有温煦、推动、兴奋、升腾、发散等作用和趋向的部分;寒凉、抑制是阴气的基本特性,阴气指自然界或人体之气中具有凉润、抑制、宁静、沉降、敛聚等作用和趋向的部分。
阴阳学说高度概括了阴阳是生成世界万物的两种气,是一切运动变化的总根源;阴阳的变化之道是世界运动、发展的最高规律等。
《老子》认为阴阳二气为“道”所生,普遍存在于宇宙万物之中。阴阳二气谐和则为冲和之气,推动宇宙万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四十二章》说: “道生 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庄子》认为阴阳是气的最大特征,阴阳的运行是有一定规律的。如《则阳》说: “阴阳者,气之大者也。” 《知北游》说: “阴阳四时运行,各得其序。” 《庄子·田方子》则明确指出: “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发乎 地,两者交通成和而万物生焉。” 《庄子》还以阴阳的相生相克来说明阴阳消长的机制: “阴阳相照,相盖相治。四时相代,相生相杀” ( 《庄子·则阳》 )。并认为阴阳法则范围宇宙中的一切, “寇莫大于阴阳,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 《庄 子·庚桑楚》 )。
《荀子》认为阴阳二气交感运动决定了天地万物的生灭变化。如《礼论》说: “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 荀子站在此认识基点上,肯定万物的生成和变化是天地阴阳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以阴阳说明怪异自然现象与人世治乱并无必然联系,同样服从天地阴阳规律,认为星坠、木鸣, “是天地之变,阴阳 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 ( 《荀子·天论》 )。
《管子》认为阴阳是宇宙变化的最基本规律的表达,阴阳二气的对立互根和升降交感是宇宙万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如《四时》说: “阴阳者,天地之大 理也。四时者,阴阳之大经也。” 《乘马》说: “春夏秋冬,阴阳之更移也;时 之短长,阴阳之利用也;日夜之易,阴阳之变化也。然则阴阳正矣,虽不正,有 余不可损,不足不可益也,天地莫之能损益也。” 认为阴阳变化是宇宙有节律运动的最根本的原理与法则,阴阳运动的规律是客观的,万物的生长收藏也受阴阳的支配, “春者,阳气始上,故万物生;夏者,阳气毕上,故万物长;秋者,阴 (阳)气始下,故万物收;冬者,阴(阳)气毕下,故万物藏。故春生夏长,秋 收冬藏,四时之节也。” ( 《管子·形势解》 )。
《吕氏春秋》认为阴阳是推动自然界万物发生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阴阳和调则万物生,阴阳失调则万物亡。如《大乐》说: “太一出两仪,两仪出阴阳。 阴阳变化,一上一下,合而成章。浑浑沌沌,离则复合,合则复离,是谓天常。” 《知分》说: “凡人物者,阴阳之化也。阴阳者,造乎天而成者也。”
《周易》以阴阳的对立统一运动阐释宇宙万事万物的产生本原和发展变化,因而表达了自然界和社会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产生和变化的一般规律。如《周易·系辞上》说:“ 一阴一阳之为道”,“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 四象生八卦”, 认为阴阳二气由“太极”产生。阴阳二气虽有其“阴上阳下”的相对固定的位次和秩序,但其阴升阳降,氤氲交感,相摩相推,即相互作用,是宇宙万物发生、发展和变化的根本原因和规律。如《咸彖》说: “咸,感也。柔 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天地感而万物化生。” 《周易·系辞上》说: “刚 柔相推而生变化……阴阳不测谓之神。”
