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根本认为,在今日的中国——抗战建国的中国,厉行现代化实为首要的急务。而“现代化”的含义,我们又嫌一般人说得太狭隘了一点。一般人所了解的现代化差不多就是实业化、工业化甚或机械化的意思。也有少数人在那里谈行政机构现代化的,似乎已经稍微扩充了一些现代化的意义。因为所谓行政机构现代化大约是指行政机构法治化而言。但最令我感觉奇怪的,何以竟寂焉无人在那里谈现代化的思想、现代化的道德?何以很少人倡导道德思想应力求现代化?我并且还要进一步追问,假如思想道德不现代化——单求实业、军事、政治的现代化是否可能?
对于这里所提出的问题,同样的合乎常识,同样的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答复,大约不外两种说法:
第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大概是说,人类的思想形态和道德生活乃物质环境的反映和为物质条件所决定。只要生产方式、物质条件一经现代化了,则思想道德即如影之随形,立即不成问题地随物质条件之现代化而现代化了,譬如,守时刻,便是现代化的道德观念之一。若只空口宣传人应当“守时刻”,实际上决不会生任何效力。但假如有了铁路的物质条件,则人便自然为这铁路所决定而遵守时刻了。因为火车的开行是不顾个人的方便的。不注重物质建设的现代化,而只是凭空去讲思想道德的现代化,那就是陷于主观的空想,不能把握客观实在的说法。
不过这个表面上似乎很动听,而且很切实际的说法,也有了不少的困难。即以铁路的例子而论,铁路的管理,全靠人力,假使这些管理铁路的员工不遵守时刻,或不认真管理,则这个铁路就会常发生误点的事。又譬如,中国有几百万华侨散布在外国,在美国的华侨尤其甚多。这些华侨完全居住在现代化的西洋大都市里,但他们还是供奉的关圣帝君与财神,其思想行为可以说是纯全中国式的。特别令人难于了解,何以现代化的物质环境未能如形影相随般决定他们的思想道德。又如现代都市中的阔少,他们的物质生活可以说是早已十足地现代化了,然而他们脑子里也许全是些旧式官僚的陈腐思想,一点现代精神也不能代表。况且还有一个比较难于回答的问题:究竟因为人思想上、生活上有了节省时间增加工作效率的需要,才去求物质建设现代化,还是因为物质条件自身自动地便现代化了,于是又由这自动的现代化的物质条件进而自然地又推动了、改革了人们的思想与道德。要解答这些困难,于是有一些揭橥新哲学的人,又提出人类思想一方面是物质条件的反映,为物质条件所决定,但一方面又能反作用物质条件。而这种新哲学其实仍然回到心物交感的旧说。这种旧说,只是一种常识的说法,并没有多少学理的基础。而且这种心物交感的旧说,每每为旧式的神学家及唯心论者所利用。哪知道这种新哲学反堕入心物交感的旧说中。至于物质条件要发展到什么程度,人类思想要被物质决定到什么程度,思想方能对物质条件加以反作用。谁也不能加以科学的说明。其实心物交感说或心身交感说只是一种常识的看法,也合乎心理学事实,但乏哲学理论的根据。说有形的物质可以影响或决定无形体的心灵已经够神秘了。说到了某种情形下,心灵又能反作用反影响物质,更是神秘难理解了。所以现在尚没有一种专门科学,能够专研究物质如何决定心灵的事实。也没有一种专门科学在研究心灵如何反作用物质。足见那些物质条件决定思想形态论和那些心灵反作用物质条件的说法,仍不是很科学的说法。说得如果平稳一点,尚可为健康常识所容许。
至于对于我篇首所提出的问题的第二种说法,大概是认为中国自新文化运动以来,语言文艺,思想道德,早已现代化了。现在一般人之注重现代化,皆是思想已经现代化之成效。现时中国所有的这一点现代化的成绩,皆是前一时期思想道德现代化的产物。因思想学术的现代化总是预为物质建设的现代化奠立基础。清末人所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主张,实即是单求物质工具的现代化,而不求思想道德的现代化。其所以终归失败,即由于不明了体用之合一而不可分性。“体”的方面,若没有现代化的思想道德以植之基,则“用”的方面,仅生硬地输入些现代化的物质工具,也绝不会消化利用而有成效。离开思想道德的现代化,而单谈物质工具的现代化,便是舍本逐末。
平心而论,这种说法较之前一种说法,其合于常识,合于事实,恐只有过之无不及。我们虽指不出持此说的代表人物,但我想这应是大多数提倡新教育、新思想、新道德、新文化的人所隐约抱持的见解。因为如果照极端的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条件决定思想道德的人的说法,则我们所有这些学术机关、文化机关,皆可一律改为工厂,改成实业机关,而将所有的一切学术文化、思想道德完全听凭物质环境、经济条件去决定好了。因为我们可以不必从学术或教育下手以求思想道德的现代化,只须从物质生产的现代化着手即可决定思想道德使之现代化,岂非一举两得(单求物质生产现代化,而思想道德亦自然随之而现代化,故曰一举两得),事半功倍么?然而事实上这些文化学术机关既不能改为工厂或实业机关,而且这些学术文化机关有其特殊的工作,独立的使命,亦非经济实业所能决定,所能代替。反之,认为学术文化、思想道德的现代化,完全应从学术文化、思想道德之本身着手,决无其他捷径,乃是这些从事新教育和新文化运动的人的共同信念。而且这些倡导物质条件决定一切的人,每每并不是现代化的实业家、经济家或工程师,而大都仍在那里从事思想改革的工作,在那里用此派的思想去推翻彼派的思想,以图改变青年的思想。足见他们口头上虽在说物质条件决定思想,而他们事实上所作的工作,仍然是以思想决定思想,以思想影响思想的宣传工作,而不是以物质条件决定思想的经济实业的工作。
