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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田分配

一、耕地册的材料

1933年禄村清丈之后,把每丘农田和农地的所有者都登记在耕地册上,每年由他们向县政府财政局缴纳耕地税。我最初以为禄村农田所有权的分配,只要查一查耕地册就够了。可是,把耕地册详细一看之后,发生了不少困难。

耕地册是以村界作单位的,每村一本簿子。若是一家在甲村有田,在乙村也有田,他的名字就分见在甲乙两村的两本簿子上。同时,在一本簿子上,并不完全是一村人的名字,因为有住在别处的人也有田在这村里。我们所要知道的是禄村各户有多少田,因之,我们不能不遍查禄村附近各村的册子,凡是禄村住民花名下的田都抄录下来。这种工作又不免有遗漏,因为我们并不能记得禄村全村人民的名字,而且耕地册上的花名并不都是和户口册的名字相同的。在抄录禄村耕地册时,我就发现很多户口册上没有的名字。一问之后,才知道有很多是已经死了的人的名字,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时,尤其是父子间的承继,虽则依法应当登记,可是没有登记的很多。于是死了好久的人名,依旧在册子上保留着。在财政局方面,只要每年有人在这些人名下来缴纳耕地税,就没有追究的必要。可是在我们却不能不追究,我找了当地的人,一名一名地推考,非但有字有号要一一配合起来,祖宗的姓名也要推溯,而且还有分了家的兄弟在同一姓名之下缴纳耕地税的,又要加以分名别田,在耕地册上的花名中,还有团体的名字,好像土主庙、王姓公等。在这些名下的田是属于团体公有的。可是也有用私人姓名登记的田产,实际上是团体所公有的,好像张家的兄弟们分家之后,留出一部分田没有分,耕地册上记在他们已经死的祖宗的花名下。兄弟们每年轮流收这田上的租米。也有人家兄弟们每年平分租米,而不把农田正式分开的,在这种情形中,我们还得依其个别情形,分别公私。

我和李有义先生费了一星期的时间,绘耕地图,抄耕地册,一个一个名字推敲,虽则对于禄村各家所有田的数目有了一笔账,可是依我们看来,遗漏和错误的地方一定很多,好像我们在谈话中知道禄村人民有田在中村,于是又得到财政局去查中村的耕地册。非但来回跋涉,而且认为这样,倒不如直接向各家询问的方法为佳。所以,我们最后就想按家清查。

二、各家所有田

按家清查也有它特殊的困难,因为问一家的财产是最受嫌疑的。在当地人民眼中,1933年的清丈至今还是和匪患并提的大劫,因为清丈的结果,加重了他们的担负。没有清丈之前,纳税是根据报告的面积,报告的面积总是比实际面积小一些。清丈一下,耕地面积为之大增。据《云南省农村调查》所载,以当时已清丈完竣十县计算,“增溢耕地290.9%” ,将近三倍于前。实际耕地面积,并不会因清丈而增加,增加的是人民纳税的担负。因之农民们衔恨至今,视作大劫。我们再来按户清查,不但会引起他们的积怨,而且事实上更不易正确。我们挑了几家较熟的人家,试试他们的反应,除了极少数之外,差不多都是吞吞吐吐地不肯直说。有一次,我们和王老爷谈话,问他种几工田,他十四岁的孙子在旁,要表示他的灵敏,一口气和我们都讲了,把王老爷吓得一跳,一连给他孙子几个白眼。要直接从他们嘴上听到他们所耕地的面积,也不是不可能的。后来我住熟了,几家较接近的人家有多少田,我们全知道,可是要全村人民都和我们十分接近,却不是短时期中所能做到的。

在我们试验直接清查时,却发现了一个比较容易,也比较正确的方法,就是间接打听。甲不好意思说他自己有多少田,可是说起了乙,他却不常吞吞吐吐了。而且,我们发现村里各家有多少田,租多少田,典多少田,在他们里面并不是一件秘密的事,而且村里的人都关得上一些亲戚,亲戚家的事情有时比自己家里的事更熟,因为他们时常讨论和批评别家的事。于是我们就根据耕地册上已给我们各家所有田的约数,用间接打听的方法进行校核。