《内经》认为阴阳之气是宇宙万物和人体生命的根本。《素问·四气调神大论》说: “夫四时阴阳者,万物之根本也。” 肯定一切事物都产生于阴阳二气的相互作用。《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则明确指出: “清阳为天,浊阴为地。” 《素问·生气通天论》强调有生命的物体也以阴阳为存在的根本: “自古通天者,生 之本,本于阴阳。” 就人体而言, “人生有形,不离阴阳” ( 《素问·宝命全形 论》 ),故《素问·金匮真言论》具体论述了人体阴阳的划分。其次,《内经》认为阴阳是宇宙万物和人体生命活动的总规律。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 “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素问·天元纪大论》说: “天有阴阳,地有阴阳……动静相召,上下相临,阴 阳相错,而变由生。” 即阴阳二气的交感相错、相摩相荡是宇宙万物生成变化的本原,也是人体生化能否正常进行的关键。
《淮南子·天文训》即用阴阳二气的理论说明宇宙的形成和万物的生成,指出: “天地未形,冯冯翼翼,洞洞灟灟,故曰太昭。道始于虚霩,虚霩生宇宙, 宇宙生气,气有涯垠。清阳者薄靡而为天,重浊者凝滞而为地。清阳之合专易, 重浊之凝竭难,故天先成而地后定。”“阴阳之专精为四时,四时之散精为万物。 积阳之热气生火,火气之精者为日;积阴之寒气为水,水气之精者为月。” 认为阴阳二气有一定的空间大小,有不同的重量,各有特殊的性质,因此形成千差万别的事物。而且各类物体的生灭,都是阴阳二气相互作用的结果,所谓 “天地以 设,分而为阴阳,阳生于阴,阴生于阳,阴阳相错,四维万通,或死或生,万物 乃成” (同上篇)。 “是故天不发其阴则万物不生,地不发其阳则万物不成。” 天为阳,而发其阴气;地为阴,而发其阳气,则阴阳相错而万物生成。天地阴阳二气升降交感合和,万物方生。如《天文训》说: “道曰规,始于一,一而不生, 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
《春秋繁露》认为阴阳是天地之气的存在形式,阴阳二气合而为一即是宇宙之中的元气,元气一分为二则为阴阳,“中和”是阴阳的最佳状态。如《五行相生》说: “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而“独阴 不生,独阳不生,阴阳与天地参然后生” ( 《顺命》 )。“中和”是阴阳二气的固有机制,是阴阳二气运行的最佳状态,也是天道的根本内容。
汉以后,宋代学者对阴阳理论的论述较为突出。周敦颐在《太极图说》中提出了太极→阴阳→四时→五行→万物的宇宙图式,确立了 “阴阳动静互根” 的命题,指出 “无极而太极。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 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五气顺布, 四时行焉。五行,一阴阳也;阴阳,一太极也;太极,本无极也……乾道成男, 坤道成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 张载认为太极之气兼有阴阳两个方面而成为统一体,由于阴阳之气的对立统一,才有气化过程的变化无穷。他一方面从气本体论的角度建构阴阳实体学说,认为 “阴阳者,天之气也” ( 《张子语录》 );另一方面用阴阳实体的内在矛盾运动解释气化过程的原因和动力,认为 “凡圜转之物,动必有机;既谓之机,则动非自外也”, 一切事物的运动过程皆起于元气内蕴的 “虚实动静之机,阴阳刚柔之始” ( 《正蒙·参两》 )。
朱熹也明确地认为阴阳是气统一体的两方面,实际上是气的进退消长,他指出: “阴阳虽是两个字,然却只是一气之消息。一进一退,一消一长,进处便是 阳,退处便是阴,长处便是阳,消处便是阴。只是这一气之消长,做出古今天地 间无限事来。所以阴阳做一个说亦得,做两个说亦得” ( 《朱子语类》卷四十九 )。气和阴阳相互依存,没有气的统一体,阴阳消长就无从产生;没有阴阳的消长,气也就不成为气,所谓 “非一则阴阳消长无自而见,非阴阳消长则一亦不可得而 见矣” ( 《朱子语类》卷九十八 )。杨万里则说: “阴阳未分谓之太极,太极既 分谓之阴阳,其为天地之道也。舍阴阳以求太极者,无太极;舍太极以求天地者, 无天地” ( 《诚斋易传》卷十七 )。明清之际的王夫子是我国古代哲学之集大成者,他进一步阐发了阴阳实体论,提出了 “阴阳一太极实体” 的命题,即以阴阳二气为天地万物的本体,指出: “盖阴阳者气之二体,动静者气之二几,体同而 用异则相感而动,动而成象则静,动静之几,聚散、出入、形不形之从来也” ( 《张 子正蒙注·太和》 )。王夫子并用 “分一为二”和“合二而一” 两个命题的结合,来阐释阴阳矛盾双方的关系,将 “合二而一”与“分一为二” 看作是宇宙气化过程的两种形态,指出: “夫阴阳之实有二物明矣,自其气之冲微而未凝者,则阴 阳皆不可见;自其成象成形者言之,则各有成质而不相紊;自其合同而化者,则 浑沦于太极之中而为一;自其清浊、虚实、大小殊异,则固为二” ( 《周易内传 发例》 ),并认为 “合二而一” 是气化过程的始点和终点, “分一为二” 是气化过程的中点, “合者,阴阳之始本于一也,而因动静分而为两,迨其成又合阴阳 于一也” ( 《张子正蒙注·太和》 )。王夫子以元气一元论为依据,又联结 “分 一为二” 和 “合二而一” 两个命题,来论证阴阳矛盾运动及其普遍规律。
