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作日历表中,我们既已看到各种农作活动在时间上分配的次序,并且关于每种农作活动中所需劳力已加估计,于是我们可以进而分析农民的劳力如何利用在农业中的情形了。
我们若把那张农作日历表放在眼前,就很容易看到和农作物生长过程相配合的农作活动中,各时所需的劳力不同。从清明起到芒种的一段时间中,挤满着各种必须做的工作;从立冬起到惊蛰的一段时间里,却可以说没有什么重要工作可做。因之,在农村中常有农忙和农闲的分别。
农业里的忙闲是被农作物的性质所决定的。人们不能自由支配他们在农田上劳作的分量和时间。种田不像织布;织布的可以因杂务烦身自动地休息一下,停一两天布机;或是因为货催得紧,赶一两天夜工,织出来的布还是一样。种田的却不然,他一步一步的工作都有期限,早不得,迟亦不得。拔苗助长固然犯忌,坐失农时,又要遭殃。以禄村农作来说,播种非到惊蛰以后不会长秧,1939年天气冷,早播了谷只糟蹋了一份种子。谷播在秧田里须经过一定的时期,等秧长成了之后,才可以插入农田,在禄村这时期要60天左右。插秧之前,田里得有一番整理;挖田,上肥,放水;这些工作一定得在插秧之前做毕。若是田里种着豆,这些工作又一定得等收了豆才能动手。豆熟又有一定时期,禄村是在清明前后。农田整理就绪,插完秧,须过15天才可以开始耘稻。耘得勤,稻长得好,收获的数量也加多。到立秋左右,稻花开过不必再耘了;没有耘够的也只能随它去了。耕稻期可以有75天上下。从插秧起到稻成熟,早稻要120天,迟稻要140天。稻熟了不去收割,风打雨击,谷子容易狼藉在田里,1939年我们在禄村时正值发大水,一连下了有一个星期雨。早稻在田里不能收割,雨停了去看看,泥里混着不少谷子。粒粒辛苦,就这样损失了有十分之一的收成。
禄村的稻作,从播谷到收获不过180天到200天。若是单单种稻,一年中就有近半年没有农事。以田来说,也有半年闲空,不长农作物。这样可说是人地两闲。禄村有一半以上的田是能种豆的。收了谷子可以继续种豆;收了豆能继续种谷子。这样田是不得闲了,可是豆不像稻一般时常要人耕耘,开了豆沟,点了豆种,就一直要到收豆时,才忙一下,所以以人来说,种豆的并不能减少太多的农闲日子。
在农作期间,一个农民是否能每天都有工做,还是问题。假如男女两个人合作耕一工田,播谷之后女的费一天把豆割好,两天把豆打好,就没有事,可以让男的去挖田,四天也结束了。上一天肥,再费半天把田犁过一道,就可以插秧了。可是秧在这时却还没有熟。假定他们惊蛰播的种,清明开始割豆,要等到立夏才能插秧。所以他们把田整理完竣之后,有20多天没有事做。秧熟了连运连插,一天就完事,又得空上14天才能耘。男子插完秧一直要到收谷时才有工做。女的在75天耘田期内也只有4天工做。耘田期过后,又得空上30天才能收谷。两个人一天赶紧些可以收完一工田的谷子,挖半天豆沟,点一天豆,田里事已告一段落,等明年再来。
这样说来,他们耕种的农田面积愈小,则农闲愈长。究竟他们两个人要耕多少田才能尽量利用他们在农作期间所有的劳力呢?若是这一对男女只在自己的农场上工作,不去帮人,也不请人帮工,因为各段农作所需劳力不同,他们可耕的面积,是决定于最忙的段落中可耕的面积。在较闲的段落中,劳力依旧不能充分利用。
农作期间最忙的段落是从豆熟到插秧,一共约有35天,或60天的时间。假定谷子播得较迟,豆却收得早,有60天可以从事于收豆和整理农田的工作,则他们若耕10工田,女的一定要帮着做上肥的工作,否则男子已经忙不过来了(因为这时期中,每工田需女工3,男工或女工1,男工5.5)。耕10工田,插秧时,他们得做10天工,休息5天,女的开始耘田,一共要费40天。耘田期女的有30天闲空,男的一直到收谷时才有工做。收谷前女的又有30天闲空。稻熟了,费15天(以每工需男工1.5计算)已足够,再费10天点豆(以每工需女工1计算),农事方面只剩了背草堆草等杂务。因之,要充分利用农期间的劳力,一定得扩大每个人在每节农作活动中耕种的面积。在禄村我们见到的方法,一方是利用换工、雇工的办法,一方是利用农作参差性来拉长各人可以工作的农期。