据我所知道,持思想道德为体,经济实业为用的说法,对于现代的经济实业或资本主义思想道德的背景或基础,给以充分的理论发挥和事实根据的人,当推德国新康德派的大社会学家韦巴(Max Weber 1864—1920著有《宗教社会学》及《经济史》等巨著。英人R.H.Tawney所著Religion and the Rise of Capitalism一书,其内容几完全为韦巴之Religionssoziologie一书的撮要报告)。我愿意先约略介绍韦巴的思想,然后再加以批评。韦巴认为近代的资本主义乃建筑在一种“职业的伦理”上面的。所谓“职业的伦理”或资本主义的精神包括有下列各成分:一种以正确的科学原则为根据的合理组织和管理的经济企业,为市场销售而生产,为民众、为社会而生产,为金融的目的而生产,须有最热心、最有道德、最有效率的劳动,也就是一个人完全尽忠于他的职业的劳动。
韦巴指出近代资本制度所包含的心理的和生活的态度,可用近代资本主义的精神的建设者佛兰克林的许多名言作例证,如:“时间就是金钱”,“信用就是金钱”,“金钱生金钱”,“尊重秩序、信实、勤勉、效率、真诚、确实和公正,系在任何领域,特别通商的领域成功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没有类似佛兰克林所提出的这些思想和道德观念,近代资本主义恐怕是不能实现的。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足证这些观念早已灌输到西方社会和民众心理了。
韦巴进一步指出,这些代表近代资本主义精神的职业伦理发源于路德、加尔文的新教和新教中的经济伦理。韦巴认为近代资本主义的精神,就是新教及其行为的规则和实际的伦理精神。当近代资本主义未发生以前,这种精神已经在新教的田园里预显着、养育着、预备着了。换言之,资本主义的精神在资本主义之前发生。任何经济组织的产生,必有思想或观念的因素为之先导,为其决定成分。韦巴例举新教为近代资本主义奠立精神的基础处,他说,新教把人类的生活大规模地转变为合理化;新教对于世界的职业给予伟大的伦理的价值,新教崇拜劳动;新教首先提倡个人对于自己职业的工作有秩序的、忠实的、热心的操作,应把它当作自己的神圣职务,使人放弃纯粹的遁世思想,而回头注意人间的而且是宗教的职务;新教又复鼓吹老实地赚钱,乃是上帝所嘉许的活动。简言之,资本主义的精神,本质上即是新教的精神。韦巴又举了许多统计事实以证其说。他指出自宗教改革以后,经济上居领导地位的国家,就是新教的国家(如荷兰、英国、美国等)。至于天主教或非新教的国家,则特别落后。因为新教的“经济伦理”的教育和对于人民的训练,目的都在于使他们适合于资本主义的经济。新教的精神对于灌输那建设和管理近代资本主义的企业所必不可少的习惯和生活方式比较成功。据韦巴所得的统计材料,德国皈依新教的人民在经济上比非新教的人民占优胜。而且他们的子女进实业和商业学校的百分率也比较高些。新教徒如法国的Hugenots、英国的Quakers等,虽备受旧教压迫,但在工商业下却大显兴盛。即在天主教徒素是富裕阶级的国家里也赶不上多半由较贫穷的阶级募集而来的新教徒。
总之,韦巴的总结论,是认为近代资本主义的实现,并非由于物质的自动,经济的自决;乃凭借许多理智的、政治法律的、精神的、道德的、宗教的条件而成。他叫做“合理的长时间存在的企业、合理的簿记、合理的技术、合理的法律与夫合理的精神态度(Gesinnung)、生活态度和合理的经济道德。”
从我们现在看来,韦巴立说也许太偏,他所举的统计事实,也许不尽可靠。但他却至少指明了实业经济的思想与道德背景,他并且昭示我们近代资本主义乃是宗教精神与经济企业合流的产物,换言之,以宗教精神去发展实业,去创造物质文明,才会产生近代的资本主义。至于他所说新教与经济发达的关系也并不远于事实。即以中国而论,职业学校最初大都为教会所办。教会学校出身的学生,从事医、工及商业的人,恐怕也要多些。又如相信耶教、回教的人中,从事工商业的人比较多;相信佛教、道教的人而从事工商业者,似乎异常之少。而传统儒教中人,大都以耕读传家,农业者占绝大多数,而业工商者比较少。足见宗教和宗教的伦理,对于经济实业的影响,实异常之大。所以,根据韦巴这种说法,要想产生现代化的经济实业,不仅须先有现代化的思想和伦理,而且须先有现代化的宗教为前提。
至于韦巴学说的困难,据我个人意见,至少有两点。第一,他太偏重新教对于近代资本主义的决定力量,几乎有替新教作宣传的嫌疑。他把近代资本主义的发达,完全归功(也可以说是归罪)于马丁·路德及加尔文等少数宗教家,未免太抹煞了许多大发明家、实业大王、科学家、政治家、思想家等对于资本主义的贡献。这与把中国近年的现代化的建设归功于少数新文化运动的领袖,把欧洲的大战,归罪于达尔文的进化论和尼采的超人哲学,皆同是无甚意义、不合事实的说法。
第二,韦巴只是就事实立论,未能指出思想伦理与经济实业的逻辑的必然关系,即使就事实立论,则新教的经济伦理对经济实业发展的影响,经济实业对宗教改革的影响,及伦理思想的变迁,均同样地是摆在眼前的事实,韦巴如果取忠于事实的科学态度,就不应偏重一面,而完全抹煞其他一面。
根据对于上面两方面的批评,我想简略地提出一些中和的见解如下:
(一)就事实言,也可以说就常识言(但不能认作科学的理论或哲学的学说),经济实业可以影响(不必用“决定”二字)思想道德,思想道德亦可影响经济实业。但被动的为经济所影响的思想道德,非真正的有意义有价值的思想道德。反之,为思想道德的努力所建设的经济实业,方是真正的经济实业。不然,未经过思想的计划、道德的努力而产生的物质文明,就是贵族的奢侈,贪污的赃品,剥夺的利润,经济生活的病态。
(二)就哲学理论言,精神与物质乃同一实在之两面,经济实业与思想道德乃同一社会生活之两面,不能互为因果,互相决定。为研究方便、理论系统计,可以说,心为心因,物为物因。思想决定思想,经济决定经济。哲学家不能解决经济实业工程方面的问题。实业家也不能解答哲学上的专门问题。即普通所谓桃树不能开李花的道理。一个哲学思想可以使国富民强,一个实业建设可以产生伟大的哲学体系,皆是不可能的奇迹。