在这里我们又要提到农田单位的问题,耕地册上是根据测量所得实际的面积,而农民给我们的是他们应用的功能面积,在我们分析劳力和产量时,功能面积更有用,所以我们以后的分析将根据我们间接反复打听来的各家所有田的工数。至于团体所有地,则将根据耕地册的材料。这里所谓家是私家所有的主权者,凡是分了家的兄弟,将算作两家。

表十 私家所有田的分配表

禄村各家所有田的总数约有1800工,或约690市亩,每家平均约5.7亩。在分配上说,全村家数中没有田的占31%。有田在15工之下的占35%,共有田446工,约占农田总数25%。有田在16工之上、31工之下的,占19%,共有田614工,约占农田总数40%。简单地说,禄村大部分的田在少数人手中,而大部分的人不是没有田,就是有很少的田,不能单靠自有农田上的收入来维持日常生活。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一点,就是最大的地主也只有65工田,合市亩是25亩,所以禄村的私家所有的田都是很小的。

三、团体所有田

根据耕地册的记载,我们可以计算禄村团体所有田和别处的团体在禄村所有田的数目。我在这里用耕地册的材料,因为比较方便,禄村有田的团体的名目比了人名数目少,容易记得,而且不很有变动。直接访问的方法,在此却较困难,因为普通人不知道公田的数目,每个团体的管事,不容易找,也不容易说实话。据我们查得的数目,可以列表如下。

表十一 团体所有田的分配表

我们记得在禄村界内一共约600亩农田,而禄村各家所有田已超过此数,有680亩,再加上禄村团体所有田240亩,可见禄村人所有农田有三分之一是在村界之外。同时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团体所有田的面积,占总数27%,算是一个很大的数目,在禄村农田分配中占重要地位。而且最大的团体地主拥有50多亩或135工农田,超过任何私家所有田的面积。在这里我可以预先指出,团体所有田都是分散租给私家经营,只是所有权的集合,不是经营上的集合,这是禄村租营方式发达的基础。以后我们还要讨论(七章一节)。

四、团体地主的性质

在进入农田经营方式之前,我们可以在这里插入一节解释表十一中所录那些团体的性质。

上述各团体中,拥有农田最多的是土主庙。在禄村一带,每一个村子都有一个土主庙。土主庙的名目和外观是一个宗教团体,但是在它的功能上却并不限于宗教活动。土主庙是全村人的地方组织。它的庙产即称作“阖村大公”,是属于全村人所公有的田产。可是这并不是说这些农田全村人都能自由使用和处分,只是说这些田上所得到孳息是用在和全村有关的公共事业,或是用来支付全村人共有的义务。

阖村大公由一个称阖村管事的人管理。这位阖村管事,并不在现行行政组织系统之中,他不是保长,也不以管事的身份来干预日常的行政事务。他只是全村人的司库,经营土主庙的公田,代表居民和行政人员如区长、保长等讲价,决定一年大公出多少钱在什么公事上。管事是由“群众公举”,实际上是由禄村有地位的人互推。在互推时,声望越大、声音越响的人的主意最为有力。至于那些穷苦的、没有田的、外来的新户等,根本不参加,也不过问。他们和我说,没有钱的人不能经营管账目的,有些差池,也赔不起。另一方面因为这笔账是始终不公开的,也没人来清查,只要一年对付得过,管事的有多少好处,没有准儿。既有利益,没有势力的人就没有份。

大公的开支,依我知道的项目是:土主庙里的香火钱,本村的教育经费,临时发生的修理水坝费,军队过境的供养费,本村人民婚丧送礼费,以及津贴本村及本乡行政费,每一项的详数无法查考。一年大公收入的总数以每工租谷四斗计算,130工田共有52担谷子,1938年10月市价每担8元,有400元;1939年9月市价每担20元,有1040元。

