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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有关逻辑学的定义和有关各种逻辑学学说的本质内容的争论

“无论是在逻辑学的定义上还是在对这门科学本身的探讨上,都存在着巨大的意见分歧。这自然是可想而知的,因为这里涉及的是这样一个对象:大多数著述者在涉及它时往往只是为了表达他们的不同思想才采用了同样的语言。” 注186 自从J. St. 穆勒用上面这些话引出他那极有价值的逻辑研究工作以来,已经有几十年过去了,海峡 注187 这边与对岸的重要思想家们为逻辑学付诸了最大的努力,并不断用新的阐述丰富着逻辑学的文献;但直至今日,这两句话仍然可以被看作是逻辑科学的恰当写照,我们至今仍然远远未能达到在逻辑学的定义上和在各种逻辑学本质学说的内涵方面的全面统一性。但这并不是说当代逻辑学给人的印象与本世纪中期的逻辑学完全一样。尤其是在这位杰出的思想家的影响下,我们在逻辑学中所发现的三大流派中,即心理学的、形式的和形而上学的流派中,第一个流派所拥有的代表人物已经在数量上和在重要性方面大大超过了其他两个流派。但其他两个流派也始终在成长着。在对逻辑学的各种定义中所反映出来的有争议的原则问题仍然是有争议的;而穆勒对各种系统论点的学说内涵的概括则仍然有效甚至更加有效,即各个著述者只是为了表达不同的思想才采用同样的语言。这种状况并不仅仅是针对那些产生于不同阵营的论述而言。我们所说的最活跃的一派,即心理学的逻辑学这一派,也仅仅是在其学科划界方面以及在其根本目的和方法方面表现出信念上的统一;然而,如果我们用“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这句话来形容那些被倡导的学说,尤其是形容那些对传统公式和学说所做的相互对立的解释,那么人们几乎无法指责这是夸张。如果有人想要划分出一批含有实事的命题和理论,从而使我们能够在其中看到我们这个时代逻辑科学的坚实组成以及它留给未来的遗产,那么这个尝试一定是徒劳的。

第2节 对原则问题做新说明的必要性

科学的现状在于,它不同意将个体的信念与普遍有效的真理区分开来,在这种状况下,向原则问题的回溯便始终是一项需要一再重新着手解决的任务。这一点尤其适用于那些在各个流派的争论中和在对逻辑学的确切划界的争论中起着关键作用的问题。诚然,在最近几十年中,恰恰是对这些问题的兴趣淡漠了下来。在穆勒对汉密尔顿的逻辑学做了出色的抨击,以及在特伦德伦堡进行了那些虽然不是同样富有成果,却同样著名的逻辑研究后,这些原则问题看上去已经得到了解决。随着心理学研究的蓬勃兴起,逻辑学中的心理主义流派占据了上风,于是,这时所有的努力都仅仅集中在一个目标上,即:根据那些被视为有效的原则的尺度去全面地建造逻辑学这门学科。然而,在此期间,众多的重要思想家们所做的使逻辑学科学地循序渐进的尝试却并没有获得彻底的成效,这种状况令人产生如下的揣度:一项有效的研究必须具备明确的目标,而上述尝试所追循的目标是否已得到足够的澄清?

但对一门科学的目标的理解是表现在对这门科学的定义之中的。当然,我们不可能认为,对一门科学之领域的相即概念定义必须先行于对这门学科的成功研究。对一门科学的定义反映着这门科学的发展阶段,随这门科学一同前行的是对其对象的概念特征以及对其领域的界定和地位的认识。与此同时,定义的适当程度,或者说,在这些定义中表现出来的对领域的理解的适当程度也反作用于科学本身的进程,这种反作用根据这个定义偏离真理的方向的不同而或大或小地影响着科学的发展进程。一门科学的领域是客观封闭的统一;我们无法随意地规定,我们在何处以及我们如何给真理领域划界。真理的王国客观地划分为各个区域;各种研究必须根据这些客观的统一来进行,并将自身组合成各门科学。我们具有关于数的科学、关于空间构成的科学、关于动物生物的科学等等,但却没有关于质数、关于梯形、关于狮子,甚至关于所有这一切的特有科学。只要有一组共属地涌现出来的认识和问题导致一门科学的构成,那么划界上的不合适就只可能在于:在被给予之物方面的领域概念起先被理解得过于狭窄,论证关系的串接超出了被考察的领域,并在一个更宽泛的领域中集合为一个系统封闭的统一。这种区域上的局限性并不一定会对科学的蓬勃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也许理论的兴趣恰恰可以首先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得到满足;也许这种工作实际上正是在没有进行更深和更广的逻辑分化之前首先必须做的事情。