(三)就思想与道德的本质言,思想为理性的规范所决定而不受物质条件的决定。为物质条件所决定的也许是感觉、意见、情欲,而不是理性的思想。真正的道德行为乃为自由的意志和思想的考虑所决定,而非受物质条件的决定。为物质条件所决定的行为,只是被动的、茫昧的、奴役的行为,非真正的足以发展个性、扩充人格的道德行为。
(四)就经济实业的本质言,经济实业乃道德努力的收获。德哲孟斯特贝格(Münsterberg)说实业乃是一种ethical achievement,与上面引述的韦巴之说,有相契合处,实值得我们深长思虑的不易之论。
(五)就学术文化的提倡言,各部门的文化学术事业均应分工合作,各自分头去求自己所从事的那一部门的现代化。实业经济应现代化;军事政治也应现代化;思想道德也应求现代化。各人要站在自己的岗位努力从事于本分内的工作现代化。军事家、实业家不必坐候思想道德现代化以作指导。思想家、科学家也不必企望以经济实业的现代化来现代化青年的思想与道德。
(写于昆明,发表于1938年)
法律之于政治,犹如文法之于语文,理则之于思想。不合理则或不合逻辑的思想,只是主观的意见感觉,不成其为系统条理的思想。没有文法的语文,决不能正确传达思想,宣泄情意,即不成其为传久行远的语言文字。没有法律的政治,就是乱政,无治,即无有组织、不能团结、未上轨道的政治。
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而论,良心或内心制裁是防止作恶的第一道防线;清议,礼教,或社会制裁是防止作恶的第二道防线;刑罚或法律的制裁是防止作恶的第三道防线。这三种制裁不只是消极地防止作恶,亦可以积极地鼓励向善。这三种制裁虽有内外、群己、精粗之不同,但于维系人群道德生活则各有其特殊功能,缺一不可。若缺少任何一种制裁,其他二种均会连带受损害。
许多误解自由的意义,幻想着归真返朴,无怀氏、葛天氏的乌托邦的思想家,认为法律是桎梏人性,侵剥自由的枷锁。他们以为法令愈多,则狡黠作伪,犯法干禁的人,亦必随之愈多。他们这类思想,推其极端,势必主张取消任何法律而归于无政府主义,归于原始人类的本能生活。殊不知从正确的文化发展的眼光看来,法律乃正是发展人性、保障公民自由的一种具体机构,且是维持公共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客观规律。公民犯法,只要政府能执法以绳,则无损法律的真价,亦无妨社会秩序。而且对于被法律制裁的公民来说,也是一种训练和教育。如执法者不以道德自揆,法官舞文枉法,立法者作奸遂私,虽足以动摇法律施行的效准,但亦正所以摧残政府的命脉。因为乱法枉法的政府,即是无政府,其乱亡可立待。故真正稳定的政权,必永远在能厉行严明的法令的执政者手里。因为公民无法无天,扰乱秩序,无法律以统治之,就不成其为政治。有法律而立法者或执法者枉法乱纪,则此种假法治亦即等于无法律、无政府,亦不成其为政治。故真正的法治,必以法律的客观性与有效性为根本条件。所谓客观性,指法律作为维持公众秩序和公平的客观准则而言。所谓有效性,指立法者与执法者以人格为法律之后盾,认真施行法律、爱护法律、尊重法律,使其有效准而言。二者缺一,不得谓为法治。故法治的本质,不惟与人治(立法者、执法者)不冲突,而且必以人治为先决条件。法治的定义,即包含人治在内。离开人力的治理,则法律无法推动,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故世人误认人治与法治为根本对立,以为法家重法治,儒家重人治,实为不知法治的真性质的说法。
因建立或推动法治的人或人格之不同,而法治遂亦有不同的类型:其人多才智而乏器识,重功利而蔑德教,则其所推行的法治,便是申韩式的法治。其人以德量为本,以法律为用,一切法令设施,目的在求道德的实现,谋人民的福利,则此种法治便可称为诸葛式的法治。法令之颁行,不出于执政者在上之强制,而出于人民在下之自愿的要求;法律之推动力基于智识程度相当高、公民教育相当普及的人民或人民的代表,即近代民主式的法治。今试分别申论之:
一,申韩式的法治,亦即基于功利的法治。此一类型的法治的特点为厉行铁的纪律,坚强组织,夺取政权,扩充领土,急近功,贪速利,以人民为实现功利政策的工具;以法律为贯彻武力征服或强权统治的手段;以奖赏为引诱人图功的甘饵;以刑罚为压迫人就范的利器。“有功虽疏贱必赏,有过虽近爱必诛”,就是“人君制臣之二柄”(见《韩非子》)。此类型的法治的长处,在于赏罚信实,纪律严明,把握着任何法律所不可缺少之要素。其根本弱点在于只知以武力、强权、功利为目的,以纵横权术为手段,来施行强制的法律。不本于人情,不基于理性,不根于道德、礼乐、文化,学术之正常。如商鞅之徙木立信等武断的事,均同时犯了不近人情、不合理性、不重道德的弊病。徒持威追利诱以作执行法令的严酷手段。此种法治有时虽可收富强的速效,但上养成专制的霸主,中养成残忍的酷吏,下养成敢怒不敢言的顺民,或激起揭竿而起的革命。
二,诸葛式的法治,或基于道德的法治。史称诸葛武侯治蜀以严。所谓“严”并不是苛虐残酷的意思,乃含有严立法度,整饬纪纲的意思。父教子以严,上治下以严,严即表示执法令者对于遵法令者有一种亲属的关切,故欲施以严格的教育与训练。治之严正所以表示爱之切。又如从诸葛之挥泪斩马谡,并料理马之后事一事看来,足见他对行军的法令,朋友的情谊,双方顾全;而与残酷不近人情的申韩式的法治迥不相同。至于诸葛《出师表》中有几句名语:“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平明之治。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尤其是代表道德的法治最精要的宣言。一方面信赏罚,严纪律,兼有申韩之长,一方面要去偏私,以求达到公平开明的政治。其有为国为民的忠忱,而无急功好利的野心。