现代人纪由研究认为,因为宇宙万象都是在阴、阳相互作用中的不同表现形式,无论是自然现象还是社会现象,都没有例外,没有阴阳就没有宇宙。阴阳排列组合的法则(公式),当然也是一切现象的法则(公式) [18] 。
《灵枢·阴阳系日月》说: “且夫阴阳者,有名而无形。” 亦如朱丹溪在《局方发挥》中所说: “阴阳二字,固以对待而言,所指无定在,或言寒热,或言血 气,或言脏腑,或言表里,或言虚实,或言清浊,或言上下,或言邪正,或言生 杀,或言左右……” 可见阴阳所指为何,首先须明确某一具体陈述中的确切所指。例如: “阴胜则阳病”、“阴虚则阳亢”, 均是中医学表述人体病理变化的常用术语,但其中阴、阳的含义及所指却不同。前一术语的阴和阳,分别指代阴寒之邪气和人体之阳气。意为寒邪、湿邪等阴邪侵入人体(阴胜),容易损伤机体阳气(阳病)。后一术语中的阴阳,则指代人体自身的阴气与阳气,意为属阴的物质与功能减退(阴虚),可导致属阳的物质与功能相对偏亢(阳亢) [19] 。
阴阳学说认为,在相互依存的阴阳矛盾中,一般情况下阳为主导而阴为从属,即阳主阴从。在人体内部阴阳之中,强调以阳为本,阳气既固,阴必从之。 “凡 阴阳之要,阳密乃固……阳强不能密,阴气乃绝”,“阳气者,若天与日,失其 所则折寿而不彰,故天运当以日光明” ( 《素问·生气通天论》 )。阳气是生命的主导,若失常不固,人就折寿夭亡。因此,在治疗疾病时,主张、“血气俱要,而补气在补血之先;阴阳并需,而养阳在滋阴乏上”( 《医宗必读·水火阴阳论》 )。总之,阴阳学说对矛盾双方的性态作了具体限定,一方属阴,一方属阳,阳为主,阴为从。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 “阴静阳躁,阳生阴长,阳杀阴藏。阳化气, 阴成形”。“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 则说明了阴阳的性质是:阴主静谧,阳主运动;阴主抑制,阳主兴奋;阴主沉降,阳主升浮;阴主凉润,阳主温煦;阴主寒冷,阳主温热;阴主晦暗,阳主明亮;阴主凝聚,阳主布散等等。
《素问·六微旨大论》说: “气有胜复,胜复之作,有德有化,有用有变。” 肯定气本身有克制和反克制的能力,这种能力发挥出来,就显露出事物的性质,使事物发生变化。各种各样的气的克制和反克制的作用,归纳起来就是阴阳二气的对立统一。即阳有克制能力,阴有反克制能力。
阴阳之间的运动变化是复杂的,根据张其成主编的《中医哲学基础》所述,概括起来主要有:阴阳交感相错、阴阳相反相搏、阴阳互根互用、阴阳消长平衡、阴阳胜复转化等几个方面 [20] 。
任何事物或现象,都包含着阴和阳相互对应的两个方面,阴阳双方的相互作用,是阴阳之间其他关系得以进行、自然万物得以发生发展和运动变化的前提条件。古代思想家谓之“阴阳交感”、“阴阳相错”。所谓交感相错,即相互关联、相互感召、相互作用之义。古代思想家认为阴阳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万物生成、变化之本始所在。对此,荀子指出: “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 ( 《荀 子·礼论》 )。其“合”与“接”,就寓有交互作用之意。《黄帝内经》也明确提出: “阴阳相错,而变由生也” ( 《素问·天元纪大论》 )。 “阴阳者,万物 之能始也” (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强调阴阳交感相错是万物发生变化的前提条件。《易经》非常重视阴阳两者能否交感相错,认为: “天地交,泰” ( 《周 易·泰·大象》 ); “天地不交,否” ( 《周易·否·大象》 )。泰,即通畅、安康、正常、生机勃勃的状态;否,指痞塞、不通、失常、了无生机的状态。阴阳两者只有不断发生交互作用,才会进一步呈现出对立制约、互根相成、消长更胜、相互转化等特性或趋向。因此,阴阳交感相错是阴阳之间一切运动变化的前提。