农作物生长过程虽有一定,但是各家农作物却并不一定要在一天上开始生长的。于是各家个别农作日历可以有相当的参差。在惊蛰之前固然不宜播种,但是可以播种的日期却有30天左右。从惊蛰到清明的一段时间中,在普通年份,只要放得着水,天天可以播种。若有甲乙两家,甲家先放水,在惊蛰播种,而乙家水放得迟,在清明播种,则甲家插秧时,乙家正无工可做,可以去甲家帮忙;等乙家要插秧时,甲家在自己田上也已没有工做,可以帮回来。这就是所谓换工。
换工的办法,在禄村是很普遍的,因为借此可以增加各个人在农田上工作的机会;而且同时增加了每家可耕农田的面积。我们在1939年掼谷时,实地调查当时在农田上劳作者性质,发现有一大半是换工。一个人出去帮十天,等到自己要掼谷子时,就可以有十个人手帮他做一天工了。换工还有一种好处,就是可以把稳在自己需要别人劳力时一定有人来工作。这一点,在1939年劳力缺乏时更是显然,在第五章里再论。
各家农作日历的参差性是有时间上的限度,好像插秧,最早在立夏,至迟不得过芒种。这段时间我们叫它作农作参差期。每节农作参差期的长短视农作物的性质和当地当年的气候而定。比如1939年气候转温得迟,播种期从春分开始到清明为止,只剩了15天。以普通年份作根据,我在表一中把每节重要农作活动的参差期,都由括弧注明,现在我们可以根据这表来看,若是男女两人尽量利用他们的劳力,每节农作活动中能耕多大面积的农田。
清明前十几天,才能开始收豆。把豆收起之后,才能开始挖田。挖田之后,才能上肥等预备插秧。秧期既有一定,所以已熟的豆不能搁在田里慢慢地收,至迟在立夏前十几天必须收齐。从可以收割到不能再不收割之间,约有30天。收豆是女子的工作,连打豆在内,每工田需3个人工。一个女子若充分利用这30天,天天有豆可收,可以收完10工田的豆。
女子收豆,男子跟着就来挖田。凡是收过豆的田就可以挖,所以这两种工作差不多可以说同时开始的。可是挖田和其他整理农田的工作需工较多,需时较长,从清明前开始到立夏前后,必须就绪,因为秧田里的秧不能等得太久。这一段工作可以有45天的参差期。整理农田可说全是男子的工作,只有上肥偶尔可由女子帮忙,一共是需要六个半人工。一个男子在这期内充分工作可以整理7工农田。
男子在秧田里拔了秧,挑到田里给女子去插,每工田需男女工各一,插秧这一节工作的参差期有30天,从立夏到芒种,所以男女各人可以做30工田的工作。耘田是由插秧后15天起一直到立秋为止,农作参差期的75天。这项工作是全部由女子来担任的,一工田一共要耘两三次,剪一次稗子,一共约需4.5个人工,所以一个女子在这期内可以耘17工半左右的农田。
割稻收获是从白露到寒露止,有30天的参差期。每工田需一个半男工和一个女工。一个男子在这期内可以掼和运20工田谷子,一个女子可以割30工田的谷子。割完稻就可以开沟点豆,到立冬止又是30天,每工田需半个男工和一个女工。在这期间,一个男子可以开60工田的豆沟,一个女子可以点30工田的豆种。
为使读者易于查阅起见,在这里可以把上列诸重要农作活动中所需劳力、所有参差期和每个人能耕面积,列表如下。
表三 各节农作活动中个人能耕农田面积估计
这样看来,各节农作活动需要劳力不同,参差期又不同,各人可耕的农田面积并不相等,若是在有一定的农田面积上,劳动者的数目不变,一年中农村里可以发生一个时期劳力不足、一个时期劳力过剩的情形。现在我们要看禄村的情形如何了,但在进入这问题之前,先得知道禄村究竟有多少农田,有多少人口。
禄村农田的面积可以有三种算法:一是禄村界内的农田面积;二是禄村人民所有的农田面积;三是禄村人民所经营的农田面积。