陈寿称:“诸葛亮之相国也,抚百姓,示仪轨。约官职,从权利。开诚心,布公道。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词巧饰者,虽轻必戮。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刑政虽峻而无怨,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这可谓道出了诸葛式法治的特点,充满了儒者的仁德,与申韩之术,根本不同,绝不可混为一谈。至于他宁静淡泊,“苟全性命予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的风度,更与那以才智于时君而猎取功名富贵的名法之士根本殊科。宋儒称诸葛孔明有儒者气象,观此益信。近世西洋政治思想家有倡仁惠的干涉或开明的专制之说者,其意亦在以人民公意或共善为准,去干涉甚或强制人民的行为,目的在加速社会进步,“强迫人民自由”。他们指出“人民公意”与“人民全体的意志”的不同。所谓全体意志,乃全体人民意见之杂凑体,重量不重质,往往意见浮嚣,矛盾错误,拘近习,无远图。而人民公意则就意志之质言,而不就量言,乃为人民真幸福打算应当如此的理想意志。亦即人民的真正意志,出于先知先觉的大政治家的远见与卓识,而非出于全体人民的意见。我认为这种强迫人民自由的法治,亦应属于诸葛式的法治一类型。此类型的法治亦可称为道德的法治。其实行须具下列二条件:一,人民知识程度尚低,不能实行普遍民主。二,政府贤明,有德高望重、识远谋深的政治领袖,以执行教育、训练、组织民众之责。
三,近代民主式的法治,亦即基于学术的法治。此类型的法治之产生,可以说是由于文化学术的提高、政治教育的普及、自由思想的发达、人民个性的伸展,亦可以说是前一类型诸葛式的法治之自上而下、教导民德、启迪民智之应有的发展和必然的产物。而此一类型的法制,乃是自下而上,以“人民自己立法,自己遵守”为原则。政府非教育人民的导师,而是执行人民意志的公仆。人民既是政府训练出来的健全公民,故政府亦自愿限制其权限,归还政权给人民。政府既是人民公共选出来的代理者,人民相信政府,亦自愿赋与政府充分权力,俾内政外交许多兴革的事业,可以有效率的进行无阻。在此类型的法治之下,一件重要法案的成立,都是经过学者专家的精密研究,然后提出于人民代议机关,质问解释,反复辩争,正式通过后方可有效。有时一件旧法令的取消,或新法令的建立,每每经过在野的政治家或改革家多年的奔走呼号,国内舆论的鼓吹响应,和许多公民的一再联名请愿,甚或流血斗争,方告成功。像这种审慎的经过学术的研讨,道德的奋斗,方艰难缔造而成的法律,乃是人民的自由和权利所托命的契约,公共幸福的神圣保障。得之难,失之自不易。像这样的法律,人民当然自愿竭尽忠诚服从之,牺牲一切以爱护之。因为服从法律即是尊重自己的自由,爱护法律即是维持自己的权利。
对于三种类型的法治有了明晰的观念,尚有须得切戒者二事:第一,每一类型的法治各自成一整套,为政者须切戒将各类型错乱混杂。第二,由申韩式的基于功利的法治,进展为诸葛式的基于道德的法治,再由道德的法治进展为基于学术的民主式的法治,乃法治之发展必然的阶段,理则上不容许颠倒。所以为政者切戒开倒车或倒行逆施。譬如王安石以学问文章及政治家风范论,皆可比拟诸葛,但他推行新法的手段,和他图近功速效的迫切,却又杂采申韩之术。所以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就可为将第一、第二类型的法则夹杂错乱的鉴戒。又如日本明治维新,本因采取第二类型的法则,开明专制,卓著成效。但日本却始终未走上第三类型的民主式的法治之路。而近年来军阀专政,摧残仅有一线的民主式的法治,反而倒退到申韩式的法治,厉行严刑峻法,剥削人民的苛政,以求贯彻武力的征服。像日本以及其他法西斯国家这种违反法治进展的自然程序,向后开倒车的措施,终将归于失败。自在切戒之列。
根据上面关于法治类型的讨论,我们还可以破除一般人认儒家重德治反对法治的错误观念。由孔子之“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由孟子之慨叹乎“上无道揆,下无法守”,和“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话看来,则显得孔孟并不一味抹煞法治,不过认为法治须推本于道德礼乐和正名工夫罢了。宋儒如周濂溪以善断刑狱,以去就与枉法者力争著称。而朱子论政尤重法纪,力主对当时的宽纵无统纪,须“矫之以严正”,谓“政事须有纲纪文章,关防禁约,截然而不可犯。”又说“为政必须有规矩,使奸民猾吏不得行其私”。由此愈见真正的儒家,不惟不反对法治,甚且提倡法治,提倡诸葛一类型的法治。换言之,儒家与申韩的冲突,不是单纯的德治与法治的冲突,而是基于道德礼乐的法治与功利权术的法治的冲突。亦可说是较高一类型的法治,与较低级的另一类型的法治的冲突。我们以后必须确切认识,必基于道德学术的法治,才是人类文化中正统的真正的法治。那基于权术功利一类型的法治,只是法治未上轨道时一个抽象的阶段,绝不能代表法治的本质,概括法治的全体。
对于法治的性质和类型,既已明了,则现时中国对法治所应取的途径,可不烦言而决:第一,训政时期应该施行诸葛式的法治,政府应当负起教育、训练、组织人民的责任,强迫人民自由。如是,庶第二到了宪政时期,我们即可达到基于学术的近代民主式的法治。人人皆应切实了悉诸葛式的基于道德的法治,与申韩式的法治,或法西斯的独裁,有截然不同的界限。人民不可因政府之权力集中,而误会政府为法西斯化,独裁化,而妄加反抗。政府亦应自觉其促进人民自由,实现宪政,达到近代民主式的法治的神圣使命,不可滥用职权,不必模仿法西斯的独裁。总之,无论政府与人民,都要认识国家法纪的庄严与神圣,不仅个人自由权利之所系,而且是国家民族的治乱安危之所托,应当用最大的努力与决心去建立国家的法纪。如是庶中国多年来在民权主义下,在灌输西洋民主思想的努力下所培养的一点法治根苗,自有发荣滋长之望,而我们伟大的抗战建国事业,亦可有坚实不拔的基础。