阴阳相反相搏有两层含义:一是阴阳的属性是相对应的、相矛盾的。如上与下、寒与热、内与外、升与降、明与暗等,都具有相对的属性。凡阴阳,其属性都是对应的,没有两相对应的双方便构不成阴阳。二是某些范畴的阴阳,在属性对应的同时,还存在相互争搏、相互制约的趋势,两者呈现你强我弱的态势。阴阳的任何一方过于强盛,均可过度抑制对方而使之趋弱;或者任何一方的过于不足,亦可导致对方的相对亢盛。如寒与热、动与静、阴邪与阳气、阳邪与阴液等都存在相互抗争、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季节气温的更替为例,其主要取决于寒暖气流之间的阴阳相反相搏的结果。故《素问·脉要精微论》说: “是故冬至四十 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四十五 日”, 是指从冬至到立春及从夏至到立秋。从冬至到立春,阳热之气趋强而北上,使阴寒之气被抑而趋弱;至夏令则阳热之气趋于盛极,阴气伏藏,气温炎热。自夏至到立秋,阴寒之气渐盛而南下,阳热之气被抑而趋弱;至冬令则阴寒之气趋于极至,阳气潜伏,气温寒冷。气温寒热的更替变化即在阴阳相反相搏的过程体现出来,并如此胜复往来,年复一年。
阴阳相互依存而不能单独存在,在某些范畴的阴阳关系还体现为相互滋生、相互为用的特点,古人称其为 “阴阳互根”、“阴阳相成”。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 “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 阴在内而阳为之镇守,阳在外而阴为之使役。说明阳以阴为基、阴以阳为用的相互依存的关系。明代赵献可指出: “阴阳又各互为其根,阳根于阴,阴根于阳。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 则阳无以化” ( 《医贯碥·阴阳论》 )。同样说明阴阳之间具有互根互用的关系。明确提出 “阴阳互根” 一词者,见于清代黄元御所著《素灵微蕴》。黄氏指出: “阴阳互根。五脏阴也,而阳神藏也。非五脏之藏,则阳神飞也;六腑阳也,而 阴精化焉,非六腑之气,则阴精竭也。盖阴以吸阳,故神不上脱;阳以煦阴,故 精不下流。……阴能守而阳秘于内,阳能卫则阴固于外。”
阴阳双方在力量或数量上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运动变化的。阴阳的运动变化,古代思想家以“消长”来概括。《素问·五常政大论》说: “阴阳更胜, 气之先后。” 其言正指自然万物阴阳之气更迭消长的变化。消长,亦称“消息”,如《周易·丰·彖传》曰: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 西汉枚乘《七发》也说: “消息阴阳。” 消,即消退;息,即滋息。阴阳消息(消长),亦即指阴阳的盛衰变化。
阴阳消长的认识,体现了前贤对阴阳双方始终处于运动变化状态的一种深刻把握。而所谓平衡,是对这种运动变化处于一定的范围、限度及时空之内相对而言的。“阴平阳秘”便是对这种理想状态的概括。阴阳之间的消长运动是绝对的、无休止的,而平衡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果阴阳更胜消长变化超过了正常的限度,阴阳间的平衡协调关系就会遭到破坏,出现阴阳偏盛、偏衰等异常变化。
一个事物属阴或是属阳,是由其本身所固有的阴、阳两方面孰主孰次所决定的。阴阳胜复转化,是指某些事物由原先以阴(阳)占主导的状态,转变成以阳(阴)占主导的新态势,它主要强调的是事物总体的阴阳属性发生质的改变,而不是指事物阴阳的消长盛衰的量的变化。
阴阳胜复转化作为阴阳运动的一种基本形式,它一般是在阴阳消长变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发生的。古人通过观察,认识到事物阴阳属性的改变一般出现在发展变化的极期阶段,即所谓的 “物极必反” 。在古代文献中,亦用“极”、“重”来表述阴阳转化的条件。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 “重阴必阳,重阳必阴。” “寒极生热,热极生寒。” 《素问·六微旨大论》也说: “物之极由乎变。”
综上所述,阴阳的交感相错、相反相搏、互根互用、消长平衡及胜复转化,从不同侧面揭示了阴阳的运动规律。它们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相互联系、互为影响的。其中,交感相错是阴阳间运动变化的基本前提,没有阴阳双方的交互作用,阴阳的其他关系便无从谈起。阴阳相反相搏表达了阴阳既相对应又相统一的关系。在阴阳相反相搏即对立制约的基础上,促成了阴阳消长变化的动态平衡;而互根互用又为阴阳胜复转化提供了内在的根据。
核心内容: 阴阳是万物之本原;阴阳本身无形,但其互动交感产生有形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