禄村界内的农田面积,根据县政府财政局所存清丈结果的耕地册,一共是594亩0分2厘3毫。村界只是行政上的界限。若是我们以禄村人民作主体来说,他们所有的和所经营的农田并没有受这村界的限制。在村界之内,也有属于别村人民所有的田;在村界之外,也有属于禄村人所有的田。至于禄村人一共有多少田,我们不能不另行调查。关于调查的方法特留到第四章说明。这里可以举一个总数。禄村各户所有田约有1800工或690亩(四章三节),禄村团体所有田约有237.31亩,合计约2400工或900亩(四章三节)。禄村人民所经营的并不一定是自己所有的田,有些别地方的人有田在禄村附近而租给禄村人民经营的,所以从住在禄村的人所经营的农田面积说,一共约有2800工或1080亩(七章一节)。
可是在计算禄村农业中的劳力的自给程度时,我们还须记得禄村农田并不是全部都是两熟的,种稻而不种豆的有30%左右,所以两熟田约合2000工,其余800工是一熟田。
关于人口数量,我取材于1938年春天所清查的户口册。这次清查是由该地原有乡长负责编制的。当地人办当地事,若是认真的话,不易有错误隐蔽之弊。现在的保长和我们说:“除了那些小娃娃名字不晓得,哪一个我们不熟呢?”可是登记在户口册上的并不是“实在人数”。他们的标准是:凡是家眷在村的,本人虽则在外很久的也记上;若是老家在村,而本人在外带有家眷的,那就不记上了;在村里住的人,不论有没有家眷,全都记上。我初到的时候,曾想重新举行一次挨户清查,但是因为恐怕他们怀疑我是来征兵的,非但清查不易正确,而且深怕会影响我的工作,所以决定以户口册为我初步分析的人口材料。第二次我再去调查时,又有几次想去清查,总是因事未毕,只能以保长的口头报告,重又把全村在一年中生死和迁移的情形记录了一下。
户口册上有些明显的错误,好像抄录时的遗漏和计算时的疏忽,凡是见得到的,都加以改正。册上所谓户与实际的经济家庭单位并不相符。那次清查的目的在编保甲。编后乡公所经费有一部分将按户摊派,称作门户捐,因之,凡是想少捐一些的,把已分家的兄弟报在一户里,所以册上户数只有95,而实际却有122户。册子上人口总数也有计算上的错误。我们按名点计结果得男359、女335。依各人的年龄性别,全村人口在1938年春季,清查时的数目可以列表如下。并依此增加从那时起到1939年10月止,出生和徙入人数,减去死亡及迁出人数,得出1939年度人口数目(见表四)。可是在这里应当声明的,就是在这表中1939年秋人口的年龄比实际都差1岁,而且我们若都用5岁作一年龄组,在以后的讨论中也有不大适用的地方。所以我将另行根据劳力利用上不同的年龄组及实际年龄重列一表。在上章已说过,在禄村12岁的儿童们已时常正式加入农作队伍,可是从12岁到15岁所做的,时常是比较轻的工作,他们可以视作女工,虽则男孩子们在耘田插秧等工作中并不加入。16岁到50岁是劳动骨干,50岁以上至60岁仍有很多参加工作的;60岁之后参加农作活动的不很多见了。这样我们可以把人口分成五组,各组男女人数如表五。
表四 禄村人口性别及年龄分配
表五 禄村人口依劳动组分配表
若我们把12岁至15岁的童工算作与女工相等,再把51岁到60岁的老年人算作是壮年人工的一半,12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人除外,则禄村在1938年春有可做女工的人233,可做男工的人208;在1939年秋有可做女工的人217,可做男工的人154。
我们对于禄村农田上劳力的供求,双方都有了一个估计之后,就可以据此来看每节农作活动劳力有余和不足的情形了。
表六 各项农作中劳力的有余和不足