(1938年8月刊登于《云南日报》)
无形中支配我们生活的重大力量有二:一为过去的传统的观念,一为现在的流行的或时髦的观念。一个人要想保持行为的独立与自主,不作传统观念的奴隶,不作流行观念的牺牲品,他必须具有批评的、反省的主导力量,能够对这些传统观念及流行观念,加以新检讨,新估价。同时如要把握住传统观念中的精华,而作民族文化的负荷者。理解流行观念的真义,而作时代精神的代表。也须能够对传统观念及流行观念加以重新检讨,重新估价。有许多人表面上好像很新,满口的新名词、新口号,时而要推翻这样,打倒那样,试考查其实际行为,有时反作传统观念的奴隶而不自觉。这就是因为他们对于传统的旧观念与流行的新观念皆未曾加以批评的考察,反省的检讨,重新的估价。结果,只看见他们在那里浮躁叫嚣,打不倒坏的旧观念,亦不能建立起来好的新观念,既不能保持旧有文化的精华,又不能认识新时代的真精神。
五伦的观念是几千年来支配了我们中国人的道德生活的最有力量的传统观念之一。它是我们礼教的核心,它是维系中华民族的群体的纲纪。我们要从检讨这旧的传统观念里,去发现最新的近代精神。从旧的里面去发现新的,这就叫做推陈出新。必定要旧中之新,有历史有渊源的新,才是真正的新。那种表面上五花八门,惊世骇俗,竞奇斗异的新,只是一时的时髦,并不是真正的新。
我们要分析五伦观念的本质,寻出其本身具有的意义,而指出其本质上的优点与缺点。我们不采取历史考证的方法,恐怕失之琐而不得其要;我们也不用主观武断的办法,故意将五伦观念从纵的方面去解释,以便不费力气,便可加以推翻抹杀。
我们批评五伦观念时,第一乃是只根据其本质,加以批评,而不从表面或枝叶处立论。我们不说五伦观念是吃人的礼教。因为吃人的东西多着呢!自由平等等观念何尝不吃人?许多宗教上的信仰,政治上的主义或学说,何尝不吃人?第二,我们不从实用的观点去批评五伦之说,不把中国之衰亡不进步归罪于五伦观念,因而反对之;亦不把民族的兴盛的发展,归功于五伦观念,因而赞成之。因为有用无用,为功为罪,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上,乃是一笔糊涂账,算也算不清楚,纵然算得清楚,也无甚意义。第三,不能谓实现五伦观念的方法不好,而谓五伦观念本身不好,不能谓实行五伦观念的许多礼节仪文须改变,而谓五伦观念本身须改变。这就是不能因噎废食,因末流之弊而废弃本源的意思。第四,不能以经济状况、生产方式的改变,作为推翻五伦说的根据。因为即使在产业革命、近代工业化的社会里,臣更忠,子更孝,妻更贞,理论上事实上都是很可能的。换言之,我并不是说,五伦观念不应该批评,我乃是说,要批评须从本质着手。表面的枝节的批评,实在搔不着痒处。既不能推翻五伦观念,又无补于五伦观念的修正与发挥。
从本质上加以考察,五伦观念实包含有下列四层要义。综贯这四层意义来看,便可对于五伦观念有个明晰的根本的了解,缺少其中任何一义,对于五伦的了解都不能算是完全。
(一)五伦是五个人伦或五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意思。这就是说,中国的五伦观念特别注重人及人与人的关系。若用天人物三界来说,五伦说特别注重人,而不注重天(神)与物(自然),特别注重人与人的关系,而不十分注重人与神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注重神,产生宗教。注重物理的自然,产生科学。注重审美的自然,产生艺术,注重人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便产生道德。换言之,在种种价值中,五伦说特别注重道德价值,而不甚注重宗教、艺术、科学的价值。希腊精神注重自然,对物理的与审美的自然皆注重,故希腊是科学艺术的发祥地。希伯莱精神注重神,亦即注重宗教价值。中国的儒家注重人伦,形成偏重道德生活的礼教,故与希腊精神和希伯莱精神皆有不同之处。这样看来,如果我们要介绍西洋文化,要提倡科学精神与希伯莱精神,就须得反对这注重人伦道德的五伦观念了。其实也不尽然。因为西洋自文艺复兴以后,才有人或新人的发现。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内,人本主义盛行,足见他们也还是注重人及人与人的关系,我们又何必放弃自己传统的重人伦的观念呢。不过,西洋近代“人”的观念,乃是从大自然里去打个滚的“人”(人不过是自然的一部分),乃是经过几百年严格的宗教陶冶的“人”。而中国的人伦的观念,亦何尝未受过老庄思想的自然化,佛家思想的宗教化。所以以我们看来,我们仍不妨循着注重人伦和道德价值的方向迈进,但不要忽略了宗教价值,科学价值,而偏重狭义的道德价值,不要忽略了天(神)与物(自然)而偏重狭义的人。认真依照着“欲知人不可以不知天”(《中庸》)和“欲修身不可以不格物”(《大学》)的教训,便可以充实发挥五伦说中注重人伦的一层意思了。
