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是个朴素的自然主义者。他所关心的是如何消解人类社会的纷争,如何使人们生活幸福安宁。他所期望的是:人的行为能取法于“道”的自然性与自发性;政治权力不干涉人民的生活;消除战争的祸害;扬弃奢侈的生活;在上者引导人民返回到真诚朴质的生活形态与心境。老子哲学中的重要思想便是从这些基本观点中引发出来的。但是由于老子用语的殊异性而产生许多误解。下面指出比较流行的误解,并加以澄清:
(一)一般人常以为老子思想是消沉的、厌世的或出世的。造成这种误解是由于对他的重要观念望文生义所致,例如:无为、不争、谦退、柔弱、虚无、清静等观念都曾被人曲解。其实,“无为”是顺任自然、不强作妄为的意思(这观念主要是针对统治者提出的)。“不争”是不伸展一己的侵占意欲(这观念主要也是针对统治者提出的)。“谦退”具有“不争”的内涵,要人含藏内敛,不显露锋芒。“柔弱”的观念意在不可恃刚陵物、强悍暴戾。“柔弱”并非懦弱,老子所说的“柔”是含有无比的韧性和持续性的意义。“虚”是形容道体的,如第四章上说:“道冲,而用之,或不盈。”“冲”训“虚”,意指“道”体是虚状的,虚状的“道”体却能发挥无穷的作用来。又如第五章上说:“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这是说天地之间是虚空的,但万物却从这虚空中蓬勃生长。可见这个“虚”含有无穷的创造因子。用在人生的层面上,“虚”含有深藏的意义。“无”有两种解释:一是指称“道”(如第一章和第四十章),因为“道”是无形无色而不可见的,所以用“无”来形容它的特性;另一是指空的空间(如第十一章)。从上面简略的解释中,可以了解老子这些观念不仅没有消极的思想,相反的,却蕴涵着培蓄待发的精神;一方面他关注世乱,极欲提供解决人类安然相处之道(如“无为”“不争”“谦退”等观念的提出,乃在于呼吁人收敛一己的占有冲动,以消解社会争端的根源);另方面,他要人凝炼内在生命的深度(如“虚静”等观念的提出,乃在于期望人们发展主体的精神空间)。
老子说:“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又说:“功成而不有”“为而不争”。“生”、“为”、“功成”便是要人创作从事:“不有”、“不恃”、“不争”便是不必把创作的成果据为己有(这一观念罗素十分赞赏)。由此可知,老子的思想并没有消沉出世的念头。
(二)一般人又以为老子思想含有阴谋诈术。这是因为将《老子》书上的一些文句割离了它的脉络意义而产生的误解。例如:
(1)“无为而无不为。”这句话常被解释为:表面上不做,暗地里什么都来。事实上,“无不为”只是“无为”的效果,即是说,顺其自然便没有一件事做不好。
(2)“圣人后其身而身先,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有些人以为老子这话是叫人为“私”的,“无私”只是个手段而已。其实这一章(第七章)的重点在于说“无私”。圣人的行为要效法天地的无私意(“天地之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不自生”是不自贪其生的意思)。一个高位的人,由于机会的便利,往往容易抢先占有,因而老子唤醒人要贡献力量而不据有成果,如果能做到退让无私(“后身”),自然会赢得人的爱戴(“身先”)。所谓“成其私”,相对于他人来说,得到大家的爱戴;相对于自己来说,成就了个人的精神生命。
(3)“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后人以为老子主张愚民政策。其实这里所说的“愚”是真朴的意思。老子期望统治者培养出笃实的政风,引导人民以挚诚相处。老子不仅期望人民真朴,他更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第二十章上说:“我愚人之心也哉!”老子以“愚人之心”来赞许圣人的心态,可知“愚人”乃是治者的一个自我修养的理想境界。老子深深地感到人们攻心斗智、机诈相见是造成社会混乱的根本原因,所以他极力提倡人们应归真返朴。因而以“愚”(真朴)为人格修养的最高境界。
(4)“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取”通行本误作“夺”)第三十六章这段文字被普遍误解为含有权诈之术。其实老子这些话只在于分析事物发展的规律,他指出事物常依“物极必反”的规律运行;这是自然之理,任何事物都有向它的对立面转换的可能,当事物发展到某一个极限时,它就会向相反的方向运转,所以老子认为:在事物发展中,张开是闭合的一种征兆,强盛是衰弱的一种征兆。这里面并没有权诈的思想。
在各种误说中,以第三十六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一段文字所引起的误解最大。近代许多研究老子思想的学者也感到困惑不解,所以我们在这里将作进一步的讨论:
(一)误解的由来:以为老子思想含有权诈的意味。这种误解早在韩非时代就开始了,《喻老篇》说:“越王入宦于吴,而观之伐齐以弊吴,吴兵既胜齐人于艾陵,张之于江济,强之于黄池,故可制于五湖,故曰:‘将欲翕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晋献公将欲袭虞,遗之以璧马;知伯将欲袭仇由,遗之以广车,故曰:‘将欲取之,必固与之。’”韩非以后,以宋儒的误解最深,尤其是程朱和苏子瞻。苏子瞻说:
“老子之学,重于无为,轻于治天下,韩非得其所以轻天下之术,遂至残忍刻薄。”
朱子的误解还不如他们,他只说“老子便是杨氏”。只说老子“紧要处发出来,教人支吾不住”。而二程的误解可大了:
“与夺翕张,固有此理,老子说著便不是。”(《二程全书·遗书》七)
“老子之言,窃弄阖辟者也。”(《遗书》十一)
“问《老子》书若何,曰:《老子》书,其言自不相入处如冰炭。其初欲谈道之极玄妙处,后来却入做权诈看上去,如‘将欲取之,必固与之’之类。然老子之后有申韩,看申韩与老子道甚悬绝,然其原乃自老子来。”(《遗书》十八)
老子思想导致权诈的误解,固然和老子文字的含混性有关,然而读者的不求甚解,也应负草率附会的责任。
(二)历代学者的解释:韩非和宋儒固然导致严重的误解,但历代却有不少学者给予精确的解释。下面征引自汉到宋明各代学者的见解,供我们作参考:
汉严遵说:“实者反虚,明者反晦,盛者反衰,张者反弛,此物之性,自然之理也。”(《道德指归论》)
宋董思靖说:“夫张极必歙,与甚必夺,理之必然。所谓‘必固’云者,犹言物之将歙,必是本来已张,然后歙者随之。此消息盈虚相因之理也。其机虽甚微隐而理实明。”(《道德真经集解》)
宋范应元说:“天下之理,有张必有翕,有强必有弱,有兴必有废,有与必有取。此春生夏长,秋敛冬藏,造化消息,盈虚之运固然也。然则张之、强之、兴之、与之之时,已有翕之、弱之、废之、取之之几伏在其中矣。几虽幽微而事已显明也。故曰是谓微明。或者以数句为权谋之术,非也。”(《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
薛蕙说:“此章首明物盛则衰之理,次言刚强之不如柔弱,末则因戒人之不可用刚也。岂权诈之术?夫仁义圣智,老子且犹病之,况权诈乎!按《史记》陈平本治黄帝老子之术,及其封侯,尝自言曰:‘我多阴谋,道家之所禁,吾即废亦已矣,终不能复起,以吾多阴祸也。’由是言之,谓老子为权数之学,是亲犯其所禁,而复为书以教人,必不然矣!”(《老子集解》)
明释德清说:“此言物势之自然,而人不能察。天下之物,势极则反。譬夫日之将昃,必盛赫;月之将缺,必盛盈;灯之将灭,必炽明。斯皆物势之自然也。故固张者,翕之象也;固强者,弱之萌也;固兴者,废之机也;固与者,夺之兆也。天时人事,物理自然,第人所遇而不测识,故曰微明。”(《道德经解》)
明朱得之说:“首八句,言造化乘除之机如此,非言人立心也。”(《老子通义》)
明王道说:“将欲云者,将然之辞也;必固云者,已然之辞也。造化消息盈虚、与时偕行之运,人事有吉凶祸福相为倚伏之理,故物之将欲如彼者,必其已尝如此者也。将然者,虽未形而难测;已然者,则有实而可征,人能据其已然而探其将然,则虽若幽隐而实为至明矣,故曰:是谓微明。”(《老子亿》)
明陆长庚说:“此章之旨,说者多借其言以为阴谋捭阖之术自老氏,今为正之。言物之翕张、强弱、废兴、予夺互相倚伏,皆理之一定而不可易者。其今之将欲如彼者,必昔之已然如此者。《易》有之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象》曰:‘无往不复,天地之际也。’”(《老子道德经玄览》)
明林兆恩说:“世之诡谲者,即谓其得老子之术,岂非妄执‘必固张之’之数言而诟 之邪!且盈而必缺,中而必昃,寒往而暑,昼往而夜,天道之常也。吾尝执天道而仿老子之词曰:‘将欲缺之,必固盈之;将欲昃之,必固中之;将欲暑之,必固寒之;将欲夜之,必固昼之。’谓之天有术可乎!万物之生而死,荣而悴,成而毁,亦天道也。天何心哉!由是观之,则世之非老子者,非惟德不达老子之意,亦且目不涉老子之文。”(《道德经释略》)
明徐学谟说:“按此章解者纷纷,宋儒以‘固’作‘故’,既不得其字义,而乃指之为权谋,诬矣!即苏子由亦谓其‘几于用智,与管仲孙武无异。’彼岂闻道而大笑之乎!”(《老子解》)
明陈懿典说:“物之欲敛聚者,必其已尝张大者(“之”字作“者”字看);物之将微弱者,必其已尝刚强者也;物之将欲废坠者,必其已尝兴隆者也;物之将欲失者,必其已尝得者也。此理虽微妙而实明白易见。”(《道德经精解》)
明赵统说:“此推原事物自然之理,示为道者当知退晦示弱,不可取强于天下也。”(《老子断注》)
明洪应绍说:“《易》曰:‘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与老圣之言,正互相发。盖循环往复,天之道,物之理,人之事,无不皆然。惟早知之士,于其固然,知其将然,在张知歙,在强知弱。”(《道德经测》)
如果我们细读以上各家的注解,我们可以充分了解老子的原义,也可分辨宋儒程、朱等人的误说。
《老子》书上一再提到“婴儿”,要人归真返朴,保持赤子之心。老子最反对人用心机,正如薛蕙所说的:“仁义圣智,老子且犹病之,况权诈乎!”可知阴谋诈术为“道家之所禁”是必然的道理。
老子曾说:“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从这些言词中所表现的对社会关怀,当可领会老子的忧世之言与救世之心。然而他所用以拯救乱世的方法,确有欠积极改造的功能。
1970年3月于台湾大学哲学系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