大公之外有所谓小公,如至圣会、洞经会、老人会、信义会、圣谕会等团体的田产。至圣会是供奉至圣先师孔子的会,现在已没有什么实际的活动,田上收来的租,充本村的教育经费。洞经会是“吹洞经”的,每逢初一月半,以及其他佛爷诞辰,在会的人到庙里吹打音乐,念经,同时有人办斋请这辈人做功课。凡是人家有丧事,洞经会的人也出席吹打念经,荐拔亡魂。这会虽则为全村服务,可是只有一部分男子是会员。圣谕会和洞经会相似,初一月半在庙里或街头讲“圣谕”,是一套劝人为善的故事。小公收来的租除吃斋外,也送礼给丧事人家,也可以说是有慈善机关的性质。

信义会是一种结拜兄弟的组织,兄弟们一同凑出一注小公田,有急难时互相扶助,平时每年聚一次餐。会员并不限于本村。这是友谊的团体。老人会(亦称小门户),是上一代结拜的兄弟们留下的小公,现在只有聚餐活动。

上表中还有很多称什么姓公、什么祠、什么祭祖的,都是氏族的公田。族公和其他公田的性质相同,并不是指集合经营,只是指集合所有。公有的田产上得到的孳息,理论上说是用在团体的公共事业上。族公上收来的租是用在祭祖、聚餐、收族、养老、恤幼和补助族中子弟的教育费。族公的管理由族中推举管事,并不一定是辈分及年龄最高的族长,而是以才能、势力来推举。他并没有一定的任期,只要人家不攻击他,他可以连着做下去。因为这也是一个肥缺,所以有资格的人眼睛都张得很大。每年祭祖及聚餐时依王姓自己人说,没有一次是安静的。做不着管事的,想法使当管事的没法中饱,想出种种要费用的事。去年松园公的族人,祭完了祖,无端要管事的请一次宴会,说是要查账。后来,大家吃了一顿,闹了一场,账还是没有查,因为管事的说,要是上一任管事把账交出来,他也交出来;不交他也不交。换一句话,不查账是已成了习惯法。

此外团体地主中还有各种机关及寺庙。天生坝、新沟坝是当地的水利组织,教育局是县行政机关。它们的田产租出去得来的租金充这机关的经费。寺庙如白衣庵、文昌宫、关圣宫等和土主庙不同,后者没有庙主,是全村人所公有的地方组织。庵中、宫中有主持田产的尼僧,他们是这些田的主人。

这些团体所有田是怎么发生的呢?以族田来说,我们上文已提到兄弟间有时留着一部分父亲的遗产不加分析,由他们轮流或替换经营。若是有兄弟间共同的事务,免得各人凑钱,就在这分公产中动用,这是族田的简单形态。氏族愈大,公共的事业愈多,族中有地位的人提出了一注田来归全族公有。好像禄村最大的氏族文昌公是王文毅公的后裔。他做了大官,建造祠堂,划定族田,一直传到现在。

村里的公田已经好久没有增减,不能在现在的情形中看到它形成的方式。据说是杜文秀叛乱(1855—1873)时,在大理建国屡次蹂躏禄丰一带,杀戮甚惨,因之人口大减,有全家全族遇难及逃亡的。这些人的田产,没有收管经营,后来就归公有。

庙产的起源,据说以前曾有一个时期,庙产可以免缴粮税,而同时私家所纳的粮税太重,所以很多人觉得不如把田送给庙里,每年不纳粮而纳租较为合算。于是庙产就慢慢增加起来了。——这些都不过是传说,究竟是否可靠,我们在此不能加以考究了。 e5sO5dd8kuHzYyn8LUFyZd7SbRWQq0+DetjfPSQHGtGjgjb9CGGbIETtvRjATE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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