(二)五伦又是五常的意思。五伦观念认为人伦乃是常道,人与人之间这五种关系,乃是人生正常永久的关系(按:五常有两种意义,一指仁义礼智信之五常德,一指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五常伦,此处系取第二种意义)。换言之,以五伦观念为中心的礼教,认为这种人与人的关系,是人所不能逃避、不应逃避的关系,而且规定出种种道德信条教人积极去履践、去调整这种关系,使人“彝伦攸叙”,而不许人消极的无故规避。这就是说人不应规避政治的责任,放弃君臣一伦;不应脱离社会,不尽对朋友的义务;不应抛弃家庭,不尽父子、兄弟、夫妇应尽之道(自然,儒家也有其理论基础,如人性皆善,故与人发生关系,或保持正常永久的关系有益无害,人生的目的在于修齐治平,脱离人与人的关系,就不能达到修齐治平的目的等说法)。总而言之,五伦说反对人脱离家庭、社会、国家的生活,反对人出世。“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因为有离开社会国家而作孤立的隐遁的个人的趋势,故孟子反对之。“墨氏兼爱,是无父也”,因为墨子有离开家庭的组织,而另外去用一种主义以组织下流社会的趋势,故孟子之反对墨子是站在维护家庭内的父子之伦的立场。此后儒家之反对佛教,程子主张“当就迹上论”,也就是反对佛教徒之脱离家庭、社会、国家的出世生活或行径。本来人是社会的动物,斯宾诺莎也说过:“唯有人对于人最有益”,这种注重社会团体生活,反对枯寂遁世的生活,注重家庭、朋友、君臣间的正常关系,反对伦常之外去别奉主义、别尊“巨子”的秘密团体组织的主张,亦是发展人性,稳定社会的健康思想,有其道德上政治上的必需,不可厚非。不过这种偏重五常伦的思想一经信条化、制度化,发生强制的作用,便损害个人的自由与独立。而且把这五常的关系看得太狭隘了,太僵死了,太机械了,不唯不能发挥道德政治方面的社会功能,而且大有损害于非人伦的超社会的种种文化价值。德国哲学家锐嘉特(H.Rickert)认科学、艺术、泛神教为非个人的(Impersonal)、反社会的(Asocial)文化价值。所以,我看不从减少五常伦说之权威性,偏狭性,而力求开明自由方面着手,而想根本推翻五常观念,不惟理论上有困难,而且事实上也会劳而无功。
(三)就实践五伦观念言,须以等差之爱为准。故五伦观念中实包含有等差之爱的意义在内。“泛爱众而亲仁”,“亲亲,仁民,爱物”,就是等差之爱的典型的解释。在德行方面,因为爱有差等,所以在礼仪方面就服有隆杀。从现在看来,爱有差等,乃是普通的心理事实,也就是很自然的正常的情绪。其实,用不着用道德的理论,礼教的权威,加以提倡。说人应履行等差之爱,无非是说,我们爱他人,要爱得近人情,让自己的爱的情绪顺着自然发泄罢了。所以儒家,特别是孟子,那样严重地提出等差之爱的教训以维系人伦间的关系,好像是小题大作,多此一举的样子。不过,我们须知,等差之爱的意义,不在正面提倡之,而在反面地消极的反对并排斥那非等差之爱。非等差之爱,足以危害五伦之正常发展者,大约不外三途:一,兼爱,不分亲疏贵贱,一律平等相爱。二,专爱,专爱自己谓之自私,专爱女子谓之沉溺,专爱外物,谓之玩物丧志。三,躐等之爱,如不爱家人,而爱邻居,不爱邻居,而爱路人。又如以德报怨,也可算在躐等之爱的范围内。这三种非等差之爱,一有不近人情,二有浪漫无节制爱到发狂(Fanatic)的危险。所以儒家对人的态度大都很合理,很近人情,很平正,而不流于狂诞(Fanaticism)。此种狂诞的行径,凡持兼爱说者,特别是基督教中人,往往多有之。而等差之爱不单是有心理的基础,而且似乎也有恕道或絜矩之道作根据。持等差之爱说的人,也并不是不普爱众人,不过他注重在一个“推”字,要推己及人。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我幼以及人之幼”。依此说,我们虽可以取“老安少怀”的普爱态度,但是须依次推去,不可躐等,也不可舍己耘人。所以就五伦观念所包含的各种意义中,似乎以等差之爱的说法,最少弊病,就是新文化运动时期以打倒孔家店相号召的新思想家,似乎也没有人攻击等差之爱的说法。而且美国培黎(R.B.Perry)教授曾说了一句很有趣的话来批评“四海之内皆兄弟也”的说法,似乎也很可以为等差之爱说张目。他说:“当你说一般人都是你的兄弟时,你大概不是先把一般人当作亲弟兄看待,而是先把你的亲弟兄当作一般人看待”。这话把空口谈兼爱之不近人情和自欺欺人之处,说得最明白不过了。
话虽如此说,我仍愿对等差之爱的观念,提出两条重要的补充。第一就等差之爱之为自然的心理情绪言,实有三种不同的决定爱之等差的标准;一是以亲属关系为准之等差爱,此即儒家所提出以维系五伦的说法。一是以物为准之等差爱。外物之引诱力有大小,外物本身的价值亦有高下,而我们爱物的情绪也随之有差等。一是以知识或以精神的契合为准之等差爱。大凡一个人对于有深切了解的对象其爱深,对于仅有浮泛了解的对象其爱浅。又大凡人与人之间相知愈深,精神上愈相契合,则其相爱必愈深,反之,则愈浅。故后两种等差之爱亦是值得注意、不可忽略的事实,且亦有可以补充并校正单重视亲属关系的等差之爱的地方。若忽略了以物本身的价值及以精神的契合为准的等差爱,而偏重以亲属关系的等差爱,则未免失之狭隘,为宗法的观念所束缚,而不能领会真正的精神的爱。第二条须得补充的地方,就是普爱说,或爱仇敌之说,若加以善意理解,确含深意,且有与合理的等差爱之说不相违背的地方。所谓普爱者,即视此仁爱之心如温煦的阳光,以仁心普爱一切,犹如日光之普照,春风之普被,春雨之普润,打破基于世间地位的小己的人我之别、亲疏之分。此种普爱,一方面可以扶助善人,鼓舞善人,一方面可以感化恶人于无形。普爱观念的最极端的表现,见于耶稣“无敌恶”、“爱仇敌”的教训。盖如果你既然抱感化恶人的襟怀,你又何必处于与恶相敌对的地位呢?你既与恶人站在你死我活的敌对地位,你如何能感化恶人呢?必定要超然处于小己的利害、世俗善恶计较之外,才可以感化恶人。能感化恶人才能转化恶人。因为有时有过失的人,一经转化忏悔,反而成为最善的善人。至于爱仇敌之教,完全不是从政治、军事或狭义的道德立场说的。从军事、政治、道德立场言,须忠爱祖国,须报国难家仇,须与敌人作殊死战,自不待言。凡彼持爱仇敌之教的人,大都是站在宗教的精神修养的观点来说。因为最伟大的征服是精神的征服,而真正的最后的胜利(《易经》上叫做“贞胜”)必是精神的胜利。惟有具有爱仇敌的襟怀的人方能取得精神的征服或贞胜。斯宾诺莎说:“心灵非武力所能征服,惟有仁爱与德量可以征服之”。盖必须襟怀广大、度量宽宏的人,方能爱仇敌,方能赢得精神的征服。