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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柏拉图见解的来源 125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代、中古和近代的一切哲学家中最有影响的人;在他们两个人中间,柏拉图对于后代所起的影响尤其来得大。我这样说有两个原因:第一,亚里士多德本人就是柏拉图的产儿;第二,基督教的神学和哲学,至少直迄十三世纪为止,始终更其是柏拉图式的而非亚里士多德式的。因此在一部哲学思想史里就有必要对于柏拉图,以及在较少的程度上对于亚里士多德,处理得要比他们的任何一个先行者或后继者都更为详尽。

柏拉图哲学中最重要的东西:第一,是他的乌托邦,它是一长串的乌托邦中最早的一个;第二,是他的理念论,它是要解决迄今仍未解决的共相问题的开山的尝试;第三,是他主张灵魂不朽的论证;第四,是他的宇宙起源论;第五,是他把知识看成是回忆而不是知觉的那种知识观。然而在讨论这些题目以前,我要就他的生活环境以及决定了他政治的和哲学的见解的那些影响说几句话。

柏拉图生于公元前428—前487年,即伯罗奔尼苏战争的最初年代。他是一个很优裕的贵族,与三十僭主统治时期所牵涉的许多人物都有关系。当雅典战败时,他还是一个青年;他把失败归咎于民主制,他的社会地位和他的家庭联系是很容易使他鄙视民主制的。他是苏格拉底的学生,对苏格拉底怀有深厚的敬爱;而苏格拉底是被民主制判处了死刑的。因此,他之转向斯巴达去寻求他的理想国的影子,是不足为奇的事。柏拉图有本领善于粉饰那些褊狭的议论,使之足以欺骗后世;后世都在赞美着他的《国家篇》,却从未察觉到他的议论里面究竟包含的都是什么。颂扬柏拉图——但不是理解柏拉图——总归是正确的。这正是伟大人物们的共同命运。我的目标则恰好相反。我想要理解他,但对他却很少敬意,就好像他是一个现代的英国人或美国人而在宣传着极权主义那样。

柏拉图所受的那些纯哲学的影响,也注定使他会偏爱斯巴达的。这些影响,大致说来,就是:毕达哥拉斯、巴门尼德、赫拉克利特以及苏格拉底。 126

从毕达哥拉斯那里(无论是不是通过苏格拉底),柏拉图得来了他哲学中的奥尔弗斯主义的成分,即宗教的倾向、灵魂不朽的信仰、出世的精神、僧侣的情调以及他那洞穴的比喻中所包含的一切思想,还有他对数学的尊重以及他那理智与神秘主义的密切交织。

从巴门尼德那里,他得来了下列的信仰:实在是永恒的、没有时间性的;并且根据逻辑的理由来讲,一切变化都必然是虚妄的。

从赫拉克利特那里,他得来了那种消极的学说,即感觉世界中没有任何东西是永久的。这和巴门尼德的学说结合起来,就达到了知识并不是由感官得到的而只是由理智获得的这一结论。这一点又反过来和毕达哥拉斯主义密切吻合。

从苏格拉底那里,他或许学到了对于伦理问题的首要关怀,以及他要为世界寻找出目的论的解释而不是机械论的解释的那种企图。“善”之主导着他的思想,远甚于“善”之主导着苏格拉底前人的思想,而这一事实是很难不归之于苏格拉底的影响的。

所有这一切又是怎样和政治上的权威主义相联系着的呢?

首先:“善”与“实在”都是没有时间性的,最好的国家就是那种由于具有最低限度的变动与最大限度的静止的完美、从而也就最能模仿天上的样本的那种国家,而它的统治者则应该是最能理解永恒的“善”的人。

其次:柏拉图像一切神秘主义者一样,在他的信仰里也有一种确实性的核心,而这种确实性在本质上除了依靠一种生活方式而外,是无法与人相通的。毕达哥拉斯派曾经力图为入门者订立一条规矩,而这归根结底正是柏拉图所想望的。如果一个人要做一个好政治家,他就必须知道“善”;而这一点又惟有当他结合了知识的训练与道德的训练,才能做得到。如果允许不曾受过这种训练的人参与政府的话,他们将会不可避免地败坏政治。

第三:按照柏拉图的原则来造就一个好的统治者,就需要有很多的教育。在我们看来,坚持要以几何学教给叙拉古的僭主小狄奥尼修斯以便把他造就成一个好国王的这种事情,似乎是不智之举;但是从柏拉图的观点说来,这却是最本质的东西。在认为没有数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智慧的这一点上,他是一个十足的毕达哥拉斯主义者。这种观点就蕴涵着寡头政体。 127

第四:柏拉图,和绝大多数的希腊哲学家相同,认为闲暇乃是智慧的主要条件;因此智慧就不能求之于那些为了生活而不得不从事劳动的人们,而只能求之于那些享有独立的生活资料的人们,或者是那些由国家来负担因而不必为生活担忧的人们。这种观点本质上是贵族的。

以柏拉图和近代思想作对比时,就会出现两个一般性的问题,第一个是:有没有“智慧”这样一种东西?第二个是:假定有这样一种东西,那么能不能设计出一种宪法可以使它具有政治权力?

上述这种意义的“智慧”就不会是任何一种特殊的技能了,比如说一个鞋匠,或医生,或军事家所掌握的技能。它必须是比这些技能更为一般化的东西,因为这种智慧的掌握是被认为能够使人有智慧地治理国家的。我以为柏拉图会说,智慧就在于对于“善”的知识;并且他还会以苏格拉底的学说来补充这个定义,那就是,没有人会有意地要犯罪,因而凡是知道什么是善的人就会做出正当的事情来。在我们看来,这样一种观点似乎是远离现实的。我们会更加自然地说,各种分歧的利益是存在着的,因而政治家应该力求达到最为可行的妥协。一个阶级或一个民族的成员可以有共同的利益,但它却时常和别的阶级或别的民族的利益相冲突。毫无疑问,也存在着某些人类全体一致的利益,但这些利益却不足以决定政治的行动。也许它们将来有一天会如此,但是只要还存在着各个主权国家,就绝不可能如此。并且即使是到了那时候,追求普遍利益最感困难的地方也会在于,怎样才能从各种互相敌对的特殊利益之中求得妥协。

但是,纵使我们假设有“智慧”这样一种东西,那么是不是就有任何一种宪法形式可以把政府交到有智慧的人的手里去呢?很明显的,多数人(例如全体会议之类)是可以犯错误的,而且事实上也确乎犯过错误。贵族政体并不常常是有智慧的,而君主则总是愚蠢的;教皇尽管有着不可错误性,却曾铸成过许多严重的错误。有没有任何人主张把政府交给大学毕业生,或者甚至于交给神学博士呢?或者是交给那些出生穷困、但发了大财的人们呢?十分明显,实际上是并不会有任何一种法定选择的公民能够比全体人民更有智慧的。 128

有人可能提出,人是可以受适当的训练而获得政治智慧的。但是问题跟着就来了:什么是适当的训练?而这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有党派性的问题。

因此,找出一群“有智慧”的人来而把政府交托给他们,这个问题乃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这便是要拥护民主制的最终理由。 Gsho810nUoaHdBy06EtVST0mTQEKEr6J52UlsERZZV3IkcWGep4OZIXDtnOTsp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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