然而,在对领域划界工作中的另一种不完善性则要危险得多,这就是对领域的混淆,即:将诸多的异质混合为一个被误认的领域统一;尤其是当这种不完善性建立在对客体的完全错误的解释上,而人们又把对这些客体的研究当作这门科学的根本目标时,这种危险就更大了。这种不被人注意的“向另一个维度的超越( image image )”有可能带来最有害的结果:确定不恰当的目标;运用与学科的客体不一致,因而根本错误的方法;扰乱逻辑层次,以至于那些真正基础性的命题和理论常常在最奇特的伪装下作为次要的成分和顺带的结论被塞入完全陌生的思想系列中间,如此等等。这种危险在哲学的科学中尤为显著;因此,范围与界线的问题对于哲学科学的富有成效的发展来说所具有的意义,远比对于那些极受偏爱的关于外部自然的科学而言的意义更大,在后者那里,我们经验的进程迫使我们做出对领域的划分,在这些领域划分的范围内还有可能暂时进行成功的研究。我们可以在这里引用康德在专门涉及逻辑学时说过的一句名言:“如果人们允许各门科学的界线相互交织,那将不会使科学增多,而只会使科学畸形。”实际上,下面的研究就是希望能指明:至今为止的,尤其是奠基于心理学之中的当代逻辑学几乎毫无例外地处于上述危险之中,而逻辑认识的进展所受到的阻碍在根本上是来自对理论基础的误解,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领域的混淆。

第3节 争论的问题 须走的道路

传统的以及与逻辑学划界有关的争论问题有以下这些:

1.逻辑学究竟是一门理论学科还是一门实践学科(一门“工艺论”(Kunstlehre))。

2.它是否是一门独立于其他科学,尤其是独立于心理学或形而上学的科学。

3.它是否是一门形式学科,或者像人们习惯于说的,它是否仅仅关系“认识的形式”,它是否也须顾及认识的“质料”。

4.它究竟是具有先天的和演证的(demonstraktiv)学科的特征,还是具有经验的和归纳的(induktiv)学科的特征。

所有这些问题都紧密相关,以至于对一个问题的态度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一同制约着或实际影响着对其他问题的态度。事实上只存在着两个派别。一个派别的判断是:逻辑学是一门理论的、独立于心理学的并同时是形式的和演证的学科。在另一个派别看来,逻辑学却是一门依赖于心理学的工艺论,这样,它本身便不可能具有那种形式的和演证的特征,即它不可能具有算术——前一派将它看作是形式的和演证的学科的范例——所具备的那些特征。

我们的目的实际上并不在于参与这些传统的争论,而是在于澄清在这些争执中起作用的原则差异,并且最终澄清一门纯粹逻辑学的根本目的。因此,我们必须走这样一条道路:我们以当前几乎受到公认的对逻辑学的规定为出发点,即以工艺论的规定为出发点,并且确定这个规定的意义和对它的证义。而后我们很自然地要提出关于这门学科的理论基础的问题,尤其是它与心理学的关系问题。从根本上看,这个问题与认识论的主要问题,即与认识的客观性有关的问题,即便不是完全相合,也可说是在一个主要部分上相合。我们与此有关的研究所得出的结果是划分出一门新的、纯粹理论的科学,它构成任何一门关于科学认识的工艺论的最重要基础,并具有一门先天的和纯粹演证的科学的特征。它就是康德以及其他“形式的”和“纯粹的”逻辑学的代表人物所企图建立的科学,但他们没有正确地把握和规定这门科学的内涵与范围。这里的思考所得出的最后一个成就在于获得了关于这门有争议的学科的本质内涵的一个清楚而明晰的观念,随着这个观念的得出,我们对上述争论的立场也就自然而然地得以明了。 QBJMOVqklKzXMFJojVZQ2k4nwN5XjJZl4vmCm24PZCaaf8Nx7olbHNg2msDljT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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