所以普爱似乎不是可望一般人实行的道德命令,而是集义集德所达到的一种精神境界,大概先平实地从等差之爱着手,推广推充,有了老安少怀,己饥已溺,泯除小己恩德的胸襟,就是普爱或至少距普爱的理想不远了。此处所谓普爱,比墨子所讲的兼爱深刻多了。墨子完全从外表的、理智计较的、实用主义的观点以讲兼爱,当然经不起孟子的驳斥了。而此处所讲的兼爱,与孟子的学说并不冲突,乃是善推其等差之爱的结果。孟子也说过,“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一方面要与敌人搏斗,征服敌国,消弭外患;一方面,敌人亦为自己生存的一要素,有其值得爱的地方,因为若无仇敌的攻错刺激,自己容易陷于偷懒,趋于灭亡。这种微妙的辩证的敌我的关系,实要睿智才可理会。而且人每每有爱他所恨的,恨他所爱的矛盾心理事实。大英雄每每能对他生平的大对头的死亡,洒同情之泪。真正的豪杰之士,他固然需要有价值的知己以共鸣,他同样地欢迎有价值的敌人以对垒。若无有价值的敌人以作战取胜攻之资,有时较之没有知己的同情了解尤为痛苦。而且在近代的民主社会中,若不养成爱敌人、尊重敌对方面的宽容之怀,则政党间的公开斗争,商业上的公平竞争,学术上的公开辩难,均有为褊狭的卑鄙的情绪和手段所支配,不能得互相攻错,相得益彰,相反相成之益。此点,约翰·穆勒在其《群己权界论》中有透彻的发挥。我因为许多人有意无意的执着狭意的等差之爱,既有失孟子善推之旨,更不能了解宗教精神上爱仇敌的意义,又不能了解近代社会中宽容的态度,故于此点发挥特别详细。
(四)五伦观念的最基本意义为三纲说,五伦观念的最高最后发展,也是三纲说。而且五伦观念在中国礼教中权威之大,影响之大,支配道德生活之普遍与深刻,亦以三纲说为最。三纲说实为五伦观念的核心,离开三纲而言五伦,则五伦说只是将人与人的关系,方便分为五种,此说注重人生、社会和等差之爱的伦理学说,并无传统或正统礼教的权威性与束缚性。儒家本来是与诸子争鸣的一个学派,其进而被崇奉为独尊的中国人的传统礼教,我揣想,应起源于三纲说正式成立的时候。三纲的明文,初见于汉人的《春秋繁露》及《自虎通义》等书,足见三纲说在西汉的时候才成立。儒教正式成为中国的礼教也起源于西汉。而中国真正成为大一统的国家,也自西汉开始。西汉既然是有组织的伟大帝国,所以需要一个伟大的有组织的礼教,一个伟大的有组织的伦理系统以奠定基础,于是将五伦观念发挥为更严密更有力量的三纲说,及以三纲说为核心的礼教,这样,儒教便应运而生了(儒教之成为中国的礼教,实有其本身的理论上的优胜条件,汉武帝之崇儒术罢百家,只是儒教成为礼教的偶然机缘,而非根本原因)。三纲说在历史上的地位既然如此重要,无怪乎在新文化运动时期,那些想推翻儒教,打倒旧礼教的新思想家,都以三纲为攻击的主要对象。
据我们现在看来,站在自由解放的思想运动的立场去攻击三纲,说三纲如何束缚个性,阻碍进步,如何不合理,不合时代需要等等,都是很自然的事。但是要用哲学的观点,站在客观的文化思想史的立场,去说明三纲说发生的必然性及其真意义所在,就比较困难了。兹试先分两层来说明五伦说进展为三纲说的逻辑的必然性。第一,由五伦的相对关系,进展为三纲的绝对的关系。由五伦的交互之爱、等差之爱,进展为三纲的绝对之爱、片面之爱。五伦的关系是自然的、社会的、相对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假如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夫不夫,则妇不妇。臣不臣,子不子之“不”字,包含“应不”与“是不”两层意思。假如,君不尽君道,则臣自然就会(是)不尽臣道,也应该不尽臣道(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父子、夫妻关系也是如此。这样一来,只要社会上常有不君之君,不父之父,不夫之夫,则臣弑君,子不孝父,妇不尽妇道之事,事实上、理论上皆应可以发生。因为这些人伦关系,都是相对的、无常的,如此则人伦的关系,社会的基础,仍不稳定,变乱随时可能发生。故三纲说要补救相对关系的不安定,进而要求关系者一方绝对遵守其位分,实行单方面的爱,履行单方面的义务。所以三纲说的本质在于要求君不君,臣不可以不臣;父不父,子不可以不子;夫不夫,妇不可以不妇。换言之,三纲说要求臣、子、妇尽单方面的忠、孝、贞的绝对义务,以免陷入相对的循环报复,给价还价的不稳定的关系之中。韩愈“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一句诗,虽然目的在表彰周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仍臣服殷朝”的忠,且受到程朱嘉赞推崇,就因为能道出这种片面的忠道。
第二,由五伦进展为三纲包含有由五常之伦进展为五常之德的过程。五常伦之说,要想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常久的关系。但是,人是有生死离合的,人的品行是很不齐的,事实上的常久关系是不易且不能维持的。故人与人之间只能维持理想上的常久关系。而五常之德就是维持理想上的常久关系。而五常之德就是维持理想上的常久关系的规范。不论对方的生死离合,不管对方的智愚贤不肖,我总是应绝对守我自己的位分,履行我自己的常德,尽我自己应尽的单方面的义务。不随环境而改变,不随对方为转移,以奠定维持人伦的基础,稳定社会的纲常。这就是三纲说所提出来的绝对的要求。可以说历史上许多忠臣孝子,苦心孤诣,悲壮义烈的行径,都是以三纲说为指导信念而产生出来的。故自从三纲说兴起后,五常作为五常伦解之意渐渐被取消,作为五常德解之意渐次通行。所谓常德就是行为所止的极限,就是柏拉图的理念或范型。也就是康德所谓人应不顾一切经验中的偶然情况,而加以绝对遵守奉行的道德律或无上命令。这种绝对的纯义务的单方面的常德观,也在汉儒董仲舒那里达到了极峰,所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谊”和“道”就是纯道德规范,柏拉图式的纯道德理念。