据上表的数字,可见禄村自有劳力不足的现象只发生在整理农田预备稻作的时候。可是事实上并不像我们在表中所见的那样严重。第一是因为在那些不种豆的农田上,不必等豆熟,早就能开始挖田。这样使这节农作参差期在这一部分田上可以拖得很长。至于实际上有多少一熟田在豆熟之前(清明前后)已经挖过,却很难估计。若是我们假定有一半的一熟田(约400工)是已经在豆熟前整理清楚,则在豆熟至插秧间的45天中只需要343个男子经常工作已足。在这节工作中,禄村自有劳力的不足程度也降低到1938年135人,1939年189人。第二,若是上肥这一项工作全部由女子担任,则在这段时间中所需男子的数目又减少了24个。这样1938年只缺111个男子,1939年缺165个男子。
我们以上的分析,并不是事实的叙述,而是根据几个假定来说出禄村可能发生的情形。我们的假定是禄村每个在工作年龄的人,都能依普遍效率,充分利用农作参差期,尽量工作。事实上,禄村有不少人可以劳动而不劳动的,也有不少人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劳动的。即使他们参加工作,也不一定都能尽量在农期中天天做工。所以在劳动的供给方面,并不能像我们以上分析结果那样多。以上的分析,虽非事实的叙述,但是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实际情形。好像在某些工作中,禄村应当是可以靠自有劳力来经营的,而事实上他们却雇用了不少外来劳工,这就可以使我们追问这现象怎么会发生的了。这样,我们对于禄村劳力利用上可以作深一层的认识了。现在让我们先看看实际情形是怎样的。
我们第一天到禄村是1938年11月16日,正值农闲时节。我们从县城走去,田里长着一片蚕豆,不见有人在那里工作。到了禄村,沿街蹲着好些农民,在暖洋洋的太阳下,衔着烟管,谈长说短。我们就在街心里和他们攀谈起来。远客到来,更添上了一番热闹。相识不到几分钟的小学校长,坚邀我们去便饭,我们虽委婉谢绝了,可是心里却留着“丰年留客足鸡豚”的余味。
同时,在这小村的街上,不断地过着一群群的苦力:衣衫百结,面有饥色,垂着头,背负着一百多斤像石块般的盐巴。一步步踏上那高低不平的石板大道。“这些背老盐的,从猴井到禄丰去,一天挣不了两块老滇票。”——我们面前呈示着农村中的两种人物:一种是农闲时不用劳作,一种是农闲时依旧要劳作的。
后来,我们住久了,知道那些在农闲时可以蹲在街旁抽烟谈笑的,农忙也忙不着他们,至多在掼稻时,换个地方蹲蹲,不在街旁而在田岸上罢了。那靠农闲时背老盐的,农忙时忙得更凶。农民有闲忙之别,在禄村这条界线也许特别清楚。
我们若根据这社会上的闲忙之别去推求这界线的基础,即可见到当地利用农田上的社会形态。决定农村里劳力利用的不仅是农业的性质,而更直接的是农村的社会结构。实际上享有闲暇的人,不是因为没有工作的机会,而是因为握有土地所有权,即使不劳作,也能靠着不劳而获的部分来维持生活。他们既有这种权利,于是有力无心地闲了起来。那些没有田的除了卖工之外,别无求生之道,才不得不尽量地出卖劳力,以求一饱,这是没奈何。闲忙之别,刚划在有田和没有田的界线上。
以我们第一次在禄村调查时所寄宿的那家房东来说罢。他家里不过有36工田,折合起来不到14亩。他年纪刚满40,正是农作年龄中的人物。可是他穿得整整齐齐,而且时常披着长袍。晚上九时上床,明晨九时起床。逢街子,上街子;逢礼拜,做礼拜。一个多月,我没有见过他到田里去照料过多少次。这并不是因为他田里没有事,所以不必下田。他下沟的闲田(在秋季不种豆的田),正该犁了,可是他自己不去,雇了个邻村庄科的川人替他代劳。可巧那位雇工发生了事故,不能继续工作,他连找人也懒得去,没有犁的田,泡了水,过年再说,到明年挖田时就得多费一倍以上的劳力。说他是例外罢,也许不错,因为他和其他稍有农田的人一比,已经可算是有数的勤俭人物了。烟已戒绝,不常赌博,而且还是基督教勉励会的会员,常去做礼拜。不如他的人多着。我们熟悉的两位退任的乡长,都是老烟枪,一天有半天躺在烟榻上。