换言之,先秦的五伦说注重人对人的关系,而西汉的三纲说则将人对人的关系转变为人对理、人对位分、人对常德的单方面的绝对的关系。故三纲说当然比五伦说来得深刻而有力量。举实例来说,三纲说认君为臣纲,是说君这个共相,君之理是为臣这个职位的纲纪。说君不仁臣不可以不忠,就是说为臣者或居于臣的职分的人,须尊重君之理,君之名,亦即是忠于事,忠于自己的职分的意思。完全是对名分、对理念尽忠,不是作暴君个人的奴隶。惟有人人都能在其位分内,单方面地尽他自己绝对的义务,才可以维持社会人群的纲常。试再以学校师生的关系为例。假如为教师者都能绝对的单方面的忠于学术,认真教学,不以学生之勤惰、效用之大小而改变其态度。又假如为学生者能绝对的单方面的尽其求学的职责,不以教师之好坏、分数之多少而改变其求学的态度,则学术的进步自然可以维持。反之,假如师生各不遵守其常道,教师因学生懒惰愚拙而不认真教学,学生因教师不良亦不用功求学,如是则学术的纲常就堕地了。这就是三纲说的真义所在。因为三纲说具有如此深刻的意义,所以才能发挥如此大的效果和力量。所以就效果讲来,我们可以说由五伦到三纲,即是由自然的人世间的道德进展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有宗教意味的礼教。由一学派的学说,进展为规范全国全民族的共同信条。三纲精蕴真义的纯理论基础,可以说只有极少数儒家的思想家、政治家才有所发挥表现,而三纲说在礼教方面的权威,三纲说的躯壳,曾桎梏人心,束缚个性,妨碍进步,达数千年之久。但这也怪不得三纲说本身,因为三纲说是五伦观念的必然的发展,曾尽了它历史的使命。现在已不是消极地破坏攻击三纲说的死躯壳的时候,而是积极地把握住三纲说的真义,加以新的解释与发挥,以建设新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时期了。
最奇怪的是,而且使我自己都感到惊异的,就是我在这中国特有的最陈腐、最为世所诟病的旧礼教核心三纲说中,发现了与西洋正宗的高深的伦理思想和与西洋向前进展向外扩充的近代精神相符合的地方。就三纲说之注重尽忠于永恒的理念或常德,而不是奴役于无常的个人言,包含有柏拉图的思想。就三纲说之注重实践个人单方面的纯道德义务,不顾经验中的偶然情景言,包含有康德的道德思想,我已约略提到过。康德的意思是说,事实上也许大多数人都很坏,都不值得爱,但我们应爱人以德,以尽我们自己的道德责任。譬如,阿斗就是庸劣不值得爱的君,而诸葛武侯仍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以尽他单方面的纯义务的忠道,以履践三纲中的“君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的训条。而康德的学说,却正好是诸葛亮式的德行写照。而耶稣伦理思想的特色,也是认爱为本身目的,尽单方面的纯义务,而超出世俗一般相互报酬的交易式的道德,实与三纲说之超出相对的自然往复的伦常关系,而要求一方尽绝对的单方面的义务,颇有相同的地方。三纲就是把“道德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道德即道德自身的报酬”等伦理识度,加以权威化、制度化,而成为礼教的信条。至于三纲说的本质有与西洋近代精神相符合的地方,可任意拈取例证。譬如,西洋近代浪漫主义者之爱女子,即是竭尽其单方面的爱,纵为女子所弃,而爱亦不稍衰(不过,在西洋是男子对女子尽单方面之爱,而三纲之教,则要求女子对男子尽单方面之爱)。又如西洋近代革命家之忠于主义,对于人民竭尽其片面的宣传启导之责,虽遭政府压迫,群众反对,而不失其素守。又如西洋耶教徒近代的宣传事业,所以能普及环宇,亦是因为许多传教士能忠于其信仰,竭尽其单方面的义务,以播扬教义,虽一再遭异教异族之人的杀害,而不渝其志,不改其度。总之,我认为要人尽单方面的爱,尽单方面的纯义务,是三纲说的本质。而西洋人之注意纯道德纯爱情的趋势,以及尽职守、忠位分的坚毅精神,举莫不包含有竭尽单方面的爱和单方面的义务之忠忱在内。所不同者,三纲的真精神,为礼教的桎梏、权威的强制所掩蔽,未曾受过启蒙运动的净化,不是纯基于意志的自由,出于真情之不得已罢了。学术的启蒙,真情的流露,意志的自主为准,自己竭尽其单方面的爱和单方面的义务,贞坚屹立,不随他人外物而转移,以促进民族文化,使愈益发扬,社会秩序,使愈益合理,恐怕就是此后儒家的人所须取的途径了。
以上所批评阐明的四点:(一)注重人与人的关系;(二)维系人与人之间的正常永久关系;(三)以等差之爱为本而善推之;(四)以常德为准而皆尽单方面之爱或单方面的义务。这就是我用披沙拣金的方法所考察出来的构成五伦观念的基本质素。要想根本上推翻或校正五伦观念,须从推翻或校正此四要素着手;要想从根本上发挥补充五伦观念,也须从发挥补充此四要素着手。此外都是些浮泛不相干的议论。为方便起见,综括起来,我们可试给五伦观念下一界说如下:五伦观念是儒家所倡导的以等差之爱、单方面的爱去维系人与人之间常久关系的伦理思想。这个思想自汉以后,被加以权威化、制度化而成为中国传统礼教的核心。这个传统礼教在权威制度方面的僵化性、束缚性,自海通以来,已因时代的大变革,新思想新文化的介绍,一切事业近代化的推行,而逐渐减削其势力。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从旧礼教的破瓦颓垣里,去寻找出不可毁灭的永恒的基石。在这基石上,重新建立起新人生、新社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1940年5月1日刊登于《战国策》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