当然我们不应苛责他们,像他们这样会做“官”,家里又有60工以上的田产,年纪已过了40的人,要他们亲自辛苦耕耘,似乎太不近人情。以禄村的青年来说,有一位年纪只有25,家里有田50工,人很勤俭,据说很能管理家务。当我们在乡的一个多月,他没有五六天空闲,可是他并不是忙着耕田,而是忙着在庙里替人家尽义务,“吹洞经”和“讲圣谕”。这种工作已经继续了好几个月,因为那次祈免炸劫的大醮,在九月里已经开始。他在农闲时如此,在农忙时也如此。还有一位常喜到我们房里来谈时事的青年,年纪30岁,家里有40工田,本来在邻县里替他叔叔管理屠宰税。这两年赋闲在家。有一次他带我去看水坝,一路向我发表意见,说是农民太没有知识,不知道改良,我们青年一定得下田工作,农村才有希望。可是我从没有在田里见过他,每次进城茶馆里却常有他的份。1939年掼谷子时,他父亲因为雇工不易,要他下田,他拒绝了,依旧每天在城里混。
保长的哥哥很坦白地和我们说:“我们这里有面子的人,不下田的。吓,看我这个样子,在田里打什么杂。怪吸,从小就没有挑重,这时候,硬去做,弄得筋骨酸疼,莫丢人了。什么人,做什么事。我们,下田?不成,不成。人家看了,吓,不害羞死了?”又有一位同善社的信徒,写得一手好字的老先生,有一次招待我们去吃饭,和我们讲他的身世:“我们兄弟五个,小时节家境还好,有200工田,又没分家,兄弟们在一起,谁也不做什么事,雇人下田。那时烟土又便宜,天天打打牌,日子真容易过。反正有饭吃,谁也不想努力。什么行业也没有学,现在就吃苦了。”
显然地,在禄村里有一部分人是不在农田上劳作的。耕田是件苦事情,谁都这样和我们说:太阳这样凶,雨淋时更难受。劳动本身可以使劳动者得到乐趣和安慰的说法,在禄村是例外。我们知道的只有两个:一个是我们的邻舍,曾做过小学教员,心地也好,到晚上拿着月琴,自弹自赏;白天可说一刻不停地劳作。天雨时还是不肯闲,在家里编竹筐。我们常说他是标准农民。还有一个是周家老五爷,爱喝酒。大家叫他“憨包”,一朝拿了锄头向田里跑。家境很好还是不享福,在村里一般人的眼里,真是个呆子。除了这两个例外,凡是能脱离劳动的,很少愿意受这罪。可是谁有脱离劳动的资格呢?有田!
有田者可以脱离劳动的现象,是发生在我们遵守着一条法律原则上:依现行法律,劳动并不是享受土地利益的必要条件;享受土地利益的是土地所有者。不论他自己劳作不劳作,他所有的权利是不受影响的。土地使用根据于土地所有,不是土地所有根据于土地使用——这是个现行的原则。这是很重要的,因为只有承认了所有权是使用权的基础,生产工具的所有者才可以自己不劳动而仍有权利来分享别人劳动的结果。
我想从使用事实和所有权的对立上来指明土地所有权可以脱离土地使用的由来。若是经营和劳动是所有权所必具的条件,好像我们所谓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即是在私有财产制度之下,土地所有权的分配必直接受耕种技术的限制。一个人靠了他的体力及简单工具来耕种农田,他必然不能占用广大的面积。同时他若没有权利自由支配他耕种能力所不能及的地方,则这社区中劳力分配亦无从发生像禄村一般不平均的现象了。只有一个承认个人可以私有生产资料的农村,同时又允许他可以不事劳动而继续占有这些资料的法律制度下,土地分配和劳力分配才会向不平均的方向发展。
现有的法律虽则允许有田者可以不劳动而获取农田上的出产,但是要实现这有田者脱离劳动的情形,还要有社会的、经济的和心理的条件。第一,我们得先知道禄村职业分化和农家创业的情形,一个人脱离了农田劳动,是否可以利用他的时间和劳力在别的生产事业中?一家的收入,是否全靠农田的产物?然后我们可以从农田孳息上来判断禄村有多少人有脱离劳动的资格。脱离劳动的人,如何利用别人的劳力来经营他的农田?这是下面几章中要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